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布 剑指大型公立医院.
■李唐宁8月8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其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
按惯例,《规划》每5年更新一次,根据考核评价的情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所定指标进行修订。
主要指标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划纲要》控制指标。
总体要求依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严格调控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以省级医疗中心为支撑,市、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办医为补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一)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促使城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利于发挥整体效能,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
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皖卫体改〔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在铜陵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省政府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现就扩大试点范围、推广铜陵“分区包段”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完善医联体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机制,全面促进医联体内部资源流通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人财物统筹管理,真正使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改革范围2019年在铜陵市全面推广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
芜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
同时,鼓励其他城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分区包段”,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
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以优质医疗资源为龙头,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统筹医联体内部管理,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20
1
6 ? 0 7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设 置 规 划 指 导 原 则 20 6 2 02 0 年 的通 知
-
(
1
)
国 卫医发
〔 20 1 6
〕
38
号
:
各省
、
自
治区
、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委
。
住区
,
以 及 交通 不便 利
(
、
诊 疗 需 求 比 较 突 出 的 地 区 设置
。
四
)
协 调 发展 原 则
根 据 医 疗 服务 需 求
。
,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为 主体
、
,
明 确 政 府 办 医 范 围 和 数量
,
合
,
理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数 量 和 规模
公 立医 院 实 行
,
,
中 西 医 并重
,
保障 中 医
、
中 西 医 结合
。
、
民
族 医 医疗 机构 的 合 理 布局和 资 源配置
充 分 发挥 中 医在 慢 性病 诊 疗和 康 复 领 域 的 作 用
三
(
、
医 疗 机构 设 置的 主 要 指 标 和 总 体 要求
〉
一
主要指标
。
医 疗机 构 的 设 置 以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
、
医 疗 服 务能 力
、
千人 口 床 位 数
,
(
千人 口 中 医 具 体指 标 值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1994年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安徽省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
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9年3月印发实施,附文件)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安徽省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传染科(传染病隔离病房)、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88:1;病区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至少具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四、房屋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数字X线(DR、CR)和其他能满足基本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
(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设有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其中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
属地有二级以上公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的,精神科、传染科可设门诊而不单独设置。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总结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总结为适应新形势下医院的发展要求,推动医院专科发展,提升医疗、科研及教学水平,我院近年来大力推进重点专科建设。
以下是我们的总结:一、主要工作措施1.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到位我们坚持“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发展思路,以重点学科为依托,整合资源,打造具有我院特色的学科建设方向。
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方案》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我们制定了以下建设目标:2016~2020年建立院级重点建设专科5个(外科系统2个、内科系统2个、医技系统1个),省级重点培养专科1~2个,省级重点专科1~2个。
目前,我们已成功申报省级重点专科1个,并已签订重点专科任务合同书,制定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正在组织开展院内重点建设专科遴选工作。
2.强化领导,组织机构到位我们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全面负责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各重点专科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院科研部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专科所在科室设立专科组,具体制定该专科发展及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开题论证及组织学术活动,完成重点专科或重点建设专科的建设任务。
专科组成员由专科带头人、正副科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骨干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专科带头人担任。
专科设立专科干事1名,负责科室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处理各种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我们形成了重点专科建设三级网络管理。
3.增加投入,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对于省级重点专科,医院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1进行配套。
对于院级重点建设专科,医院按照30万/年的建设经费给予支持。
我们已拟定《XXX重点专科经费预算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以加强医院重点专科经费预算使用管理,保证重点专科经费规范、合理、有效的使用。
同时,医院将每年组织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经费预算计划对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计划进度和要求实施建设的专科,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顿、通报批评或撤消建设计划,追回拨款等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皖政〔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5日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
科学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对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期为2016-2020年,发展趋势展望到2030年。
本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全省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一)人口现状。
1.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十二五”时期,我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和管理,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0%以上,总和生育率1.7左右,常住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7.27‰。
五年累计出生人口384.25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少出生6.69万人。
2015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949.1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22.5万人;常住人口6143.6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86.9万人。
