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
上市公司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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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为违规行为而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这些处罚案例不仅对违规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加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本文将针对几个典型的上市公司处罚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对读者们有所启示。
案例一:公司A虚假陈述案公司A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由于其高盈利承诺情节严重,被证监会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A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这一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于其他上市公司来说,需要时刻谨记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做出虚假承诺。
案例二:公司B内幕交易案公司B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原材料采购和销售业务。
然而,由于公司高层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引起了证监会的严重关注。
公司B的高层人员被判处刑事处罚,并被注销了证券经营资格。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了上市公司高层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案例三:公司C会计造假案公司C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然而,由于公司C在财务报表中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其被证监会责令重新核算业绩,并处以罚款。
这一案例揭示了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披露方面要诚实透明,不得隐瞒或夸大经营业绩。
案例四:公司D信息披露不完整案公司D是一家从事科技研发的上市公司,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完整甚至误导性的行为,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
该公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罚款,这一案例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对内幕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披露。
结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保持诚信、透明和规范。
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处罚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机构对于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也提醒了其他公司要时刻警醒,切实加强内部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加强投资风险意识,注重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分析,不仅要依赖于官方披露的信息,还要关注行业趋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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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在证券市场中,监管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仅影响到具体案例当事人,也对整个市场起到示范作用。
本文将通过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市场的影响。
案例一:公司A财务造假事件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在一次财务审计中被发现存在大量财务造假行为,涉嫌虚增利润和资产减值。
监管机构对此迅速展开调查,并最终公布了相关处罚决定。
公司A被罚款一亿人民币,并剥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资格,此外,公司高管也遭到行政处罚和监管机构的公开谴责。
这一案例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投资者对公司A的信任受到严重破坏。
公司A的股价在处罚公布后大幅下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监管机构通过此案例向市场发出了打击财务造假的强烈信号,提高了违规成本,有助于整顿市场秩序,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案例二:内幕交易案件某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盈利数千万元。
监管机构发现此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该高管最终被判刑,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揭示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并处理此案件,向市场传递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明确信号,加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了长期健康发展。
案例三:信息泄露事件某券商员工通过利用内部信息,向客户泄露公司即将发布的重要公告。
监管机构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该员工被解雇并受到行政处罚,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凸显了信息泄露对市场公信力和投资者利益的伤害。
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严肃处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的保护感,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证券市场至关重要。
通过以上案例的解析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机构在处理违规行为时,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
![证券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d957568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f4.png)
第1篇一、背景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逐年攀升,成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9年,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1. 违规行为2019年4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宣布与某知名企业签订了一份价值50亿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公告显示,该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然而,在公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有投资者发现,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与该知名企业的合作进展情况。
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在签订合作协议后一个月内披露合作进展情况;(2)未按照规定在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未按照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法规的认识不足,对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流程不规范;(3)公司部分员工对信息披露法规的遵守程度不高,存在侥幸心理。
三、处理结果1.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1)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3)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处罚。
2. 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流程;(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法规的遵守程度。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1)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2)损害了公司形象。
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被曝光后,公司形象受损,影响了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
(3)增加了公司合规成本。
公司为整改违规行为,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增加了合规成本。
操纵证券市场案
![操纵证券市场案](https://img.taocdn.com/s3/m/fe62982b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c5.png)
操纵证券市场案案例名称:中国大陆操纵证券市场案【摘要】本案追溯至2010年1月,涉及罪犯王某和张某,二人利用内幕信息并采取操纵手段,成功操纵了中国大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短时间内大量获利并导致市场混乱。
经过法律部门的调查和审理,二人被定罪并判处重刑。
本文将以该案为基础,详细阐述案件经过,并对律师进行点评。
【案件经过】1.事件起因2010年1月,中国大陆某上市公司公告称将在未来三个月推出一项重大收购计划,消息在市场中产生了较大波动。
其中,王某作为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的内部人士,利用获取的内幕信息得知了该收购计划的具体细节。
2.内幕信息的利用王某在得知公司收购计划后,秘密向自己的友人张某透露了相关信息。
