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科工作职责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为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确保其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地服务于本单位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单位内所有聘请的外国专家及管理人员。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 负责外国专家的招聘、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等;- 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工作许可和签证办理;- 负责外国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评估;- 负责外国专家的福利和保险事宜。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需求:根据单位发展需要,明确外国专家的专业领域、技能要求和工作职责。
2.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签订合同。
3. 录用标准: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四、合同管理1. 合同期限: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意见,合理确定合同期限。
2. 合同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变更:合同期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五、工作管理1. 工作计划:为外国专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 工作监督:定期检查外国专家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3. 工作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六、培训与发展1. 入职培训:为外国专家提供单位文化、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等培训。
2. 专业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外国专家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
3. 职业发展:鼓励外国专家参与单位的科研和项目,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七、考核与评估1. 考核周期:定期对外国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团队合作、专业能力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合同续签和职位晋升的依据。
八、福利与保险1. 薪酬福利: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外国专家的薪酬,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 社会保险:依法为外国专家缴纳社会保险。
3. 商业保险:根据需要,为外国专家购买商业保险。
九、签证与居留1. 签证办理:协助外国专家办理工作签证和相关居留手续。
大学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作制度
大学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聘请外国专家来我院工作,是加速我院人才培养、促进国际交流、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聘请到既符合要求又具有较高水平的外国专家,并加强其来华后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国专家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积极稳妥而又有计划地聘请具有真才实学的外国专家,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第三条聘请的外国专家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愿意遵守中国政府法律,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聘请外国专家的范围是:以英语专业为基础,逐渐扩展到相关专业学科。
第五条外国专家主要致力于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
第二章聘请工作第六条*****学院外事办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院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其任务是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物色专家对象,做好聘用、管理和接待专家的工作。
第七条确定聘请外国专家人选时,由外事办提供候选人材料,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要求严格掌握聘请条件,确保聘请质量。
第八条聘请外国专家,由学院报请省外国专家局协商决定。
上报材料应写明专家的基本情况,包括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还要写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工作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等。
同时附上专家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上报时间一般不晚于专家到任前三个月。
第九条办理外国专家来华签证,由学院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填写《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凭以上材料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国专家自理。
第十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定规范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3•【文号】国办发[1998]76号•【施行日期】1998.06.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3日国办发〔19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为人事部管理的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集中主要精力,研究拟定和监督执行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国家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
调整的职能主要有:(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管理。
(二)外资企业中的外国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按政策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不再另行发放就业证。
(三)除国家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外,国家外国专家局不再直接审批和组织实施一般智力引进项目,不再直接推荐介绍一般外国专家,将有关工作及信息咨询、接待服务等事宜,交给直属单位、有关地方或委托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二、主要职责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家)和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规划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及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1 总则1.1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到本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切实把工作做好。
1.2 外国专家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积极而又稳妥地聘请具有真才实学的外国专家,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1.3 聘请外国专家的范围是:以英语专业为基础,逐渐扩展到其他专业学科。
1.4 外国专家教学的对象主要是外语专业学生、青年教师等。
外国专家主要工作任务在于提高上述人员的外语水平上,不用于教授基础外语。
2 聘请工作2.1 学校外事处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校的专家工作。
其任务是根据教学部下达的聘请计划,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物色专家对象,做好使用、管理和接待专家工作。
2.2 学校教学部下达的聘请外国专家名额数是指人及年数,即聘期一年和半年,分别计为一个人年、半个人年。
每位专家聘期长短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但所用经费不得超过一个人年的经费数。
2.3 聘用外国专家,由学校上报省外办协商决定。
上报材料应写明专家的基本情况,如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还要写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
同时附上专家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上报时间一般不晚于专家到任前三个月。
2.4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签证,由学校向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国专家本人自理。
2.5 外国专家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同时由外事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的专家证、居留证。
3 教学管理与工作3.1 专家任教期间,外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教务处、英语系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
外籍专家国内工作规章制度
外籍专家国内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的管理,促进外籍专家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外籍专家指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包括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外籍专家在我国工作,应当遵纪守法,尊重用人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外籍专家应当加强与国内同事的沟通合作,促进团队的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有权对外籍专家的工作进行管理,外籍专家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籍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外籍专家正常开展工作。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外籍专家的招聘与合同签订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招聘外籍专家。
