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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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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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页,共24页。
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其职责。其既表 现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被迫停止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的国家安全公务的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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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关联罪
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事后报复的,不是妨害 公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的特定场合。前者实行于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之时,后者是执行职务结束以后。 (2)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有可能会 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 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 断”,即如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 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和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 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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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定义义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 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
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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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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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问题
• 在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公务人员检查,通常以所 犯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如:

刑法学精品课教案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学精品课教案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

所谓“公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上述机关工作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有关批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是指该行为不仅内容上合法而且形式上合法,不仅实体上合法而且程序上合法。

如果上述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则不是正常的公务活动,对其进行阻止不能认为成立本罪。

如果行为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妨害公务行为,除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以外,必须是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 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 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 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 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查禁等行为。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 本罪是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 资料或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 行为。 构成本罪要具备“非法持有”,“拒不说 明来源”两个条件。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本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 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煽动群众使用暴力抗 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三、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所谓“冒充”,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是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乙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是下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 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利用这些人的身份去骗吃、骗喝、 骗取爱情、骗取财物等。 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 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 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 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以故 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二十三章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二十三章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 造的货币换取真货币的行为。
❖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 人员。
❖ 客观方面表现为2种情况:
❖ 一是购买伪造的货币;
❖ 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 货币。
❖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本罪中购买假币的行为,与前一犯罪中购买假 币的行为的区别:
❖ 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
❖ 客观方面必须符合3个条件:
❖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2)必须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 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 经营;
❖ 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 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 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 的行为。 犯罪对象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
刑事责任
❖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162条之一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 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处罚。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 管理秩序罪
❖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
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诈手段虚报注册 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行为。 ❖ 本罪客观方面3个条件:
❖ (1)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 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 一、伪造货币罪 ❖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构成

陈建清刑法课件第7章

陈建清刑法课件第7章
《刑法(分则)》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
刑法修正案七对本章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章的修改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类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38个罪名) 二.妨害司法罪:(17个罪名) 三.妨害国(边)境罪:(8个罪名)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10个罪名)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11个罪名)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个罪名)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12个罪名)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个罪名) 九.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个罪名) 共计:123个罪名
十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对象: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 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制造:用毒品原料配制毒品,或将一种毒品变成另一种毒品. 贩卖:有偿转让,自买自吸不属于贩卖. 运输:主观上具有明知心理,客观上具有空间性. 3.犯罪形态:行为犯。 问题思考: 如何理解贩卖、运输毒品的既遂标准? 贩卖假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十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1.起刑点:鸦片200克、海洛因10克。
2.主观目的:不具有贩卖毒品的目的。
案例分析:案例一;案例二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程
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 (一)罪名与分类
(二)组织卖淫罪
(三)传播性病罪 (四)嫖宿幼女罪
二.招摇撞骗罪
2.本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刑法学教学课件(中国人大版) (21)

刑法学教学课件(中国人大版) (21)

刑法学(下册)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三、招摇撞骗罪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三十六、赌博罪
三十七、开设赌场罪 三十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刑法学(下册)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 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 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学(下册)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客观要件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 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国家对 社会的管理活动多种多样,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广泛, 因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 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九类:
刑法学(下册)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工作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 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围攻国家机关 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 重损失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 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9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 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 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
• 例如,某乡村教师甲颇懂医术,常为自己治病。某日村民乙请求甲为 其母治病,甲答应。由于甲的治疗手段不当导致病人死亡。甲不构成 非法行医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四)非法行医罪的处罚(略)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4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
• 不作为的方式,例如,应当及时检查病情因为睡着了没有检查,导致
病人死亡。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医务人员。 •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这里过失属于一种业务过失,
往往是重大过失。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
八、医疗事故罪★★
• (三)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 1.本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 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概念 •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
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二)特征 •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是国家医疗工作管理秩序及医
疗单位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 • 成立本罪要求严重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就诊人

