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切实做好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及《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朝政办发[2013]15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一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临时占地,按以下文件标准执行: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
2、《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
3、《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朝国土资发[2010]16号)。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表)
根据《铁路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米轨≥15m;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
5m;(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附件1:
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及影响补偿标准
附件2:
零星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3: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4:
蔬菜、花卉、药材及其它补偿标准。
【示范】2024年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示范】2024年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指示范2024年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合同的甲方,全称X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 乙方:指示范2024年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合同的乙方,全称X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1.3 拆迁范围:指甲方根据铁路建设需要,对乙方所属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的范围。
第二条:拆迁补偿原则2.1 公平公正:甲方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2 依法合规:甲方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合规的保障。
2.3 等价补偿:甲方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等价补偿,确保乙方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第三条:拆迁补偿内容3.1 房屋补偿:甲方应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并根据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等价补偿。
3.2 附属设施补偿:甲方应对乙方的附属设施进行拆迁,并根据附属设施的市场价值给予等价补偿。
3.3 搬迁费用补偿:甲方应对乙方的搬迁费用进行补偿,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3.4 营业损失补偿:甲方应对乙方因拆迁导致的营业损失进行补偿,根据乙方的营业情况和损失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第四条:拆迁补偿标准4.1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示范2024年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合同签订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乙方的房屋进行评估,并给予等价补偿。
4.2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照示范2024年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对乙方的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并给予等价补偿。
4.3 搬迁费用补偿标准:根据搬迁过程中的实际费用发生情况,给予乙方搬迁费用补偿。
4.4 营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乙方的营业情况和损失程度,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五条: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5.1 甲方应在拆迁完成后,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款。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有关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
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09]8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9〕8号)
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湖南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96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实施方式。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包干负责的办法,冷水滩区段由市国资源局负责组
织实施。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含林木、果木、花木及各类经济林等)和房屋拆迁补偿费(含房屋及其滴水以内的装修、装饰、各类生活设施及搬迁、过渡、安置与重建地补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衡茶吉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号)中确定的原则和包干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三、部门职责。
各级规划建设、房产、公安等部门。
铁路工程建设用表
12—3、铁路工程建设用表编制说明为了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范围内统一标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根据铁道部及太原铁路局有关文件和标准,本着采用现行、最新的原则,收集整理了本套铁路工程建设用表格:1。
“铁程检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铁程检04~46表"。
“铁程检01~03、47表”取消,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表”中.详见“‘铁程检表’与‘工程质量验收表’对照表”.2。
“工程质量验收表”依据(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
“质统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在48个“质统表”中采用27个,有21个失效,由《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中的有关“铁建试报”和“铁建试录"表替代,详见“原质量保证资料表格(试验报告、记录)与新《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对照表”。
