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城市的市容环境和保护环境卫生,依法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市道路、广场、绿化带、水体等公共空间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对垃圾、污水、噪音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原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享有的管理局面。
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市政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责。
第二章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第五条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城市美观、安全、便利的原则,提高城市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六条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创造出富有特色和人文内涵的公共空间。
第七条城市公共空间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做好清洁、绿化、亮化等工作,保持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和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应当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空间中的问题,维护城市的市容形象和环境质量。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第九条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第十条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管控和监管,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污染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第四章垃圾处理和废弃物管理第十三条城市垃圾处理和废弃物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广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和生物处理等垃圾处理技术和方法。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是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城市的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不同的垃圾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并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容器和收集设施,提倡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 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治大气、水、土壤等污染。
3. 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应当进行适度绿化,并建设和维护植物景观、绿化绿地,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
4. 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管理:要求建筑物的外观和广告牌匾的设计、布置等应当符合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审美要求,不得影响公共空间的环境和市容。
5. 道路和街巷管理:规定道路和街巷的建设和维护,包括道路的平整、清洁、照明等,以及交通设施的设置和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6.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建筑垃圾,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确保建筑垃圾不影响环境和市容。
7. 市容整治和环境卫生检查: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提高城市的整体美观和环境卫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示例,具体的规定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践中,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遵守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
2023年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垃圾分类处理、绿化养护以及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小区物业公司协助管理。
第四条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对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公共区域卫生管理第五条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小区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公园广场等。
第六条小区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倒乱扔等行为。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应按时进行清理、洒水、扫除等工作。
第八条小区公共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垃圾箱和垃圾桶,垃圾箱和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更换。
第九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乱吐痰、乱丢烟蒂等行为,违者会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保证绿化带的草坪整洁、花草修剪有序。
第三章垃圾分类处理第十一条小区居民应按照国家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划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第十二条小区应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明确标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的投放位置。
第十三条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十四条垃圾清运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清运车辆应按需定时运输垃圾,确保及时清理垃圾投放点。
第十五条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绿化养护第十六条小区绿化应以生态环保为导向,注重植被的选择和养护工作。
第十七条小区绿化工作应合理布局,尽量增加植被覆盖面积,提供良好的景观效果和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小区绿化养护工作包括草坪修剪、花卉养护、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3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____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2024年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管理。
第三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专业管护,队伍管理与农民群众自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村容村貌管理第四条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临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家庭厕所一律设在庭院内,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没有条件的村庄,柴草一律垛放在农户庭院。
第五条村庄内实施建筑要按照镇镇、村的总体规划进行。
住房要统一标高,房基基本保持水平一致。
第六条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交通。
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条村庄内不准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第八条村庄内有排水设施,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源。
第九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
推行“一建四改”(建沼气池、改圈、改厨、改厕、改庭院),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服务站,推行社会化管理。
第十条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院内、室内干净整洁。
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第十一条村庄道路、巷道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
道路两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连村路及村内街道要保持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路肩的宽度要一致。
第十四条、村庄道路、巷道管护人员对村庄道路、巷道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
管护人员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村委会要经常对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管理城市,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包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县以下的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事务活动,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包块管、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扬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即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市、县(市、区)、街道和乡镇三级管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四级组织网络。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在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园林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据市政府扬府发的文件规定,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职能。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全面的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与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公德意识、卫生意识。
2023年最新的卫生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3年最新的卫生管理制度(精选6篇)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最新版)公园环保与卫生管理条例
(最新版)公园环保与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园环保与卫生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公园环境卫生水平,为游客提供整洁、舒适的游园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园的环境保温和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明确,协同管理;3. 科学规范,强化监督;4. 公众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环保管理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1. 公园内禁止砍伐、破坏植被;2. 公园内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3. 公园内禁止擅自挖掘、开采矿产资源;4. 公园内禁止非法捕捞、捕杀野生动物。
第五条环境污染防治1. 公园内禁止随地乱扔垃圾;2. 公园内禁止随意焚烧垃圾;3. 公园内禁止排放污水;4. 公园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影响环境的音响设备。
第六条环保宣传教育公园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游园。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卫生设施1. 公园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公厕等公共卫生设施;2. 公共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3. 公园内应设置宠物禁入区域,并对宠物粪便进行清理。
第八条绿化卫生管理1. 公园内植被应定期修剪、浇水,保持景观美观;2. 公园内绿化带应定期除草、施肥,确保植被生长良好;3. 公园内禁止采摘花草、树木。