刑法学--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

刑法学--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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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有关司法解释,参见分则解释 (一)赌博罪的表现形式 1.聚众赌博。 2.以赌博为业。 (二)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1.主观要件: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 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 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 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 共犯论处。 不包括在赌场从事接待等服务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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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摇撞骗罪 1.冒充的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包括冒充军人,冒充军人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罪。 2.骗取的内容:非法利益。2010年三大本:是指以 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 资格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 3.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原则上定招摇撞骗罪,但如果招摇撞骗罪难以实现罪 刑相适应时,如招摇撞骗诈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 应当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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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众斗殴罪 (一)处罚的对象 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加者 (二)加重处罚的情形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 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转化犯 • 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四)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性 • 第 289 条——首先明确聚众“打、砸、抢”本身不是 一个单独的罪名,对该行为应根据具体危害情形而定不同 的罪:即如果致人伤残、死亡 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 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抢走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对首 要分子以 抢劫罪定罪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教材整理版)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教材整理版)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概念和犯罪构成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此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对社会日常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有条不紊的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所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行为分为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国(边)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社会卫生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多数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是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如医疗事故罪)少数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赌博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二、种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三、重点罪名1、妨害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聚众斗殴罪4、寻衅滋事罪5、伪证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6、窝藏、包庇罪7、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9、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0、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毒品犯罪一、概念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

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6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6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三、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四、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五、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六、 偷越国(边)境罪 七、 破坏界碑、界桩罪 八、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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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 二、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三、 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四、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五、 倒卖文物罪 六、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七、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八、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九、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十、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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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认定
1. 毒品数量的计算 2. 本罪中贩卖假毒品的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3. 关于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贩卖的定性 4. 关于本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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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三)
(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1.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 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 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 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上述毒 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是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十四、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二十五、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六、 传授犯罪方法罪
4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三)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PPT课件
一、放火罪 故意纵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 害 的 法 益
不特定或者 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 重大公私财产
包括生产设施、公共建筑物以及其他公私财 产。这些财产必须具备密集、量大, 与其他 建筑设施连成一片等特点。实施放火行为, 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特定范围内, 没有造成危害, 也不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构 成放火罪。
决水罪既遂未遂标准
财物浸没说:以财物被水淹没为既遂标准 物质毁损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毁损为既 遂 效用灭失说:以财物受水浸害或冲击而效用灭失 为既遂 公共危险说:属于危险犯,应以公共安全处于现 实危险为既遂。 冲溢说:水流冲刷溢出。
前三种说法标准是达到实害结果的发生,同危险 犯的法定危险状态出现相矛盾,不正确;冲溢说 只能是决堤,但决水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具有 片面性。公共危险说极为抽象。
பைடு நூலகம்
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以放火为手段实施杀人行为, 只是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并 未危害公共安全的,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放火行为不仅导致特定个人死亡, 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 放火行为和杀人行为的罪质不相同, 杀人行为不能放到放 火罪中进行评价,所以构成放火罪和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不过, 这里的重罪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杀 人罪, 不可一概而论。 在故意杀人或实施其他犯罪之后, 为湮灭罪迹而故意放火 的, 应数罪并罚。 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财物或杀害多人的, 应 以本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 以放火的意思进入他人住宅并放火的, 构成本罪和非法侵 入住宅罪的牵连犯, 应从一重罪处断。
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行为
利用火力引起对象物燃烧进而造成 公共危险的行为

第26章之一、妨害公务罪PPT课件

第26章之一、妨害公务罪PPT课件
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4(一)客体特征
妨害公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 要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其次要 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 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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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本条第四款“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是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构成故 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 安全任务之妨害公务罪的必备要件。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尚无相关的司法 解释,在学理上一般是指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行为致 使国家安全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的不 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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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 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中规 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 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 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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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特征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 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 为;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 表职务的行为;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 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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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不能也不必将本罪的暴力手段与抢劫 等罪中的暴力手段强求一致,只要行为人具有 妨害公务的故意,并在此故意的支配上实施了 扰乱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妨害公务行 为,就应构成本罪。

最新妨害社会秩序罪96ppt课件

最新妨害社会秩序罪96ppt课件

3. 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向司法机关提供,或明知是罪证而执意隐匿。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陷害或包庇他人。伪证罪的行为人必须未必真实的记忆而做虚假陈述,因此伪证罪被称为表现犯。
第四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责任事故罪,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 1.对象必须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正在执行职务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客观方面包括两方面内容: (1)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排放、倾倒、处置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规定。废物包括废气、废水、废渣,所排放的必须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这里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2)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污染,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足以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标准下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重大事件。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践中一般由单位实施。 4.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无罪过则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希望或放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应构成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