4.“建交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建交表1~28(6、7、27除外)",原“建交-6、7、27表”由“地验交—4、5、7表”替代,在“地验交表”中使用。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佛府办[2003]83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3]83号发布日期:2003-7-2执行日期:2003-7-2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为了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收)地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
三、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与实施(一)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构,人员由市、区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度,由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统一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4%提取,安排给区、镇使用。
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用地预审,提供用地的基础资料,包括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工作,发布征地预公告,负责制定农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及时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报批手续。
(五)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地协商补偿,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形成协议。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征(收)地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三方签订。
四、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按以下程序执行:(一)项目用地预审;(二)区人民政府发出征地预公告;(三)协商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四)征地上报审批;(五)发出征地公告;(六)被征(收)地单位交出土地;(七)供地。
铁路工程建设用表
12-3、铁路工程建设用表编制说明为了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范围内统一标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根据铁道部及太原铁路局有关文件和标准,本着采用现行、最新的原则,收集整理了本套铁路工程建设用表格:1.“铁程检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建设[2003]127《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铁程检04~46表”。
“铁程检01~03、47表”取消,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表”中。
详见“‘铁程检表’与‘工程质量验收表’对照表”。
2. “工程质量验收表”依据(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质统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在48个“质统表”中采用27个,有21个失效,由《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中的有关“铁建试报”和“铁建试录”表替代,详见“原质量保证资料表格(试验报告、记录)与新《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对照表”。
4.“建交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建交表1~28(6、7、27除外)”,原“建交-6、7、27表”由“地验交-4、5、7表”替代,在“地验交表”中使用。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衡政办字〔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衡政办字〔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2日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区域内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石济铁路征地征收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土地补偿(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见附件1)(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三)临时占地(不包括取土用地)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临时占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自第二季起每年补2000元/亩。
临时占地依法经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占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工程到期没有结束,可依法申请续期一次。
占地期满,依据复垦方案由占用方负责复耕合格。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一)青苗补偿费(见附件1)1.被征用的建设用地、乡间道路、坑塘等非耕地不予青苗补偿。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南三龙铁路梅列段陈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三龙铁路梅列段(陈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市政府明政文〔2014〕3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三龙铁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尽快做好南三龙铁路梅列段(陈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加快南三龙铁路建设步伐,促进南三龙铁路早日建成通车。
本着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南三龙铁路梅列段(陈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项目房屋征收计划安排1.摸底调查工作: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28日。
2.宣传动员工作: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房屋丈量、评估鉴定、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9月10日,签约期限2个月。
4.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申请梅列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需时间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安排。
5.本项目搬迁期限:3个月。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本方案实用范围及实施单位南三龙铁路梅列段(陈大)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建筑物。
本项目征收安置主体是梅列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梅列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征收安置实施单位为梅列区陈大镇人民政府;安置房建设实施单位为梅列区建设发展公司。