第九条设施设备卫生1. 公园内的座椅、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应定期清洁、消毒;2. 公园内的水上娱乐设施应定期清理、消毒,确保水质卫生;3. 公园内的餐饮服务设施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管理责任1. 公园管理单位应明确各岗位的环保与卫生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 公园管理单位应对公园内的环保与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监督举报1. 公园管理单位应设立环保与卫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2. 对举报属实的,公园管理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
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容、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营造一个清洁、优美、文明的研究、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校园,适用于我院所属各部门,以及在我院承担基建、维修、绿化等工程的各施工单位。
第三条后勤处是校容、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校容、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管理人员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
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管理,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对全院师生员工的校容、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知识的宣传及思想教育,增强和培养人们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容、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的法律、法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惯。
第五条凡是在校园研究、工作、生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维护校容、环境卫生及校园绿化,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对损害、破坏校容、环境卫生及校园绿化的行为,任何人员都有权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校容管理第六条校园内的建筑物和设施都应当符合政府规定的城市市容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持建筑物的规整、清洁、美观。
第七条严禁私搭乱建斗室、棚厦、门斗、板障等。
第八条未经学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园内经商,各商业性网点不得在室外播放广播。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在告白栏以外的墙壁、电柱、树杆等处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各类告白、标语、海报、启迪等。
第十条严禁畜力车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严禁履带车擅自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三条严禁损坏路标、卫生管理宣传牌、绿化管理宣传牌等。
第十四条严禁其它有损校容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校园环境卫生必须经常地保持在南宁市人民当局制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上。
校园道路打扫、保洁人员,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时间、质量标准举行打扫和保洁。
最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20__最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市容环境和卫生问题,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和改善城市的市容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要求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2. 道路清洁管理规定:规定市政部门负责定期清扫道路,并要求居民不乱丢垃圾和扔烟蒂等行为。
3. 绿化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标准,规定绿地的保护和维护责任。
4. 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清洁管理规定:规定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洁责任,要求定期清洗和维护。
5. 空气质量管理规定:针对大气污染问题,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
6. 噪音污染管理规定:规定了噪音的排放标准和限制,保护居民的居住环境。
7. 污水和废水排放管理规定:要求工厂和居民单位对污水和废水进行合规性监测和处理。
8. 车辆尾气排放管理规定:对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限制和控制,推广低排放和零排放的交通工具。
9. 动物养殖污染管理规定:对养殖场的管理要求,确保动物养殖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10. 疫情期间病媒生物控制规定:在疫情期间,对传染病的病媒生物进行控制,如蚊子和苍蝇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居民应当积极遵守这些规定,同时政府也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2024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24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以及对垃圾处理、卫生设施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境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注重科学管理,依靠居民的自觉参与,形成政府、市民、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市容管理第六条市容管理是指对城市空间的外观、布局、建筑物的立面、街道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制定市容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并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加强市容管理的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市容管理规定,确保城市的整洁和有序。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物立面和内部公共区域进行规范管理,保持良好的外观。
第十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观和立面的审批管理,严禁盲目仿建、大量夜间发光的建筑物。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物拆迁、改建和重建等活动的监督,确保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第十二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空间的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保证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美观。
第十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景观、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确保其良好状态。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市的垃圾处理、卫生设施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第十六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提升其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环保。
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的卫生管理,确保公共环境的整洁。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是指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卫生状况,是一种综合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能够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自然环境,必须严格管理环境卫生。
下面就是一份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共利益至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3、依法管理,综合治理。
4、有计划、有序、有针对性。
5、人人有责,环境卫生管理全民参与。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任务1、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掌握环境卫生状况和预测环境卫生趋势,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环境卫生突发事件。
3、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建设,提高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控制水平。
4、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培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良好习惯。
5、推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为形成全社会尊重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支持。
三、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1、加强垃圾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垃圾分类措施,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2、加大环境监测和评估力度:采取现代化环境监测技术和手段,及时掌握环境卫生状况,开展环境评估等活动。
3、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对环境污染企业实行定期巡查、督促整改,压缩“三废”排放、加强污染源治理。
4、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保健意识,弘扬文明卫生、文明生活的优良风尚。
5、强化管理与监管:加强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管职责和经费。
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公共卫生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我们要明确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要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4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指对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
其目的是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增强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城市市容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规范管理。
城市市容管理要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城市的整体风貌和建筑物的安全性。
对于违规建设和不合法使用的建筑物,要进行处罚和强制拆除。
二、城市街道和公共空间的管理。
城市街道和公共空间是城市市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持其整洁、有序和美观。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定期进行清扫、维修和绿化,禁止乱搭设广告牌和乱涂乱画,禁止占用和破坏公共空间等。
三、垃圾和污水的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对垃圾和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
要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同时,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污水得到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市容秩序管理。
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是指对市容环境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顿。
比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禁止擅自堆放杂物和占用道路等行为。
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拘留、责令整改等惩罚措施,以确保城市市容的整洁和有序。
五、创建优美环境和绿色生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
要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辆,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
要加强公园、绿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多的休闲和娱乐场所,增加市民的生活乐趣和幸福感。
