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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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工作是实践教学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全校所有参与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教学安全问题,注意按安全规范实施教学及管理,确保安全教学。为规范安全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由于实践教学类型、模式不同,实践教学内容也不同,其安全操作规范也不同。因此,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专业实践的类型、模式和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出符合专业要求的安全教学规范,确保实践教学在安全的前提下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责任制。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即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是该专业安全教学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践教学教师是该项实践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是该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制度制定。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实践教学教师负责所教授教学课程的安全规范;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学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实施安全教育三级管理制度。即入学教育、实践教学前的安全教育以及针对实践岗位的安全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应更具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开始参加实践教学前,各系应负责组织学生针对本次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学生到达实践现场,实践教学教师应对学生进行针对学习内容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学校和各教学单位二级安全教学检查制度。除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检查外,学校和教学单位应随时随地注意检查安全教育行为,无论何时何地,一旦发现违反安全教学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相关负责人纠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之前,不得继续正在进行的实践教学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物品管理

各系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建立教学设备及相关教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更具国家相关法规制定特别管理规范,确保教学仪器、设备、工具及相关材料管理安全。

第八条设施管理

对实践教学场地应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的常规管理措施应完备。例如,下班前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保持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杜绝隐患。

第九条安全提示。

(1)根据实践教学场地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相关规定置于实践教学场地的醒目位置。

(2)根据实践教学场地的特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火、禁烟、禁止在某装置下方站立等。

(3)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实训规程,并置于相关教学设备的醒目位置,提示实训操作者按规程操作。

第十条安全防护。

(1)所有教学场所都应根据消防安全规范配备消防器材。

(2)各种实践教学设备必须具有正常的安全防护装置,符合相关行业的安全运行规范。

(3)学时参加实践学习必须按规范穿戴劳动护具,否则不得进入实践学习现场。

第十一条持证上岗。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实践工作的职业资格,必须熟悉相关实践教学工作的安全规范,并能够熟练运用安全工作规范进行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规范教学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范设施教学。第一,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第二,检查学生着装,必须按照安全规范着装,如果有着装不合格的,应禁止参加实践学习;第三条,严格按照实践工作规程开展教学,是学生养成遵守安全规程从事工作的良好习惯;第四,严格检查学生的实践工作过程,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不留隐患。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事故损失。

(1)发生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切断事故设备电源。

(2)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能力及时灭火或者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同时报警。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呼叫急救车或医疗人员现场救护。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持续的同时,应逐级上报事故事实,遇有人身伤害或者重大事故,应第一时间越级向校领导直接报告。

第十五条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人员在及时处置之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专业人员调查处理事故。

第十六条安全整改。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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