(二)本地块搬迁安置方式本片区的房屋征迁安置实行整体搬迁,安置方式为就近集中建设安置小区,安置小区内的建筑为安置房小高层;本片区征迁房屋总面积约32000㎡(其中第一期征迁房屋面积约5000㎡),实行整体搬迁,安置地规划面积约70亩,第一期规划建筑面积50000㎡,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Happiness does not happen every day. If you miss it, you will have to wait a long ti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55000 44000 55000 44000。
青苗补偿费按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政发〔〕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水塘2400元/亩、园地盛果期9600元/亩、园地衰老期5600元/亩。
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对补偿数额、安置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
其标准颁布的职能,则由各地政府执行。
各市镇行政区所划定的范围内,有土地类型、土地数量、土地等级、经济生活水平因素之别,所以由各地政府具体颁布,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实施条件。
以下则列举了湖南省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条例。
由为您整理。
湖南省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邵阳段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4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40号)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市政发〔〕5号)、《关于拆除城区违法建设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市政发〔〕36号)、市政发〔〕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怀邵衡铁路沿线各县根据本地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征收范围(一)征地范围。
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经批准确定的建设永久性用地及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实施征补。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费:36500元/亩;林、草地补偿费1.2w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3w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6千-1.8万元/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按土木房450-550元/平方米、砖木房550-650元/平方米、砖混房650-8百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国家征地一般都是为了城市得发展建设或者是利民工程的建设,其中修建铁路征地是比较常见的征地行为,征地一般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的问题,对于征地补偿的内容是很多人都想要去了解的,否则自身遇到补偿问题权益受到侵犯都不知情。
那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一、永久用地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6500元/亩,涉及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3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砍移成片果树6000-18000元/亩;砍移成片景观树木20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6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按2000-4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5.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450-550元/平方米、砖木房550-650元/平方米、砖混房650-8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按每户每月500-1000元标准计付6个月的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为5000-10000元/户。
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补划宅基地。
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计算表
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计算表
序 号
费用名称
费用分类
一
征用土地费
(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 上附着物补偿费)
计算标准
1
集体土地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1
耕地
含水田、水浇地、旱地
亩×
元/亩
=
1.2
园地
含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1.3
林地
含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 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运输用地。
1.1 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 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 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
1.1 2
其他土地
含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 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2
国有土地
一类地基准地价或实际成交价
二类地基准地价或实际成交价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集中安置或货币补偿等
计算标准
m2 × m2 × m2 × m2 × m2 ×
元/m2
=
元/m2
=
元/m2
=
元/m2
=
元/m2
=
m2 ×
m2 × m2 × m2 × m2 ×
元/m2
=
元/m2
=
元/m2
=
元/m2
=
元/m2
=
m2 ×
元/m2
=
总额
=
总额
=
计费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铁路工程建设用表
12-3、铁路工程建设用表编制说明为了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范围内统一标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根据铁道部及太原铁路局有关文件和标准,本着采用现行、最新的原则,收集整理了本套铁路工程建设用表格:1.“铁程检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铁程检04~46表”。
“铁程检01~03、47表”取消,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表”中。
详见“‘铁程检表’与‘工程质量验收表’对照表”。
2. “工程质量验收表”依据(铁建设[2003]127号)颁布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质统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在48个“质统表”中采用27个,有21个失效,由《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中的有关“铁建试报”和“铁建试录”表替代,详见“原质量保证资料表格(试验报告、记录)与新《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号)对照表”。
