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九章审计报告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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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方法——第九章审计报告

目录

01考情分析

02内容介绍

03内容讲解

【考情分析】

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表现形式。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有各自的特点。考试中以单、多选题出现,分值3分左右。

初级资格在国家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编审程序、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社会审计报告类型方面是了解。

内容介绍

第一节审计报告概述

第二节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四节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一节审计报告概述

一、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具体承办审计事项的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在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的结果向其委托人、授权人或其他法定报告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它是体现审计成果的主要形式。

二、审计报告的作用

1.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评价被审计人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和提出审计建议的载体。

2.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3.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编制审计信息、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的重要信息来源。

4.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以起到经济鉴证作用。

5.审计报告也是总结审计过程和结果,评价审计人员工作、控制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根据详略程度,审计报告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1.简式审计报告

又称短式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用简练的语言扼要地说明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并简略地表达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2.详式审计报告

详式审计报告,又称长式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详细地叙述审计项目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建议等的审计报告。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后,通常都要撰写详式审计报告。

第二节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

一、国家审计报告的含义

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两种。

二、国家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与基本内容区别)

(1)标题;

(2)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3)被审计单位名称;

(4)审计项目名称;

(5)内容;

(6)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7)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

三、国家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基本要素中5)

四、国家审计报告的撰写要求

五、审计决定书

处理处罚的书面文件。它既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传达处理、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又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强制执行的依据。

1.审计决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要求;(4)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审计处理处罚措施(区别处理、处罚)

主体: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3.审计人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的考虑因素

(1)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审计职权范围: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处理意见;

(3)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

(4)对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

(5)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4.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的救济途径

第一类: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二类:根据《审计法》规定,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做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例题1·单选题】(2016年)下列有关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C.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被审计对象和有关责任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D.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裁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选项B,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做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例题2·多选题】(2017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有:

A.申请听证

B.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诉讼

D.不执行审计决定

E.提请人民政府裁决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国家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编审程序(与第四章相似)

1.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2.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意见

审计对象在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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