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案例修改稿
人格障碍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男,35岁,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长期对邻居乙产生敌意。
乙,男,40岁,居住在甲的隔壁。
近年来,甲与乙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多次发生争吵。
某日,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情绪激动,手持菜刀追砍乙。
乙无奈之下,拿起身边的铁棍进行自卫。
在争执过程中,乙将甲击伤,甲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甲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三、案件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1)一审阶段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甲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长期对乙产生敌意,在争执过程中,甲持刀追砍乙,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乙在争执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甲击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二审阶段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执行阶段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缓刑期间,甲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表现良好。
四、案例分析1.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甲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在争执过程中,持刀追砍乙,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性质。
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乙在争执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甲击伤,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五、案件启示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人格障碍的认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2. 建立健全社区调解机制,及时化解邻里矛盾,避免矛盾升级。
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权。
法律人格障碍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人格障碍,是指个体在法律行为能力、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其无法完全履行法律义务或行使法律权利的现象。
在我国,法律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
本文将以一起具体的法律人格障碍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成因、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一)基本案情某市某区居民张某,男,45岁,因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长期被家人照顾。
张某的妻子李某,女,42岁,系智力障碍患者。
两人育有一子,名叫小张,现年18岁,系某中学高三学生。
2018年6月,张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导致邻居受伤。
邻居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李某因智力障碍,无法参与诉讼。
张某因精神分裂症,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争议1. 张某是否具备诉讼能力?2. 李某是否具备诉讼能力?3. 张某、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张某的诉讼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本案中,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诉讼能力受限。
因此,张某的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二)李某的诉讼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智力障碍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本案中,李某患有智力障碍,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诉讼能力受限。