4.“建交表”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太原铁路局企业标准Q/TT46-2006《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标准》,采用“建交表1~28(6、7、27除外)”,原“建交-6、7、27表”由“地验交-4、5、7表”替代,在“地验交表”中使用。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200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咸阳、宝鸡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陇海客运专线(徐州-郑州-兰州)和“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陕西省与铁道部合作建设的重要项目,建成后将与既有陇海铁路实现客货分线运输。
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完善区域客货运输结构,有效缓解既有线能力不足,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陕西省“一线两带”建设,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东起西安枢纽在建的西安北站,向西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及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引入新建的宝鸡南站,正线(咸阳西-宝鸡南)全长138.044公里,建设工期三年半。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补偿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拨付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标准(附表)
附件 1:房子及地上 ( 下) 附着物拆迁赔偿标准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备注( 元)一 房子拆迁赔偿1 楼房2m2 砖混构造房子 2m3 砖 瓦房2m4 平(草) 房2m 5异地布置补贴费(包含搬 户迁、租房、配套设备等)有房产证或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二层(含二层)以上砖混墙砖石墙,预(捣)制盖砖石墙,木檩架 土、石墙,草木顶主房拆迁6城镇建设配套设备费处由所在地各县(市)区自行解决宅基地、照明用电、道路等问题所需的资本。
二其余地上 ( 下)附着物一类21m地 下 室2二类m2仓房、耳房、偏厦2m一类2临建房子m3二类2看护房m2三类m4 彩钢房 2评估m5冷库2评估m一类 26水泥地面m二类2m红砖地面 27m方砖地面2m 8 煤 棚个9玉 米 仓个与房子建筑为一体 层高 2 米以上(含 2 米)与房子建筑为一体层高 2 米之内砖墙,预(捣)制盖房高 2.5 米以上砖石墙,木檩架,房高2.5 米以上砖石墙,其余资料屋顶混凝土水泥沙浆(砂砾、石基层)简略简略序号项 目 单位牲 口 棚 210m牲 口 棚个一类 m211厕所二类m2卫生间 个 12猪圈个13(鸡、鸭、鹅、狗)窝个一类m2 14畜禽舍二类 m2一类m2 二类 2m15塑料大棚三类 2m四类2m五类m2 16无墙冷棚2m一类2m17菜窖二类 2m三类 2m18院(围)墙一类m二类 m19梯田石墙m一类 2大 门 楼m二类220m大门楼座大门垛对21 格 栅 m22窑洞个赔偿标准( 元)备 注砖石构造、带盖其余构造、带盖砖、石墙,有盖砖、石墙,无盖简略简略简略预(捣)制盖,房高 2 米以上砖木构造房高2 米以上砖石墙,钢筋骨架,棚间地 5-8 米砖石墙,竹劈骨架,棚间地 5-8 米土墙,钢筋骨架,棚间地 5-8 米土墙,竹劈骨架,棚间地 5-8 米不切合大棚建筑的技术要求水泥盖板,砖砌墙 木檩子,砖砌墙无 墙砖、石构造 1.5 米以上干砌墙、泥土、各种花墙预(捣)制板盖砖木构造无盖双扇门含工艺格栅栏简 易序号23 24 25 2627 2829 30 31 32 33 34 35 36项目单位赔偿标准( 元)一类2影壁墙m二类2m一类m管路二类m手压井眼眼水泥管井眼眼眼土井眼眼眼石砌井眼眼眼评估机电井眼评估渗水井眼化粪池一类m2二类2m沼气池个电话迁徙户有线电视迁徙户水表户电表户备注瓷砖、壁画贴面水泥面铁管塑料管含压水设备(深10 米之内,含10 米)含压水设备(深10 米以上)含泵水设备(深50 米之内,含50 米)含泵水设备(深50 米以上部分)井深 10 米之内(含10 米)井深 10 米 --20米部分(含20 米)井深 20 米以上部分井深 10 米之内(含10 米)井深 10 米 --20米部分(含20 米)井深 20 米以上部分井内径大于 1.5 米配套设备、动力电、井房带盖无盖序号项目37电线杆38空调迁徙39太阳能热水器40坟一类二类41墓碑42石碾子43景观水池44公路里程桩、界桩、缘石、道口标记桩等45标志牌一类46广告牌二类一类47门式广告牌二类48铁丝网49过路涵洞一类50储油罐迁徙二类三类加油站(含占地、储油51罐、管线、棚亭、隶属设备迁徙)赔偿标准单位( 元)根台台座座个个3m块处处处处处mmm个个个台备注水泥坟土坟砖混构造版面 12×4 米版面 9×3 米版面 12 平米以上版面 12 平米以下高度 1.5 米管涵拱板涵30吨以上30吨以下10吨以下每台加油机为一个赔偿单位52房基础m2未建主体53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特别隶属物赔偿评估附件 2:林木拆迁赔偿标准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1杨、柳、榆、槐等柞、色、椴、桦、2曲柳树等宝贵林木3(银杏、紫杉、、法桐、玉兰等宝贵树种)4一般树苗5特种树苗1-2 年3-6 年7-10 年亩11-13 年14-17 年18-20 年20 年以上1-3 年4-10 年亩11-20 年21-30 年31-50 年50 年以上1-3 年4-10 年-20年11亩-30年21-40年3140 年以上亩1-3 年亩 4 年以上亩评估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6 78 91-3 年4-10 年11-20 年红松21-30 年油松亩31-40 年樟子松41-58 年59-70 年71 年以上1-3 年4-10 年11-15 年16-20 年落叶松亩21-30 年31-40 年41-50 年51 年以上覆盖率 30%-50%山枣、沙棘、山丁覆盖率 51%-70%榛子等亩覆盖率 71%-90%(覆盖率 30% 以上)覆盖率 91%以上棉槐、胡枝子、荆条亩(覆盖率 30% 以上)附件 3:零星树木拆迁赔偿标准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株1-2 年株3-7 年株8-10 年1杨、柳、榆、槐等11-13 年株一般林木株14-17 年株18-20 年株20 年以上株1-3 年株4-10 年2银杏、紫杉、法桐、玉兰株11-20 年等宝贵树种株21-30 年株31-40 年株40 年以上株1-3 年株4-10 年3株11-20 年园林绿化树种株21-30 年株31-40 年株40 年以上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株1-3 年株4-10 年柞树、水曲柳、松、柏等株11-20 年421-40 年中慢生树种株株41-60 年株60 年以上5沙棘、棉槐等灌木丛附件 4:果树拆迁赔偿标准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1-2 年3-4 年5-6 年7-8 年棵9-14 年1苹果树15-20 年21-25 年25 年以上1-4 年生苹果每亩最多按296 棵赔偿5-8 年生苹果每亩最多按111 棵赔偿9年生及以上苹果每亩最多按45 棵赔偿1-2 年3-4 年5-6 年7-9 年棵10-15 年16-20 年2梨树21-40 年41-50 年50 年以上1-4 年生梨树每亩最多按296 棵赔偿5-9 年生梨树每亩最多按111 棵赔偿10 年生及以上梨树每亩最多按45 棵赔偿序号项目3桃树杏树(不含山杏树)4李子树山楂树,.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1-2 年3 年4-6 年棵7-10 年11-15 年16-25 年25 年以上1-3 年生桃树每亩最多按296 棵赔偿4-6 年生桃树每亩最多按111 棵赔偿7年生及以上桃树每亩最多按 74 棵赔偿1-2 年3 年4-6 年棵7-10 年11-15 年16-25 年25 年以上1-3 年生杏树等每亩最多按296 棵赔偿4-6 年生杏树等每亩最多按111 棵赔偿7年生及以上杏树等每亩最多按74 棵赔偿序号项目单位棵5葡萄树棵枣树6(不含山枣树)赔偿标准备注(元)1 年2年3年4年5年6-8 年9-11 年11 年以上葡萄树每亩最多按600 棵赔偿1-2 年3 年4-6 年7-9 年10- 12 年13- 15 年16- 20 年21- 30 年30 年以上1-3 年生枣树每亩最多按296 棵赔偿4-6 年生枣树每亩最多按111 棵赔偿7年生及以上枣树每亩最多按45 棵赔偿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1-2 年3-4 年5-6 年7板栗树棵7 年核桃8-17 年18-27 年28-35 年35 年以上1-2 年3 年4-7 年棵8-10 年杂果树11-16 年8(樱桃、海棠、沙果、花椒树、桑树、无花果、17-25 年山杏树等)25 年以上1-3 年生杂果每亩最多按296 棵赔偿4-7 年生杂果每亩最多按111 棵赔偿8年生及以上杂果每亩最多按74 棵赔偿9亩砧木苗果树苗(圃)亩成品苗附件 5:农田浇灌、水利设备拆迁赔偿标准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一乡村小型水库1水库水面亩浇灌与养殖兼用2水库水面亩灌溉3水库荒滩亩4鱼塘亩二农田浇灌水利设备个1小型闸门个个3m2排灌干渠堤坝3 mm4蓄水池3 m5“3655”节水浇灌工程评估6挡水石坝3 m7挡水土坝3m石砌构造砼构造(小型)砼构造(较大)砼构造砖石构造土构造附件 6:蔬菜、花卉、药材及其余赔偿标准序号项目单位赔偿标准(元)备注一蔬菜1辣椒、茄子、黄瓜、豆角等m2棚内2辣椒、茄子、黄瓜、豆角等m2大地二粮油作物1玉米、高粱、豆类、小麦、芝麻等亩三经济作物1西瓜、香瓜、草莓等m2棚内2西瓜、香瓜、草莓等m2大地四花卉评估五药材评估六其它1苜蓿草m22芦笋评估3未列入项目评估七林蛙1林蛙生殖(池)场亩人工挖砌2林蛙赔偿面积亩(按影响放养面积 80% 计算)。