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文化场馆运转和免费开放补助(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到公共文化事业的财政保障、免费对外开放、经费管理等方面内容。
下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一重要文献。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公共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便捷、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其中,图书馆美术馆和文化站成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而免费对外开放是这些场馆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
为使这些场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该法律的实施,将更有效地促进云南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图书馆美术馆、文化站的建设、维修、设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以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应该注重对场馆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场馆的宣传和推广,让社会公众了解并使用这些场馆。
三、开放方式和时间公共文化场馆的开放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途径。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应该将时间延长至节假日。
同时,场馆应该将自身的文化底蕴和特色发挥出来,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具吸引力和更适合自己的文化活动。
四、经费管理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是保证公共文化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加强了对经费的监管和使用。
同时,场馆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计划,报送给相关部门,以便于审批和监督。
五、总结《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云南省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
该法律的实施,将更好地推动云南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文化服务。
同时也提醒公共文化场馆要加强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公共文化场馆运转和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博物馆和纪念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值,自2008年起,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设立专项资金对免费开放的场馆给予补助及奖励,并下发相关规定规范博物馆、纪念馆的发展运行管理。
山东省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从2008年起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并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文物〔2010〕58号)等政策。
截至2017年底,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共有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415家,其中,353家博物馆免费开放,占博物馆总数的85%,全年免费接待观众493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
2017年山东省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共安排投入174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920万元、省级资金6500万元),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全省16个市和14个直管县的部分博物馆、纪念馆和国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要用于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运行补助和开办陈列展览的费用。
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相关规定,免费开放资金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开放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免费开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实施免费开放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对免费开放资金支持的建设事项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从长期来看,开展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对更好发挥博物馆和纪念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值,完善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履行教育职能,对加强齐鲁文化的推广和交流作用重大。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06.24
•【文号】财教〔2020〕93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下达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9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6〕171号),为保障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1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你省(区、市)应负担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城市
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2020年6月24日附件。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政府举办并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有关省份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明确省级以下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审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第六条补助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其中:(一)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二)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流动美术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三)文化馆: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流动文化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作为支持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源,其使用范围一直备受关注。
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是国家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背景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显得尤为重要。
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这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
这样能够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设施,方便群众接触和参与文化活动。
2. 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专项资金也可以用于支持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
支持文学、音乐、戏剧、电影等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制作,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人民对优质文化产品的需求。
3. 文化传播和推广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文化传媒的建设和运营,支持文化产品的宣传推广和传媒传播。
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触到优秀的文化产品,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传承。
4. 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也可以用于支持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这包括文化教育的推广、艺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为文化事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5. 社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社区文化建设,包括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书屋的建设和运营。
通过这样的支持,可以增强社区文化服务能力,满足民众对文化活动的需求。
总结回顾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完善。
通过资金的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得到了扩建和提升,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得到了提高,文化传播和推广也更加便利和广泛,文化人才的培养和社区文化建设也都取得了积极成果。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对优质文化服务的需求,促进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在撰写本篇文章的过程中,我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对不同方面的具体应用和实践进行分析,我意识到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影响着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文化旅游)
生态效益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无
经济效益
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文化软实力
增强
可持续影响
对群众文化旅游生活的影响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对文化旅游服务满意度
>90%
泾河源镇3万、黄花乡5万、兴盛乡3万、六盘山镇3万、大湾乡8万、新民乡9万、香水镇3万
文化旅游广电局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
110万元
文化项目
311万
宣传项目
54.5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前
质量指标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达标率
100%
数量指标
涉及项目类型
公共文化类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文化旅游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
绩效目标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基群众的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预算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文化旅游广电局
239万元
图书馆
15万元
文化馆
38万
文物所
20万
泾河源镇、黄花乡、兴盛乡、六盘山镇、大湾乡、新民乡、香水镇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
近日,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该管理办法的颁布旨在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的文化事业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该办法的制定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在申请条件部分,明确了享受补助资金的单位必须具有公共文化服务性质和能力,申请免费开放的时间需要参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开放计划、预算、申请书等。
申请程序部分则明确了申请流程和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获得资金补助。
资金使用部分详细说明了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如文化活动策划、场地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宣传推广等。