因此,李某的诉讼也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三)张某、李某的赔偿责任1. 张某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监护人(妻子李某)也系智力障碍患者,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其近亲属承担。
2. 李某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格方面问题行为的案例

人格方面问题行为的案例
人格方面问题行为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个关于偏执型人格障碍的案例:
王先生是一个中年男性,他在过去的一年中经历了严重的情绪波动和人际交往困难。
他常常感到自己被周围的人所忽视和排斥,对别人的言行过度敏感,经常怀疑别人在背后议论他或对他不怀好意。
他经常与人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人际关系越来越差。
他也对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感到怀疑,常常感到自己一事无成,失去了自信心。
通过进一步评估和诊断,医生认为王先生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
这种障碍表现为持续的猜疑、敏感、敌对、易怒等症状,并会影响个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王先生的行为给他的家人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需要进行积极的治疗和干预。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医生制定了一系列治疗方案,包括认知行为疗法、药物治疗等。
在认知行为疗法中,医生帮助王先生认识并改变自己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例如通过认知重构技术来改变他的负性思维模式。
在药物治疗中,医生为王先生开了一些抗抑郁药物来改善他的情绪症状。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王先生的症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他的情绪稳定下来,人际关系也有所改善。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因人而异。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
变态心理学案例报告 偏执型人格障碍

变态心理学案例报告班级:11级应用心理姓名:学号:一例偏执型人格障碍的案例报告案例:某男,已婚,系同一条街的街坊,约50岁,离异。
个人成长史:自小与四个兄弟姐妹(其中一个姐姐在16岁时因病死亡)由母亲抚养长大。
母亲脾气较怪,稍有不满,就会发脾气责怪打她的子女。
其父亲与母亲感情不和,年轻时,常年与其母亲分居,且不抚养子女,将工资用来养活一个寡妇及其孩子。
后来得知父亲养活了别人,找父亲说理,被父亲关在小黑屋,不给吃喝,险些丧命,后被看不下去的邻居搭救。
案例描述:后来结婚成家后,心重,敏感多疑,每每看见妻子与异性接触,就怀疑妻子与别的诸多男人有不正当关系,甚至害怕“狗男女”要一起害自己,时常会打骂妻子。
他悄悄跟踪妻子,并反复盘问,多次要求妻子不可以与异性接触。
后妻子与其离婚,并带走孩子。
他不轻易相信任何人,看见邻居家的孩子在向自己家门口扔树叶,便怀疑小孩是受邻居唆使要谋害自己,并为此与邻居大骂。
有时在看见小狗便溺,也破口大骂,指责狗的主人居心叵测,多次险些与狗主人打架。
常与别人激烈争执与自身毫无关系的事,与别人意见相左时,总是高高在上的说教,仿佛自己是伟人、智者。
夸耀自己的字体(事实上不怎么样),认为自己很有才华,很有本事,感到社会对自己不公。
与别人(父母、妻子、孩子等)争吵后,挑剔别人的种种错误,从不认为自己有错。
对本案例的身心状况评估:不知情的外人看来与常人无异,思维逻辑、智力等正常;社会功能部分受损,能挣到工资过活,但是无法与人保持持久友好、正常关系;具有与一般人相异的情感表现,如:情绪不稳定、易激惹;自幼的经历使得他人格方面有缺陷,不完善。
性格敏感、多疑、不信任人。
CCMD-3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1)其症状标准:广泛、稳定、长期的与常人偏离,认知、情感、人际关系异常偏离。
①心胸十分狭窄,对遭遇过度敏感,多疑;②感觉被迫害,且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③病理性嫉妒,过分怀疑恋人有新欢或伴侣不忠,但不是妄想;④过分自我中心,过于自负,一直将错推给别人,坚持认为自己从没有犯过任何错误,自己永远都正确;⑤易激动,过分警惕,抱有敌意;⑥脱离实际的好争辩;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双重人格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32岁,某市某公司职员。
2018年,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患有双重人格症,即分裂型人格障碍。