妨害公务的罪与罚妨害公务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干扰或者破坏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

妨害公务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妨害公务的罪行予以严厉打击和严格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行政妨害罪和暴力袭警罪。

行政妨害罪是指利用暴力、威胁、侮辱、诬告或者其他手段干扰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

而暴力袭警罪则是指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或者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实施暴力、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他们履行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

在我国法律中,对妨害公务的罪行予以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所作出的严格规定和坚决态度。

妨害公务不仅仅是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更是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严重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对妨害公务的罪行必须予以严惩,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妨害公务的罪行,除了依法对肇事者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这类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刑法中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于妨害公务罪行的认识和警惕。

通过法律教育和宣传,让人们深刻理解妨害公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和幕后支持者。

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力度,提高其工作环境的安全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对国家机关的安全设施建设和配备,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国家机关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妨害公务的行为。

加大对于隐匿、包庇妨害公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明知道有人要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威胁、侮辱、诬告等行为又不进行阻止或通报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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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还有其他包含妨害公务内容的犯罪, 如抗税罪、劫夺被解押人员罪、组织越狱 罪、暴动越狱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破坏 监管秩序罪等,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往 往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应当适用特殊规 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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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 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活 动宗旨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 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其遵 循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 原则,依照我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 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 地开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妨害公务罪的关联罪
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事后报复的, 不是妨害公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的特定场合。 前者实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之时,后 者是执行职务结束以后。 (2)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 有可能会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造成人身伤害,因此 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 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断”,即如果造成的人 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 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和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 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学习小组117
定义 定义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 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 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 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能构成本罪。
数罪并罚问题
• 在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公务人员检查,通 常以所犯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如: • 1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 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刑法第157条) • 2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共8个罪),暴力抗拒缉查的,数罪并罚。 • 3实施第341条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 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3)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 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 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 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罪数
想象竞合犯
• 妨害公务罪的暴力不能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杀害的行为,如果以严重程度相当于杀伤的暴 力方式阻碍执行职务,造成执行公务人员伤亡的, 则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属想象竞 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在造成轻伤结果的场合, 仍以妨害公务罪为重,只需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在造成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场合,以故意伤害罪 (致人重伤、死亡)论处;如果该暴力行为具有 故意杀人的性质,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客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活动。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在法律权限范 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其 职务的行为。
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 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正在 依法执行职务,而以暴力、威胁 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希望迫使其 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改变执行职务。

妨害公务罪的定罪
(1)对于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对政 策不理解,或者因执行职务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顶撞、纠缠的,不应当 视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2)对于即使是蛮不讲理妨害公务的行为,也应当 根据行为的危害程度,确定是治安管理处罚还是 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务认定妨害公务行 为构成犯罪需要具有较为严重的危害程度,暴力 行为造成执行公务人员轻微伤以上结果的,或者 阻止公务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立案追究刑事 责任的一般尺度。
• 4盐业管理职务的,依照《刑法》第277条 的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行使定,依妨害公务罪追究其责任; 其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 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5故意杀伤缉查人员的,需与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并罚。 • 特殊情况除外
法条竞合
•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 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 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 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 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执 行的职务 (闭会期间?) • 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只有执 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成本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
下列行为应属于以非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 务: (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时,出 示证件依法查验人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行为人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关情况的(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 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除外,其行为已 构成独立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再以该罪论处); (2)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要进入有关场所,进入限制进入的 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或查看、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行为 人却予以拒绝的; (3)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 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 拒绝允许的;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可优 先使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 地和建筑物,行为人予以阻挠甚或故意刁难的; (5)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要对组织或 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进行查验,行为人拒不允许的; (6)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人员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查检,有关 检查机关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等等。
客观方面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 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 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 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 的行为。
处罚
刑法第277条: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行为
•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公务。 •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 执行代表职务。 •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 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 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 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死亡?) • 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 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 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 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 行职务。 (谩骂?)
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 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 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 安全工作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 行其职责。其既表现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 被迫停止执行国家安全公务,亦表现为其被迫变 更依法应当执行的国家安全公务的内容。 • 如围攻、哄闹,对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有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方便条件置之不理或 拖延不办等而阻碍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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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 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 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 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 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例如,公安人员在任 何时间或地点,都有权抓捕正在进行犯罪 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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