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皖卫体改〔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在铜陵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省政府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现就扩大试点范围、推广铜陵“分区包段”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完善医联体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机制,全面促进医联体内部资源流通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人财物统筹管理,真正使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改革范围2019年在铜陵市全面推广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
芜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
同时,鼓励其他城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分区包段”,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
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以优质医疗资源为龙头,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统筹医联体内部管理,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皖价医[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皖价医〔2011〕156号)各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立门诊一般诊疗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
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及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项目编码为150100001。
二、核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元/人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6元/人次。
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
其他医院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对于一个疗程内需要提供多次间断性诊疗服务的情形(如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只收取首次一般诊疗费。
三、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为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参保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统一确定为8元,自付2元;在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支付5元,自付1元。
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按皖政办〔201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未参保人员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个人自付。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设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的通知-卫农秘[2011]53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的通知(卫农秘〔2011〕53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统一建设规范,根据全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会议部署,我厅组织召开了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软件规范研讨会,经与部分农村卫生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共同商讨,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并统一了县级平台与新农合系统关于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字典及诊疗记录的接口标准。
现随文印发,望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农村卫生信息化工作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按照我厅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今年,各地在推进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工作实施进展,我厅将陆续制定下达相关数据转换标准和规范。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新的功能需求,请及时与厅农卫处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
联系电话:************,联系人:孔西焰,邮箱:***************。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为统一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县级平台内各应用系统互联互通,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农村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及数据标准》。
一、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又称县级区域卫生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互联互通等内容。
加快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的策略研究
部 门。两类卫生 院自主完成 的信息化建设项 目主要 集 中在 费用 管 理 、 房 管理 、 作 医疗 管理 等 方 面 , 药 合 且 中心卫生 院均明显高于一般卫生院 ; 但涉及有关 临床业 务和社区卫生管理的信息化项 目所 占比例 均不超过卫生 院数的 2 %。20 年 ~ 0 6 , 0 04 20 年 两类 卫生 院用于信 息化建设 的年投人 经费均处在 24 ~ 万元之间 ; 中心卫生院用于信息化建设 的经费主要 投向硬件采购 , 占 6%~5 一般卫生 院用于信 约 5 7 %; 息化 建设 的经费兼 顾 软硬 件投 人 和人员 培训 。 中心 卫生院信息化经费增长速度 (21%) 于业 务增 1. 2 低 长速 度 ( 1 3 , 3 . %)而一 般 卫生 院增 长速 度 (29 %) 6 7 .1 明显高 于 业务增 长 速度 (8 3 。 4 . %) 0 不 论 是卫 生 系统领 导还 是 职工 ,普遍 认为 信息 化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发展十分重要 , 建设信息化 的 卫生院势 在必行 ;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卫生院科学决 策 、 高 卫 生 管理 水 平 与技 术 服 务效 率 、 进 基 本 提 改 卫生服务质量 、 降低卫生院运营成本和密切医患关 系 的重要 举 措 。对 于解 决 群众 “ 看病 难 、 病 贵 ” 看 问 题有着直接 的推动作用 ; 于当前卫生 院信息化建 对 设 所 取 得 的 成 效 ,两类 卫 生 院 院 长满 意 度 均 达 到 8%以上 的项 目为 : 少药 品库存 、 0 减 减少 坏帐 、 少 医 减 疗与办公耗材损失 、 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 服务领导决 策。在减少医疗纠纷、 吸引病员和提高诊疗服务量方 面 , 般卫 生院 总满 意度 则 明显 高于 中心卫生 院。 一 23 建设需求 总体上安徽省卫生院信息化建设步 - 伐 刚 刚起 步 。定 性 调 查 主要 结 果 是 : 生 院领 导 和 卫 职工对信息化工作缺乏深入 了解 , 普遍安于现状 ; 对 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及其预算 ; 满足于传统的 单机工作 , 应用范 围主要局 限于收费和办公 ; 一些卫 生院对信息化建设认识 到位 , 由于建设资金不能 但 落 实 , 息化 建设 进 度缓慢 ; 生 院缺乏 既懂 得计 算 信 卫 机应用又能通 晓信息管理 的专门人才 ; 医护人员缺 乏计算机操作和 网络技术知识专门培训 ; 建立 了局 域 网 的卫 生 院数 量 甚 少 ; 视信 息 化 硬件 投 入 忽视 重 软件维护与管理 ; 担心业务主管部 门各 自开发难以 互 相 衔 接 的系 统而 导 致 卫 生 院投 入 资 源 浪 费 , 而 继 消极对待信息化建设 ; 卫生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中
浅析合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析合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合肥市是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座经济、文化发达的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在这里也备受关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它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既是一项重要的课题,也是一项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现状1.现状概述合肥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它们是服务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着基本医疗保健、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签约等职责。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一些现状性的问题。
2.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在合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并不均匀,城区的医疗资源相对集中,而郊区和乡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这导致了城乡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使得部分地区的居民就医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老年人和儿童来说,更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
3.医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临床诊疗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了部分居民不信任基层医疗机构,更愿意选择到大医院就诊,这既增加了大医院的医疗压力,也忽视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作用。
