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转诊转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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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中医医院
危重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医院危重病人管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防范医疗纠风险,同时为了保障危重病人转送到上级医疗机构后能够得到方便及时有效的治疗,特制定危重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1、凡通过经治医生详细检查、及时治疗,并请科室主任、相关科室主任会诊后确诊为危重病人,且又限于医院现有设备和技术水平须及时转院者,科室应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帮助患者及时联系上级医院(患者及家属自行联系者除外),做好科室相关登记工作,具体负责转送病人的医生、护士必须在登记本上签字。
2、医院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转送病人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凡是需要转院的患者,由患者家属自行联系车辆。
3、危重病人转院过程中必须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全程陪护(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必须把病人转送到上级医院后方可离开,具体陪护人员由科室主任确定。
4、危重病人转院前,经治医生必须详细告知患者家属转院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切风险和意外,并履行签字手续。如果转上级医院过程中家属或者患者拒绝医护人员陪护,应及时履行告知签字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请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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