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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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以便于企业和职工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十级工伤的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轻伤。

1. 一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1-10%。

2. 二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11-25%。

二、中伤。

3. 三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26-50%。

4. 四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51-70%。

三、重伤。

5. 五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71-100%。

6. 六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一个或多个劳动能力器官。

四、特重伤。

7. 七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双手或双脚丧失劳动能力。

8. 八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脑损伤、脊髓损伤、器官移植术或其他丧失生命活动自理能力。

五、特别重伤。

9. 九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严重烧伤、化学物质中毒、尘肺病等严重职业病。

10. 十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其他特别严重伤害。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的具体标准如上所述,企业和职工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工伤认定标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标准7级赔偿

工伤认定标准7级赔偿

工伤认定标准7级赔偿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伤的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赔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工伤分为七级,赔偿标准也相应不同。

下面将就工伤认定标准七级赔偿做详细介绍。

一、一级工伤一级工伤是指工伤程度最轻的一种,致使劳动者工资丧失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转岗或安排其他工作。

在工伤认定中,一级工伤按照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五.五倍计算,即月工伤认定基本金乘以五.五。

同时,在一级工伤认定过程中,只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工伤申报表、事故描述等相关证据材料即可,无需提供其他复杂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工伤二级工伤是指工伤程度次重的一种,致使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百分之二十至大于百分之五十。

在工伤认定中,二级工伤按照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六.五倍计算,即月工伤认定基本金乘以六.五。

与一级工伤类似,在二级工伤认定过程中,需提供医疗证明、工伤申报表、事故描述等相关证据材料,不存在复杂的证明。

三、三级工伤三级工伤是指工伤程度较重的一种,致使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百分之五十至大于百分之七十。

在工伤认定中,三级工伤按照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七倍计算,即月工伤认定基本金乘以七。

在三级工伤认定过程中,除了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工伤申报表、事故描述等相关证据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医学鉴定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以便鉴定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四、四级工伤四级工伤是指工伤程度更重的一种,致使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百分之七十至大于百分之九十。

在工伤认定中,四级工伤按照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八.五倍计算,即月工伤认定基本金乘以八.五。

与三级工伤类似,在四级工伤认定过程中,除了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工伤申报表、事故描述等相关证据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医学鉴定委托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五、五级工伤五级工伤是指工伤程度更重的一种,致使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百分之九十至大于百分之一百零五十。

在工伤认定中,五级工伤按照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九.五倍计算,即月工伤认定基本金乘以九.五。

关于工伤的29个法律要点!(建议下载收藏)

关于工伤的29个法律要点!(建议下载收藏)

关于工伤的29个法律要点!(建议收藏)一、工伤保险是什么?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认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定义: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除法定情形外,不因劳动者的过错而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如下情形下,不予认定为工伤:第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第二、故意犯罪的;第三、醉酒或者吸毒的;第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2、为什么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源于现代化工业生产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大幅增加了生产的危险性,工业事故频繁。

由于受伤工人举证较为困难,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迄今,该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公认的原则。

3、工伤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具有劳体之间则无此特殊要求。

第二、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三、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论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用人单位均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主张权利的时效不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逾期便丧失了主张权利的胜诉权。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很多人从事的工作相对比较危险,但是为了维持生计还是不得不长期从事危险工作,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工伤,但是有时候我们在去工作的路上,或者下班回家等不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能不能算作是工伤,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很多人从事的工作相对比较危险,但是为了维持生计还是不得不长期从事危险工作,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工伤,但是有时候我们在去工作的路上,或者下班回家等不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能不能算作是工伤,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几种情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因⼯负伤的,应当享受⼯伤待遇,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但是不同的情况下,对于⼯伤的认定也不尽相同,并不是所有的都视为⼯伤。

以下是是店铺⼩编依据《⼯伤保险条例》整理的⼯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欢迎⼤家阅览!法定⼯伤七种情形《⼯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伤。

(⼆)⼯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作”,是指在⼯作前的⼀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作有关的准备⼯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具等。

所谓“收尾性⼯作”,是指在⼯作后的⼀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作有关的收尾性⼯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具和⾐物等。

(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作职责受到暴⼒伤害是指受到的暴⼒伤害与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政部门不再进⾏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伤。

(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要点】因⼯外出期间包括1、职⼯受⽤⼈单位唱派或者因⼯作需要在⼯作场所以外从事与⼯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因⼯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因⼯外出期间从事与⼯作或者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关的个⼈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伤。

职⼯因⼯外出期间发⽣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当⽉起3个⽉内照发⼯资,从第4个⽉起停发⼯资,由⼯伤保险基⾦向其供养亲属按⽉⽀付供养亲属抚恤⾦。

北京工伤怎样认定等级

北京工伤怎样认定等级

北京工伤怎样认定等级工伤认定等级是根据工人因工作发生意外或职业病造成的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等级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工伤认定等级的评估标准。

一、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全身肢体的使用和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从事任何劳动工作。