通过他们之间的交流,二人商定将利用这一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并以暴利为目的。
3.操纵股票市场王某和张某在内幕信息曝光前,通过大肆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迅速推高了股价。
这一举动引起了其他投资者的注意,进而引发了更多人的追逐购买。
暴涨的股价使得公司迅速成为市场炒作的焦点。
4.获利及影响由于二人的操纵行为,某上市公司的股价在短时间内经历了大幅上涨,其市值一度飙升近百倍。
王某和张某在暴涨期间迅速卖出手中的股票,获利巨大。
然而,随后市场反应过度,股价出现暴跌,导致许多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5.法律调查和审理证券监管机构对某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发现了王某和张某的操纵行为。
根据有关证据,王某和张某被控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名,被取保候审。
6.审判和判决经过一年的调查和审理,法庭终于审理了这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王某和张某被判定有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并处罚金。
【律师点评】这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操纵证券市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交易参与者的利益,对市场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其次,该案突显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该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能够有效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各类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者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36a9a69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65.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公司业绩虚高。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A公司在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公司在2018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A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不惜采取虚增利润等违规手段,以提高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私利。
(2)内部控制不健全: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监管力度不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A公司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A公司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依据虚假的业绩信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A公司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这种行为对其他上市公司也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外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案例
![国外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757cbb5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e5.png)
国外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案例近年来,国外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案例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些违规行为涉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
以下是近年来国外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减持的一些典型案例:1.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违规减持案摩根士丹利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
2017年,摩根士丹利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处以高额罚款。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 迪士尼(Disney)违规减持案迪士尼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娱乐公司。
2020年,迪士尼因未按照规定披露股东减持计划,涉嫌内幕交易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
该公司股东利用未公开信息减持股份,获利巨大,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 苹果(Apple)违规减持案苹果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
2018年,苹果因未按照规定披露高管减持计划,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
该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减持股份,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4. 谷歌(Google)违规减持案谷歌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
2019年,谷歌因未按照规定披露股东减持计划,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
该公司股东利用未公开信息减持股份,获利巨大,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5. 亚马逊(Amazon)违规减持案亚马逊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
2016年,亚马逊因未按照规定披露高管减持计划,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
该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减持股份,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6. 腾讯(Tencent)违规减持案腾讯是一家中国知名的科技公司。
2018年,腾讯因未按照规定披露股东减持计划,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
该公司股东利用未公开信息减持股份,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7. 阿里巴巴(Alibaba)违规减持案阿里巴巴是一家中国知名的电子商务公司。
2020年,阿里巴巴因未按照规定披露高管减持计划,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
证券公司法律责任案例(3篇)
![证券公司法律责任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235f80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f5.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该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在2019年,因涉嫌违规操作,被中国证监会查处。
二、案件经过2018年,该公司在开展某上市公司股票经纪业务过程中,发现该股票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内部信息优势,违规进行股票交易,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1. 内部信息泄露: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内部获取的上市公司非公开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导致外部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2. 内部交易:该公司部分员工在得知公司内部获取的上市公司非公开信息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股票交易,从中获利。
3. 未报告异常交易:该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后,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而是隐瞒事实,继续进行违规操作。
三、案件处理2019年,中国证监会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实,该公司涉嫌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1. 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万元。
2. 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3. 撤销该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许可,暂停其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 限制该公司在证券市场从事相关业务。
四、案件分析1. 内部信息泄露:该公司员工泄露内部信息,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2. 内部交易: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部交易,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3. 未报告异常交易: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异常交易,隐瞒事实,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规,损害了监管部门的权威。
五、案件启示1.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2.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例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394445e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a7.png)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为题,列举以下10个案例:1. 陈XX案陈XX是一名证券交易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和操纵交易价格,将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推高,然后以高价卖出套取差价。
