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过程,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
3. 结算主体工程竣工结算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 结算程序4.1 设计编制: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4.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检验。
4.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4 结算编制:施工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合同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
4.5 审批确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确认文件。
4.6 结算支付:建设单位按照结算书的金额进行支付。
5. 结算内容5.1 结算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
5.2 结算计算: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政府规定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并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3 结算证明:工程竣工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结算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6. 结算监督6.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并审核结算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2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并确保结算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
6.3 监督部门有权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
以上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方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实施细则油田41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有关程序及有关工作时限,加快结算进度,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04]128号)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有关工作时限第三条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10日,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完毕。
第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出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物资计划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物资计划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编制完成物资计划,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物资计划后,进行物资编码查询、申请及计划审核工作,并在7日内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八条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审,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后,持土地手续(仅对产能配套工程)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第九条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联络、变更内容实施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事后上报的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原则上不予批准。
油田设计院及各规划设计研究所不得延误设计联络单、变更单的办理,必须在5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油田分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xxx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发挥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总结基本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结合xxx油田分公司基本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油田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田改造工程项目以及油气田系统配套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文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管理文件等。
第四条计划规划处是油田分公司的基建行业管理部门,油田分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项—0—目验收工作由计划规划处统一归口管理.第二章竣工验收标准第五条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及水、电、路、讯等配套工程,炼油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凡达到下列标准的,均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地连续出合格产品;(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连续72小时投料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的试生产期间,应按合同及时进行生产考核;(三)生产操作人员配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修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四)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要求;(五)竣工资料(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毕;(六)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1—第六条油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些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二)有些建设项目(如油气长输管道和炼油厂工程投产初期油量不足、气体处理厂组份变化等),投产初期不可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应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三)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独立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如电厂、水源工程等),近期又不能按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四)对于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能配合得上,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同时移交固定资产,不要等整个项目全部建成后集中一次办理.上述手续中使用的表格由计划规划处统一编制。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规定第一条2012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执行油田公司下发的《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办法》(庆油发[2011]8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规定》(庆油规计发[2011]27号)、《关于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办法〉的补充规定》(庆油规计发[2012]9号)以及本规定。
第二条2012年建设工程相关定额、单价表详见附件1。
第三条投资包干项目结算投资包干项目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庆油发[2012]46号),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工程量重大偏差中“单项工程”的界定范围为该工程的下一级组成单位(子目)。
(二)甲供或委托物资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材预制产品、装备制造产品)发生的价格偏差,经油田公司批准后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三)批复初步设计以外的设计变化,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未经油田公司批准增加的投资应在合同内解决,经油田公司批准的设计变化不受偏差幅度10%的约束可增加投资。
第四条建筑、通用设备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本省以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黑建造价〔2010〕5号),以人工费53.0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3)。
第五条公路工程(一)费用定额:执行原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费率执行《公路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4)。
(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发布的《2012年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单价表》。
第六条火力发电及35千伏以上(不含35千伏)电网工程(一)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灰坝工程、构筑物工程中的钢套筒烟囱和双曲线自然冷却塔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是一项既关乎工程质量和项目进程,也关乎经济效益和合同履约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关于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总结为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五个大点,每个大点分别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结算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2.结算人员的选拔和培训3.结算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4.结算流程的规范和优化5.结算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二、结算范围与内容1.确定结算范围的原则和方法2.工程量计算与验收标准3.变更与索赔的处理4.补偿与折扣的核定5.其他影响结算的因素的考虑三、结算方式与程序1.确定结算方式的选择原则2.施工合同的结算程序3.竣工结算的程序与流程4.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结算方式与程序5.结算结果的报告与备案四、结算审查与支付1.结算资料的审查程序2.结算单证的审核流程3.结算支付的条件和程序4.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管理5.结算后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五、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2.结算文件的保存和管理3.结算文件的查询与利用4.结算经验的总结与归档5.工程结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总结: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重要工具。