第十条招聘外籍专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外籍专家。
第十一条招聘外籍专家须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外籍专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外籍专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外籍专家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证件手续。
第十五条外籍专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等资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外籍专家到岗工作后,协助其办理居留证件、社保缴纳等手续。
第三章外籍专家的工作管理第十七条外籍专家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外籍专家应当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报备。
第十九条外籍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外籍专家不得在工作期间私自接受他人礼品、款待。
第二十一条外籍专家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外国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推动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原则:公平、公正、规范、透明、便利。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家、管理专家、顾问等。
三、管理主体1.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委员会:由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外国专家的招聘、管理和服务工作。
2.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设立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操作和执行。
四、外国专家的招聘1.确定需求: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确定需要引进的外国专家的岗位和人数,并编制相应的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2.选择渠道:可以通过外国专家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公司、专业社交网络等渠道来寻找合适的外国专家。
3.审核评定:对候选外国专家的资质、背景、能力进行审核评定,通过面试、简历筛选等方式来确定合适的外国专家。
4.签订合同:与被录用的外国专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5.办理手续:提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所需的签证、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
五、外国专家的管理1.安排工作:根据外国专家的岗位需求和工作计划,将其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确保其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2.关注态度:针对外国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和帮助,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培训支持: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促进其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4.绩效评估:定期对外国专家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5.保密约束:要求外国专家严格遵守企业的保密规定,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六、外国专家的待遇1.工资按时发放,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调整和奖励。
2.提供合适的住宿条件,并负责外国专家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
3.购买商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4.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和出差补贴。
5.提供一定的休假制度和假期待遇。
七、外国专家的离职1.合同到期:外国专家的合同到期时,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续约或终止合同。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专家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聘请的外籍技术人员、教授、研究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国专家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依法管理,保障人权;4. 便利高效,服务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国外国专家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专家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外国专家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外国专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国专家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外国专家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等工作;2. 对外国专家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3. 落实外国专家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4. 及时处理外国专家遇到的安全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帮助;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6. 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外国专家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国专家提供以下安全保障措施:1. 住所安全:为外国专家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2. 工作场所安全:确保外国专家工作场所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3. 交通安全:为外国专家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或者协助其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4. 防火安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5. 医疗保健: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其健康;6. 应急救援: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外国专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第十条外国专家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外国专家管理岗位职责
外国专家管理岗位职责1.积极和各个院系的教学部门联系,了解专业需求,不断拓宽外国专家的聘请渠道,尽量寻找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优秀外国专家,发展和提高专业门类以及任教水平。
2.为符合要求的外国专家联系,翻译简历、学历证明等文字材料,及时向天津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协助新聘请的外国专家申请工作签证。
3.坚持开展上岗培训。
安排岗前培训,详细介绍中国和天津的情况,主要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发展历史和教学要求,帮助专家尽快熟悉情况。
4.严格规范聘用合同。
根据国家和天津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每位外国专家都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除了对外国专家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做出详尽的规定外,重点就外国专家的责任和义务,工作标准,绩效考评等进行严格的约定。
每年按时完成续聘工作,签订新合同5.负责为新来校的外国专家安排住宿、进行体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以及其他各种证件。
每年及时对各种证件进行延期,严格杜绝过期问题。
6.积极提供一流的工作条件。
辅助外国专家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大学外语教研部为每位专家制定了教学及科研计划,配置必要的教学与科研设施。
7.积极完善优质的配套服务。
严格加强对外国专家的系统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应急预案”。
8.细心安排周到的专项服务。
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协助兑换外币,陪同外国专家就医,代购机票,机场接送等等。
9.组织各项文娱活动,安排游览观光。
节假日期间,积极为在校的专家安排各项庆祝活动。
10.按时完成天津外国专家局、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等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申报的各项数据和文档材料。
及时更新各项电子系统信息,做好档案的存档工作。
11.积极参加各级上级部门组织的评先选优工作,力争荣誉。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外国专家的管理,提高外国专家的利用效率,保障外国专家在我国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外国专家的引进、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 学校人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招聘、合同签订、待遇落实等工作。
3.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外国专家的邀请、接待、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4.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引进与招聘1. 学校引进外国专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外国专家。
2. 外国专家的引进,应经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学校人事处负责对外国专家的招聘,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签订合同等。
四、使用与管理1. 学校应根据外国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教学、科研需求,合理安排其工作。