这一特殊病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双重人格在法律适用中的争议。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张某因急需用钱,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一天晚上,张某趁被害人小李(化名)不注意,持刀将其劫持,抢走现金5000元。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患有双重人格症。
张某的两种人格分别为“善良人格”和“邪恶人格”。
在正常情况下,张某以“善良人格”为主,但受到外界刺激后,便会切换成“邪恶人格”,进行犯罪行为。
三、法律适用问题1. 双重人格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能力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张某在作案时,其“邪恶人格”占主导地位,导致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
2. 双重人格是否影响刑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本案中,张某因患有双重人格症,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属于从轻处罚情节。
同时,考虑到张某在作案过程中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害,属于较轻的抢劫罪。
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但考虑到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案中,张某因患有双重人格症,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
这一特殊病情在法律适用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1. 刑事责任能力障碍的认定:本案中,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张某进行了鉴定,确认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
一例严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案例分析与诊断

一例严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案例分析与诊断案例分析:严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简介:李,男性,28岁,大学毕业,自称是一名自由职业者。
他的家庭背景相对较好,父母都是成功的商人。
李从小就展现出对权力和控制的渴望,学习成绩优秀,但对他人的感受缺乏关怀。
他的行为逐渐变得令人担忧,严重影响了他的个人生活和职业发展。
行为特征:1.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李对他人的痛苦和困境漠不关心。
他不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常常将责任推给他人。
2.喜欢欺骗和操纵他人:李善于欺骗和操纵他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
他也常常忽视他人的感受和权利。
3.冷血和冷漠:李以自己为中心,经常表现出冷漠的态度。
他对他人的痛苦和失望不在乎。
4.追求刺激和冒险:李寻求刺激和冒险的行为比较频繁,比如非法活动、赌博等。
他追求的是自己获得激动和满足的感觉。
5.没有内疚感:李从不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他不知道什么是道义和道德。
诊断:根据美国精神医学协会发布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的诊断标准,我认为李患有严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诊断标准:1.认为上述行为至少发生在18岁之前,且对成人的责任感和尊重不适当。
2.至少有三个或更多的以下特征:a.反社会行为的持续不稳定型:非法活动、欺诈、杂草、缺乏长期计划等;b.受限的情感:缺乏同情心、冷酷、冷漠等;c.出现防护发育迟缓期人格特征:权力渴望、权力滥用、自大、傲慢等;d.追求刺激和冒险:以危险的方式寻求刺激;e.显示出持续的无奉献、非责任感和无道德行为:缺乏责任感,频繁操纵他人获得利益。
治疗建议:治疗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多学科团队的合作,包括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社工等。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治疗方法:1.个体心理治疗: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帮助李认识到他的行为导致了问题,并帮助他学习其他适应性的行为和应对策略。
2.社交技能训练:帮助李学习与他人建立积极和健康的关系,提高他对他人感受的敏感度和理解能力。
