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境外企业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于这一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首先,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进行,并且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常驻地或者其他固定经营场所。
同时,服务的使用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营改增后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减免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鉴证服务、工程服务、广告服务、咨询服务、金融服务、保险及相关服务等。
这些服务在提供给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机构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此外,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还需要进行相关申报和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可以获得相应的免税证明。
同时,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报税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依法纳税,进行合规经营。
境外企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税法和税务政策都是动态的,随着国家经济和税务环境的变化,相关政策可能会进行调整和优化。
因此,境外企业在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时,需要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自身的经营合规性。
增值税的特殊行业规定和税务处理方法
增值税的特殊行业规定和税务处理方法增值税是指在商品流转和劳务报酬中按一定比例从价税中征收税款的一种税种。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行业中,增值税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和税务处理方法。
本文将对增值税特殊行业规定和税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跨境电商行业的特殊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跨境电商行业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国家对其增值税征收实行了一些特殊规定。
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的增值税征收采用了综合税率和分级征收的方式。
一般而言,综合税率为11.9%。
2、跨境电商进口行业对于跨境电商进口行业,实行的是按价计征增值税。
对允许进口并出售的商品,税率较低,一般为70%;对限制进口销售的商品,税率较高,一般为100%。
二、金融保险行业的特殊规定金融保险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增值税的征收也存在着一些特殊规定。
1、金融行业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征收主要采用了金融业增值税实行简易办法的方式。
根据相关政策,金融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保险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
2、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金融衍生品对于银行业和保险业中涉及到衍生品交易的增值税征收,采用了零税率的方式。
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衍生品交易的增值税税率为0%,便于金融机构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开展。
三、不动产业的特殊规定不动产业是指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以及房地产经纪等相关行业。
由于不动产业特殊的经营属性,增值税征收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1、不动产开发行业对于不动产开发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1%,开发商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或实际利润两种方式缴纳增值税。
2、自建房屋行业自建房屋行业指的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为自身经营活动而建造房屋。
根据相关政策,自建房屋行业可以根据实际成本进行增值税抵扣。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年度销售额不超过特定标准的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也存在着一些特殊规定。
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解读跨境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促进和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供应商和服务需求方跨越国境进行的服务交易。
这种交易可以是面向消费者的,也可以是面向企业的。
跨境服务贸易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金融、教育、旅游、电信等领域的服务。
二、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1. 税收管辖权在跨境服务贸易中,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通常由提供服务的国家享有征税权。
这意味着服务供应商所在国家可以对其进行税收征收。
然而,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征税权的确定并不总是简单明了。
因此,各国通常通过双边协定或多边协议来解决相关税收争议。
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跨境服务贸易,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可以对跨境服务交易中的增值税进行减免或免税处理。
这样的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升竞争力,并促进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
3. 双重征税的解决双重征税是跨境服务贸易中常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与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这样的协定通常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如税收抵免、税收减免等。
通过这些协定,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
4. 纳税义务履行和信息共享为了加强税收监管,各国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加强了纳税义务履行和信息共享。
服务供应商通常需要在提供服务后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应税费。
同时,各国之间也加强了税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以便更好地监管和控制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情况。
三、案例分析: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作为世界上服务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积极推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中国的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值税减免中国对某些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增值税按照零税率或免税处理。
[最新知识]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
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
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
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免征的增值税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补贴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免增值税的,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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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七)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 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 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 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 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 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 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 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 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 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 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v 零税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 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 *放弃适用零税率: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
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跨境服务增《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发布日期:2018-08-17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对纳税人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包括:(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六)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七)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九)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十)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十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十二)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十四)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十五)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十六)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十七)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十八)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十九)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二十)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应税行为。
适用对象:对发生符合条件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全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9 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一条。
第37讲_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与征税政策
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考点3】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如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例题1·多选题】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予退税的有()。
A.古旧图书B.避孕药品和用具C.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D.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答案】ABD【解析】免税但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特征是在国内流通环节未交过增值税,从而不存在退税的问题,把握到这一点,该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首先古旧图书、避孕药品和用具是免交增值税的,而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在进口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因此也不予以退税。
所以A、B、D选项符合题目的要求,而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我们是给免税并退税的。
所以选项C不正确。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答案】CD【解析】选项AB均为免税但不予退税的项目。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境服务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少国家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文将对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政策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二、政策背景增值税是国别间贸易中常见的一种税种,但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困难。