2. 学校应尊重外国专家的工作习惯和学术观点,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 学校应加强对外国专家的考核,定期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4. 学校应加强对外国专家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待遇与保障1. 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外国专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应保障外国专家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签证、居留许可等服务。
3. 学校应关心外国专家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住宿、医疗、子女教育等保障。
六、服务与交流1. 学校应加强外国专家与校内师生的交流,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2. 学校应组织外国专家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提高其学术影响力。
3. 学校应关注外国专家在我国的日常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沈阳市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沈阳市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1.01•【字号】沈政发[1986]93号•【施行日期】1986.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沈阳市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沈政发[1986]93号1986年11月1日)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为我国建设事业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国专家包括外国文教(卫生)、科技专家(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来我市进行讲学、科研和非贸易性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外国教学、科研人员)和经济专家(根据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协议或合同规定,应邀、应聘来我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或负责技术、生产、经营、事务等方面管理工作的外国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
外国专家是聘请单位或工程项目的业务成员,聘请单位要同他们搞好合作共事关系。
凡与他们业务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业务情况以及有关规章制度,都应及时向其介绍;有关的业务会议和活动,应当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业务资料,应当向他们提供。
要重视外国专家的业务或技术指导,认真对待他们在工作中提出的建议。
遇有分歧意见,要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对于外国专家的重要意见,要向主管部门反映。
凡属合理可行的,要及时采纳,组织实施;一时办不到的,要向其说明情况,并创造条件,争取办到;不合理的,也要向其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聘请单位在外国专家来沈工作前,要按《沈阳市外宾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申报接待计划。
第四条聘请单位应严格履行聘请合同。
如遇特殊情况要改变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须经签订合同双方协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对贡献较大的外国专家,经上级批准,可视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
对在科研、学术方面造诣较深、身份较高或对我帮助较大的外国专家,可由邀、聘单位建议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市级领导会见。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专家在我国的工作和生活的安全管理,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人员、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国专家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外国专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国专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 负责对外国专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外国专家安全信息;4. 负责处理外国专家安全事件;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外国专家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对外国专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1. 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 安全生产知识;3. 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4. 工作场所及生活区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定期开展外国专家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1. 工作场所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2. 交通安全;3. 食品安全;4. 医疗卫生;5. 防盗、防抢、防骗等。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外国专家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二条建立外国专家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三条外国专家安全事件处理流程:1. 事发单位及时报告安全事件;2.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3. 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立即隔离、救治受伤人员;b. 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c. 调查原因,追究责任;d. 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某校外国专家工作制度
某校外国专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外国专家的聘请1、聘请原则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应遵循按需聘请、择优录用、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聘请的外国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为学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
2、聘请程序(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提出聘请外国专家的计划和申请,填写《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专家的简历、学历证明、教学和科研成果等。
(2)学校外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聘请专家的名单和建议。
(3)学校领导审批聘请计划和名单。
(4)外事部门负责与外国专家联系,签订聘请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如专家的来华签证、工作许可等。
三、外国专家的职责和任务1、教学工作(1)外国专家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承担相应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等。
(2)外国专家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改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外国专家应定期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与中方教师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2、科研工作(1)外国专家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特长,为学校的科研工作做出贡献。
(2)外国专家应指导和培养学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外国专家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报告,介绍国际前沿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促进学校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3、文化交流工作(1)外国专家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传播本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增进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2)外国专家应协助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拓展学校的国际合作渠道和资源。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佛子岭中心学校外国专家安全制度第一条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外国来华专家在我校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国专家的安全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总负责,总务处等部门协助共同负责。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县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第五条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
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
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门卫处如发现外教在进出校门有可疑行动时,应上前询问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入住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专家宿舍楼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件。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
不得留宿外人。
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学校同意并验证登记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
