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理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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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制度项目
第一节工作流程
一、成本控制管理流程
1、流程图
2、流程说明
2.1说明:已有独立项目公司或城市公司的区域,各阶段成本测算由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完成,完成后上报总公司成本核算中心审核;新进入市场有总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负责设计各阶段的成本测算工作。
2.2职责说明
2.3节点说明
说明:已有独立项目公司或城市公司的区域,各阶段成本测算由城市公司(独立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完成,完成后上报总公司成本核算中心审核;新进入市场有总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负责设计各阶段的成本测算工作。
2.3支持性文件
2.4记录要求
二、工程款申请及支付流程
1、流程图
2、流程说明2.1职责说明
2.2节点说明
2.3支持性文件
2.4记录要求
三、竣工结算流程
1、流程图
2、流程说明
2.1职责说明
2.2节点说明
2.3支持性文件
2.4记录要求
四、成本信息库建立流程
1、流程图
2、流程说明
2.1职责说明
2.2流程节点说明
3、支持性文件
4、记录要求
第二节工作标准
一、中南成本标准
具体见《中南成本标准》。
备注:已发往相关人员平台(成本部、核算部、设计管理部、经理层等),新进人员若需要联系总公司成本核算中心。
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1.土方工程
1.1施工单位按照结算计划及合同要求的时间报送结算资料给经办主管工程师;结算资料包括:
1.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1.1.2加盖红章的《结算申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1.1.3与结算相对应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关经济条款的复印件;
1.1.4详细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进行计价,具体依据如下
1.1.4.1合同清单单价或合同中约定的取费标准;
1.1.4.2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约谈记录/限价单等;
1.1.4.3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审批确认费用的会议纪要;
1.1.4.4扣罚款单;
1.1.5以上资料中约谈记录/限价单/费用函件/会议纪要及扣款罚单等提供原件,无原件者或可提供经过核对后的复印件;
1.1.6《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
1.1.7结算图纸, 须提供经过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交付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标高图中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放坡/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不计放坡/工作面的除外);范围及内容必须清楚明了, 具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且图纸是已经过监理及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用于施工的,或者经核对过原件的以上资料复印件。
1.1.8相关的结算工程量计算稿(须划分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10×10)及相关的计算书)。
1.1.9符合公司甲方要求的经过统一编号的现场签证(后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资料/原始照片)资料的原件;
1.1.10详细填写《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对帐单》中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已付款情况、收款帐号、收款银行等相关要求并盖章后经财务相关经办人确认,原件2份附至结算资料中。
1.1.11其余资料以竣工结算流程中结算资料表单要求为准。
1.2项目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结算资料10天内完成审核并移交资料至城
市公司工程部,初审后移交至城市公司核算部;
1.2.1详细审核施工单位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依据是否完备;
1.2.2相关资料审核完备后对附图及无附图计算时现场核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
1.2.3对相关的扣款在网上进行经办;
1.2.4经办工程师认真填写《工程竣工结算交接单》,施工期限/验收情况/签证份数/责任扣款务必正确填写。针对施工单位对于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只报增加不报减少部分,经办工程师在资料审核中须认真核查签证的完备性,发现此种情况须严肃处理;
1.2.5《工程竣工结算交接单》填写完毕后经项目总助及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移交成本核算中心。
1.3城市公司核算部经办工程师在接到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完整准确结算资料后依据以下时间节点及审批流程完善结算后续工作
1.3.1工程竣工结算时间控制:
1.3.1.1按合同或补充协议要求时间,合同或补充协议无要求条款的按以下时间控制。
1.3.1.2成本核算中心控制在承包商、工程管理部或技术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提供齐全资料后三个月(90天)内完成,(复核工作的持续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初审时间跨度的1/5内)其中预留领导审核、审批时间7天。
1.3.1.3提供资料不够齐全的,由接收(经办)人在结算过程中提出,要求承包商、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或客户服务部补充。核审时间相应顺延,按收到最后一份补充资料起算。
1.3.2审批权限以《权责手册》为准;
2.桩基础工程
2.1施工单位按照结算计划及合同要求的时间报送结算资料给经办主管工程师;结算资料包括:
2.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2.1.2加盖红章的《结算申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2.1.3与结算相对应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关经济条款的复印件;
2.1.4详细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含编制说明)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进行计价,具体依据如下
2.1.4.1合同清单单价或合同中约定的取费标准;
2.1.4.2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约谈记录/限价单等;
2.1.4.3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审批确认费用的会议纪要;
2.1.4.4扣罚款单;
2.1.5以上资料中约谈记录/限价单/费用函件/会议纪要及扣款罚单等提供原件,无原件者或可提供经过核对后的复印件;
2.1.6《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
2.1.7相关的结算工程量计算稿或后附结算图纸;范围及内容必须清楚明了, 具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且图纸是已经过监理及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用于施工的,或者经核对过原件的以上资料复印件。
2.1.8桩基工程打桩原始现场记录,包括桩号/桩规格/现状土标高/桩顶设计标高/送桩长度等,须有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的签字确认;
2.1.9符合公司甲方要求的经过统一编号的现场签证(后附设计变/工程指令资料)资料的原件;
2.1.10详细填写《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对帐单》中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已付款情况、收款帐号、收款银行等相关要求并盖章后经财务相关经办人确认,原件2份附至结算资料中。
2.2项目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结算资料10天内完成审核并移交资料至成本核算中心;
2.2.1详细审核施工单位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依据是否完备;
2.2.2相关资料审核完备后对附图及无附图计算时现场核实的工程量进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