由于服务本身具有无形性和可移动性,难以准确计算和征收增值税。
此外,跨境服务可能存在多次征税的问题,给经营活动带来额外成本和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国家通过制定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实现对该类贸易的特殊管理和减税优惠。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三、政策内容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免税范围政策明确了哪些跨境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通常情况下,这些服务包括国内企业提供给境外客户的服务,或者境外企业提供给国内客户的服务。
具体涵盖的领域可能包括咨询、技术支持、培训、广告等。
2. 征免管理该政策还规定了相关的征免管理措施,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核验和审批程序等。
征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免税政策的有效实施,并防止滥用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税收监管政策要求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
这包括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期限免税政策一般适用于特定的跨境服务行业,并且具有一定的期限。
政策往往会规定一个固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四、政策影响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台将对相关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该政策降低了跨境服务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减免增值税,企业可以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增强了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
其次,免税政策有助于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免税政策的出台鼓励了跨境服务的需求和供应,扩大了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范围。
营改增中哪些行业跨境应税服务可免税
营改增中哪些行业跨境应税服务可免税
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范围,但不够细化,具体哪些行业可享受免税待遇,什么情况下免税规定业不是很清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发布,详细规定了跨境应税服务免税的条件及行业明细。
神州财税网结合财税[2013]37号附件一《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对行业明细及享受免税的条件进行了详细梳理,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提供帮助!(作者:王虎)
营改增中跨境应税服务免税行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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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也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A.出口企业的界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出口货物的界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界定:①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③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⑤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2)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条件:A.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B.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概述
一、政策规定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 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 规定》
三、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 应税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2.销售了适用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 3.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四、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 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实行免 抵退税办法 。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 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 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 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概念
“零税率”是国家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销售跨境应税服务,实行 的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销售、提供)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 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三、跨境零税率应税服务具体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五、适用退(免)税跨境零税率 应税服务退税率
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 (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具体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第3项规定 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 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跨境服务免税四大条件
制作/老老老牛 声明/尊重知识,尊重版权。请勿商业使用! By EpubSTAR lite 3.2.0.51025 2016-04-16T20:45:31
1.封面 2.扉页 3.目录 4.
Landmarks
1.扉页 2.目录 3.Start of Content 4.封底 纳税人提供的跨境服务享受免税,需要符合四大条件:1)必须有书面合同。跨境服务,必须与 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2)全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入境外取得。向境外单位有 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3)单独核算跨境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必须按规定备案。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提交相关资料。
书名/跨境服务免税四大条件
制作声明/尊重知识,尊重版权。请勿商业使用! 排版制作/老老老牛 排版样式/老牛样式 7.0 (2015-09-14) 制作版本/1.0 制作时间/2016年4月16日 更新时间/2016-04-16T20:45:31 制作软件/EpubSTAR lite 3.2.0.5102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2017.8.14现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官方解读: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大力税手学习理解:首先我们看看29号文件中的备案要求:第八条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文」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文」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境内企业给境外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境内企业给境外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境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与境外企业进行合作,其中包括提供研发服务。
对于这种情况,境内企业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关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是指国家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和企业发展,减轻其负担而给予的优惠政策。
在我国,增值税是一种对产品和服务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和退税政策。
境内企业给境外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可以视为一种跨境服务贸易行为。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法,如果该研发服务属于跨境服务贸易项下的受税行为,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境内企业是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
那么,如何判断境内企业提供的研发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企业的研发服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明确了研发服务的内容、价格和交货时间等;2. 境内企业提供的研发服务在境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用途;3.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收入是可确认的。
只有当境内企业提供的研发服务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被认定为跨境服务贸易,从而享受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那么,境内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境内企业在提供境外企业研发服务后,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退税手续,即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可以依据实际缴纳和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向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退税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境内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手续和规定。
首先,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其次,企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税和缴税。
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政策服务贸易的税收规定和申报流程
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政策服务贸易的税收规定和申报流程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政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服务贸易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跨境服务贸易活动,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税务政策。
本文将介绍服务贸易的税收规定和申报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方面的挑战。
一、税收规定1. 跨境服务贸易的税种跨境服务贸易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这些税种的适用范围和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2. 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减免为了吸引和促进跨境服务贸易,许多国家对跨境服务贸易提供了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对从事出口型服务贸易的企业给予增值税退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跨境服务贸易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3. 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监管跨境服务贸易涉及到跨境支付和资金流动,因此需要进行税收监管。
各国税务机构会对跨境服务贸易进行审查和监控,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企业在进行跨境服务贸易时,应遵守相关的税收申报和报税要求,并配合税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申报流程1. 税务登记在从事跨境服务贸易前,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向税务机构申报自己的身份和纳税义务的过程。
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税务登记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 报税申报在跨境服务贸易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税务机构报税申报。
报税申报主要包括填写税表、计算纳税金额、递交纳税申报表等步骤。
企业应按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以避免因税务违规而导致的处罚和纠纷。
3. 税务审查税务机构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核对所报税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需要配合税务机构的审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解释。
4. 税务支付企业根据税务机构的要求,按时向税务机构支付相应的税款。
