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 .居民代表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 .居务公决。
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
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
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
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
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XXXX年XX月XX日居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
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组织治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其职责第一节社区居委会的机构及人员配置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书记兼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共5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二节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城管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党员服务管理等,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七条在派出所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好社会治安。
第八条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反映群众的呼声,制定落实相配套的规划和措施。
第九条积极做好本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是居委会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居委会的民主议事活动。
第三条居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民主议事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民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权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五条居民参与居委会民主议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的原则,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明确议事程序、议事对象、议事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居委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的民主议事活动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开展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管理工作的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由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议的工作。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社区居民,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以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社区问题、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鼓励居民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社区问题。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公开透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向社区居民报告议事情况。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鼓励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参与会议,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维护社区和谐。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程序和决策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议题由居委会提出,社区居民也可以提议议事会议议题,经居委会审定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通过表决或者协商等方式进行决策,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决策结果由主持会议的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署并公布,居委会应当按照决策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共同遵守。
第二章居民组织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成员向居民负责,接受居民监督。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办好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维护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社区警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
(四)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城镇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拥军优属、安全生产、权益保障、老龄、妇女青少年教育帮扶等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6个下属委员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
(一)社会福利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退休人员、双拥优抚、助残帮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掌握失业人员动态,提供就业信息;配合做好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华侨及侨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治理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动员居民开展治安巡逻等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做好物防、技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减灾防灾、精神病人防治监控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养犬管理工作。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协助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绿化美化、节水防汛、铲冰扫雪、防病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禁烟等工作,教育、动员和组织居民保护社区环境。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为了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社区是依据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领导下,开展自治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社区全体成员要自觉遵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一)选出来的代表中,党员、楼组长、平时工作的骨干必须占绝大多数。
(二)选出的代表应该是热心社区工作并且能够时常参预社区各项活动,有一定的思想,能够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的;(三)社区居民代表还应该具有广泛性,既要有党员、居委会干部、楼组长,还要有下岗职工、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等代表。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不少于 60 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是:(一)依法选举产生、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商议议事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决定本社区未来三年工作规划,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重要制度。
(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法律监督。
(四)讨论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宜。
(五)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七)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八)评议驻社区单位工作。
社区居民代表的权利:(一)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对需要表决的议题行使表决权。
(二)罢免权。
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行使罢免权。
(三)审议权。
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提要: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涉及全体居民(成员)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企业(含合资、私营、个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二章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服务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及各项决定、决议和任务:2、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自觉维护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动员教育社区居民认真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区居民分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撤换的,应当予以撤换。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_规章制度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_规章制度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文章标题: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20XX年4月10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②居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居民代表、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在社区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居民公布,居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居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居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居民代表会议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委会“三套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及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居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职权。
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第九条社区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社区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社区划分为35个居民小组,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第一章自治原则与目标一、自治原则本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尊重并保护居民的主体地位,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自治目标通过社区自治,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宜居、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等。
二、职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处理社区日常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收集居民意见,组织协商,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第三章居民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
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义务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支持社区发展。
第四章决策程序与规则一、决策程序涉及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应遵循“民主提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决策规则决策应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决策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章资源管理与分配一、资源管理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资源分配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应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社区发展的需要,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高效配置。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机制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监督机制,包括居民监督、社区组织内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等,确保社区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有效。