二、二级:丧失劳动能力,有生活自理能力。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不能从事原工作,但可以自理生活,比如可以处理个人卫生、进食等基本生活活动的能力。

三、三级:丧失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不能从事原工作,但可以从事轻工或体力劳动。

四、四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一部分劳动能力丧失,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但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

五、五级:无丧失劳动能力。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未造成劳动能力的丧失,但需要进行医学治疗或后续的职业康复。

六、六级:需一定程度医学治疗或康复。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医学治疗或职业康复以保证工作能力。

七、七级:需常规医学观察。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在医学上需要进行常规观察和检查。

八、八级:轻微伤。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为轻微,不需要进行医学治疗。

九、九级:轻伤。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较为轻微,但仍然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医学治疗。

十、十级:其他伤害。

指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不符合前面九个等级的情况,需要另行进行评估。

工伤等级的认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鉴定的。

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工人,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工伤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种赔偿。

被评定为四级、五级、六级的工人,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工伤护理费、伤残津贴等赔偿。

被评定为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的工人,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工伤护理费。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如何认定为工伤,那么接下来就是认定工伤后都有哪些赔偿?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四.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及补偿(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认定29种情形及认定要点

工伤认定29种情形及认定要点

工伤认定29种情形及认定要点(2017版)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意见,归纳总结了工伤认定的29种情形,并简明扼要提示了认定要点,供实务中参考。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标准的失调与纠正(2007年7月18日)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标准的失调与纠正(2007年7月18日)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标准的失调与纠正发表时间:2007-7-18 22:06:00 阅读次数:150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前三项是主要标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些主要标准之间,以及与工伤认定实践这间均存在不尽协调之处,应进一步完善。

一、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失调工伤认定实践中,伤害结果有事故伤害与意外伤害等。

不论是事故伤害,还是意外伤害,只有与所从事的工作存在一定的关系,才可认定为工伤。

对于伤害结果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前三项分别用了不同的词:“因工作原因”、“从事有关工作受到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

1、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越来越多的工伤事故源自于工业化的社会生产,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因素如机器设备等自身存在潜在的危险,威胁着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工伤保护随之产生。

事故伤害与意外伤害不同,劳动者往往无能为力、难以防范,因此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也相对较宽。

“因工作原因”,说明伤害结果与所从事工作要有因果关系,即只有工作与伤害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认定为工伤。

在民事理论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非常复杂,有宽严不一的多种认定标准,目前较为流行的能够适用工伤认定的宽泛标准是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依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某一情形即可能产生这种后果,如果没有该情形就没有这种后果;依一般人的观念,该情形在通常情形下可造成这种后果的,即有因果关系。

在权衡因果关系时,必然会考虑导致产生伤害结果的各种原因,如劳动者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是否存在疏忽大意,只有在排除劳动者自身过错是致害主要原因后,工伤才可能得到认定。

这种做法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精神,而目前工伤法律的发展基本上忽略工伤事故中劳动者的原因,即使存在过错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除非是蓄意。

船员工伤认定在哪做?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船员工伤认定在哪做?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船员工伤认定在哪做?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船员发生工伤的,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要看船员的工伤保险是由哪个单位为其缴纳,在哪缴纳。

虽然船员的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但无论在哪发生工伤事故,都应到工伤保险归属地申请工伤认定。

我们知道,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理赔。

但实践中,船员工伤认定在哪做往往令许多人不解。

船员并不总在固定的地点工作,船员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在哪申请工伤认定呢?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船员工伤认定在哪做?船员发生工伤的,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1、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时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

2021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补偿标准

2021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补偿标准

2021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补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进程中因操作不妥或其它缘故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进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依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一样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需同时具有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缘故”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死亡。

事故损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进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损害。

(二)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工作时刻前后”是指非工作时刻内,具体讲是动工前或下班后的一段时刻,譬如上班时刻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终止一天的工作,可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下班后做完扫尾工作时刻到18点半等等,均能够认定为“工作时刻前后”,可是有一点那么专门重要,其目的必需是从事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械做预备工作,或关闭机械后整理与工作有关的机械、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必需同时具有,而且必需是在履行本职工作,那个地址受到的损害是“非工作缘故”,是来自本单位或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例如,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冲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解决,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受到损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和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需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缘故外出,受到损害或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已接近尾声,马上就是2020年的最后一周了,在此之前,我也一直关注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说我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学习。

一、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

经医疗机构证明,诊断患职业病之前或者诊断患职业病之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二)应当认定为工伤,却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的;(三)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经治疗仍不好转的;(四)距法定退休年龄明显超过享受待遇期限的。

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人社局批准后,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五)到统筹地区可以自主选择在统筹地区以外工作。

在统筹地区以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其他法定原因事故伤害并经就医地诊断为职业病后,于就医过程中受到非责任侵害的权利。

上述期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范围之日起至因工死亡或者与之相关的事实期间。

所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被他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受到伤害无法工作;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或者出差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3.患职业病期间;4.在本单位生产工艺改革中因职业活动受伤;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后又因工负伤的员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综合工伤认定培训资料

