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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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庆油发〔2007〕41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公司机关有关部、室: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业经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一次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

词:

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细则通知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07年06月19日

印发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

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有关程序及有关工作时限,加快结算进度,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油勘字[2004]128号)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有关工作时限

第三条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10日,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完毕。

第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

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出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物资计划

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物资计划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编制完成物资计划,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物资计划后,进行物资编码查询、申请及计划审核工作,并在7日内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八条开工报告审批

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审,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后,持土地手续(仅对产能配套工程)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第九条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联络、变更内容实施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事后上报的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原则上不予批准。油田设计院及各规划设计研究所不得延误设计联络单、变更单的办理,必须在5日内签署审查意见。经设计单位签署同意的设计联络单、变更单,投资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公司计划规划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条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的确定

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的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应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须按照油田公司统一规定在接到物资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下放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接到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审批计划15日内完成供应商选定和价格确定工作,价格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物资采购前完成主要物资的价格确定工作,并报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审批或公示。

第十一条物资价格的审核与公示

对于公司所属各采购单位和委托大庆油田物资集团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对于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价格,公司价格定额中心进行审核的应在 20日内审核完

毕,进行公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补充定额的申报

需编制补充定额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实施前7日向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申报补充定额编制项目,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组织现场写实,现场写实后20日内编制完成补充定额。

第十三条基建物资合同签订

对于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和下放物资,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买卖合同签订工作;对于委托采购物资,大庆油田物资集团在物资价格批复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验收

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项目经理要组织人员对现场物资随到随验,物资进场最迟10日内初验完毕,对验收合格的物资即时进入结算程序;对于需要投产后才能付款的有风险的设备等物资,在验收单上需注明不付款理由和预计付款时间,需付款时,另提付款申请;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物资验收。

第十五条物资验收单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应要求供应商在物资验收2日内将验收单报至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对于统一采购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验收单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现场经济签证

建设单位应在确认现场施工工程量后7日内,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经济签证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隐蔽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场签字确认隐蔽记录。

第十九条配件、材料试验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单

设备及配件合格证粘贴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收集、整理,工程投产时不可缺项。

第二十条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竣工投产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室应在7日内评定完毕,并报公司质量监督站核定,公司质量监督站应在接到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表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需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投产后20日内完成甲方费用有关资料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竣工(预)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后15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工程留有尾项的,需在竣工(预)验收前签订尾项工程协议。

第二十三条竣工报告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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