最终,陈XX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张XX案张XX是一名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他通过与多个投资者串通,协同操作交易,故意操纵股票价格。
最终,张XX被依法定罪并处以重罚,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刑。
3. 李XX案李XX是一名董事长,他利用公司内部信息,提前知晓某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并在消息公布之前大量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随后,消息公布导致股价大涨,李XX成功套取利润。
然而,他的行为违反了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最终被判处刑罚。
4. 王XX案王XX是一名证券经纪人,他通过操纵交易价格和伪造交易记录等手段,将客户的资金转移至自己的账户,并以此获得非法利益。
最终,王XX因犯罪事实明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5. 赵XX案赵XX是一名股市分析师,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导致某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
经过调查,赵XX被证实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最终被法院判刑。
6. 刘XX案刘XX是一名股票投资基金经理,他在操作投资组合时,故意隐瞒交易信息,操纵股票价格。
经过调查,刘XX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刑罚。
7. 孙XX案孙XX是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他利用公司内部信息,通过操纵交易价格和内幕交易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最终,孙XX因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8. 马XX案马XX是一名自然人投资者,他通过制造假交易和恶意炒作某只股票,故意操纵股价。
最终,马XX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刑罚。
9. 何XX案何XX是一名证券交易员,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和操纵交易价格,导致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最终,何XX因犯罪事实明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0. 吴XX案吴XX是一名投资银行家,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通过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价格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违规减持典型案例
![违规减持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3656ba31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d9.png)
违规减持典型案例违规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或董监高在未经公告的情况下,擅自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以下列举了十个典型的违规减持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1. 某上市公司A股股东王某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多次大额卖出股票的方式,减持了公司的股份。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减持,并对王某进行了罚款和市场禁入的处罚。
2. 某上市公司B股股东李某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亲属,达到减持的目的。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减持股份必须进行公告的规定,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责令追回违法所得。
3. 某上市公司C股股东张某在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之后,未经公告将大量股份减持。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减持,对张某进行了罚款和市场禁入的处罚。
4. 某上市公司D股股东王某通过虚假陈述的方式,散布虚假信息并利用市场波动减持股份。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操纵市场和违规减持,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5. 某上市公司E股股东刘某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减持股份。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减持,并对刘某处以罚款和责令补缴违法所得。
6. 某上市公司F股股东张某在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期间,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减持了大量股份。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减持,并对张某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的处罚。
7. 某上市公司G股股东李某在公司即将公布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前,利用内幕信息减持股份。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减持,并对李某进行了罚款和市场禁入的处罚。
8. 某上市公司H股股东王某在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后,未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减持股份。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减持,并对王某处以罚款和责令补缴违法所得。
9. 某上市公司I股股东李某通过配售股转让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但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和备案。
该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减持,并对李某进行了罚款和责令追回违法所得。
10. 某上市公司J股股东张某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大量股份。
证券市场违规案例
![证券市场违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8b76e7a650e52ea54189859.png)
证券市场违规案例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3月8日,A股共有39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的42次处罚。
一、违规交易类1、高新发展(000628)副总、董事会秘书违规短线交易案自2007年9月6日至2009年11月5日期间,高新发展副总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之弟王凤岐股票账户,先后委托买入高新发展31笔,共计439090股;同期分别委托卖出24笔,上述439090股陆续卖出,累计亏损32万余元。
中国证监会通过查证IP地址、电脑MAC码,证明为王风顺通过公司电脑和家用电脑操作,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以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对其处以警告及3万元罚款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汪丹辉、张勇乾违规交易新五丰(600975)股票案汪丹辉、张勇乾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上保持一致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李明彬”等34个证券账户交易湖南新五丰公司股票,合计持有新五丰5,992,498股,占新五丰已发行股份的%,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6745c9802d276a200292e65.png)
2000――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机构类)蔡奕一、浙江证券公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案(一)机构概况浙江证券,原称浙江省证券公司。
最初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40家跨省市、跨行业的股东参股组成,股本金由5100万元增至4.5亿元,成为当时为数极少的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券商。
1991年,浙江证券领先于全国其他券商率先开通了与沪、深联网的证券行情电脑网络;1992年,浙江证券作为第一家进入上海的外地券商在沪设立营业部,当年进入深圳;1993年又成为第一家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
其策划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创新发行方案作为“浙证模式”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肯定,并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1997年,浙江证券发行并推荐上市的浙江东南B股,既是我国B股中股本最大的一只,也是首家在伦敦交易所以GDR(存托凭证)形式与上海交易所同步上市的股票。
(二)违规事实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
最高持仓量为18,308,735股,占“钱江生化”总股本的17.19%,流通股的56.35%。
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二级市场上,此阶段“钱江生化”股票表现异常,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股价由15元左右上冲至57元(复权后),涨幅达2.7倍。