支付方式可以是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具体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而定。
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与税务处理
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与税务处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境交易也越来越频繁。
在这个背景下,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与税务处理成为了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和税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
一、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跨境征收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增值税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国家征收,而不是在消费者所在的国家征收。
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增值税的跨境征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 出口免税:在出口过程中,由于货物将离开国家的境内,因此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降低了出口企业的税负。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出口免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轻松逃避纳税义务,需要企业履行相关的手续,并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2. 进口征税:与出口免税相对应的是进口征税。
当国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进口增值税。
此后,国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抵扣该笔进口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
以上两种跨境征收增值税的方式虽然相对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细节和问题,比如如何准确判断货物是否属于出口货物,如何合理计算和抵扣进口增值税等。
因此,各国政府都会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以提高增值税的跨境征收效率和准确性。
二、跨境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在跨境业务中,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跨境退税: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时,可以申请跨境退税。
这是一种促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可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关提供出口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以便获得退税。
2. 跨境抵扣:企业在进行进口业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实际支付的进口增值税。
抵扣的方式可以是即时抵扣或者改期抵扣,具体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政府的政策规定而定。
3. 税收协定:不同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来规范跨境税收事务。
税收协定可以规定纳税义务的分配、避免双重征税、加强税收信息交流等。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代表货主或托运人,为其安排国际货物的运输,并提供相关的海关、报关、仓储、保险等服务。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货物的快速运输效率,还能够降低货主或托运人的运输成本。
在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财务账册设在境外,且仅在境外记账的纳税人境外货物的国际运输完毕后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内企事业单位交付给客户或者涉及直接交收的定点集装箱运输活动,按照发票金额为凭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这一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服务性质较强的一种业务,主要通过安排货物的运输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物流解决方案。
增值税是对商品的生产环节进行征收的,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并不涉及任何商品的生产环节,因此免征增值税是合理合法的。
其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虽然与货物的运输密切相关,但并不直接参与到运输的实际操作中。
代理商只是充当了一个中介角色,与各类运输公司合作,通过协调安排来实现货物的运输,不直接拥有或操作运输工具。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服务行为,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无关。
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特殊性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跨境性、多环节和复杂性等特点,其中涉及到的费用和税费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也相对较高。
如果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是一个合理的政策安排。
这一政策能够促进国际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客户的运输成本,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物流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其他税费和收入来补偿其在这一领域的财政收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增值税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选择的方式。
然而,跨境电商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和税收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
本文将就跨境电商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服务上的增值为纳税依据的间接税。
它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以及内部贸易和进出口贸易。
增值税的征收可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鼓励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值来提高利润。
第二部分:一般贸易模式下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一般贸易模式指在进口和销售过程中需要履行传统的贸易程序,商品从境外进口,按照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从境内销售给国内消费者。
这种模式下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相对简单,根据商品的增值,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三部分:跨境电商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跨境电商的特点是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服务,跨越国家的地理边界。
在跨境电商中,增值税税收政策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1. 出口跨境电商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出口跨境电商将销售的商品出口到境外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2. 进口跨境电商对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在一般贸易模式下,按照商品的增值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跨境电商模式下,为了鼓励进口电商的发展,我国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根据跨境电商综合试点政策,进口跨境电商可以享受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的政策,即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总价值的70%征收增值税。
3.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针对跨境电商的零售出口,我国也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将商品卖给境外消费者后,可以申请免除增值税的税收政策。
第四部分:税收政策在跨境电商中的影响和挑战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影响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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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六)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 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 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 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 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 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 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
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 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 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 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 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 务。 •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 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 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 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 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 策解读
2020增值税相关政策
v 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自 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
v 财税[2013]37号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 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七)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 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 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 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 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 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 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 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 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
。 (六)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
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
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v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v 零税率:国际运输、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暂行)〉的公告》 v 免税:不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其他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v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 告》
v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3号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 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备案及前期试点期 间税款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
跨境服务增值税相关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 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 的会议展览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 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 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v 零税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 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 *放弃适用零税率: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