本文从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实施细则,能够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随着工程实践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范本(风格1):一、前言本文档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管理流程,确保结算结果准确、公正、合理。
二、总则1.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目的和意义;2. 管理原则和基本要求;3. 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方的职责和义务。
三、竣工结算的程序与方法1. 结算程序的概述,包括计量与检测、审价与清单的编制;2. 竣工结算的方法和标准;3. 结算书的编制和审批。
四、竣工结算标的的确认与取证1. 结算标的的确认原则;2. 相关文件的收集及证明材料的准备;3. 结算标的的交付与验收。
五、价格调整与索赔1. 价格调整的依据和程序;2. 索赔申请的条件和要求;3. 索赔事宜的审理与解决。
六、结算结果与支付1. 结算结果和支付的程序;2. 结算结果的审核与公示;3. 结算支付的管理与监督。
七、考核与奖惩1. 项目工人的考核制度;2. 各方责任主体的奖惩措施。
八、附则1. 相关附件;2. 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档涉及附件:1. 结算清单模板(附件一)2. 工程量统计表(附件二)3. 结算证明文件示例(附件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指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办法;2. 结算标的: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确定的结算内容;3. 索赔:指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权益的行为。
------------------------------------------范本(风格2):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流程和具体细则。
二、管理概述1. 管理目标和原则;2. 管理职责和责任;3. 管理流程和程序。
三、竣工结算的计量与检测1. 计量与检测的方法和工具;2. 计量与检测的标准和要求;3. 监督与检查。
四、竣工结算的审价与清单编制1. 审价的程序和流程;2. 清单编制的原则和要求;3. 清单编制的标准和规范。
2011010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北京前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查工程建设中设计、设备器材采购、施工、生产准备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做好油气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004 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1993年《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以指导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多年来,该“手册”在油气田基本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基本建设系统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国家、地方和行业一些标准、规范、规程等不断更新换版,原“手册”中的很多内容已无法满足目前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水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于2010年组织对2004版“手册”进行了修订。
本次“手册”修订本着“科学全面、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据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手册”中的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方面的一些工作要求,增减了部分交工技术表格,使“手册”更好地适应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本“手册”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本手册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大庆油田基建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关油气田的基建管理部门、特邀专家参加了审稿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手册”文件同时废止。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管理暂行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大庆油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后)的编制、审核管理,发挥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规范质量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基础依据的作用,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细则。
1.3施工组织设计应涵盖除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未涵盖的工程施工内容原则上不进入工程结算。
如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增加施工内容时,须办理经济签证,必要时应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核准后报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进入结算。
2. 编制原则2.1 贯彻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及基本建设程序;2.2 在选择施工技术和确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写,其内容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2.3 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用词准确、图文表述清晰;2.4 引用标准、规范、数据及使用专业术语应准确无误。
3. 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3.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3.1.1招标、投标文件;3.1.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1.3施工合同;3.1.4工程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主要内容:施工现场踏勘及工程所在地区气象等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水源、电源、通讯、交通等资料;3.1.5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3.1.6企业标准、企业工法。
3.2 工程概况3.2.1工程简介:主要编写拟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性质、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等内容。
3.2.2主要工程量:主要填写土建、工艺设备安装、电气仪表安装等实物工程量(通常以表格形式表达,可参照下表)。
油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
油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油勘字〔2005〕2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提高油田地面工程系统效率,根据《油田开发管理纲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应按照“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
积极采用先进配套技术,优化地面建设和生产运行,确保油田高效开发.第三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规定编制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条款。
第四条油田地面工程管理主要包括油田地面建设规划、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油田地面系统生产、老油田地面工程改造、油田地面工程科技创新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等.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油田分(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陆上油田地面工程的管理,控股、参股公司和国内合作的陆上油田地面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是油田开发产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直接决定油田开发的效益.第七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工程实施、投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各阶段管理,履行建设单位责任,组织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各参建单位,建设优质、高效的油田地面工程。
第八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要按照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要求,采取节能﹙油、气、水、电等﹚,节约土地措施。
要充分运用新技术,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将土地利用与工程技术有机结合。