法律人格障碍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甲与某乙系邻居,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某甲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某乙侵占其土地。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某乙并无侵占行为,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了双方。
然而,某甲并未接受处理结果,反而多次在村里散布谣言,称某乙有侵占土地的行为,并对某乙进行侮辱、诽谤。
某乙不堪忍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甲是否具有法律人格障碍,其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三、案件分析1. 法律人格障碍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利益,包括名誉、荣誉、隐私等。
法律人格障碍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的人格权利和人格利益,其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在本案中,某甲因土地纠纷与某乙产生矛盾,但其行为却超出了正常维权范畴,多次在村里散布谣言,对某乙进行侮辱、诽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法律人格障碍。
2. 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名誉享有的权利,包括名誉利益、名誉评价、名誉保护等。
在本案中,某甲在村里散布谣言,对某乙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损害了某乙的名誉,使某乙的社会评价降低。
因此,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法律人格障碍和名誉权侵权,判决如下:1. 某甲立即停止对某乙的侮辱、诽谤行为;2. 某甲在村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 某甲赔偿某乙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启示本案揭示了法律人格障碍的严重后果,以及名誉权侵权对受害人的损害。
以下是对本案的启示:1. 公民在维权过程中,应依法行事,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避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当遇到法律人格障碍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人格障碍案例修改稿

人格障碍案例案例一:候某,男,l8岁,未婚,待业,初中文化.患者的外祖母、母亲在青年、壮年时期因精神刺激曾出现一过性精神失常.父母性格暴躁,经常打骂孩子,有时又过份袒护溺爱.其大哥和二哥一贯好斗殴,大哥于十九岁时精神失常,二十一岁服毒自杀.候与其大哥关系密切,经常在一起玩耍.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候在母孕期间,其母因家务纠纷两次服毒自杀,经抢救脱险,侯出生后发育良好,好动.八岁入学,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中上.但在课堂上不注意听讲,不停地做小动作。
安静时又睡觉,有时不交作业.考入初中后,第一学期成绩较好。
第二学期七门功课全不及格,甚至不参加考试.l983年ll月。
因不服教师批评,在课堂上与英语教师扭打.一个月后不愿再上学。
经校方同意患者辍学.平时性格暴躁,胆大,从小爱打架。
喜欢结交调皮学生,爱好拳术。
后被招为集体工。
工作责任心差,并多次因违法行为受拘审或劳教.l986年1月7日。
从劳教所脱逃。
1月31日无故殴打李某,后又约七、八人持刀械斗,将李的腰部、左腕及臀部砍伤。
2月23日晚,伙同他人砍伤文某头部;5月7日晚伙同他人无故打伤丁某、冯某二人。
1986年7月13日,因流氓罪被收审。
收审后,利用种种手段殴打他人,强令同监犯人互相殴打。
同时,强占监舍内的水壶,克扣他人饭食和衣物、任意侮辱他人人格。
如小便时强迫他人为他提尿桶盖子,擦屁股,强迫他人看他的生殖器,用缝衣针扎别人的屁股等等.据其父反映.候与大哥关系密切.1979年,其大哥因精神病服毒身亡.1981年患者(时年十二岁)在课堂上突然和教师打架,l983年7月某日,患者看电影中途回家。
次日下午三时许被人发现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抢救脱险。
2天后恢复出院,事后询问时,说是路途遇见了死去的哥哥,要他备置衣物,服药自杀,跟他走.于是遵嘱照办,直到出院时才清醒过来。
同年秋、冬,又两次自杀。
但获救。
