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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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寺注册名为**寺【以下简称本寺】。

第二条:本寺以弘扬佛法,导正人心,净化社会,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福利社会人群为宗旨,并以管理、保护本寺所有法物、财产为职责,大力传承和发展本寺佛教传统文化、僧人修学安道之兴寺法脉为义务,利益社会大众为事业。

第三条:本寺位于**省**市**市**镇。

第四条:本寺登记、审批、注册、行政管理、宗教活动的主管机关:**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五条:本寺宗教活动的维护、落实、监督、协调、指导单位:**市佛教协会。

第六条:本寺常年法律维权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本寺任务如下:

(一)开展正常的宗教佛事活动。

(二)组织管理本寺搞好硬件软件建设、维修及治安防火事项。

(三)开展筹资、济贫、救灾及协助地方有关慈善公益活动和本寺扩建、修建等自身建设活动。

(四)开展本章程第二条所示宗旨、职责及义务的有关活动。

(五)本寺开展合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本寺设民主管理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委员从常住僧人及护法信众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负责本寺全面工作。第一割主任协助主任策划、负责、检查、处理日常本寺食宿、招待、纪律、佛事、法会、纠纷、档案、安排活动、环境安全、环境卫生、车辆调度、基建指导、外交、考察等事务工作;第二副主任协助主任策划、负责、审查、处理日常本寺的经济收支、会计工作、出纳工作、财务帐目、什物采购验收、伙食安排、单资发放、谋划筹资、落实经济、库房保管、现金和帐目保管等经济工作。

常务委员共3人,管理委员3人,由主任安排协助副主任负责管理本寺日常事务和经济等工作。内设事务处、财务处、秘书处、档案管理处等机构,其工作人员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本寺下设:筹建委员会和十方善信护法功德委员会;筹建委员会主任和十方善信护法功德委员会会长由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或另在护法信众中选举产生或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产生。此二个组织机构在行政管理工作上与管委会并级,由本寺住持、管委会主任统一管理。在日常工作上属于管委会下属单位,只有相对的协调作用。

第十一条: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寺的日常管理事务和经济及建设工作。

(二)召开民主管理委员会议并贯彻执行决议事项。

(三)负责本寺财产、工作待遇等管理事项。

(四)拟定本寺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及外出考察计划。

(五)本寺管委会的秘书处工作由分管本寺日常事务工作的副主任来监管。本寺管委会的财务处工作由分管本寺日常经济工作的副主任来监管。

第十二条: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本寺全面的经济和事务工作。并对管委会、筹委会、护委会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和人事及经济的决定权。

(二)执行常务委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事项。

(三)负责召集副主任委员、筹建委员、护法委员、管理委员、常务委员召开会议。

(四)主任和副主任及各种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寺筹建委员会工作的职责:

协助本寺住持、管委会主任专门负责和处理本寺的筹资、基建、预算、策划、规划、监督、核查、经济落实、采购建材、工程质量等一切硬件建设工作。会内设有副主任2人:常务筹建委员4人:具体工作分工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本寺十方善信护法功德委员会工作的职责:协助本寺住持、管委会主任、筹委会主任、护委会会长专门负责和处理本寺的对常住三宝正法的护持、供养、利生、筹资、布施、做义工、学修、宣传、发展护法会员等工作,它具有自愿性、利他性、无偿性、义务性、组织性的特征。本寺对参加本护法会的服务项目很多.如:法会护持、道场清洁、会务接待、秩序维安、斋堂帮厨、大寮行堂、文宣设计、编辑校对、网站维护、园艺美工、水电维修、医疗护理、行政协助、本寺导游等等。这些都是义工们报三宝恩,集福消灾,广结善缘的平台。本寺护法会设副会长2人:常务执行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2人:常务护法委员7人:护法委员不限,越多越好,多多益善。

第四章会议

第十五条: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分管事务工作的第一副主任负责召集或由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召集。会议记录工作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

第十六条: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开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议定事项,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当同意与否决委员数量相同时,由主任决定。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支出

第十七条:本寺(庙)经费来源包括:

(一)香火功德、香油功德、还愿功德的收入。

(二)各种法会、佛事功德的收入。

(三)社会捐助和施主供养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本寺收入归本寺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僧众生活、佛事活动、本寺建设维护和社会慈善事业。本寺实行民主理财,收支帐目公开,接受广大僧俗信众及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本寺会计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报请**市宗教局、**市佛教协会批准后于2013年9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报**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市佛教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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