2.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
全省人口结构持续调整,变动趋势明显。
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28.6下降为2015年的117.4,继续朝合理方向发展。
安徽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
安徽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规划纲要】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方向、全球产业变革趋势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程》,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合芜蚌为依托,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创建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
【权威解读】“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下好创新“先手棋”,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围绕纲要,我省将持续抓好创新型省份建设“1+6+2”政策落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狠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人才、平台深度融合;实施好新型显示、智能语音、量子通信、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农业等一批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施100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00项重点研发项目;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政策先行先试;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重点实施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努力取得基础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和增加值等产业成果、发明专利的应用和保护等创新成果。
——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周晓辉【专家评述】规划纲要提出,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科大讯飞作为省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在智能语音与人工智能方向上取得了突出成果。
目前,“讯飞开放平台”与超过13万家开发伙伴分享科大讯飞技术;借助“讯飞开放平台”,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可以获得良好的资源和技术支撑,从而助力小企业和创业者腾飞。
中国人工智能可以由语音、语言为切入点,注重机器人理解、交互和预测能力,走出自己独特的发展路径。
智能语音和机器人等是科大讯飞主要攻关项目,名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科技重大专项,通过科大讯飞多年积累的源头基础,在未来必然会有一个爆发式的前景。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记者点评】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
合肥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合肥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年7月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 (5)第一节现状 (5)第二节主要问题 (6)第三节形势和机遇 (8)第二章原则和目标 (9)第一节基本原则 (9)第二节主要目标 (10)第三章主要资源总体配置 (11)第一节总体布局 (11)第二节机构设置 (13)第三节床位配置 (14)第四节人员配置 (15)第五节信息化资源配置 (16)第六节设备配置 (19)第七节技术配置 (20)第四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及发展 (21)第一节公立医院 (21)第二节社会办医院 (34)第三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6)第四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2)第五章功能整合 (47)第一节防治结合 (47)第二节上下联动 (48)第三节中西医并重 (49)第四节优化整合 (49)第五节医养结合 (51)第六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52)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52)第二节创新体制机制 (52)第三节加大改革力度 (53)第四节强化监督评价 (54)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皖政办〔2016〕48号)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现辖4个县、4个区、1个县级市、59个街道、81个乡镇,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79万人,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预计达860万人。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已建立起由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有了长足进步。
卫生服务资源逐年优化。
2015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217个,其中:医院14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0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6个;卫生人员5.9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8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43516张,每千人口床位数5.59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4.79张。
安徽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安徽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精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和《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
201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12.92‰,死亡率 5.94 ‰,自然增长率6.98‰。
婴儿死亡率4.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85‰,孕产妇死亡率17.26/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42.66/10万。
表1 安徽省居民健康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2.医疗卫生需求。
根据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为22.8%,其中城市居民24.0%、农村居民21.5%;城乡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3.3%,其中城市居民23.7%、农村居民23.0%;城乡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0.8%,其中城市居民10.0%、农村居民11.6%;城乡居民年住院率为8.3%,其中城市居民8.6%、农村居民7.9%。
表2 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与全国比较指标全省皖北皖中皖南全国居民两周患病率(%)22.8 21.7 22.7 23.9 24.1 居民慢性病患病率(%)23.3 22.9 22.9 24.2 24.5 居民两周就诊率(%)10.8 13.7 7.0 11.5 13.0 居民年住院率(%)8.3 7.5 7.6 9.8 9.0 注:两周患病率是指每百人两周患病人次数,慢性病患病率是指调查前半年内患病人数与调查总人数之比。
3.医疗服务提供。
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年门、急诊25332.6952万人次,年入院人数842.989万,年手术173.6768万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6天,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90.12%,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56.70%。
医院十三五发展规划
医院十三五发展规划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中医院的规划方案,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我院“十三五” 发展规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立足于服务病患,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突出中医药特色,应用现代诊疗技术,推广中医技术和中医文化,为中医药事业的继承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宗旨,坚持以中医特色立院、以专科优势兴院、以质量效益强院的办院方向,坚持以专科专病建设为重点、以人材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完善基础功能为支撑、以扩大对外交流为延伸、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服务为保障的办院思路。
核心目标是以医院整体搬迁为契机,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五年内力争将医院建设成为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医疗、教学、科研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中心,成为全市祖国传统医学的窗口,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