浙江证券通过市场操纵行为,为自己牟取了暴利,截止2001年3月20日,其账户股票余额为14,075,537股,实现盈利4233.18万元。
(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浙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01年12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对浙江证券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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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近年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频繁出现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对整个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
本文将重点介绍几起典型的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以便深入了解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内幕交易2018年,某上市公司高管A接到了关于公司即将发布重要消息的内部消息,但他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披露,而是私自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了大量买入操作。
最终,当这一重要消息公布后,该公司股价大涨,A在短时间内获利巨大。
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遏制这种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社会对内幕交易的法律意识。
案例二:虚假陈述2019年,某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虚假陈述了公司的财务数据,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的业绩相当不错,从而导致了大量的投资者跟随其股价上涨进行投资。
然而,当真实情况公布后,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虚假陈述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整个市场形成了恶劣示范。
为了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监管部门应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再次审查,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同时提高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真实性的认识。
案例三:操纵股价近几年,不少上市公司通过虚构利好消息、扩大交易量等手段操纵股价,吸引投资者追涨杀跌。
这种操纵不仅对投资者的利益构成直接威胁,也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遏制操纵股价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增加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测和调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打击操纵行为。
同时,加强对交易规则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也是防止操纵股价的重要手段。
总结: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的频繁出现,不仅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直接伤害,也对整个市场秩序形成了冲击。
为了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监察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不盲目追逐所谓的利润。
证券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
![证券法律经典案例分享(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2827294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81.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银广夏(000557.SZ)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天津市,主要从事饮料、制药、房地产业务。
2000年,银广夏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查处,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因虚假陈述被查处的大型上市公司。
以下是银广夏虚假陈述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件经过1. 虚假陈述事实2001年,银广夏被查实存在以下虚假陈述事实:(1)虚构利润。
银广夏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增了2000年至2001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2)隐瞒关联交易。
银广夏与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了大量的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
(3)隐瞒债务。
银广夏在财务报表中隐瞒了大量债务,导致投资者无法真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2. 案件调查2001年,证监会接到举报,开始对银广夏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证监会对银广夏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以下处罚:(1)对银广夏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对银广夏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3. 案件影响银广夏虚假陈述案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银广夏虚假陈述案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促使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2)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案件查处后,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心。
(3)推动了证券法律法规的完善。
银广夏虚假陈述案促使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三、案例分析1. 虚假陈述的认定银广夏虚假陈述案中,证监会对虚假陈述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1)虚构事实。
银广夏虚构了销售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事实,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失真。
(2)隐瞒事实。
银广夏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以及隐瞒了大量债务。
(3)误导投资者。
银广夏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误解,进而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证券行业年终报告资本市场监管与违规处罚案例分析
![证券行业年终报告资本市场监管与违规处罚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f0c9959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79.png)
证券行业年终报告资本市场监管与违规处罚案例分析近年来,证券行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业务的复杂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
本文将以年终报告的方式,对证券行业的资本市场监管与违规处罚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监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并总结经验教训,为资本市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参考。
案例一:XXXX证券公司违规操作并虚报业绩XXXX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行业的一家知名公司,在某年度的经营业绩报告中,却被曝出虚报业绩的行为。
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该公司利用内部人员的资讯优势,操纵股价,并通过欺诈手段虚报业绩,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
一旦真相大白,该公司因违规行为接受了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和监管层对其高管人员的禁业限制。
监管部门在此案中采取了果断的行动,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这种监管方式向市场传递了强烈的信号:任何违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和道德惩罚。
案例二:XX公司内幕交易事件XX公司是一家知名上市公司,该公司的股价在某天突然出现大幅波动。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高管使用了内幕消息进行了大量交易,获取了非法利益。
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高管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相关交易并追缴非法所得。
同时,监管部门还对公司内部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深度检查,并提出了有效的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监管部门除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外,还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检查,以改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种综合治理方式的运用,可以提高公司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案例三:关于失信人担任证券公司高管的处罚案例在证券市场中,失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失信人担任证券公司高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造成了一定压力。