二、考核机制对社区自治组织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纠纷调解与处理一、纠纷调解建立社区纠纷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应依法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同时社区要建立《社区自治章程》,并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并实施。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第五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
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
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区、街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新兴社区。
它是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机构,根据驻社区单位单一性的实际情况也可不另设置。
第二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以及辖区单位代表共计16人组成。
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至3人参加。
单位代表由单位推选1人参加。
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如搬迁)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驻社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拥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并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推选产生本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
社区团工委和民管会管理制度
南工团字[2006] 25 号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区团工委”)是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派驻机构,接受院团委和学生社区党工委的领导。
第二条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社区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校团委在学生社区的工作部署.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学生的意愿,加强校领导、社区管理办公室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积极带领全校团员青年为把学生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有序的住宿育人环境而努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条团结领导团员青年,通过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有效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四条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巩固和加强共青团在学生社区自身建设,通过规范团组织生活、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及其他有关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素质,培养青年骨干,积极向院党、团组织推荐,输送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第五条有效利用宣传刊物,向广大团员青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动态以及其他社会信息,牢固把握宣传导向,形成和保持健康向上的社区舆论氛围。
第六条充分利用各种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各种富有教育意义、为学生所欢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青年学生的社区文化生活。
第七条遵照素质教育要求,重抓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和实践服务等工作,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课外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与服务活动,积极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第八条做好对各楼栋团支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大力加强各级团干在学生社区的先锋模范教育,促进共青团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第三章南昌工程学院社区团工委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条社区团工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3名,全面负责社区团工委的工作。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涉农社区)
东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涉农社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群众民主权利,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构建和谐文明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的社区是指在街道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依据辖区内的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三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四条本社区居民自治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在党的领导和政府(街道)指导下,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民主自治。
第五条本章程是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居民组织、社区单位、常住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口,每个社区成员都有遵照执行的义务。
第二章居民组织第一节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本社区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组成,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居民会议,应当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只涉及某一居民小组事项的,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1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召集居民会议。
召开居民会议时,如果居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邀请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的代表列席。
第七条居民会议的职权:(一)选举、罢免和补选居委会成员;(二)审议和批准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三) 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社区财务本年度收支预算和上年度决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审议并通过本社区的经济和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决议;(五)依法制定或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六)本社区实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案;(七)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商业用房等承包方案;(八)审议集资款的收缴使用和义务工的安排使用及其他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生产资料的分配、安排情况;(九)撤销或修改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十)评议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十一)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例导语:居民自治章程,是为了规范社区,维护社区的稳定。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例,欢迎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社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党支部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所管辖区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
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委员会名称:鞍山长风世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主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民主管理委员会是群众组织,主要由公司基层员工代表、基层管理者代表、中层管理者代表和公司高层管理者代表组成,代表员工和公司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司法》相关内容为行动准则,以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员工收入、提高公司收益,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和谐发展为目的。
第四条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我国体制改革及市场经济日益深化的背景下,对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是一种管理监督评价机制。
第五条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思路是参与制定修改公司与员工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协助、监督、评议公司各方面的工作,协调员工、公司、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与公司各级管理机构一起,建立一套科学管理的机制,如民主决策的程序机制、提高效率的共识机制、制度化的表达机制、科学化的监督机制、人文化的协调机制。
第六条民主管理委员会接受鞍山市相关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员(代表)第七条所有鞍山长风世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只要拥护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民主管理委员会。
公司各管理层次和基层单位以及各种性质的成员比例需均衡,以体现代表的全面性。
第八条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明确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明确公司的经营理念,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工作,传达公司正确的意见和决定,协调好员工、公司、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制度兴企的思想,自觉履行关心和爱护员工的职责,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要做到方法得当,态度端正,以身示范、言行一致。
(三)要和公司、员工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第九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对公司和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有知情参与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模版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模版一、绪论社区居委会是党委、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有效地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运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社区居委会设立居民委员会,由居民自行推选产生。
居民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主任由居民自行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任一次;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自行推举产生,任期3年。
2. 社区居委会设立办公室,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办事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党委任命,任期3年,可以连任一次;办事人员由社区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招聘。
3. 社区居委会设立党支部,由居民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社区党委任命。
三、职责和权力1.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是代表居民提供基本社区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职责包括:a. 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b.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推动社区环境的改善。
c. 组织开展社区治安巡逻,预防和处理社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d. 受理和协调居民的意见和投诉,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
e.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促进社区自治。
2. 社区居委会的权力包括:a. 组织居民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并监督其工作。
b. 召开居委会会议,制定社区活动计划和预算,并报社区党委审批。
c. 根据需要聘请和管理办事人员,确保社区服务的有效进行。
d. 协调和合作社区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社区问题。
e. 其他社区管理工作需执行的权力。