以“十二五”规划为基础,进一步提升 XX 医院总体水平,并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 XX 医院中医药特色的潜力,宏扬祖国传统医学文化,加强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应用现代诊疗技术,致力于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1、中医特色指标(1)逐年引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及中医类别大学毕业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60%;(2)广泛应用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3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比例≥50%;(3)逐步提高中医治疗率,中医治疗率≥60%,优势病种住院中医治疗率≥70%,中医疾病诊断准确率≥95%,辨证论治优良率≥90%;(4)合理配置中医诊疗设备,中医诊疗设备不少于 35 种,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总数≥60 种,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10%;(5)规范开展临床疗效显着的中药制剂研究工作。
安徽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安徽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服务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安徽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规划背景安徽省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和高质量化。
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疾病谱变化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医疗卫生服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二、规划目标1、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的设置,促进医疗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分布,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4、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医疗与养老、康复、旅游等产业的融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1、公平可及原则确保医疗机构的设置能够覆盖城乡居民,让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2、科学规划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
3、分类管理原则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促进其协调发展。
4、鼓励创新原则支持医疗机构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医疗机构设置分类1、公立医院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其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2、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其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医疗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绵府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绵阳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绵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优化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设置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对医疗卫生服务投入不断加大,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得到明显改善,医疗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能力居全省第二位。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417个,其中医院(含妇幼保健院)83所(公立医院49所,民营医院34所)。
全市病床总数30397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6.5张。
全市从事卫生行业人员3718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157人;有执业(助理)医师10945人、注册护士11184人、全科医生592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师2.34人、注册护士2.39人。
基层卫生网点有乡村医生3336人。
1.公立医院。
(1)市级医院(妇幼保健院)5所。
XX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
XX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合理配置、调整优质医疗XX,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XX省“十三五”健康发展规划》等,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医疗XX为XX省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形式(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XX。
三级医疗机构是向区域内居民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的高水平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截至2018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71352个,其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别为1825、67730、1590个;卫生人员86.30万人,其XX生技术人员62.13万人,执业(助理)医师23.55万人,注册护士26.31万人,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6.47、2.45、2.74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0。
85万张,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34张。
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共103所,包括三级综合医院57所,专科医院13所,中医类25所,妇幼保健院8所;床位数为14.4万张。
(二)现实挑战一是总量相对不足。
2018年,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0。
14%,占医院总数的5.64%,床位数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23%,同期全国分别为0。
26%、7.72%和29.7%。
全省千人口三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60人、0。
51人、0。
85人、1.50张,而全国2017年相应指标分别为1.88人、0。
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征
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规划、审批、执业、保障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登记或者备案,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或者侵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将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发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满足公民的健康需求。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管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药品监管、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长三角区域内医疗机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卫生健康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第二章规划布局与设置审批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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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精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和《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
201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12.92‰,死亡率 5.94 ‰,自然增长率6.98‰。
婴儿死亡率4.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85‰,孕产妇死亡率17.26/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42.66/10万。
表1 安徽省居民健康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2.医疗卫生需求。
根据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为22.8%,其中城市居民24.0%、农村居民21.5%;城乡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3.3%,其中城市居民23.7%、农村居民23.0%;城乡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0.8%,其中城市居民10.0%、农村居民11.6%;城乡居民年住院率为8.3%,其中城市居民8.6%、农村居民7.9%。
表2 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与全国比较指标全省皖北皖中皖南全国居民两周患病率(%)22.8 21.7 22.7 23.9 24.1 居民慢性病患病率(%)23.3 22.9 22.9 24.2 24.5 居民两周就诊率(%)10.8 13.7 7.0 11.5 13.0 居民年住院率(%)8.3 7.5 7.6 9.8 9.0 注:两周患病率是指每百人两周患病人次数,慢性病患病率是指调查前半年内患病人数与调查总人数之比。
3.医疗服务提供。
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年门、急诊25332.6952万人次,年入院人数842.989万,年手术173.6768万人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6天,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90.12%,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56.70%。
