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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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一、简述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简述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答案: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二、简述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及实现的条件。

答案:

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实现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需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须具备正确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改造。二是感性材料应该是丰富的、全面的,而不是零散不全的。

三、简述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答案:

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

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1)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2)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3)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四、简述真理的客观性的含义

答案: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

(1)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又符合客观实际。简言之,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2)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实践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客体、手段、结果都是客观实在,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五、简述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答案:

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而且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

第二,社会实践为认识不断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

第三,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

六、简述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答案:

(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科学揭示。认识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个过程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

在实践中,人们先是产生感性认识,在感性认识积累的基础上,产生了理性认识,然后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去进行新的实践;在新的实践中又产生新的认识。

(2)人的认识就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这样一个不断反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一、试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并说明这一原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答案: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是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是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的两个阶段,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联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就会犯经验论或唯理论的错误。在实际工作中,经验论和唯理论是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1)经验主义夸大个别的、局部的经验的作用,把它当作普遍真理,到处搬用,否认科学理论的指导意义;(2)教条主义夸大理论和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实际经验,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书本出发,把理论当作万古不变的公式,生搬硬套。

这两种错误都曾给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重大损失,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避免的。

二、简要说明逻辑证明与实践检验的关系

答案: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否认逻辑证明在认识和探索真理中的作用。逻辑证明是指用已有的真理性认识作为前提,通过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去证实(或证伪)另一种认识。在人们探求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它为人们认识和证明真理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即使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也是不可少的。不能把一种认识、一种科学假设、一个重大的理论(包括计划、方案)贸然直接付诸实践,在付诸实践之前,常常先要经过逻辑证明对之进行筛选,对被逻辑证明已经证实的认识、假设和理论,就不要付诸实践,这样可以减少损失。但逻辑证明的这种作用并不表明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用逻辑证明取代实践标准。这是因为逻辑证明不具有最终性。首先,它所依赖的前提是否正确,逻辑证明自身不能保证,而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次,被逻辑证明证实或证伪了的认识,最终还要靠实践的检验,实践才具有最后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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