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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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盐湖股份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保障专项经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质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经费是指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用和职业卫生费用的总和。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省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环保费用、职业卫生费用是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进行的用于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节能减排、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海盐湖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专项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必须在股份公司的监管下按“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计提,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盐湖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专项经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完善专项经费相关制度、对各单位专项经费的预算计划进行审批、对各单位合理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档案,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股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的专项经费按财务流程进行审批,并按本办法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专项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股份公司监审部负责对安全环保部和财务部专项经费的审核和审批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时制定专项经费预算及计划,经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各单位财务、安全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有权向股份公司反映,并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明细档案。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审核和监督。
第三章审批
第九条股份公司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由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申报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预算,按公司内部程序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安全环保部对符合要求的报股份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和拨付使用。
第十条年初已报过预算,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或超额度需要追加费用的,新增部分重新按审核程序上报,股份公司安环部对新增费用进行核定,符合要求报股份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拨付。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按季度上报预算计划,按审核程序审批后使用。
第十二条环保、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支出不计入安全计提费用中,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报计划和预算,按安全费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年度专项经费的预算计划需在本年度元月15日前报股份公
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季度上报预算计划的应在本季度第一月15日前上报。
第四章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股份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钾肥生产单位依据产品产量按照每吨10元提取安措经费。
(二)生产经营辅助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安措经费。
(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水泥生产单位依据产品产量按照每吨10元提取安措经费。
(五)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六)煤矿生产单位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照每吨煤5元按月计提安措经费。
(七)新建单位和投产不足一年的单位以当年实际支出为提取依据,计提安措经费。
(八)环保、职业卫生费用不计提,按实际支出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措费提取标准。
第五章范围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安措经费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尘、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堤坝道路、边坡改造和维护以及消防器材和设施支出等费用;
(二)配备、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附件等费用;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配备和更新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
劳动保护用品参照项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八)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费用支出。
(九)安全监测仪器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废、校验等费用支出。
(十)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及维护支出;
(十一)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安全文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