4.服务质量不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普遍面临着稳定性不足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机构内部的管理不规范、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所致,导致了患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不高,就医体验差,难以形成长期的医患关系。
二、对策建议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要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首先要对合肥市的医疗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科学合理地规划医疗资源的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医疗资源的均衡化。
可以通过调整医保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和人员配置水平等方式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2.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一方面可以通过培训和继续教育来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互联互通,建立诊疗技术共享平台,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XXX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二级)
XXX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2020年7月1、技术方案1.1建设背景面对我国信息安全的严峻形势,自2006年以来,以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保密局等单位牵头,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发布了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等信息安全政策和执行标准。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该领导小组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该法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5月13日,公安部正式发布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标准,并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按照2.0标准实施,该标准是在网络安全领域又一规范性条例,在操作性、指导性和强制性力度更强。
XXXX目前的主要业务系统是XX系统、XX系统等系统,系统涉及到参保结算人员的各方面信息,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等保2.0标准对被定义成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业务系统需要按照等级保护标准建设,XXXX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国家及相关监管单位要求,理清安全现状,并对现有的信息系统按照等保2.0标准二级安全要求建设。
1.2建设依据本次方案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标准、规范、指南和管理部分要求,紧紧围绕国家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进行规划设计。
国家相关文件及法律政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等。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一)项目背景2011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1﹞1180号),2011年总投资1543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预算10550万元,地方配套4881万元),支持全省5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地区)1023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目标借助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作用,通过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枢纽管理,建设涵盖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基本医疗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管理、医保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线处理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建成动态互联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开放的健康门户网站,并与卫生、医保、物价和医改监测等系统有效衔接,以信息化支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我省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一)新农合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并平稳运行2009年,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全面建成,系统建设采取省级统一标准设计、分级建设模式,借助VPN虚拟网络实现“纵-2-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覆盖,连接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网络即时结报和就医“一卡通”。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HIS建设实现全覆盖全省100%的乡镇卫生院和100%定点村卫生室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实现全覆盖,通过配置的读卡器和标准接口实现了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了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补偿、基本药物的信息化管理。
(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通过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核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促进了社区卫生信息化的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19〕71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19〕714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各标准起草单位:现将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项目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按照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标准研究、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前报送相关材料。
各标准协调管理机构(中国疾控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管中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请相关省份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给予充分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9月4日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序号专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分类标准类别牵头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1.?卫生健康信息20190101医院信息化功能及建设标准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李岳峰2020-9-102.?20190102重大疾病监测业务协同基本数据集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家奇2020-9-103.?20190103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郝惠英2021-9-104.?20190104电子健康卡技术规范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汤学军2021-9-105.?20190105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曹玲生2021-9-106.?远程医疗信息共享文档规范制定WS/T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杰2021-9-107.?20190107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制定WS/T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唐金海2021-9-108.?20190108全国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修订WS/T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杨建龙2021-9-109.?20190109宁夏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标准培育试点研究—宁夏卫生健康委田丰年10.?20190110福建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标准培育试点研究—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2020-9-1011.?20190111医学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规范研究项目?第1部分:基于供需侧的应用指导、标准体系与应用评估方法研究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胡建平2020-9-1012.?20190112医学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规范研究项目?第2部分:医学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规范指南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高学成2020-9-1013.?医疗卫生建设20190201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制定WS/T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孙长虹2020-9-1014.?2019020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配置标准制度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赤鸿2020-9-1015.?20190203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制定WS/T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赵自林2021-9-1016.?2019020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医用装备配置标准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1-9-1017.?