第九条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应实现的设计经济技术指标为: 1.整装油田在油田产能建设完成后,达到产能规模后6年之内地面工程建设规模的生产负荷率不应低于75%; 2.油田地面工程各单项(位)工程质量合格率应为100%,优良率应为70%以上; 3.整装油田油气集输密闭率一般要达到95%以上,新油田集输系统的原油损耗率要达到0。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确保油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及行业质量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报监手续,未报监的工程不准开工,未经质量核查或经核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工程管理方面执业资格的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七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油田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各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三)负责编制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迎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质量检查及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工作;(五)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拆,组织协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七)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处理质量信息,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第八条建设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编制工程创优计划,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及工程质量负责制,明确质量责任;(三)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和创优计划的实施,组织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评比,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优质工程的初验等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五)审核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预制产品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材料设备质量;(七)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八)负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并负责对其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考核;(九)负责建立、落实质量回访制度。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各行署、市财政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黑龙江省实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三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概)算书,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数额(比例)、时限及方式;(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及支付方式;(五)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六)违约责任及索赔费用、方式;(七)保险费用;(八)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九)专利技术使用费;(十)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十一)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十二)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十三)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十四)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doc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doc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此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管理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竣工结算的定义和目的2.1 定义竣工结算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后,对工程量、造价等进行最终审定和结算的过程。
2.2 目的- 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和工程量,为项目决算提供依据;- 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验收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核实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3.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具体要求3.1 竣工结算程序1. 编制竣工结算资料2.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批3. 进行竣工结算审定4. 编制竣工结算书5. 审核竣工结算书6. 盖章并批准竣工结算书的正本7. 印制竣工结算书8. 发放竣工结算款项3.2 竣工结算的具体要求1. 完善的工程量清单2. 准确的材料和设备清单3. 详细的施工记录4. 合规的质量验收报告5. 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记录4. 管理流程和责任划分4.1 竣工结算管理流程1. 结算编制2. 结算审核3. 结算审定4. 结算核准4.2 责任划分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竣工结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2.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并确保准确性;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审查竣工结算工作;4. 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法律、行政等方面的支持与监督。
5. 附件- 附件一: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附件二:竣工结算责任划分表6. 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详细测算和计算的清单。
- 合同履约:根据建设合同的约定,履行各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投资效益: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法及结算审查中对结算资料所关注的主要内
第四章 竣工结算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现场经济签证单、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实测 实量记录)由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包括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基 建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基建中心公章)、计划部门及厂(分公司) 级基建主管领导联合签字认可后方可结算;实行监理的工程, 还应由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第二十六条 隐蔽工程记录只作为结算的辅助依据,如隐 蔽工程内容与工程量认证单不一致,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 行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结算资料中的各种技术、经济数据改动 时,必须加盖有关责任人的名章,否则视改动数据无效。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应由总包单位、协作单位 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汇总而成,报审 造价一次封死,不得更改。因施工单位上报结算 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程结(决)算的报审、编制
第十二条 同一工程项目存在两个以上合同,主合同与增补合同的投资渠道相 同,将合同内容汇总到一起编制结算书,一起结算。如果投资渠道不同,应按投 资渠道分别编制结算书及结算大表。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书必须采用油田公司计划规划部认可的预(结)算软件编 制,微机打印;审查后的结算,一式五份,其中两份采用A4纸打印,按存档规定 标准装订交给第七采油厂基建工程管理中心预算部门和厂信息中心档案室,剩余 三份施工单位留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书、表,除“主管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 可以加盖名章外,必须加盖具有结算编制、审核资格的专业造价员章。 第十五条 甲方费用(包括设计费、土地费、管理费等)和甲方设备购置项目, 由负责该项目的部室及单位在工程竣工投产后20日内,按要求完成甲方费用有关 资料组卷工作并编好结算报送基建管理中心预算部门,甲方设备购置的项目同时 还应提供购货合同、物资调拨单、备案价格及物资验收单等资料。厂预算部门审 查后上报公司造价中心审查,对未及时上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有关单位及部室负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结算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计划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办理。
第二章竣工结算、决算的原则第三条凡未列入油田公司计划或与计划及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结算。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的直接依据为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结算金额必须控制在计划投资限额以内。
第五条凡油田公司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的结算执行《油田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庆油计规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
每份增加或减少投资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必须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审批,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现场经济签证。
现场经济签证单由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及厂(分公司)级主管领导联合签字认可后方可结算;实行监理的工程,还须经监理企业签字认可。
每份增加或减少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现场经济签证单必须经油田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审批,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实测实量记录)应履行现场经济签证确认程序。
第七条竣工图的办理应严格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图管理暂行办法》(庆油发〔2000〕38号)。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开展结算工作,工作时限严格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庆油发〔2007〕41号)。
第九条跨年工程和提前开工工程竣工结算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单项工程实际完成时间分别执行相应年度结算办法。
第十条对于当年完工的工程,在年度结算办法未下发之前,可按上一年度结算办法办理结算,但设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的价格按照实际发生期的价格标准结算。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现场经济签证的内容填写:语言简洁明 了,有发生原因,最后结果,最主要的是时间 节点要准确(工程量、数量、计算公式准确、 机具配置合理、影像资料齐全,必要时附详图 等)。拆除工程量签证单中含有可回收材料、 设备等内容的,要附有回收单。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行项目经 理负责制,严肃认真地对待经济签证工作,做 到真实、准确、可信、及时。对于弄虚作假, 违规签署的经济签证,一旦发现,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 处。
