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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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

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

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

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

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

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

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上暴力、威胁时可拒绝作证并有权予以揭发、控告。

证人证言经确认无误后,必须有证人亲笔签名或摁手印;证人也可要求亲笔书写证言;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内容,由其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摁手印;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证人,应配备翻译人员;对于聋、哑人,应当配备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参加,笔录上应注明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检察院传唤通知书

检察院传唤通知书

检察院传唤通知书篇一:传唤通知书的适用传唤通知书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要明确传唤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

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

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公安讯问通知书

公安讯问通知书

公安讯问通知书篇一:询问通知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询问人篇二:关于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九十二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

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撩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讯问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录一、立案文书(第1-57页)1.立案决定书2.补充立案决定书3.不立案通知书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8.通知撤销案件书9.通知立案书10.移送案件通知书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12.指定管辖决定书13.交办案件决定书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17.回避决定书18.回避复议决定书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28.调取证据通知书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38.拘传证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41.保证书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45.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46.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47.拘留决定书48.拘留通知书49.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50.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51.报请逮捕书52.逮捕通知书5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54.批准逮捕决定书55.逮捕决定书56.逮捕决定书(上提)57.逮捕决定书(追捕)5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5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60.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61.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6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3.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4.不予逮捕决定书65.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66.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67.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68.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6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70.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2.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4.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75.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6.核准追诉决定书77.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78.传唤通知书79.提讯、提解证80.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8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3.询问通知书84.调取证据通知书85.调取证据清单86.勘查证87.勘验检查笔录88.解剖尸体通知书89.侦查实验笔录90.搜查证91.登记保存清单92.查封通知书9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94.协助查封通知书95.解除查封通知书96.扣押通知书97.解除扣押通知书98.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9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101.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102.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决定书103.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清单104.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5.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6.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款通知书107.协助查询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8.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9.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0.协助冻结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1.鉴定聘请书112.委托勘检书113.委托鉴定书114.鉴定意见通知书115.复验、复查通知书116.销毁清单117.侦查终结财物、文件处理清单118.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决定书119.撤销案件决定书120.决定释放通知书121.起诉意见书122.不起诉意见书12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4.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5.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6.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7.解除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8.延长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9.延长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30.调取技术侦查证据材料通知书131.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移送清单132.通缉通知书七、公诉文书(第518-638页)133.补充侦查决定书134.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135.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136.交办案件通知书137.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138.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139.起诉书(单位犯罪案件适用)140.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141.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申请书142.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43.证人(鉴定人)名单144.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名单145.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146.换押证147.公诉意见书148.量刑建议书149.延期审理建议书150.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罪行适用)151.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同案其他被告人适用)152.变更起诉决定书153.撤回起诉决定书15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155.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156.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157.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58.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159.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160.撤销不起诉决定书161.提请抗诉报告书162.抗诉请求答复书163.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164.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165.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166.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167.撤回抗诉决定书、通知书168.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八、执行监督文书(第639-660页)169.停止执行死刑建议书170.撤销停止执行死刑建议通知书171.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172.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173.假释建议检察意见书174.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175.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176.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177.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意见书九、特别程序文书(第661-749页)178.社会调查报告179.社会调查委托函180.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181.未成年人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通知书182.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3.移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84.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185.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6.不起诉决定书187.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8.不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9.和解协议书190.补充证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191.要求说明不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理由通知书192.要求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知书193.终止审查决定书194.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决定书195.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196.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197.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198.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二审程序适用)199.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判监督程序适用)200.补充证据通知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201.要求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理由通知书202.要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通知书203.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书204.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书205.强制医疗申请书206.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207.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十、申诉文书(第750-762页)208.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9.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210.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211.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212.审查提请抗诉通知书213.指令抗诉决定书十一、通用或其他文书(第763-792页)214.复议决定书215.复核决定书216.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217.纠正违法通知书218.检察意见书219.检察建议书220.送达回证221.驳回申请决定书222.调阅案卷通知书死刑复核案件检察意见书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精选5篇

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精选5篇

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存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传[ ] 号案由_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到时间________________应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____...检传[号...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传[ ]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居住在________ 的犯罪嫌疑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达________ 接受讯问,被传唤人必须持此件报到,无故不到,得以拘传。

年月日(院印)讯问开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分讯问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分被传唤人:________...检传]号...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传[ ]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居住在________ 的犯罪嫌疑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达________ 接受讯问,被传唤人必须持此件报到,无故不到,得以拘传。

年月日(院印)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传唤人附:传唤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知未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时使用。

检察机关询问笔录1

检察机关询问笔录1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时间:2011年1月日地点:衡水市院公诉处询问人:王来生、刘保泰记录人:刘保泰被询问人:刘洪强电话:问:我们是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关于周晓莉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现已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询问一些有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回答,故意隐瞒事实或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

问:说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刘洪强,男,1977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现住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232号工商银行家属院2-2-502,个体运输。

问:说一下你的家庭情况?答:现在已经离婚,前妻:周晓莉,汉族,1978年08月2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东路东门口二条9号,住所地衡水市永兴东路工商行家属院2号楼2单元502楼室,无业。

儿子刘国涛,被前妻周晓莉杀死了。

父亲:母亲:问:你跟范立红是什么关系?答:表兄弟关系。

在一起做生意,一起在七台河问:你与周晓莉什么时间离婚的?答:2010年八月问:为何离婚?答:假离婚。

问:你们离婚协议时怎么约定的?答:说让我签字和他假离婚,骗我说债务他全负责,我只管带好孩子就行了,我就同意了。

他带走了拉煤的所有大货车,还有家里的所有固定、流动资产,说去卖了还债,让我安心在家等着,谁知我等来的却是一拨一拨的债主,还有银行对我的起诉!问:有人到周晓莉住的地方去讨债和银行起诉周晓莉还款的事,你知道吗?答:周晓莉存下的钱也被银行冻结,我承诺给儿子的抚养费也没有给。