传染20190301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流程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雁林2020-9-1018.?病20190302鼠疫诊断修订GB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李伟2020-9-1019.?寄生虫病20190401包虫病诊断修订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伍卫平2020-9-1020.?20190402血吸虫病诊断修订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周晓农2020-9-1021.?20190403疟原虫抗原检测?试纸条法制定WS/T江苏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曹俊2021-9-1022.?20190404利什曼原虫检测?血涂片法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汪俊云2021-9-1023.?地方病20190501克山病病区控制和消除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2020-9-1024.?20190502碘缺乏病消除修订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刘鹏2020-9-1025.?营养20190601牛奶蛋白过敏儿童膳食营养指南制定WS/T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龚四堂2020-9-1026.?20190602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与营养状况评定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于康2021-9-1027.?健康20190701环境化学物质暴露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施小明2020-9-1028.?20190702农村户厕卫生规范修订GB/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中心张荣2020-9-1029.?20190703环境健康标准名词术语制定WS/T北京大学郭新彪2020-9-1030.?20190704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制定GB/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施小明2020-9-1031.?2019070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GB/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施小明2020-9-1032.?20190706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环境化学污染物安全剂量推导技术指南研究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徐顺青2020-9-1033.?20190707温泉水卫生标准研究研究—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丁震2020-9-1034.?2019070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实施评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毛洁2020-9-1035.?学校卫生20190801学生健康检查规范修订GB/T安徽医科大学陶芳标2020-9-1036.?20190802学生健康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定WS/T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欣2020-9-1037.?20190803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制定WS/T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眼科医院邹海东2020-9-1020190804上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研究—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许迅2020-9-1039.?卫生有害生物防制2019090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蚤类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鲁亮2020-9-1040.?2019090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修订GB/T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培恩2020-9-1041.?医疗机构管理20191001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修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黄进2020-9-1042.?20191002精神科电抽搐治疗相关设备安全使用要求制定WS/T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王高华2020-9-1043.?医疗服务20191101严重创伤院前与院内信息链接规范制定WS/T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姜保国2020-9-1044.?20191102医护人员院前急救培训规范制定WS/T中日友好医院孙??阳2020-9-1045.?手术部位标识规范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马丽平2021-9-1046.?20191104患者体验调查与评价术语制定WS/T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张??俊2021-9-1047.?医院感染控制20191201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马小军2020-9-1048.?20191202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预防与控制规范制定WS/T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21-9-1049.?20191203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规范制定WS/T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刘运喜2021-9-1050.?护理20191301医疗机构常用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吴欣娟2020-9-1051.?临床检验20191401便携式血糖仪临床操作和质量管理指南制定WS/T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潘柏申2020-9-1052.?20190402儿童临床生化常规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制定WS/T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倪鑫2020-9-1053.?20190403儿童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制定WS/T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倪鑫2020-9-1054.?血液20191501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修订WS上海市血液中心邹峥嵘2020-9-1055.?20191502血液成分制备技术制定WS/T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刘忠2020-9-1056.?20191503一般血站业务场所通用要求制定WS/T上海市血液中心林俊杰2020-9-1057.?基层卫生健康2019160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设计基本规范制定WS/T中国社区卫生协会陈博文2020-9-1058.?2019160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单元及应用系统视觉设计规范制定WS/T中国社区卫生协会陈博文2020-9-1059.?20191603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急重病人判断及转诊标准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曾学军2020-9-1060.?消毒20191701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修订GB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张流波2020-9-1061.?20191702消毒产品检测方法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沈瑾2020-9-1062.?20191703内镜灭菌效果评价与检测方法制定WS/T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燕2021-9-1063.?20191704邻苯二甲醛卫生要求制定WS/T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曹晋佳2021-9-1064.?老年20191801老年健康标准专业术语研究研究—北京医院杨泽2020-9-1065.?20191802中国老年健康服务标准体系研究研究—北京医院张鹏俊2020-9-1066.?妇幼20191901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马良坤2020-9-1067.?2019190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价研究研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徐轶群2020-9-1068.?职业健康20192001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接触限值修订GBZ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邢彩虹2020-9-1069.?20192002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修订GBZ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叶俏2020-9-1070.?