外国专家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学校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并有两名以上学校职工结伴而行。
第九条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第十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
外国专家及留学生管理科科长述职报告
外国专家及留学生管理科科长述职报告二、努力进取,能抓善管担任国际教育学院外国专家及留学生管理科科长期间,我所做的主要工作有:1.先后物色并聘任外国文教专家十七名,其中英语外教三名,日语外教三名,俄语外教七名,韩语外教三名,外籍舞蹈教师一名,并往返于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办、市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健康证等一系列的手续,使外国专家合理合法地到我校任教。
2.制定并实施《某某学校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规定》、《某某学校外籍教师安全管理规定》、《某某学校留学生管理规定》、《某某学校留学生学历教育施行办法》等制度,修订了《某某学校外籍教师聘任合同》,确保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积极为外教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每位外教入校前公寓备品准备到位,到校后与教学单位顺利衔接,并关心外教的生活和思想状况,时刻注意中外文化差异,力争既不干涉个人隐私,又使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一年来,没发生过一起外教与学校、系部、学生对立冲突的事件,没发生过一起卫生健康事件。
4.每学期末与各教学单位联合做好外教教学效果的问卷调查和随机谈话,评价外教的教学效果,以决定是否续聘。
5.组织并主持召开了有学院领导、市公安局领导及全体留学生参加的某某学校首届留学生工作会议,签订重新制定的《留学生入学合同》,宣读并解释了出入境管理中的若干准则,使留学生明白为所应为,止所当止,促进了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和制度化。
6.实时处理并解决外教和留学生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如帮助他们购买生活用品,及时协调并解决公寓内出现的水、电、暖、电脑故障等各种问题,将工作做细做实。
7.2011年初,我开始全面接管公务出国证件办理工作。
公务出国手续繁杂,需经省教育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等诸多部门的审批,而且各国签证要求各异并经常变动,办理一个证件往往需要在**和**之间往返多次,我努力克服这些困难,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出国报告和出国手续的审批,将公务护照和公务签证办理妥当,为领导和教师的出行做好基础工作。
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我司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保证我司外事交流以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涉外违法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一、外国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二、外国专家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三、外国专家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四、受聘在我公司的外国专家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方合作。
聘请对象为行业内技术领军人才,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
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五、被派遣的外国专家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六、公司应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七、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工作管理八、根据我国外事方针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技术研发目标,按规定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工作时间和教学进度。
九、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始有计划,终有总结。
对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业绩突出的外国专家应给予奖励,对不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合同解聘。
十、每季度安排一次外国专家工作交流会,总结本月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下月的工作计划。
十一、每半年组织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外国专家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检测外国专家的科研、管理等业绩。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一、简介外国专家是指在国外具有相应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在我国境内为我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技术技能、教学科研、管理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专业人才。
外国专家的引入对于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文化交流有着积极意义。
为了保证外国专家及其家属在来华期间的合法权益,严格管理外国专家,确保其各项工作满意完成,学校制定了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及管理1、外国专家工作安排和生活条件保障学校在安排外国专家工作和生活条件时,需根据具体岗位工作需求和专家个人和家属的需求,提供宿舍、办公室、配备通讯设备、购买保险、提供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2、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学校需要对外国专家的工作进行管理,给予工作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专家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及对专家的工作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提供工作所需的条件、环境和信息。
进行朝夕相处,及请求对计划和工作的优化和协调推进。
3、外国专家费用管理学校要对外国专家工作所需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保证费用的使用和结算符合规定。
在需要用到专业设备和其他费用时,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4、外国专家居留证办理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工作,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学校要协助专家提交相关的材料,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好专家及其家属到达中国后居留证件。
5、经常性检查和管理学校要对外国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执行常见的检查和管理程序,包括定期集体交流座谈、个别访谈、项目科研成果观摩、明确工作职责和奖励制度等。
三、重点问题解决1、特殊注意安全因学校所处的区域和参与项目的性质,给外国专家带来的安全隐患应得到特别重视。
学校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专家和家属的安全,听取专家安全意见和建议。
2、学术机密的保护外国专家在我校参加科研项目或课程教学时,会获得校内教师的学术资料和个人的教学设计,这些信息属于校内机密。
学校应制定保密制度,保证外国专家不泄露机密信息。
3、聘用合同的签订在聘用外国专家时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应有明确的细则和约定,避免出现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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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科工作职责
外国专家科主要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有关院系的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负责对外联络,物色聘请人选,实施聘请。
、办理聘请手续;
、负责外教来华赴任和期满离华的接送事宜;
、办理外教在华期间所需证件;
、组织签订合同。
二、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依照双方《合同》,对外籍教师实施工作管理。
、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工作;
、督促有关院系加强同外教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所在院系的情况,介绍所任课程的特点及其班级学生情况,协调师生关系,参加院系的教研室活动;
、协调解决外教在教学方面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如教材、仪器、场所等问题;
、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奖罚;
、组织外籍教师参加、举办各种形式的英语教学活动。
三、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服务和生活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外教的日常生活管理,居室内物品购置等;
、按工作职责范围,对外事服务员进行工作管理;
、负责外籍教师的工资发放并根据要求和规定为其兑换外汇;
、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外教所提出的各方面问题;
、组织外籍教师参加娱乐、旅游等休闲活动;
、帮助外教安排假日活动,帮助其购买车票、船票、机票,预订房间等;
、经常与外籍教师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掌握其兴趣、爱好,以便更好地为其服务,减少误解。
四、负责外籍教师的社会活动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做好外教的安全保卫和国家安全工作。
五、制定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会同有关院系对学生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七、积极开拓外籍教师聘请渠道。
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外籍教师聘请效益等有关情况,接受工作检查。
九、做好对外籍教师的宣传工作,使其了解中国,了解我校。
十、外国专家科文件、档案管理。
十一、积极探索外国专家管理的新模式,以便从繁杂的日常生活服务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新的工作领域中。
十二、服从领导,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物资管理工作、二级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
国际合作与
交流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