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24号鹿泉市、藁城市、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及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发改交运〔2007〕3690号)国家、省、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切实做好该工程石家庄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市政〔2002〕30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涉及京石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直通线、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等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铁工程)是我市投资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及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不得无理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调度和协调。
石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铁指办)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项目法人和拆迁人。
第五条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铁指办依法委托实施的管理模式。
各有关区、县(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对辖区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建设用地及地上附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发文字号】宛政[2013]4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1【实施日期】2013.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3〕4号)桐柏县、唐河县、内乡县、镇平县、西峡县、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宁西铁路是贯通我国西北、华东、中南三个经济带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华东、中南地区的客货运大通道。
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对推动沿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加快中原经济区和宁西铁路经济带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宁西铁路二线工程南阳段建设用地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永久性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河南省制定的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对有批文的土地,除按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外,另按现行标准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
(2)对无批文的土地,按河南省制定的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10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5.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当地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土地征收标准国有划拨土地按划拨权益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国有农用地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补偿。
铁路征地赔偿协议书
铁路征地赔偿协议书甲方(征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铁路建设需要,依法对乙方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征地范围及面积1.1 本次征地涉及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具体位置以附件一中的征地红线图为准。
1.2 征地面积共计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2.1 根据国家及地方征地补偿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补偿:a. 土地补偿费:按照_____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b.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_____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c. 搬迁补助费:按照__________元/户的标准支付。
2.2 补偿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征地程序及时间安排3.1 甲方负责办理征地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并确保征地行为合法有效。
3.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征地通知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土地测量、评估等工作。
3.3 甲方应在完成征地审批手续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款。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有权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规划、开发和利用;b.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补偿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铁路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米轨≥15m;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附件1:
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及影响补偿标准
附件2:
零星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3: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4:
蔬菜、花卉、药材及其它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