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新进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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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新进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

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进教师,指学校所有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除特殊情况外,新进教师原则上须担任三年(满一届)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和所在系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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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第三章管理与培养

第五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后,根据学生工作部和所在系部的具体安排履行职责。所在系部承担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责任, 按照辅导员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享受辅导员培训政策支持,通过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全国辅导员岗位交流等活动,提升职—2 —

业能力和素质。

第四章待遇与考核

第七条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的岗位待遇。

(-)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按专职辅导员岗位标准发放工作福利待遇;

(二)担任辅导员的新进教师在任期内享受辅导员职称晋升相关待遇;

(三)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需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并通过相关考核;

(四)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满三年后,根据个人志愿、工作实际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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