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如意人生Ⅲ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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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如意人生Ⅲ”(C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客户签名(盖章):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期初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若涉及信贷按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达到AA 级(含)以上。
三、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四、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一)产品购买
投资者每笔购买金额不低于10万元。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工商银行提出产品购买申请。集中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为该次集中确认接受购买缴款的最后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购买申请将顺延至下一集中确认日集中确认。
如客户采取主动付款方式购买本产品,客户缴款日至集中确认日(不含)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如客户采取委托扣款方式购买本产品,款项冻结日至集中确认日(不含)之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二)产品赎回
对于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投资锁定期的产品份额,在客户提交赎回申请后,工商银行将于下一集中确认日进行赎回确认。集中确认日前一工作日的16:00为该次集中确认接受赎回预约申请的最后截止时间。集中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达客户指定的工行账户。赎回确认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客户可以选择全部赎回、不赎回或部分赎回产品,若客户部分赎回导致该客户的理财资金余额不足10万时,工商银行有权将该客户理财计划剩余资金一次性全部赎回。产品份额部分赎回时,采用“后进先出”规则,即优先赎回在较晚时间点购买且持有期达到或超过投资锁定期的产品份额。
客户购买的产品份额在持有满150个投资周期时,若未提出赎回申请,工商银行将自动对此份额分配收益,并将原始本金和收益结转为新增本金,按当时对应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重新计算收益。
五、巨额赎回
单个确认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购买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确认日产品总份额的2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商银行有权对超过20%部分的赎回申请做拒绝确认处理。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确认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购买和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工商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购买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暂停接受客户购买、赎回申请时,工商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
()进行披露。
六、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投资收益计算公式为:持有的产品份额×购买时适用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存续天数/365。
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变动对产品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不产生影响。
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如下:
情景一:
某客户于2016年3月2日购买500万份产品份额(该笔资金的投资锁定期为2016年3月2日-2016年11月15日),客户在2016年11月15日提出赎回申请,将持有的全部份额赎回,工商银行在11月16日确认客户赎回,该投资周期实际存续天数为259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55%,则该投资期间内客户实际投资收益为:
5,000,000×3.55%×259/365=125,952.05(元);
情景二:
假设情景一中客户在投资锁定期结束前未提出赎回申请,客户
在2016年11月22日申请赎回500万份,工商银行在2016年11月23日确认客户赎回,该资金实际存续天数为266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55%,客户的实际投资收益为:
5,000,000×3.55%×266/365=129,356.16(元);
情景三:
假设情景一中客户在投资锁定期结束前未提出赎回申请,客户于2016年3月9日再度购买300万份产品份额(该笔资金的投资锁定期为2016年3月9日-2016年11月22日),假定客户在2016年11月22日提出赎回申请,赎回500万份产品份额,则按照“后进先出”赎回规则,将在2016年11月23日赎回客户第二批买入的300万份和第一批买入的200万份,其中第二笔投资的存续天数为259天,第一笔投资的存续天数为266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55%,投资收益计算如下:
3,000,000×3.55%×259/365+2,000,000×3.55%×
266/365=127,313.70(元)
(二)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商银行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