(二)建设工程发生经济签证时,施工单 位应事前向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上报,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 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留有影像。其中: 增加投资10万元以上的经济签证在进行现 场核实确认时,应事先通知油田公司基建 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经现场核实确认 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要在确认现场工作量后7日内将施 工单位提交的经济签证办理完毕,进入工 程资料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签署完成 的现场经济签证单,矿区建设管理中心将不予 审批,事业部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不予结算。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 应执行上级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事业部矿区建设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
谢谢大家 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事业部承担的油田公司投 资和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 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建设单位包括事业部直管单 位和事业部费用转付单位。
第四条 现场经济签证是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顺利完成,而 必须实施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定额、费用范围以 外或不明确的工程量,以及需要澄清与明确的 措施费用等内容进行的确认。例如:
2017版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70227
2017版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7022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7年修订版审查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大庆目录第一章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概述 (1)第一节基本规定 (1)一、竣工验收的工作依据 (1)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 (1)三、竣工验收的条件 (1)四、竣工验收的时限 (1)五、竣工验收的费用 (2)第二节机构和职责 (3)第三节内容和程序 (5)第二章单项(单位)工程验收 (8)第一节完工交接(中间交接) (8)第二节交工验收 (10)第三章试运行投产 (12)第一节基本要求 (12)第二节联动试运 (12)第三节投料试生产 (12)第四节生产考核 (13)第四章专项验收 (14)第一节消防验收 (14)第二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5)第三节安全设施验收 (16)第四节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7)第五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8)第六节土地利用验收 (19)第七节档案验收 (20)第八节竣工决算审计 (21)第五章项目竣工验收 (22)第一节一、二类项目验收 (22)第二节三、四类项目验收 (24)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编制 (25)第一节归档文件的收集范围 (25)第二节归档文件的编制要求 (26)第三节归档文件编制的分工 (27)第四节归档文件的组卷原则、方法和顺序 (28)第五节归档文件的归档时间 (35)附录1 A类文件样例 (36)附录2 B类文件样例 (97)附录3 C类文件 (124)一、表格说明 (124)二、C类表格目录 (126)三、C类文件表格样例 (139)附录4 E类文件 (360)第一章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概述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验收程序,提升工作时效,保证工程质量,降低运行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手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司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一、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管理工程要做到“八个心中有数”:1、对工程形象进度应做到心中有数;2、对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3、对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施工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4、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和附属设备的进场制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5、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6、对施工中存在的主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诸方面的现场动态管理及应对举措应做到心中有数;7、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自营、自供的项目及材质应做到心中有数;8、对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二、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发包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采购部、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后,视为工程竣工初验日期,同时议定工程整修完善时段。
2、工程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五大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3、各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内,将竣工图纸、变更资料及签证资料、工期提前或逾期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工程部、技术部审定确认(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4、工程竣工资料的确认:工程部在接到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竣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如发现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报或重新报送,直至合格为止(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并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技术部审核。
5、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部移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技术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给预算部。
按照附件三的格式执行。
6、工程部应自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自营的零星工程项目,7.1自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预算部、物业服务公司,必要时邀请采购部共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单(按照附件四格式,7.2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报送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决算书一份,工程部审核后经工程技术部确认(时间限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预算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复审(时间限定:视工程项目的大小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工程造价审定单,呈送公司总经理汇决后转财务部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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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庆油发〔2007〕41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公司机关有关部、室:《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细则通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07年06月19日印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有关程序及有关工作时限,加快结算进度,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04]128号)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有关工作时限第三条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10日,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完毕。
第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出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物资计划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物资计划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编制完成物资计划,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物资计划后,进行物资编码查询、申请及计划审核工作,并在7日内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八条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审,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后,持土地手续(仅对产能配套工程)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第九条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联络、变更内容实施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事后上报的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原则上不予批准。
