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各类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阶段,并包括与博物馆工程施工相关的材料采购、施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充分尊重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重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科学设计工程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博物馆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博物馆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熟悉现场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设计阶段管理第八条博物馆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组织编制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家建筑标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合理确定工程施工的实施时间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师和设计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成果交底和转让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专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及时进行相关审查和备案手续。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并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博物馆工程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2个或2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修订)1、总则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1-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入会(以发证日期为准)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5)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2-1-1、一级资质标准(1—6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此为必须项)与14000环境认证(此为打分项)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博物馆建设项目配属劳务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
博物馆建设项目配属劳务施工队伍的管理办法1.1配属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确定为了规范集团公司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各项生产指标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正常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1选用配属建筑安装施工队伍的条件(1)所选用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2)所选用配属施工队伍,必须经集团公司及用人单位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考察,并完成集团公司施工队伍备案,方可使用。
1.1.2 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考察的前提条件(1)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企业法人证、法人委托书、企业简介、外地企业进(鲁)济备案证、被委托承担该工程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内的业绩等相关资料。
(2)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在近三年内无不良市场行为,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
(3)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在近三年内工程合格率为100%。
(4)拟考察的配属施工队伍,必须有较好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各项规定,并服从监督管理。
1.1.3 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考察程序(1)用人单位须将拟考察配属施工队伍的有效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报集团公司生产部(施工处)确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施工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集团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并负责将考察情况汇总报集团公司进行确认是否备案。
(3)生产部(施工处)负责将考察备案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1.4 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对配属施工队伍的管理职责a集团公司生产部(施工处)对公司所属用人单位所使用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施工队伍实行备案管理,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在公司备案准用施工队伍的合法性。
b生产部(施工处)定期深入用人单位,对所用施工队伍的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及时了解掌握,并分阶段进行评价,做为新接工程项目选用队伍的有效资料。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是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明,证明该博物馆具备一定的展览、收藏、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通常包括博物馆的名称、资质等级、
有效期限等信息。
获得资质证书意味着该博物馆在博物馆行业具备
一定的资质和信誉,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的展览、研究和保护工作。
同时,资质证书也是博物馆申请参加各类展览、交流活动以及申请
资金支持的重要凭证。
具体的资质证书颁发程序和标准可以通过中
国博物馆协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查询到。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参评单位在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交纳报名费 2500元;主要用于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参评单位无论是否通过,报名费均 不予退回。(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5、评审流程简述:企业申报→受理材料(缴纳报名费)→专家评审→抽查企业 资料原件→抽查企业实际情况→公示→通过评定→发放证书(足额缴纳评审 费)。(突出资料提交时间4月8日)
第一部分:申报资料一。包括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⑴ 目录; ⑵ 承诺书(附件一); ⑶ 法人委托书(附件二); ⑷《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三); ⑸《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四); ⑹ 展览陈列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申请(附件五); ⑺ 参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⑻ 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⑼ 参评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⑽ 参评单位所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4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需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及甲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重点提示相关证明文件要全
(6)从事本资质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8年以上(含8年,以企业登记注 册时间为准);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需提交上两年度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 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证书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证书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证书通常是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该施工单位具备在博物馆内进行陈列展览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具体的证书和资质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名称和注册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资质证书编号:证书应包含唯一的标识编号,以便于核实和查询。
营业范围:明确注明该单位具备在博物馆内进行陈列展览施工的资质。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证明该证书的颁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相关的延续或更新规定。
相关部门的盖章和签字:证书应当由主管部门盖章或签字认证,证明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如果你需要了解特定地区或国家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证书的详细要求,建议你向当地的建设、文化或博物馆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4年4月8日发布)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中有一项“古建筑工程”。
这里的古建筑工程,包括了仿古建筑工程和古建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可以了。
但一般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了取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外,还需要取得又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但是,古建筑修缮工程仅仅是文物保护工程的一部分。
文物保护工程包括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一级资质标准: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10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3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4.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5.具有15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配置齐全。
6.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二级资质标准: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10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3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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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文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一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二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博物馆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博物馆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博物馆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博物馆装饰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施工管理制度。
二、施工前期准备1. 开工前,承包单位要将施工计划送交建设单位审批,并与建设单位交底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确定本次施工计划、进度安排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2. 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现场勘察、测量,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检验和审查,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并向承包单位下达合理的施工任务和工期要求。
3. 承包单位要对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进行准备,做好人员配备、机具设备选配、原材料采购工作,并按照施工图纸要求确定施工工艺和组织形式。
三、施工管理1. 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案,按照要求施工。
2.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的管理,完成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检查,并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其他已建工程物体的影响。
3.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应及时整改。
4. 承包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资金、材料、劳务、机具和设备到位,保证施工进度。
5. 施工过程中,请注意现场清洁卫生和环境保护,做好垃圾清理和噪音治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清爽、无噪音、无扰乱。
6. 严禁违章施工和随意改造,对不合规定的施工行为必须严格管理。
四、竣工验收1. 承包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竣工备案材料,建设单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存在不合格行为,要及时整改。
2. 完成验收后,进行工程清理和安全检查,对没有遵守施工规定或产生垃圾、危险物品必须清理完毕。
3. 竣工验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开放交付使用。
五、安全管理1. 承包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检查机构,在施工过程中要按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考核。
2. 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在有害气体、高空、高温、火源等作业环境中,请注意安全防护和警示提示。
博物馆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博物馆管理办法编辑: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博物馆管理办法用户指南: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加强和规范人员自身的建设,实行工作管理和维护工作秩序,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明文上的条款,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并公式,最终成为管理的依据和准则。
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财政部公布免费开放博物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近日,财政部公布《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按规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按一定标准实行经费运转补助。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包括运转经费补助、陈列布展补助、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补助、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的奖励和对免费开放工作优秀省份的奖励。
专项资金不能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投资等支出,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暂行办法》规定,20xx年以前立项建设、20xx年及以后年度建成并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新增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运转经费补助按照每年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级馆150万元/个、县区级馆5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
20xx年以后立项建设或者改扩建的博物馆、纪念馆,中央财政不新增安排运转经费补助。
按照《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暂行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宣传、文化、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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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第九条 乙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7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乙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条 丙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丙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三、施工资质标准 第十一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分为壹、贰、叁三级。
第十二条 壹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大型陈列展览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有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技术总负责人;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贰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7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有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技术总负责人;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两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叁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1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和稳定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队伍;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资质适用营业范围 第十五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一般适用营业范围: (一)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二)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三)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第十六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一般适用营业范围: (一)壹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二)贰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三)叁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五、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当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证明; (四)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五)已完成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或施工工程项目合同、工程竣工后的实景图片,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每年受理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认证申请(含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或《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同时公告社会。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印制。
六、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是承揽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
资质证书如有遗失,应立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第二十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中国博物馆协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分立、合并,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因破产、撤销、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将资质证书交回中国博物馆协会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年检。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应当于年检当年的3月31日前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两年内完成或参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工程竣工或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对认定为年检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应当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中发生展品、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陈列展览在展出期间发生展品、人员安全事故的; (三)连续两年没有从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标准的,将降低或撤销其资质。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处罚: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年检手续、变更备案手续的; (二)以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 (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将所承担的设计、施工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 (五)单位分立、合并未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的;(六)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