l984年夏,将自行车从桥上摔下,后只身跳下,行为动机是与车子比试谁耐摔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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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案例案例一:候某,男,l8岁,未婚,待业,初中文化.患者的外祖母、母亲在青年、壮年时期因精神刺激曾出现一过性精神失常.父母性格暴躁,经常打骂孩子,有时又过份袒护溺爱.其大哥和二哥一贯好斗殴,大哥于十九岁时精神失常,二十一岁服毒自杀.候与其大哥关系密切,经常在一起玩耍.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候在母孕期间,其母因家务纠纷两次服毒自杀,经抢救脱险,侯出生后发育良好,好动.八岁入学,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中上.但在课堂上不注意听讲,不停地做小动作。
安静时又睡觉,有时不交作业.考入初中后,第一学期成绩较好。
第二学期七门功课全不及格,甚至不参加考试.l983年ll月。
因不服教师批评,在课堂上与英语教师扭打.一个月后不愿再上学。
经校方同意患者辍学.平时性格暴躁,胆大,从小爱打架。
喜欢结交调皮学生,爱好拳术。
后被招为集体工。
工作责任心差,并多次因违法行为受拘审或劳教.l986年1月7日。
从劳教所脱逃。
1月31日无故殴打李某,后又约七、八人持刀械斗,将李的腰部、左腕及臀部砍伤。
2月23日晚,伙同他人砍伤文某头部;5月7日晚伙同他人无故打伤丁某、冯某二人。
1986年7月13日,因流氓罪被收审。
收审后,利用种种手段殴打他人,强令同监犯人互相殴打。
同时,强占监舍内的水壶,克扣他人饭食和衣物、任意侮辱他人人格。
如小便时强迫他人为他提尿桶盖子,擦屁股,强迫他人看他的生殖器,用缝衣针扎别人的屁股等等.据其父反映.候与大哥关系密切.1979年,其大哥因精神病服毒身亡.1981年患者(时年十二岁)在课堂上突然和教师打架,l983年7月某日,患者看电影中途回家。
次日下午三时许被人发现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抢救脱险。
2天后恢复出院,事后询问时,说是路途遇见了死去的哥哥,要他备置衣物,服药自杀,跟他走.于是遵嘱照办,直到出院时才清醒过来。
同年秋、冬,又两次自杀。
但获救。
l984年夏,将自行车从桥上摔下,后只身跳下,行为动机是与车子比试谁耐摔些。
后来还用砖块自砸左手致骨折。
经常无故伤害他人,如l983年春节突然卡其父脖子。
用饭碗打其母,无故殴打兄弟姐丈等.为此家人多次为其求医均无效,又按巫医指点迁过其兄的坟墓以避邪。
据说服用“局方至宝丹”“安宫牛黄丸”等药后情绪比较安定,打人的次数减少.检查:血压124/80毫米汞柱,脉博104/分。
呼吸18分.除见左手较右手稍瘦小。
左前臂有‘忍”字刺墨纹身一处外,其余未见明显异常。
精神状态:意识清楚,仪表整洁,定向力,领悟力均正常,反应敏锐,对答切题,联想过程正常,但表情烦躁,经开导后,好个人经历能回忆,诉说小时不爱上学。
常逃学,在课堂上爱睡,嗜烟,嗜酒,常和别人打架,用水果刀在别人身上划道,为此被劳教,劳教期间,因两次打人延教,逃跑后仍与人打架,声称自己身不由己,有时用砖砸自己的头.还在手臂上刻“忍”字,企图控制自已,说自己有“梦游症”,曾半夜跑到街上和大哥的坟地.坚持说看到过已死去的大哥,也想服药舒舒服服地死去.两次上吊,觉得活着没意思,又说是想看看上吊时舌头能不能吐出来。
近些年来喜欢饮酒,如有三、五天不饮酒,便感到恶心,不思饮食,全身发痒,象虫子叮咬、发麻、眼前似有一层层海水流动,房屋旋转,曾将他人的自行车错骑走.植物神经系统功能试验:阴性,双臂平举时可见细微颤动。
脑电图:正常。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l50单位。
血尿常规:(-);智力测验结果正常,神经心理测验示轻度脑损害.思考题1.本例的情绪与行为表现有何特征,从其一贯表现看出属于何种人格障碍?2.绝大多数人格障碍是否在成年(18)岁前即有品行障碍?这一点在鉴别诊断上有何重要意义?病例讨论情绪的易激惹性(易于诱发)或爆发性和行为的冲动性(缺乏计划性,缺乏理智性,缺乏自制力)是冲动型人格障碍的主要特征。
冲动型人格障碍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分类法将两型人格障碍并列,有些分类法将冲动型人格障碍并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之中,后一种分类处理方法更为简明,必须注意冲动型人格障碍不能等同干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因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中,有的以偷窃、诈骗、贪污、渎职、淫秽、赌博或流浪为突出特征而无暴力冲动行为。
我国l988年诊断标准对冲动型人格作如下概括:这是一种以行为和情绪具有明显冲动性为主要特点的人格障碍,这一类人格障碍又称为暴发型或攻击型人格障碍。
诊断冲动型人格障碍需符合下述各项中的4项:1.有肯定的不可预测和不考虑后果的行为倾向。
2.行为的暴发不能控制。
3.不能控制或不适当的发怒,易于与他人发生争吵或冲突。
特别是行为受阻或受批评时。
4.情绪变化反复无常,不可预测,尤其是暴发愤怒和暴力行为.5.生活无目的,尤其不能事先计划或不能预见将会发生的事件与情况。
6.做事缺乏坚持性,如不给予奖励,则很难完成一件工作.. 7强烈而不稳定的人际关系,要么与人关系极好,要么极坏,几乎没有持久的朋友。
8.有自伤行为。
本例的行为表现与诊断标准对照,符合其第2~4项所描述的行为,情绪的暴发不能控制,第8项的自伤行为,对照第l项描述的行为不可预测(为偶然动机所支配)与不考虑后果,也大部分符合,本例诊断可以确立.其他三项描述生活无目的,做事无恒心,交际无常友均说明冲动性或不稳定性的人格特征,在本例中多少有所表现。
对此型人格障碍的处理,比较棘手。
法律制裁作为最后的一种办法,必不可少.在工读学校与改造场所,适当限制人身自由,又发挥个人劳动特长,自食其力,对社会对个人都有益处。