油田设计院及各规划设计研究所不得延误设计联络单、变更单的办理,必须在5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经设计单位签署同意的设计联络单、变更单,投资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公司计划规划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条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的确定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的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应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须按照油田公司统一规定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下放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接到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审批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物资采购前完成主要物资的价格确定工作,并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
第十一条物资价格的审核与公示对于公司所属各采购单位和委托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 20日内审核完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补充定额的申报需编制补充定额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实施前7日向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申报补充定额编制项目,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组织现场写实,现场写实后20日内编制完成补充定额。
第十三条基建物资合同签订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和下放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买卖合同签订工作;对于委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验收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项目经理要组织人员对现场物资随到随验,物资进场最迟10日内初验完毕,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即时进入结算程序;对于需要投产后才能付款的有风险的设备等物资,在验收单上需注明不付款理由和预计付款时间,需付款时,另提付款申请;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物资验收。
第十五条物资验收单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应要求供应商在物资验收2日内将验收单报至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对于统一采购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验收单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现场经济签证建设单位应在确认现场施工工程量后7日内,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经济签证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隐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场签字确认隐蔽记录。
第十九条配件、材料试验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单设备及配件合格证粘贴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收集、整理,工程投产时不可缺项。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投产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室应在7日内评定完毕,并报公司质量监督站核定,公司质量监督站应在接到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表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需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投产后20日内完成甲方费用有关资料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后15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
工程留有尾项的,需在竣工(预)验收前签订尾项工程协议。
第二十三条竣工报告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审查时限(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15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20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 30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0日(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时限(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15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20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30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0日(三)竣工结算书一审完成时限(以建设单位接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25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30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40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5日(四)竣工结算书复审完成时限(以一审后的结算资料送达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之日为起点):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20日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25日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35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5日(五)复审完成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3日内将复审后的结算资料报公司计划规划部。
(六)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时限(以复审后的结算资料送达公司计划规划部之日为起点):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5日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7日第二十五条关于超投资项目计划投资调整建设单位审查后金额突破计划投资时,建设单位在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将超投资原因分析、计划投资调整建议书以厂(分公司)呈文形式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公司计划规划部7日内根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后的结果调剂投资,或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投资。
第二十六条结算有关问题整改时限:(一)需要整改的结算资料,要在7日内办理完毕;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受理部门(施工管理、价格定额管理、物资管理、设计管理等)向提出部门出具延期办理的证明,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办理的最后期限、负责人等。
(二)有关咨询问题的答复日期:要在3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7日;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受理部门向提出部门出具延期办理的证明便函,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办理的最后期限、负责人等。
第二十七条工程决算付款工程决算付款从财务部门收到《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到结算付款30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有关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工程结算有关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十条各单位、部门之间交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交接项目、交接单位、经办人、交接时间(详见附件2)。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与本细则所规定时限有冲突的结算进度计划,不得在结算传递中无故、借故拒收竣工结算资料。
第三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及有关要求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一)工程施工合同(二)竣工图纸(三)开工、竣工、延期报告及工程交工证书(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技术交底纪要(五)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六)现场经济签证单(七)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八)质量评定记录(九)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及尾项工程协议书(十)现场实测单、工程量认证单(十一)配件、材料试验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单,设备及配件合格证粘贴单(十二)联合试运调试报告,交工主要实物量表,主要设备及其备件交接单,交工主要设备及容器表,主要设备说明书及合格证交接清单,报废设备、材料回收单(十三)需备案、审批的物资价格、补充定额及已备案或审批手续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资料要求(一)竣工资料必须保证原始性和真实性,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要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收集、整理,确保竣工资料的齐全、准确。
要做到字迹清楚,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材料,严格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审核责任制,签署手续必须完备,并注明签署日期。
(二)竣工资料的标准格式及式样以《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04]128号)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动标准格式,也不得填加非规范性的文本资料。
(三)竣工图纸的要求1.竣工图纸必须齐全、准确,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做到竣工图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三对口”。
2.施工中没有变更的施工图,经建设单位审核,加盖“竣工图专用章”;施工中有部分变更的施工图,可在原图上修改,修改的部分加盖“竣工图核定章”,全图修改后,经建设单位审核,加盖“竣工图专用章”;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