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据法学研究的对象
①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
②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
③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律和规则。
④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理论。
⑤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对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证据法学研究的几个具体内容:
①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②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
证据: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
证据力: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明力: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③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a、坚持有真实的证据
b、重视对人权的保护
c、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度差,必须限制采取
新中国证据法学体系:
绪论阐述了证据学的对象,体系,学科关系,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介绍了外国九种主要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第二章介绍了旧中国的证据制度和理论;
第三章介绍了新中国证据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第四章阐述了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第五章讨论了证据的任务,对象,责任,以及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
第六章讲述了证据的几种分类;
第七章讨论了运用证据的知道原则;
第八章讲述了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和证据保全;
第九章讨论了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意义和基本方法;
第十章至十七章则分别介绍了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察检查笔录,证人证言,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的概念,意义,收集或提取以及审查判断等问题
法定证据制度的缘起
①规范法官审判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政治原因
②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
③崇拜权威的思潮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
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所谓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事先规定出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在审判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没有自由裁量权。
法定证据制度的优点
①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
②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③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法定证据制度的缺点
①在运用证据的问题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
②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
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1、早期证据制度中的"神证"色彩
2、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①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原则
②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
③定罪重视被告人的供述。
④刑讯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法定手段。
⑤自由证明是法官认证的基本模式
⑥物证技术发展较早
证据法的原理的基本内容: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
认识论
(一)、司法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1、司法证明必须接受证据规则、法律规范以及其他各种人为因素的制约
2、司法证明有着场所和时间的限制
3、司法证明存在证明主体与认识主体相分离的情形
(二)、不同证据法受不同认识论的指导
不同证据法受不同认识论的指导,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证据法在认识论方面的理论基础。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证据法
1、物质论与证据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因此司法人员所要查明和证明的对象总是物质性的案件事实。现实案件总是以物质元素组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相应司法人员要查明和证明的对象,即案件事实也通常是由犯罪案件构成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组合而成的未知事实。
2、反映论与证据法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运动的结果必然呈现一定的形态,因此各种证据都是案件事实的反映。
①各种证据就是案件的反映
②绝大多数司法证明活动是一种同一认定的活动
③我国证据立法所确立或即将确立的一些具体证据规则,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反映论的思想
3 、可知论与证据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因此任何案件事实从理论上看都是可以查明和证明。辩证唯物主义所主张的可知论是相对的,证据法中必须贯彻相对可知的思想。
方法论
(一)、司法证明需要方法论的指导
司法证明方法论有哲学科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证据法专门方法论之分。这三个子系统虽然可以看作是证据法的完整方法论体系,但就三者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而是有层次的。
证据法方法论层次图
1、哲学科学方法在证据法方法论体系中居于指导地位。它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并为新方法的创造和应用提供指导原则。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最重要的证据法哲学科学方法论。
2、证据法的一般科学方法论:感性认识方法、理性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方法论
3、证据法的专门方法论,是指与司法证明有关的各种专门理论,如同一认定理论、种属认
定理论与信息转移原理等。
(二)、辩证法与证据法
唯物辩证法表明司法证明中必贯彻联系发展地看问题的观点、矛盾分析的观点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
1、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总特征。
2、矛盾分析的方法是指运用矛盾的观点,亦即对立统一的观点去观察、分析和处理司法证明中有关问题的方法。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活灵魂。
(三)、系统科学与证据法
包括:老三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 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
它处于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的中间位置,为几乎所有的具体科学提供了影响深远、切实有效的指导。证据法的发展亦从中受益匪浅。
1、信息论与证据法
信息论表明案件发生的经过是一个信息转移的过程,司法证明是对案件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反馈和传输的过程。
上述四阶段并不是静止、孤立的,有些环节是融合在一起的,有些环节还会有多次反复。2、系统论与证据法
系统论表明各类案件的定案证据都是由证据元素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进行有机组合,就构成证据系统。
证据元素与证据的关系
相同: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不同:证据有相对完整独立的外在表现形式而证据元素以能证明一个相对完整的案件事实的片断为前提。
证据系统的证明运动,是通过证据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的。
(四)、概率论与证据法
概率是指在向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的发生可能性大小的比率。概率论就是有关概率问题的科学方法论。
(五)、同一认定理论与证据法
同一认定,是指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
1、司法证明的核心是"人—事同一认定"
2、"人—事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在于证据的质量
3、"人—事同一认定"的基本模式是排除法
价值论
1、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总的原则是,结合具体国情,确定一个合适的平衡点,以保证证据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正当性。
2、法律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平衡
(1)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2)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
(3)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3、法律价值内部的平衡
公平或者说正义、公正、公道,这是法律的根本价值。
(1)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各国证据法必须权衡的两种价值。
实践经验证明,单纯追求实体正义不仅会导致漠视甚至是践踏诉讼参与者的正当权利,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