四、工作程序1. 社区居委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向社区党委报送。
2. 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居委会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
3. 居委会主任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例会,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4. 社区居委会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民主测评。
5. 社区居委会每年编制一份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社区党委和居民。
社区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我县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县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的新社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一)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 .居民代表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 .居务公决。
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
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
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
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
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杭州 居委会 规章制度
杭州居委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自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区经济文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杭州市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杭州市各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内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居委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居民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居民自治的权利,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监督居委会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五条社区居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居民自治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居委会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社会安宁。
第六条社区居民应当充分利用居委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合理利用社区设施,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居委会组织和职责第七条居委会由全体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秘书等职务,居委会主任由居委会选举产生,领导居委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居委会负责组织社区事务,协调社区关系,解决社区矛盾,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意见,维护社区安宁稳定。
第九条居委会应当设立监察委员会,监督居委会工作,处理社区纠纷,维护社区法律权益。
第四章居委会经费和财产第十条居委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区缴费、社区捐款等,经费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居委会财产由居委会管理,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产安全、合理使用。
第五章居委会运作和监督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召开社区居民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建议,接受居民监督,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居委会规章制度的社区居民,居委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社区居民,居委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保障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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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学工字[2006]26号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接受社区党党工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社区团工委的指导。
第二条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代表广大青年学生利益,了解反映学生的心声,增进院领导、社区管理办公室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生社区的民主管理,为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有序的住宿育人环境而努力。
第二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在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住宿的学生为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该成员有权利了解本会的工作章程、组织机构等基本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级组织举办的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向上反映各成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校纪及损害其他成员和本会利益的行为,其他成员有权向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七条各成员有按照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担任职务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维护本会名誉和利益,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第十条以建设社区精神文明为前提,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动力,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沟通院领导、院有关部门、社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安定团结的前提下,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十一条增强竞争意识,形成严肃的治理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坚定的政治思想放在首位,立志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本会一切活动以院学生会章程为最高准则,并在全院范围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职能部门设办公室、检查部、维权服务部三部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各楼栋成立楼栋管理委员会,设楼长助理等委员5-7名,各楼层设层长1名,各寝室设寝室长1名,为提高工作效率,楼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团总支委员兼任。
第十五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和贯彻社区党工委、校团委、校学生会及上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
2、指导、帮助、协调和监督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依照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态度消极者,有权对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劝其离职,并报上级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负责协助主任的工作,对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收集了解学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及时统计提交,并讨论出解决方案。
3、负责分管有关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及收集、统计和整理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各种工作资料,作好各项活动资料的打印与存档工作。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更加紧密高效。
3、起草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等各类文件,审核并公布各种通知、通报以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情况。
4、负责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工作状况的记载;通知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办公室的财物进行管理。
6、负责监督学生社区《环保献爱心》活动的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检查部工作职责:
1、配合各楼管会监督和检查各寝室、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处的卫生情况。
2、督促其成员遵守《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并检查和落实。
3、针对社区卫生检查的评分标准、检查方法以及社区内日常生活用品和设施摆放等具体规定,向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4、领导各楼管会和寝室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召开卫生方面的工作会议,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努力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5、在社区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组织抽查社区的卫生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分;监督及管理全校社区的环境工作,每周对学生寝室和楼栋公共卫生进行抽查,并向社区管理办公室反馈检查结果。
6、协助做好“文明寝室”“免检寝室”的卫生评比和核查工作。
7、检查和监督学生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违章用电等存在隐患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第十九条维权服务部的工作职责:
1、了解社区学生的心声,维护学生在社区的切身利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负责收集、了解学生的意见与看法及时反馈给社区,并探讨可行性解决方案,协助社区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2、进行不定期问卷调查,并时刻对意见箱的意见反馈进行处理,配合检查部对寝室楼栋进行评比。
3、协助做好贫困生的档案整理和管理的工作,搞好贫困生的情况摸底;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在校贫困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努力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配合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监督各楼栋的服务工作,并协助其它各部门顺利完成工作等。
第十四条楼长助理的工作职责:
1、在楼长领导下,协助楼长工作。
2、楼长分配的工作,以主管部分工作为主,其他工作积极配合。
3、在楼长不在工作岗位时,楼长助理履行楼长工作职责。
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层长的工作职责
1、协助楼长、楼长助理对寝室进行综合评分及室内内务卫生、安全用电、文明住宿等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学生对寝室美化布置和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开展。
3、做好宣传教育,禁止由寝室内向外乱仍杂物。
4、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对后进学生帮教工作。
5、制止本层寝室成员的不文明行为。
6、对学生社区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协助楼长和管理人员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8、协助做好“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
9、对本层和社区内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校保卫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寝室长的工作职责
1、落实每天打扫寝室卫生的值班人员,并负责监督检查,如不合要求,可令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2、按照社区颁布的寝室卫生、内务、安全用电等管理要求,结合本寝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自己寝室特色的卫生、内务、用水、用电等管理规定,室员共同遵守。
3、正确使用本室房屋及家具设备,有损坏及时保修(到值班室填报修单)。
4、做好本寝室安全防范工作,遵守防盗、防火、防其他灾害工作的规定。
5、要团结本室的同学创造出团结友爱、互帮互学的学习氛围。
6、善于了解本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
如有问题,及时解决,或请班主任、辅导员帮助解决。
7、寝室长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制止室员不文明行为。
协助层长、楼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本章程修改权限为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
第三条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工作处2006年5月23
日印发
共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