表3 安徽省医疗服务利用数量及病床使用效率指标2010年2015年年平均增长速度门、急诊人次(万)18479.1099 25332.6952 5.40%年入院人数(万)551.0363 842.9893 7.34%年手术人次(万)106.3477 173.6768 8.52%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92.28 90.12 下降2.16个百分点其中: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101.83 95.95 下降5.88个百分点二级医院病床使用率(%)88.08 85.41 下降2.67个百分点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55.46 56.70 增长1.24个百分点注:2015年全国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病床使用率分别为98.8%、84.1%、58.8%(二)主要医疗资源要素配置。
1.医疗机构数。
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达24853所,其中医院1018所(综合性医院670所,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15所,专科医院230所,护理院3所),妇幼保健机构12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523所,乡镇卫生院1382所,专科防治机构47所,急救中心14个,门诊部185所,诊所(医务室、卫生室)3237所,村卫生室15295所,其他机构1624所。
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65所(不含军队、武警医院3所),其中三级综合医院40所,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1所,专科医院14所;二级医院299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50所(不含军队医院 3所),二级中医院79所(含二级中西医7所),二级专科医院70所。
2.床位数。
2015年,全省实有床位数267405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17808张,占81.45%。
医疗机构床位中,综合医院144244张,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29318张,专科医院28893张,妇幼保健院2462张,疗养院827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348张,乡镇卫生院50973张,专科防治机构1818张。
全省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4.35张,每千人口拥有综合医院床位数2.3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0.48张。
3.卫生技术人员。
2015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28076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7792人,注册护士119303人。
全省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57人、执业(助理)医师1.75人、注册护士1.94人。
全省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45914人。
4.大型医疗设备配置。
2015年底,全省甲类大型医用设备PET-CT7台、头部γ刀4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66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58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0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4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58台。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
我省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护士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生数、注册护士数均位居全国后列。
医院特别是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的规模总体偏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够强,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从城乡结构上,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和人口密集的区域;从学科发展上,专科发展相对较慢,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康复等专科仍较为薄弱,其他专科优势不明显;从中西医发展上,中医发展滞后、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没有进一步彰显;从人员结构上,医护比1:1.1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卫生人员严重不足。
(二)临床学科建设薄弱,服务能力不高。
我省临床学科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和政府投入,发展速度较慢,学科整体实力与技术水平存在“强项不强”问题,临床科研整体水平偏低,创新后劲不足。
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体制不健全,培养方式落后,学术梯队建设存在断层或后继乏人的现象。
技术创新、科研活动缺乏必须的基础条件支撑,实验条件、科研条件及相关设备等亟需改善与加强。
同时,医疗服务能力总体不强,表现为“省级不优、市级不强、县级不壮”,省级医院技术和学科水平在国内影响力较低,市级医院缺少区域内优势临床专科,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低下、难以支撑90%患者县域内就诊目标实现,制约了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
(三)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形成,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依旧存在,以医院为中心的服务提供模式仍未改变,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仍需加强,资源、信息联通共享不足,尚未形成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加之受到群众就医观念和交通便利的影响,许多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涌入城市三级医院就诊,导致城市医疗机构超负荷运转,而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不高。
(四)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社会办医水平亟待提升。
2015年,全省社会办医床位数仅占全省12.8%。
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办医院比较少。
其中,省社会办三级医院 13所,二级医院114所,一级医院351所,未评级医院240所,分别占全省所有三级、二级、一级、未评级医院的 20%、38 %、89 %、93 %。
社会办医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服务能力低、病床使用率低和规模小等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多元化办医格局需进一步优化。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群众健康需求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为导向,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面向城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以“强基层、补短板”为核心,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数量,通过延伸发展优质医疗资源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改变高水平医院过度集中的现状。
加强交通不发达、城市新区、郊区、人口聚集区域等诊疗需求比较突出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和规模水平提升。
(四)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
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优先发展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等专科医院,促进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
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类别等限制,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四、规划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统筹兼顾、辐射带动,即按照区域地理位置和安徽经济社会区域发展现状,将全省划分三个医疗服务区域。
即皖中医疗服务区(包括合肥、六安、滁州3市)、皖南医疗服务区(包括芜湖、安庆、黄山、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7个市)和皖北医疗服务区(包括蚌埠、阜阳、淮北、亳州、宿州、淮南6市),着力打造合肥市、芜湖市和蚌埠市三个区域医疗中心、阜阳市和安庆市两个区域医疗次中心及淮北市、亳州市、黄山市、宿松县、金寨县、泗县、天长市、广德县八个区域医疗基地。
二是实行分类发展、择优设置,即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地理优势和拥有医疗资源基础,将全省16个地市划分为三类:创新类城市、发展类城市和成长类城市。
创新类城市包括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作为全省区域医疗(次)中心,在急危病症、疑难重症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领域发挥引领作用,鼓励设置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三级专科医院,引导现有三级医院发展具有国际(内)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临床专科。
发展类城市包括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滁州、池州、宣城市,具备区域内急危病症、疑难病症和科研教学辐射水平,鼓励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新增资源向薄弱领域倾斜,使之具备国内水平或省内一流水平的临床服务能力。
成长类城市包括亳州、宿州、六安、黄山市,具备区域内整体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水平,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倾斜,增强卫生资源的综合服务能力。
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到2020年,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