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将采取禁止失信人担任高管职务的措施,并对失信证券公司进行处罚。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dfbbb05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2b.png)
上市公司舞弊案例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不仅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舞弊行为的出现,不仅仅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更是对监管制度的漏洞和监管部门的不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第一,中潜股份公司。
中潜股份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曾经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制造商。
然而,在2015年,该公司因为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中潜股份公司在年报中虚增了销售额和利润,对外发布的财务报表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差异。
这些虚假的财务数据误导了投资者,导致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第二,康美药业。
康美药业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医药制造企业。
然而,2019年,康美药业因为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康美药业在财务报表中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对外公布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出入。
这些虚假的财务数据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第三,山东华鹏玻璃。
山东华鹏玻璃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
然而,2018年,山东华鹏玻璃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山东华鹏玻璃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这些上市公司舞弊案例表明,舞弊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大对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股市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
![中国股市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b52fead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8e.png)
中国股市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中国股市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上通过虚构或者传播信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等手段,干扰、破坏市场秩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下面列举了10个中国股市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例。
案例一:方某利用多个账户同时买入某只股票,制造了大量的买盘,人为推高了该股票的价格。
最终,方某通过大量卖出该股票,将其价格拉低,获得了巨额利润。
案例二:李某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某股票即将发布重大利好消息。
众多投资者受其影响纷纷买入该股票,导致该股票价格暴涨。
随后,李某迅速抛售手中股票,赚取非法利益。
案例三:王某是某上市公司的高管,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通过内幕信息交易的方式操纵股价。
他在公司即将发布重大利好消息前,通过亲友口头传递消息,使得他们纷纷买入该公司股票。
消息公布后,股价大涨,王某及其亲友获得了巨额利润。
案例四:张某通过多个账户交易同一只股票,制造了大量的买卖交易,营造了高交易量的氛围。
这种操纵手法会误导其他投资者,使得他们认为该股票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张某最终通过抛售手中的股票,以较高的价格获利。
案例五:某券商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获取了大量客户的交易账户信息,并通过盗用客户账户进行操纵。
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这些账户进行大量买卖交易,制造了虚假的交易活跃度,从而操纵证券市场。
案例六:某投资公司利用庄家操纵股票价格。
庄家通过虚假宣传、散布谣言等手段,制造了大量的买盘,使得股票价格暴涨。
庄家最终通过大量抛售手中的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案例七:某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即将发布重大利好消息前,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通过内幕信息交易的方式操纵股价。
他在消息公布前通过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使得股价迅速上涨。
消息公布后,他迅速抛售手中的股票,赚取非法利益。
案例八:某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勾结,共同操纵股票价格。
他们通过大量买入或抛售某只股票,制造了虚假的交易活跃度,以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
案例九:某投资公司利用高科技手段操纵股票价格。
九民纪要 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
![九民纪要 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a5d073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0b.png)
九民纪要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一、案例介绍1.1 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某证券公司高管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获得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该证券公司存在内部监管不力的问题,导致内幕交易活动频发。
1.2 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某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虚假陈述其财务状况,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
该公司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1.3 某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操纵市场行为某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等手段,操纵市场股价,谋取私利,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案件影响2.1 对投资者的影响以上案例的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对于小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来说,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
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度降低。
2.2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市场交易的不公平性和混乱性增加,加剧了市场波动的不稳定性,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3 对监管部门的影响证券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例暴露了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承担了一定的监管责任。
监管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受到了质疑。
三、案件原因分析3.1 监管缺位导致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监管部门需要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2 缺乏行业自律导致违规行为证券行业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导致了内部违规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证券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公司内部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3.3 消极的市场风气导致违规行为部分从业人员在追求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放弃了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原则,导致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整个市场需要营造积极健康的发展氛围,倡导诚信经营和公平交易。
四、防范措施建议4.1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消除违规行为的滋生土壤。
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
![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fbd4498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2c.png)
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力度逐渐加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下面将介绍一些典型的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
首先,就是中国金茂。
