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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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论文

当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发展

摘要公共选择理论是研究现代西方政府行为的重要理论模范。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非理性主义”的提出和“投票悖论”的解决以及新兴的民主宪政与“宪法经济学”思想,深刻影响并进一步丰富发展了该理论的内容。

关键词公共选择经济人非理性主义宪法经济学

一、非理性主义与“经济人假定”

“经济人假定”是一种典型的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其假定内容在历经新古典经济学等众多学派的长期发展完善之后,占据了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位置。而公共选择理论从诞生的那天起就牢扣“经济人”这个基本假设作为其的逻辑起点。

“经济人假定”存在两方面基点及其内容,第一基点是认为当个人仅考虑其自身利益时,会自动产生集体或者社会的理性结果。这时,用个体主义方法分析可以得出个人利益的加总就等于全体利益的结论;第二基点认为不管个人如何理性地追逐个人利益,社会或者集体的理性结果是不会自动出现的,这时,前述的结论就无法得出。只有借助于“引导的手”政府或其他组织,才能求得有效的全体结果。

著名的芝加哥学派进一步认为,即使假设本身的“理性”条件不是现实的,但只要能够对未来事件作出准确预测,那么理论的假设更可以不必符合实际情况。可见,这种理性的个体主义分析基本上一直占

据着经济学界研究的主流地位,连在经济学向政治领域扩展过程中,仍不能脱离其影响。尤以1994年博弈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为标志,理性主义运动号称达到了有史以来的顶峰。

然而上述这种方法论及其相关观点立场在半个多世纪里,一直不间断受到许多学者的抨击,包括因提出“有限理性”而闻名的西蒙教授。尽管如此,著名如西蒙等人,也仍只能从“理性”角度上去抨击“理性”。一百多年来“经济人假定”早已深入人心,理性主义的主流地位也始终没有被动摇过,这从历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及其所属思想派别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但是理性主义在2002年却遭到了沉重打击: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被倡导非理性的行为经济学所获取!

这是一个非理性行为经济学发展史上的标志性里程碑,它意味着非理性在对理性的权威挑战过程中,第一次占据了上风。由于新的信息化技术革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以及个性化的体验,成为了信息经济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最主要现实,这样就从实践上要求经济学从根本上修改原来的假设。行为经济学因此从传统经济学中崛起,首当其冲要修改“经济人假定”。非理性主义者提出了取代“经济人”的“自然人”概念,使“自然人快乐”成为了行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他们不承认“经济人假定”,认为人的本性除了利己思想之外,还有利他的思想。追求快乐的自然人,可以从利他中直接得到快乐的利益,而这种利他思想不是从利己本能派生的。

“经济人假定”的前提设定,无形中把利己主义置于了理论考察中心,但在实践中,利他主义也是大量存在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很多非利己性的社会现象。因此非理性行为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要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结果就是做不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经济人假定”还常被认为是通过“个体理性地追求利己”,相应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综合。然而非理性行为经济学认为,一方面,集体利益不可能等于个体利益追加之和,理性的追求个体利益,并不一定能带来集体利益的同向效应;另一方面,追求个体利益的个人,本身就经常不是“理性”的,这样整个集体是否会表现理性也就很难说了。人们在金融证券市场上的行为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不过,虽然“经济人假定”面临非理性学说的挑战,但无论是利己还是利他,本质上还是属于利益范畴。而且,行为经济学倡导的非理性思想并非要否定理性,实际上它们的思想都渊源于边沁的功利主义,因此二者是可以互相调和的。

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定”吸取的是传统经济学中的思想概念,由此认为政府是由一个个理性的行为者——经济人组成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然而如今这一传统假定遭到了行为经济学的严重挑战,甚至经济学本身也许已经在发生“行为转向”了。在这样的扩展效应下,公共选择理论无疑将在这一变化下受到深刻影响和改变。

布坎南创建的公共选择理论容易使人推导出“政府本恶论”,进而再度滑落到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歧途上。而通过非理性行为经济学的冲击审理后,相当程度上却变得类似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中国来说,这番重新充实后的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吸纳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基础。

二、非理性主义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连续打破了“好人政府”和“有效政府”的神话。布坎南认为,“公共选择是一个总括性的名词,是指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

他指出,政治市场是各个利益集团竞争的场所。政治家制定的政策可能并不符合多数人的意志,同时,受任期和再当选的目标所支配,政府的“短期行为”十分突出,往往倾向于采用能在短期内见效的计划,而不顾及其长期后果。一旦和选举行为相联系,就形成了所谓“政治经济周期”。此外,在政府广泛干预经济的情况下,还会产生政府寻租的问题。寻租活动所导致的腐败以及反腐败都要耗费大量的资源。而缺乏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更使政府的政策和行政效率显得极其低下。由于没有达到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的政府”,即“政府的失败”。

一般以为,布坎南的“政府失败”是针对“市场失灵”提出的。因为后者主张通过政府干预市场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前者针锋相对,提出要通过市场改革政府来解决“政府失败”的问题。

就在这二者相争不下的时候,上文第一部分提到的非理性行为经济学却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也许今后政府将面对的既不是“市场失灵”,也不是“政府失败”,而是市场和政府同时“失效”。

这一观点或许暂时还不普遍,但是从目前的证券市场——尤其是中国的股市来看,却似乎正是这么一种表现。事实上,理性的尺度已经无法去解说这一现象,除了用非理性的尺度外早就别无选择。

可见,将非理性因素引入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围,已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了。我们认为,在公共选择理论的未来发展中,必然会有更多的非理性研究内容进入,在逐渐实现理性和非理性的中和基础上,更加丰富和完善公共选择理论。

当然,就我国实际来看,还是需要注意区分所谓“政府”和“市场”的概念。西方公共选择理论中所指的“政府”属于西方民主制的福利国家类型,所指“市场”也属于比较规范下的自由竞争市场。这与我国范畴中的“政府”、“市场”是大大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政府”和“市场”,因此我们在意识到非理性对公共选择理论冲击的同时,还是要加强其中理性的借鉴和思考。

我们之所以提出重视非理性,是为了预防加入WTO和国际接轨后,却又缺乏应对接轨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造成“政府的行政手段失灵、市场手段却跟不上;引导的手麻痹了,无形的手又看不见”这种被动窘况。

三、“投票悖论”与“个人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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