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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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学院应结合产学合作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完善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以保证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企合作,规范实践教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突出加强学生基本实践技能的训练,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理顺管理体制,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观念的改革带动对实践教学的作用和地位的认同,按照实践教学活动的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互相渗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营造一个有利于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技能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企校合作办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使学生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

高,成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主要措施

全院必须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工作对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性,树立实践育人的观点,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切实抓好实践教学,由注重理论教学转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在全院营造一个良好的重视实践教学的氛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展开。各院(部)要大力加强对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对每一项环节都要做到有培训动员,有总结考核,把各项环节落到实处。

(一)构建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坚持高起点、有突破,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将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贯穿于实践教学体系之中,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参观学习、课程实验、综合实训、综合水平测试、校外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相对独立于理论教学的新体系。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

(二)制定实践教学大纲,规范实践教学方案

实践教学大纲应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和实训内容,分别按实训项目制订出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要注意各课程实训内容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或脱节;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训比重,使实训课真正发挥培养学生实训、动手能力、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作用。

(三)加强实训室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加强实训室建设要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尽可能按功能设置实训室,使一个实训室能够承担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实训教学任务;逐步试行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抓好涉及专业多、学生面广的专业基础课实训室的建设工作,同时兼顾一些矛盾突出的薄弱专业实训室建设。

(四)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建设

1、选择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需要注意如下基本方面:

(1)要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生产项目及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岗位的选择必须专业对口或者专业相近。

(2)具有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3)部门领导有改革意识和科技意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渴望得到学校支持和专家的技术指导。

(4)能为学生实训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5)交通便利。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各院系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建立,并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直接由院系两级负责,学院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应由院系代表学院与基地所在部门签定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与权益,体现互惠互利原则。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以确保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五)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1、组织管理。

(1)教务处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①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②审定全院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

③监督有关费用使用情况。

④配合各院系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深入现场检查协调工作。

⑤检查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研究处理实践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⑥组织评选和表彰实践教学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经验交流。

(2)各院系应成立校外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校外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院系主任、院系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①联系、巩固各实习基地,协调企业做好实习学生的岗位设置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核;

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③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④在学生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⑤实习经费的安排与费用公开;

⑥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上报;

⑦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⑧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3)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①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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