2024年,中国金茂发布了一份不实信息,宣布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这一消息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
后来,中国金茂被证券监管部门罚款500万元,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其次,就是中国人保。
2024年,中国人保因虚假陈述行为而受到罚款。
公司在其上市材料中虚报了几笔重大收购交易,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证监会对中国人保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公司整改。
再次,就是格力电器。
2024年,中报期间,格力电器未披露其控股股东董明珠减持股份的情况,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随后,证监会对格力电器罚款20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此外,还有中国平安等公司也曾因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减持、虚假宣传等。
监管部门对这些公司进行了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这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信力。
在监管部门的积极执法下,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盘点
![证券市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盘点](https://img.taocdn.com/s3/m/2ce402be84868762caaed5d6.png)
2009年证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盘点2010年03月15日回顾过去一年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发现,2009年无疑是取得积极进展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 (27.22,0.00,0.00%)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最终审结,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们的短线交易被曝光,一批股市“黑嘴”的鼓噪被叫停,迷雾重重的巨额贪污案主角杨彦明被执行死刑……维权,也成了证券市场的主旋律。
其中既承载着投资者的愿望,也体现了监管者的努力。
在一年一度的3·15来临之际,读者热线特将2009年证券市场上的十大案例汇集于此,并请专业律师逐一点评,希望读者从中获得启发。
案例一惊天大案: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公司股价当日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指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
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元,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
据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
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依然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月9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
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目前,五粮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疑,现在要关注的只是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与处罚对象范围了。
点评:虚假陈述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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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违规案例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3月8日,A股共有39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的42次处罚。
一、违规交易类1、高新发展(000628)副总、董事会秘书违规短线交易案自2007年9月6日至2009年11月5日期间,高新发展副总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之弟王凤岐股票账户,先后委托买入高新发展31笔,共计439090股;同期分别委托卖出24笔,上述439090股陆续卖出,累计亏损32万余元。
中国证监会通过查证IP地址、电脑MAC码,证明为王风顺通过公司电脑和家用电脑操作,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以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对其处以警告及3万元罚款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汪丹辉、张勇乾违规交易新五丰(600975)股票案汪丹辉、张勇乾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上保持一致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李明彬”等34个证券账户交易湖南新五丰公司股票,合计持有新五丰5,992,498股,占新五丰已发行股份的5.98%,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银河集团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交易“长征电气”股票案及未依法履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相关义务案银河集团作为长征电气控股股东,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期间,银河集团利用其4个资金账户下挂的14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最终获利305,313.78元。
并同时将所持长征电气已发行股份的22.19%增持到42.58%,违反了《证券法》八十八条及二百零八条。
中国证监会责令银河集团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5,313.78元罚款。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内幕交易类1、云内动力(000903)内幕交易案云内动力2011年4月20日公告,担任云内动力2009年年报签字会计师的韦军以及监事奎伟妻子殷慧、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副主任李强妻子谭淑智均涉嫌内幕交易,目前已应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了自查相关情况。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格力地产(000651)过失泄露内幕信息案2007年10月初,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房地产业务借壳海星科技上市决定,董事会秘书况勇作为主要负责人进行“借壳”事宜商谈。
况勇在家经常通过电话与人沟通格力地产买壳等事宜,被其妻张蜀渝获知并将格力地产将借壳海星科技的利好消息转告给其侄女徐琴,使其非法交易海星科技盈利10万元。
中国证监会对况勇、张蜀渝做出3万元罚款;没收徐琴违法所得,并处以112,346.05元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3、国海证券董事长张小坚内幕交易案国海证券董事长张小坚利用国海证券在借壳桂林集琦药业内幕消息,使用其弟张强证券账户在重组信息公告前违规买入“S*ST集琦”共计526,100股。
中国证监会给予张小坚处以60万元罚款,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3、中山公用(000685)内幕交易案2007年5月,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策划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实现集团整体上市,谭庆中于2007年6月26日向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
李启红向其亲友泄露了中山公用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指使亲友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获利1983万元。
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李启红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
相关法规:《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信息披露类1、绿大地(002200)财务欺诈案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即上市之前“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被逮捕。
4月7日,绿大地的董事、财务总监李鹏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法规:刑法第160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刑法第161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两面针(600249)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2010年5月中国证监因两面针公司2003年、2004年度财务报告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和少计广告费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对两面针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梁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财务负责人陈丽霞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3、*ST东碳(600691)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案2009年4月7日至10月18日期间,*ST东碳未及时将大股东四川香凤与重组方签订《托管协议》、其股份表决权被托管的事项进行披露,也未在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中披露。
中国证监会对*ST东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黄彬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