监督管理部分强调了该办法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主管部门需要定期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督促其按照申请计划和预算合理利用资金,同时保证公开透明。
附则部分对该办法的宣传、实施和违规处理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总体来说,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全省文化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加强了文化事业的管理和监督,为广大群众带来了更多的文化福利和享受。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88号)、《中央对地方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 号)、《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和引导市县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与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相衔接,共同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方面项目。
在资金分配上,避免重复安排和资源浪费。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公共文化发展有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力情况核定。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注重绩效的原则。
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赣财教[2012]40号【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2〕40号)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放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各级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拨付全省和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馆(站)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费用、培训费用。
(二)馆(站)运行维护:水电运行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
(三)馆(站)电子信息设备维护:计算机设备维护费、网络与宽带接入费。
(四)馆(站)灯光印象设备维护。
(五)馆(站)人力资源经费:馆(站)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国家法定节假日补助费。
(六)馆(站)工作人员遐想辅导费用,流动服务费用。
(七)馆(站)宣传、服务资料、各种制度建设费。
(八)文化馆、图书馆网站建设、维护经费。
(九)馆(站)订阅《中国文化报》费用。
(十)综合文化站开展体育健身服务项目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黑财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1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3年5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与财会监督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省级补助资金是指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和引导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市县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条市县应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黑政办发〔2021〕8号)规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本级支出责任,健全本级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0年6月3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三章服务提供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保障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等。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工作;(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民阅读和农家书屋后续管理等工作;(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协调实施公益工程、公益活动等工作;(四)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五)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用途
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用途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满足公众文化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的用途广泛,旨在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
首先,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可以用于建设文化设施。
这包括艺术馆、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通过投入资金建设这些设施,可以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为公众提供观赏、学习、研究等各种文化活动的场所。
其次,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可以用于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文化节、演出、展览等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展示优秀的文化作品,还能够促进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可以用于文化产业扶持。
现代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扶持文化企业和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这样不仅可以创造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第四,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可以用于文化教育的推广。
文化教育是培养公众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文化教育项目,如艺术培训、文化课程、文化遗产保护等,提高大众的文化修养和文化艺术欣赏能力。
另外,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还可以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独特宝藏,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
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开展传统技艺的培训和传承,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
最后,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还可以用于文化政策研究和管理。
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团队来研究文化政策和管理文化事业发展,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资金可以用于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也可以用于组织高水平的文化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用途多样,旨在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这些资金的正确使用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公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二)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二)1. 背景介绍-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是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丰富的文化活动和服务。
-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并设立了补助资金。
2. 补助资金的来源- 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云南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
- 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场馆维护、设备更新、文化活动等方面。
3. 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是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
-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登记。
-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4. 补助资金的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 申请书必须详细说明申请资金的用途和计划,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需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5.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必须用于申请单位提交的用途和计划,并且必须按照规定流程使用。
- 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6. 补助资金的效果评估- 申请单位必须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效果评估报告。
- 效果评估报告必须详细说明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效果评估报告将作为申请单位获得下一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7. 结语-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 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财政部门对于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一项重要补助政策。
该政策旨在加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本文将从补助资金管理的角度对该政策进行解析。
一、资金来源与管理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地方政府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向中央提出补助申请前,应先制定具体的文化事业发展方案,以此作为补助资金使用的重要指导方针。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文化事业的发展需求,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补助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中央提供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并且要求保证这类设施的便捷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说建设的设施必须有人占用和进行文化活动,保证文化设施具有可持续性,长久发挥作用。
2.文化设施保护和维护伴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文化设施已经历时摧残,需要进行修缮和保护。
这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文化设施的保护和维护,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3.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针对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相关机构必须在艺术创作、艺术表演、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改善,可以通过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文化人才的素质和文化服务水平,以此来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文化服务的实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现,不仅仅是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还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执行,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于文化事业的调查和分析,合理安排文化资源以及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确保补助资金的运营效率。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文财务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充分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提出以下意见:一、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