尿中二氯甲烷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制定GBZ/T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明2020-9-1071.?20192004职业接触三甲基氯化锡生物限值制定GBZ/T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吴邦华2020-9-1072.?20192005疑似职业病界定导则制定GBZ/T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陈嘉斌2020-9-1073.?20192006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修订GBZ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丁邦梅74.?20192007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实施—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宋莉2020-9-1075.?20192008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的诊断标准》实施—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马雪松2020-9-1076.?20192009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慢性铅中毒》实施—南京医科大学朱宝立2020-9-1077.?20192010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实施—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闫丽丽2020-9-1078.?20192011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实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夏玉静2020-9-1079.?放射卫生20192101工业辐射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修订GBZ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邓大平2020-9-1080.?20192102医用质子重离子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制定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程金生2020-9-1081.?20192103核动力发电企业职业病预防控制规范制定GBZ/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侯长松2020-9-1082.?201921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要求和医学监督规定修订GBZ/T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刘玉龙2020-9-1083.?其他2019220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WS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晓芃2020-9-1084.?20192202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制定WS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晓芃2020-9-1085.?20192203病原微生物核酸扩增检验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制定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赤鸿2020-9-1086.?2019220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国家标准株评价技术要求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魏??强2021-9-1087.?20192205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规范制定WS/T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于丽华2020-9-1088.?20192206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研究研究—中国儿童中心杨彩霞2020-9-1089.?20192207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管理体制研究研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心卢金星2020-9-1090.?20192208中国参与ISO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工作策略研究研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雷苏文2020-9-1091.?20192209中国卫生健康标准发展状况研究研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晓芃2020-9-10——结束——。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皖人社秘[2010]349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34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切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与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我省乡镇卫生院科室与岗位设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1.全省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乡镇卫生院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室设置2.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等职能,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设备与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卫办农[2012]16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9.28【实施日期】2012.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设备与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农〔2012〕16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设备与物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的通知》(卫计秘﹝2009﹞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设备与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计秘﹝2010﹞86号)文件精神,请及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与固定资产入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省级“统采分签”(省级集中招标、分县签订合同和支付合同款)的设备与物资:要根据发票、省级验收证明及到收货清单等项目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入账管理;省级“统采统签”(省级集中招标并支付合同款)并下发各地的设备与物资,因由省级财政支付,发票不能逐县开具,所有产品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各地依循下发文件及所领取产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项目做好入账管理。
二、各地自行招标采购的设备与物资,要根据发票、验收证明等项目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入账管理三、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认真记录设备使用(保管)变更情况。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9月28日附件:第一批项目省级已集中采购设备的相关信息。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我们在总结试点县(市、区)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现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新机制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难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对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织,统一实施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考核责任,使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结合实际,制订办法。
《评价细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各指标与分值、考核内容、标准以及评分标准作了原则要求,县(市、区)卫生、财政、人社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制定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能客观反映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情况;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坚持按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技术难度、责任风险等要素,综合确定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三、两级考核、两个挂钩。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进行1次集中考核,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进行2次考核,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并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等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机构及业务技术骨干积极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惩机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为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确保新体制机制顺利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结合贯彻国家近期出台的医改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
1.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县级财政、卫生部门负责核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核定的基本支出包括编制内竞聘上岗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
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期发放,年终结算,其余支出按月核拨到位。
2.收入上缴财政,规定用途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含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财政专户”中对药品收支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等,具体比例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确定。
3.建立基本保险,统一纳入社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适时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4.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