关键问题是对情绪与行为冲动性的控制,控制方法有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
外部控制惩罚与教育均有一定效果,即给予社会性约束力,适当限制自由,纪律较严,很有规律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与人较少接触,与中老年、妇女共同工作等均可减少冲突的发生.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心理治疗,气功、音乐、文娱、体育疗法,陶冶精神.镇静药物的间断使用,甚至雌性激素或抗雄性激素的治疗,也可以收到一时的效果.目前根本解除人格障碍。
尚无良策本例诊断:61.1冲动型人格障碍[案例二]王某、男,19岁,汉族,初中文化,未婚,待业。
王某生身父母均系农民,体健。
有兄长四人,家庭成员均无精神要史。
王出生后即由养父领养,7岁前由祖母抚育。
家庭经济状况优越,从小受到溺爱,性格固执、顽皮。
喜欢恶作剧。
上学后,开始成绩在90分以上,但以后不断打架闹事、欺侮小同学,辱骂老师、在课桌上剖剐老鼠、麻雀等.小学三年级时,在放学回家的队伍中公然把生殖器掏出来露在外面.以后成绩逐年下降.到小学毕业时要补考才能升学。
初中一年级时(13岁)因三门功课不及格留级,此后表现更差,终被勒令退学。
以后发展到不服家长管教,顶撞,吵闹以致与父母对打。
l981年l4岁时在某儿童医院拟诊为儿童多动症,用镇静剂无效。
服用利他灵稍好转。
1981年1月被送去工读学校就读。
但经常借故离校,一、二个月不返校,直至被捆绑押送回校。
1982年7月由家长领回,半年中,多次与人盗窃公私财物。
曾被收审.释放后,一度剪去长发,表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1984年17岁时.进工厂学铣工。
同年l2月开始旷工,招引一些朋友在家中吃喝玩乐,多次聚赔、结交一些不三不四的女青年.虽然多年受祖母无微不至的照料、袒护,却经常打骂祖母。
1985年6月5日,王向张某寻衅闹事,纠集另外两个人用棍棒、皮带毒打张。
致使张多处软组织挫伤.同年7月6日中午,王骑自行车撞了蒋某.反说“你挡我路,我打死你”,随即对蒋拳打脚踢,致其脑震荡、胸部软组织挫伤,住院二十多天.十月二十四日晚,某矿务局司机张某因行车与他人发生纠纷时,王不问缘由便对张谩骂、毒打。
同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检查所见:体查及神经系统:未见明显异常。
精神状态:意识清楚。
仪容整洁。
定向力完好,领悟力正常,反应敏捷,对检查尚合作.主动与被动接触良好,对周围环境不感陌生。
表情自然,与思维和环境保持一致.说他从小顽皮、任性,受祖母和父母溺爱.上学后贪玩,爱和座位旁边的同学说话,老坐不住。
不由自主的要走动,后来成绩下降,学校不要他上学了.因为爱和父母吵架·四邻都厌他,名声已经坏了.但不承认干了坏事,偷东西是别人偷的,弄下钱给他吃一点就是了.对打人情节避重就轻,或完全否认.说打张某是因为张说他与某女青年恋爱。
影响了他的声誉,他根本没打蒋某。
还说蒋是“神经病”.并否认与其父对打,乃是别人谣传,是有人添油加醋故意扩大.过去—生气就控制不住自己,事情过去就后悔了.后来生气时便从l数到l0就会冷静下来,并说他现在想到家庭很温暖,父母对他很好,过去胡闹是不懂事。
缺乏社会经验,不承认传抄过黄色书刊,否认有滥交女友行为。
自己年龄还小,没干过坏事.并边哭边叹息说:“人生真难呀!”“没有人了解我,连父母也不了解我!”“现在后悔得很.……”。
.检查刚一结束,便到院子与住院病人交谈、说笑,显得无忧无虑。
未查及幻觉、错觉及妄想。
智能良好。
认为公安机关送他来检查是胡闹,他根本没有精神病,无自知力。
心理测验WAIS-RC:VIQ102,PIQ109,FIQ105 WMS-RC:MQ95HRB-RC神经心理测验:脑损害指数0 EPQ:E40。
N40,P45.L55.EEG:正常脑电图.思考题1、15岁以前,本例有何行为障碍?2、15岁以后,新出现哪些行为障碍?3、人格障碍与青少年犯罪,成人犯罪有何关系与区别?案例讨论被鉴定人王某家族中无精神病史.本人出生后即由养父母抚育,一直处于优越的家庭经济条件下,颇受娇惯,从小喜欢恶作剧,以使他人遭受痛苦为乐.至十岁以后,更为顽皮·性格更向畸形发展,暴露阴部。
虐待动物,欺侮,殴打小同学,直至侮辱、谩骂教师。
在家里对迟延的满足不能忍受,任性,行为霸道,稍不如意,便毁坏家中门窗、物件,甚至与父母对打,持刀威胁他人安全。
听不进好言相劝,十四、五岁时,便滥交女友,喜欢到处游逛.结交坏友,偷窃。
打架,收审中撬坏门窗逃跑.虽被送往工读学校、收审、罚款,但不能吸取教训。
王并无智能损害,也无任何重性精神疾病之证据,而主要表现为明显的情感和意志行为自控能力差,无自知力。
以上各种表现综合考虑符合人格障碍之诊断,多次发生的侵犯行为与其人格障碍有关。
人格障碍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反社会性为特征,常有违法行为发生,称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冲动型人格障碍。
另一类为性格特征十分突出,影响人际社会关系,难与人和睦相处,通常并无违法行为,以性格特征命名而有分裂型,偏执型,强迫型,表演型(癔症型)人格障碍等。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根据1988年我国诊断标准初稿,需符合下述两项:一、患者15岁之前有品行障碍的证据,即至少有下述表现中的3项:1.经常逃学。
2.被学校开除过,或被公安部门管教过。
3.被拘留过,或被公安部门管教过。
4.至少有两次外出过夜。
5.反复说谎(不是为了躲避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