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
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五条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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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一)项目立项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1年3月,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三馆”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
自2011年开始,项目连年开展。
(二)项目预算2017年安排“三馆”免费开放项目预算资金9,932.00万元,其中省本级美术馆709.00万元、图书馆400.00万元、文化馆100.00万元,16市馆站7,033.0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馆站1,183.00万元。
上述预算资金中,中央资金3,214.00万元,省级资金6,718.00万元。
2017年度项目无预算调整变更。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为中央及省拨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使用情况。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8号),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1.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
2.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艺术)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四)项目组织管理本项目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负责全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资金使用。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拨付。
(五)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各市(县)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上年“三馆”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以及《“三馆”免费开放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财政厅;每年5月底前,省财政依据统计年鉴有关数据以及上报的数据资料及书面材料,按照因素法确定并下达各市(县)奖补资金分配金额。
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推进落实“三馆”免费开放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年度项目总体目标: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省级三馆、省会城市三馆,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
其它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2017年度具体目标明细如下:(1)开展服务量方面。
根据《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中规定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及文化站的业务量。
(2)开放时间量方面。
主要指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115天。
(3)群众评价方面。
①群众满意度。
参照群众留言、民意调查情况满意度不低于90%。
②群众投诉率。
群众投诉率不高于24次/年,投诉处理率按照客户沟通次数÷客户投诉次数不低于100%。
③社会舆论。
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负面报道为0次。
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思路本次绩效评价,从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评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专家座谈会、实地勘察、数据核查、现场询问等方法收集基础数据、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案,采用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通过评价,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
通过绩效评价,找出目前三馆免费开放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三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促进相关决策的科学化。
(二)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时,共性指标及其评价标准以《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印发的共性指标体系为参考,个性指标根据“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情况,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的《山东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进行进一步细化设置,评价指标分为四部分,分别为项目投入(20分)、项目过程管理(30分)、项目产出(20分)、项目效果(30分)。
由于本项目属于公共文化类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故在指标设计时将该2项指标剔除,相应分值加至社会效益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中。
(三)评价方法及过程采用的评价方法包括案卷研究、实地勘察、现场问询、座谈会、专家评议法和问卷调查等。
评价过程包括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
由项目主管部门协助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将相关资料进行上报,再由评价小组和专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1)投入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74分。
2017年“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立项和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得分率达到98.70%。
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三馆免费开放的方针政策。
绩效目标设定合理,与项目单位的职责密切相关,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基本落实到位。
(2)过程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71分。
项目在过程管理方面执行情况良好,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按制度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在业务和财务管理方面达到绩效管理的要求,得分率85.70%。
对业务管理进一步分析,大多数项目实施单位均提供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做到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项目财务管理方面,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均建立了完善可行的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监控制度,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手续规范,财务监控制度健全有效。
(3)产出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06分。
从指标的得分情况来看,项目的产出总体上得分较高,大部分项目均已按照三馆免费开放要求完成,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得分率90.30%。
通过收集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方案获取关于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的信息,对照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实施图片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项目基本按绩效目标完成。
2017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全省各市县级场馆(站)共组织各类活动140187次,其中举办各类文化活动83571次,举办讲座培训44920次,举办各种展览11696次。
(4)效果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9.24分从指标的得分情况来看,效果得分率97.47%。
我们对收集到的2933份“山东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情况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赋分、加权并参照行业专家的意见得出:群众满意度为91.89%,大于90%,最终得分为7分;社会效益得分率为95.30%,指标满分10分,最终得分9.53分;可持续影响得分率为95.17%,指标满分6分,最终得分5.71分。
对社会效益进一步分析,三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使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的实施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素质教育、追求和欣赏高品位文化的诉求、营造终身学习的环境和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项目可持续影响方面,从宏观层面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对三馆免费开放政策环境的持续性给予了有力保证。
从项目自身来看,三馆免费开放对促进社会和谐及改善人民精神生活方面发挥着持续性作用。
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三馆免费开放,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的良好评价。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单位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显著,项目可持续性强。
(三)项目取得的成效1.2017年度项目开展情况。
2017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全省各市县级场馆(站)共组织各类活动140187次,其中举办各类文化活动83571次,举办讲座培训44920次,举办各种展览11696次。
2.财政资金作用显著,项目产生的效果明显。
对收回的2933份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并参照行业专家的意见,项目效果得分29.24分,得分率97.47%。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项目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惠民措施,丰富了公众的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3.适应数字时代趋势,推进服务创新,提升数字阅读服务和读者体验。
通过现场评价发现,大部分图书馆通过馆内电子屏、网站移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服务数据、活动信息、新书推荐等服务信息,融合数字阅读和纸质阅读,购置电子阅读机,开通手机、PAD移动图书馆,提供查询馆藏图书、续借图书以及获取新书推荐、新闻推送、公开课、学术资源等订阅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和公众号的运行维护,随时回复读者的咨询与意见建议,与读者进行互动交流。
4.打破传统模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纵深发展,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利化。
通过评价发现,部分馆站建立了流动图书馆及流动文化馆,为不方便到图书馆、文化馆参加活动的公众提供馆外文化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利化。
阳信县文化馆投资建设的流动文化馆,把固定在馆内的文艺演出、艺术培训、艺术展览、历史文化教育、文化讲座等职能送到全县老百姓的家门口,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潍坊市奎文区图书馆,将图书阅读服务延伸至有大量阅读需求的学校、企业、军营等,打造“千册图书、阅读一百天、循环更新”的“千百”阅读新模式,在中小学、社区、驻地部队等单位建立了图书馆服务网点,满足了大家的阅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