我打电话给他,他却说“得一家一家还,别急!”。

问:此后周晓莉特别精神压抑,不吃安眠药就不能睡觉,你知道这个情况吗?答:天天睡不了觉,就怕听到敲门声,心里七上八下的,焦躁难安,还去门诊开过调节神经的中药吃,但每天不吃安眠就别想睡觉。

问:2010年10月10日,你在什么地方?答:在内蒙问:周晓莉知道吗?答:问:2010年10月10日,你是用哪个号码与周晓莉电话联系的?答:。

[整理]1侦查文书.

[整理]1侦查文书.

六、侦查文书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存根)检传〔〕号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到时间应到地点批准人批准时间承办人填发时间填发人第一联统一保存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副本)检传〔〕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居住在的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时到达接受讯问。

被传唤人必须持此件报到,无故不到,得以拘传。

年月日(院印)讯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讯问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被讯问人:第二联附卷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检询〔〕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规定, ,现通知居住在的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时到达接受讯问。

被传唤人必须持此件报到,无故不到,得以拘传。

年月日(检察院印)第三联送达被传唤人传唤通知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知未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时使用。

二、讯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应由犯罪嫌疑人填写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犯罪新嫌疑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三、本文书以人次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传唤人。

人民检察院提讯、提解证检提讯、提解[ ] 号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代号羁押期限办案人员姓名提讯、提解时间事由办案人员签名收监或回所时间看守员签名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的,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更换办案人员的,应当重新办理《提讯证》。

超过羁押期限的,原提讯证作废。

提讯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事由”栏根据情况填写“讯问”、“出所辨认”、“出所起赃”等。

提讯、提解证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制作。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篇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首部1.标题2.案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4.案由;案件来源标题和案号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XX]x号标题案号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须要说明的问题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公安讯问通知书

公安讯问通知书

公安讯问通知书公安讯问通知书篇⼀:询问通知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询问⼈篇⼆:关于犯罪嫌疑⼈讯问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犯罪嫌疑⼈讯问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九⼗⼆条(讯问犯罪嫌疑⼈的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百三⼗七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应当向犯罪嫌疑⼈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疑⼈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本规则第三⼗五条第⼆款的规定适⽤于传唤犯罪嫌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百三⼗⼋条⼀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百三⼗九条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讯问。

因侦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到⼈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提押犯罪嫌疑⼈到⼈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百七⼗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百七⼗四条传唤犯罪嫌疑⼈时,应当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员的⼯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撩指印。

犯罪嫌疑⼈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讯问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拒绝填写的,侦查⼈员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百七⼗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

询问通知书法律后果(3篇)

询问通知书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询问通知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询问的一种正式通知。

询问通知书的法律后果,是指询问通知书对相关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和影响。

本文将从询问通知书的定义、作用、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询问通知书的定义及作用1. 定义询问通知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发出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法律文书。

2. 作用(1)保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合法权益。

询问通知书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表现,有助于保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合法权益。

(2)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通过询问通知书,司法机关可以明确询问对象、时间和地点,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

询问通知书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

三、询问通知书的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当事人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2)如实回答询问。

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必须如实回答司法机关的提问,不得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

(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故意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妨碍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证人的法律后果(1)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证人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2)如实提供证言。

证人接受询问时,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不得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

(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人故意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妨碍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鉴定人的法律后果(1)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鉴定人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2)如实提供鉴定意见。

鉴定人接受询问时,必须如实提供鉴定意见,不得故意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86.08.02•【文号】[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施行日期】1986.08.0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各级人民检察院、档案局:现将《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是检察活动的记录,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诉讼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并为国家积累史料。

第四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好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一)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二)对本机关各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进行本机关诉讼档案的鉴定和整理。

(四)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下级人民检察院定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地方政府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档案业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机构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设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

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检察院应设档案工作机构或专职档案人员。

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通知书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附:
调取证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 八十八条的规定制作。

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调取 证据时使用。

(单位) 批准人
年 月曰 (院印)
年 月曰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第二联附卷 存 第三联送达 提供证据的 单位或个人
第四联退 回后附卷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第四联由被调取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退回后存附卷。

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
应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询通字〔〕号

我局正在办理案,为查明案件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于年
_____月日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询问人:
年月日
此附卷
﹡﹡﹡公安局
询问通知书
×公()询通字〔〕号

我局正在办理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于年____月
日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妞问答
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适用法律(2篇)

询问通知书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询问通知书,作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向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的,要求其就特定事项提供陈述、说明或者证明材料的通知。

询问通知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询问通知书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三、询问通知书适用法律的原则1. 法律原则(1)合法性原则:询问通知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程序正当原则:询问通知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平等保护原则:询问通知书应当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实体法原则(1)证据原则:询问通知书应当基于证据,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

(2)责任原则:询问通知书应当明确当事人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询问通知书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1. 询问通知书的形式询问通知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1)询问事由:简要说明询问的目的和原因。

(2)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3)询问地点、时间。

(4)被询问人应当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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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院印)...检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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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询问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
检询[ ]号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请你于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时接受询问。
二、制作本文书时以人次为单位,一次一份。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询问人。
应到地点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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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询问通知书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询[ ]号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请你于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时接受询问。
人民检察院询问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
询问通知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
检询[ ]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
性别___年龄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应到时间____________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被询问人
附:
询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证人、被害人接受询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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