综合工伤认定培训资料

综合工伤认定培训资料一、工伤认定概述工伤认定是指依法对职工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确认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关重要。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三、工伤认定认定情形1. 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1)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3)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1)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3.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1)故意犯罪(2)醉酒或吸毒(3)自残或自杀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初诊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友证言事故现场照片或监控录像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五、工伤认定流程1.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事故后30日内职工或近亲属:事故后1年内2.受理与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3.救济途径:不服认定结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六、特殊情况处理1. 超过一年时限申报工伤:符合特定条件(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可延长申报时限2. 未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 工伤认定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争议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时限: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鉴定内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八、工伤待遇1. 待遇支付: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2. 待遇项目: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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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y to grow is to know how to shut up and work hard, to be low-key and humble, to learn to be strong, and to be the person you want to be in every cherished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伤残鉴定结果属个人隐私问题,不会放在网上的,只有到鉴定机构去查询结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我们在从事日常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工伤或者职业病,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也是对出现工伤和职业病时的一种保障,工伤也是有相关的认定和鉴定标准的,工伤鉴定后属于国家规定的伤残标准的,会给予相关的费用赔偿。

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询鉴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属个人隐私问题,不会放在网上的,只有到鉴定机构去查询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较重的一种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对七级工伤的鉴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七级工伤的鉴定标准,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适用。

一、七级工伤的鉴定范围。

七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其病情严重程度较高,对劳动能力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丧失一个手或一个脚;2. 丧失一个眼球;3. 丧失一个肾脏;4. 丧失一个肺;5. 丧失一个睾丸;6. 丧失一侧鼻腔;7. 全身麻痹。

二、七级工伤的鉴定标准。

1. 丧失一个手或一个脚:指手或脚的丧失,包括手掌、手指、足掌、脚趾等部位的完全丧失。

鉴定时需明确损伤的部位和程度,必要时进行影像学检查。

2. 丧失一个眼球:指一个眼球完全丧失,包括眼球的摘除或失明。

鉴定时需进行眼科检查,明确眼球的情况。

3. 丧失一个肾脏:指一个肾脏的完全丧失或功能丧失,包括肾脏的摘除或功能障碍。

鉴定时需进行肾脏功能检查,明确肾脏的功能情况。

4. 丧失一个肺:指一个肺的完全丧失或功能丧失,包括肺的摘除或功能障碍。

鉴定时需进行肺功能检查,明确肺的功能情况。

5. 丧失一个睾丸:指一个睾丸的完全丧失,包括睾丸的摘除或功能丧失。

鉴定时需进行睾丸检查,明确睾丸的情况。

6. 丧失一侧鼻腔:指一侧鼻腔的完全丧失,包括鼻腔的摘除或功能丧失。

鉴定时需进行鼻腔检查,明确鼻腔的情况。

7. 全身麻痹:指全身麻痹的严重程度,包括肢体活动功能完全丧失、大小便功能丧失等。

鉴定时需进行神经系统检查,明确麻痹的程度和范围。

三、七级工伤的鉴定程序。

1. 申请鉴定:受伤者或其家属需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七级工伤的鉴定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证明材料。

2. 鉴定调查:劳动保障部门将安排专业医生对受伤者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鉴定调查,了解受伤情况和影响程度。

3. 鉴定结论:经过调查和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具七级工伤的鉴定结论,确认受伤者的工伤等级和相应的待遇。

公务员工伤七级

公务员工伤七级

公务员工伤七级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十级,七级工伤是指工伤程度较轻,虽然造成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但仍能完成原工作的一种工伤。

“七级工伤”通常为公务员因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患某种职业病所致,导致工伤程度较轻的情况。

公务员工伤七级工伤的情况通常是:
1. 意外事故导致轻微体慢性损伤:如不严重的切伤、扭伤等;
2. 职业病造成轻度损害:如不严重的手部或腕部疲劳性损伤、轻度的呼吸道疾病等。

对于公务员工伤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工伤等级以及伤残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七级工伤赔偿金额一般按照支付工资的基本月度工资和工作年限、伤残等级以及职工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给予不同程度的伤残津贴。

同时,七级工伤也将获得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康复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和赔偿。

公务员工伤七级工伤的认定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鉴定,一般由所在单位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验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的工伤认定程序和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请具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总之,公务员工伤七级工伤是指工伤程度较轻,而仍能完成原工作的一类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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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相关规定中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院答复中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附:工伤索赔所需材料(2017最详版)[申请工伤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6、工伤事故报告书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工伤评残所需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南海区不需要治疗医院签字,其它区需要)2、身份证复印件;3、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X光片、CT及报告单(原件)4、工伤认定书(原件)5、介绍信[工伤仲裁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3、工伤认定书;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停工留薪鉴定书6、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7、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8、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9、若购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重新鉴定所需材料]1、复查申请书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予以退回)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复印件1份5、病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自留一份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备交原治疗医院填写诊断意见时参考)6、结论书落款日期已超过15日的情况下,须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1份;如送达回证签收日期已超过15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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