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账号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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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纤维微信、微博管理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天元蛋白纤维微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诉求受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目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天元纤维微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天元纤维微信、微博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也是受理客户诉求事项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由营销部负责微信、微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部室及时递交信息,微信、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户诉求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信、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生产、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品牌部

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属专业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须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求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天元纤维微信、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信息范围

1.微信:

(1)天元纤维的工作动态信息;

(2)天元纤维产品:纤维、面料、羊毛衫、内衣;

(3)天元纤维最新通知、公告;

(4)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等政务信息(如直营店);

(5)全区范围应急信息;

(6)具有典型性的诉求处置和服务案例信息;

(7)加盟及经销商企业相关信息(如新增合作商、优秀代理经销商推荐、加盟代理优惠服务项目

等);

(8)志愿服务信息;

(9)由各部门提出,经上级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2.微博:

(1)天元纤维产品的工作动态信息;

(2)内衣、羊绒衫、家纺、纤维等产品最新通知、公告;

(3)全区范围应急信息;

(4)直营店的经营信息:现场活动,抢购活动以及客户其他信息状况;

(5)其他与本公司有益的转载内容;

(6)加盟企业优惠服务项目信息;

(7)由各部门提出,经上级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 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mov、rm、rmvb、3gp、mp4。

3.微信(订阅号)每天只能群发一次,微信(服务号)每月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审核、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各个部门分工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营销部核稿把关后,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营销中心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营销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信、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客户求助事项处置程序

1.营销部负责受理客户求助事项,对于提供信息不具体的,需通过留言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由营销中心客服通过平台系统生成案件,并注意选择相应的受理来源。对于无法提供详细信息,则不予受理。

2.咨询类事项由接线人配合营销部进行查询,并

通过平台系统生成咨询类案件。查询结果由营销中心负责人(客服)通过反映渠道(微博或微信)告知客户。

3.诉求类事项按照平台转办事项处理流程进行处置。承办单位(直营店、区域代理商、经销分销商)处置完成后,由营销部通过反映渠道(微信或微博)将答复内容告知反映客户并进行满意度回访。

第四章微信、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微博资料。

第十五条微信、微博访问密码由营销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微信、微博的运营按营销部制定的公众账号管理报表、推广方式报表、公众账号客户转化率报表等实施管理,由营销部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微信是服务号,发送可以随时随地(建议工作日上午十点以后),微博发送按时间段(上午十点,中午一点,下午4点,晚上8点左右)。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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