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具体税收优惠政策(1)一样免税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临盆者发卖的自产农业产品,重要指栽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家当;农业临盆者,包含从事农业临盆的单位和小我;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对单位和小我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小我外购农业产品临盆、加工后发卖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畴;农业临盆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细茶,也不属于免税范畴;②避孕药具和用品;③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④直截了当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授教化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当局、国际组织无偿增援的进口物质和设备;⑥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截了当进供词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⑧发卖本身应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应征花费税的汽车外的货色);⑨残疾人小我供给加工和补缀修配劳务。
(2)起征点免税规定。
税律例定,纳税人的发卖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幅度如下:①发卖货色的起征点为每月发卖额600元至2000元;。
②发卖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发卖额200元至800元;③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发卖额50元至80元。
各地起征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国度税务局依照实际情形确信。
依照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进步增值税的起征点:发卖货色的起征点为每月2000-5000元;发卖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每月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200元。
(3)部队、军工体系免税规定。
部队体系:①部队体系下列企业单位,能够按规定享受税收优待政策照管:军需工厂(指纳入总后勤部同一治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经国度税务总局审查核实的企业化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林场、茶场);军办厂矿;部队院校、病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质供销、仓库、补缀等事业单位。
②部队体系各单位临盆、发卖、供给的应税货色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12.25•【文号】•【施行日期】1993.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上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
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
税收优惠--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二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二章讲义8税收优惠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邮政部门发行报刊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答疑编号39410214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一)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1)再生水。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翻新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5项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6项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22讲_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4)、增值税的税收优
第二单元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08:特殊行业销售额的确定(★★★)(P133)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三单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目录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增值税的免征项目考点01:增值税的起征点(★)(P147)1.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016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018年)【答案】√考点02: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P148)1.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最全整理)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最全整理)【重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答案】AC【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不免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选项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
【重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了解)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注意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增值税专项辅导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计税,不允许扣除旧货收购 价
❖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 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算征收增值税。
❖ 【例题·计算题】(2008年)某首饰商城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 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 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 0.03万元;
案例:
❖ 资料: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代销商品,按零售 额的10%收取手续费3.6万元,纳税人自行计算应 纳税额3.6×17%=0.612(万元)。
❖ 要求: 1.分析该商场的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2.应如何计算其应纳税额?
解析:
❖ 应纳营业税:3.6×5%=0.18(万元) ❖ 应纳增值税:3.6÷10%÷(1+17%)
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营业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8项)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
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
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 ❖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
的,视同销售实现。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注意: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
免征增值税农产品范围注释大全
免征增值税农产品范围注释大全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见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
2.特别规定2.1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
2。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财税〔2001〕113号2.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3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归纳】一、农产品注释范围:初加工——米粉、面条、腌菜、咸菜、中药饮片、冷冻肉、腌肉、熏肉、鲜奶、干虾、干贝、挂面、干姜、姜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人工合成牛胚胎、玉米胚芽、动物骨粒。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税法(增值税法)模拟试卷8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增值税法)模拟试卷8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以下属于“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项目的有( )。
(A)远洋运输的程租业务(B)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C)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D)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2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交通运输业的有( )。
(A)水路运输服务(B)航空运输服务(C)收派服务(D)装卸搬运服务3 下列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免税药品的进项税额(B)因管理不善丢失货物的进项税额(C)按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的进项税额(D)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应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C)销售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等生产的石灰(D)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制成的生物制品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商店销售食用植物油(B)林厂销售自产原木(C)盐厂销售的食用盐(D)书店销售的音像制品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劳动保护(B)免税项目(C)无偿赠送(D)个人消费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下列生产经营活动时,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所发生的支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而支付的买价,开具收购发票(C)委托修理厂修理生产设备而支付的修理费,取得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D)委托加工厂加工一批用于免费赠送的货物而支付的加工费,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 某技术服务企业发生的下列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有( )。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免征(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1)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胶粉。
(3)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4.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5.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6.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例2-1】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
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 折扣额不得从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金折扣)
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 销售额中减除 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 税的是( )。 A.电信器材的生产销售 B.房地产公司销售开发商品房业务 C.某报社自己发行报刊 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 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 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 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它特殊规定
: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
免税项目:15项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4.放弃免税规定:放弃免税后,36个
月内不得再申请免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 法定减免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 售的自产农产
品。
1
2
古旧图书。
3
4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和设备。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 物品。
5
6
7