县级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期发放绩效工资。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农秘[2012]68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0.08
【实施日期】201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系统
互联互通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卫农秘〔2012〕68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规范和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药品管理机制,特制定《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指导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8日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指导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发改办社会〔2012〕991号)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卫农秘〔2012〕31号)及《关于下达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1〕119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药品管理机制,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皖政办〔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
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体育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皖发改社会〔2021〕68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市级标准,确保按时出台。
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并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安徽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各市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具体实施标准制定工作,及时出台公布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细化充实服务标准,严格界定范围。
各市在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时,要对照《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市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落地落实。
《国家标准》《安徽标准》已有明确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市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安徽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安徽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本市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市级具体实施标准。
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市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卫妇社秘[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妇社秘〔2013〕129号)各市、广德、宿松县卫生局、财政局: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提升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民生工程考核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2013年3月18日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提升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省卫生厅、财政厅决定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了解各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秘〔2011〕411号)(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四)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0〕1168号)(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六)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村医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819号)》三、考核对象考核以市为单位,包括市、县(区)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皖政办〔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7日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省情,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打造一批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医学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教协同深度融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建成具有安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健康安徽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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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
案
项目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深入推进和基本医保制度的全面落地,安徽省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质量、医保报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面临较大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拟建设安徽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目标:
1.建立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机构的信息化管
理水平。
2.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
3.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诊效率和满意度。
4.提高医保报销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
5.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项目内容:
1.系统架构设计和数据模型设计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需求,设计合理的系统架构和数据模型,确保系统在功能上能够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
2.功能模块开发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开发医疗管理、医保管理、院内药房管理、财务
管理、人事管理等核心功能模块。
3.系统集成和测试
将各个功能模块进行集成,确保系统稳定性和正常运行。
同时进行系
统测试,发现并修复潜在的问题。
4.数据导入和迁移
将现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数据导入系统中,并进行数据迁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5.培训与上线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
练使用系统进行工作。
同时对系统进行上线,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实施流程:
1.系统需求调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管理模式和需求进行细
致调研,明确系统的功能要求。
2.系统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架构设计、数据模型设计和功能模块开发,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3.系统集成和测试:将各个功能模块进行集成,进行系统测试,确保
系统的稳定性和正常运行。
4.数据导入和迁移:将现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数据导入系统中,并进行数据迁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5.培训与上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确保他们能够熟练使用系统进行工作。
同时对系统进行上线,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实施计划:
1.系统需求调研和分析:20天
2.系统设计和开发:60天
3.系统集成和测试:40天
4.数据导入和迁移:20天
5.培训与上线:10天
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技术风险:系统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技术难点和不稳定性。
应加强技术培训和与开发团队的沟通合作,及时解决问题。
2.数据安全风险:系统中包含大量患者、医生和医疗数据,需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数据不泄露和遭受未授权的访问。
3.培训和推广风险:医护人员对新系统的接受程度不一,可能存在培训和推广难题。
应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解答人员的疑惑,提高使用率。
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00万元。
安徽省财政拨款300万元,医疗机构自筹200万元。
其中,安徽省财政拨款按进度进行分期拨付。
项目评估和效果监测:
项目实施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效果监测,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效果。
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正,确保系统能够持续发挥作用。
同时,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系统的功能和用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