避孕药教学的进 口仪器、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 织直接进口供 残疾人专用的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 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2. 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期间,兼营税率不同的货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 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 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 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 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 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 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的免税项⽬有哪些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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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税项⽬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全⽂》第⼗五条下列项⽬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援助的进⼝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的组织直接进⼝供残疾⼈专⽤的物品;
(七)销售的⾃⼰使⽤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
第⼗六条纳税⼈兼营免税、减税项⽬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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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2. 免税(应税)项目的认定
应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有免税项目待遇的,在认定范围内免征增值税。
免税项目的认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食品、书报、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保健等行业在免税项目的范围内。
3.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增值税税款,按期缴纳增值税税款,并按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及财务会计档案,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4. 代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代征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代征税款上缴财政,同时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 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办法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销售额和应税项
目金额计算应交增值税税款,再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额缴纳增值税。
6. 税务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7.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账务核算、票证使用等方面。
纳税人应当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财务核算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细则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我国于1979年开始征收增值税,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 征税范围概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的销售,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对有形动产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
(3)进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到境内的货物。
2.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免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2)应税项目:除免税项目外,其他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属于应税项目。
三、增值税的税率1.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1)基本税率:13%。
(2)低税率:9%。
(3)零税率:0%。
2. 税率的适用范围:(1)基本税率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绝大部分应税项目。
(2)低税率适用于以下应税项目: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适用于以下应税项目:1)出口货物;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最新知识]养殖业税收优惠规定
养殖业税收优惠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具体是指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养殖业相关税收政策分析】一、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10讲_专题二 增值税法律制度(9)
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指引班专题二增值税法律制度(2019预习版)单元05: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单元框架考点1: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
(2018年)A.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B.古旧图书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设备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2017年)A.商店销售糖果B.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C.粮店销售面粉D.农民销售自产粮食【答案】D【解析】(1)选项A:属于常规的货物销售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2)选项BC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选项B是加工者销售,不符合免税规定;选项C 是销售者销售,不符合免税规定。
【例题3·判断题】私营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014年)【答案】×【解析】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税收优惠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024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及解答参考
2024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A. 工资薪金所得B. 劳务报酬所得C.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D. 稿酬所得2、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捐赠支出可以扣除的比例是多少?A.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0%B.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C.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5%D. 没有限制,全额扣除3、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给购货方B、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给购货方C、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由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给任何购货方D、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开具给购货方4、某企业2023年1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万元。
该企业当月销售同类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适用税率为13%。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A、8.4万元B、10.6万元C、10.8万元D、11.2万元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B. 赞助支出C. 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D. 行政罚款6、某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其当期销项税额为3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若该企业上期留抵税额为5万元,则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A. 5万元B. 10万元C. 15万元D. 25万元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10万元。
该企业将这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产品对外销售时取得的销售额为50万元。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 20万元B. 30万元C. 40万元8、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额为20万元,本月可享受的免税额为5万元。
该企业1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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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税收优惠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法定免税的项目有()。
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C.国际友人无偿赠送的物资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答案】BD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提示】这部分内容比较琐碎,但容易命制客观题。
因此对易命题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类,以方便考生记忆。
1.专项民生服务(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符合规定的教育服务(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文化和科普类服务(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6.特殊运输相关的服务(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7.以下利息收入(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8.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9.保险类(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再保险服务10.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12.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3.非经营性活动或非经营性收入(1)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2)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14.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5.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6.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提示: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在2015年进一步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根据要求,军以下作战单位今后将不能对空余房地产进行租赁)。
17.住房类(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18.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房屋产权(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19.就业类(1)随军家属就业。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适用“营改增”相关免税政策的有()。
A.个人转让著作权B.个人转让商标权C.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D.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答案】ACD【解析】选项B:“营改增”过渡期免税政策中不包括个人转让商标权。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提示】注意三项经营项目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应税行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例题·单选题】某管道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取得不含税管道运输收入100万元,当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假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万元。
A.4.20B.6.00C.3.00D.10.20【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管道运输业的即征即退政策,应纳增值税=100×11%-40×17%=4.2(万元),但超过了3%的实际税负,对于超过部分即征即退,只对100×3%=3(万元)征收增值税。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新增)(1)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