六、强化管理力量和监督机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力量和监督机制,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要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要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对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公共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可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 总则为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社区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城市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 管理机构与职责3.1 管理机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共同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3.2 职责1. 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环境卫生管理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解决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
2.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3. 居民:应当维护社区环境卫生,遵守本规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4.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4.1 垃圾处理1. 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和要求,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内。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
3. 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4.2 环境卫生清洁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扫、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2. 居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得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3. 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4.3 绿化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绿化带的养护工作,确保绿化带的整洁和植物的生长状况。
2. 居民应当爱护绿化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绿化带,不得在绿化带上乱扔垃圾。
3. 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5.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本规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新版】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城市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华苑产业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的分工,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和区、县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尚未实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区、县,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驻街、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二)开展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三)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组织驻街、镇的单位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四)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五)监督责任单位保持本责任区内市容环境的清洁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完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最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镇卫生进行全面管理。
2、实施“五统一”。
即:统一组织保洁专业队伍、统一配备垃圾箱,统一指定固定垃圾堆放点,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统一实施门前三包。
3、农户所有垃圾倒入自家垃圾箱内,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拉运,并倒入指定垃圾填埋场。
4、集镇主要维护街道,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保洁一遍。
5、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及专职卫生监督员要搞好保洁工作的督促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6、对专业保洁人员实行有偿聘用,各农户每月适当交纳一定的费用。
7、在户外的所有牲畜要在统一规划下,到指定地点,集中饲养管理。
8、对集镇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饲养场所组织定期消毒。
9、所有经营商户不得占道经营,所有农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所有建筑材料不得占道使用。
10、各农户要认真搞好院内、屋内、厕所卫生;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通风,保持清洁环境,并搞好除“四害”活动。
11、对违犯本制度规定的农户和保洁人员,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12、本制度由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确定。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
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
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一小扫,分别安排在早自修或下午第四节课后完成。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学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要求1、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应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定期检查、奖惩分明”的原则。
2、全体师生都有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的义务和责任,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教室卫生管理1、教室每天应由值日生进行清扫,包括地面、桌椅、黑板、窗户等的清洁。
2、地面应保持干净,无纸屑、果皮、饮料瓶等杂物。
3、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整洁,书籍和文具放置有序。
4、黑板要及时擦净,无粉笔灰残留。
5、窗户玻璃应定期擦拭,保持明亮通透。
6、教室的垃圾桶要及时清理,垃圾不得溢出。
三、走廊和楼梯卫生管理1、走廊和楼梯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2、地面要干净,无污渍和垃圾。
3、扶手要定期擦拭,无灰尘。
四、操场和校园道路卫生管理1、操场应定期清扫,保持地面整洁,无明显垃圾和杂草。
2、校园道路要随时保持清洁,及时清理落叶和杂物。
五、卫生间卫生管理1、卫生间要每天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便器等的清洁。
2、便池内无污垢,无异味。
3、洗手池、镜子要干净,无水渍。
4、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卫生纸和洗手液,并及时补充。
六、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要保持整洁卫生,餐具要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2、餐桌椅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
3、厨房操作间要保持清洁,食材存放要符合卫生标准。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程。
七、垃圾处理1、学校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进行分类标识,引导师生分类投放垃圾。
2、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在校园内堆积。
3、对可回收垃圾应进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八、环境卫生检查与奖惩1、学校成立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对各区域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2、对卫生工作表现出色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于不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班级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条例7篇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条例7篇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条例篇1一、礼貌卫生标准1、大院道路、空地每一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一天打扫,持续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持续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职责范围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持续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持续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职责。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一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职责,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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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卫生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卫生清洁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2、卫生区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划分,不得留有死角。
采取部门承包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的卫生区必须保证每天最少清扫一次,因特殊情况,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外事参观等原因,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要求清扫。
4、因装车、卸车和在其它生产、生活过程中造成的垃圾,必须在该活动结束后,立即进行清理,不得留到下个工作日。
5、爱护卫生,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杂物。
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庭院环境整洁,垃圾定点倾倒、及时清除,物品堆放整齐。
2、责任卫生区整洁,道路畅通,做到绿化、美化、净化,花草树木定期修剪。
3、桌椅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放置有序。
4、办公室门窗、墙壁、楼梯、走廊、过道、洗刷间、厕所做到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明亮、地面洁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等
杂物,各种办公用具整洁。
5、茶具、脸盆、痰盂、纸篓保持清洁卫生,公用茶具每次用后要洗净。
6、消除和控制蚊蝇孳生场所,做到室内基本无“四害”。
7、自行车、摩托车要按规定在划分区域内分类、有序摆放整齐。
三、检查考核规定
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周最少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检查结果排名并张榜公布。
奖励:连续二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5 元;
连续三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10 元;
连续四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20 元;
处罚: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10 元;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20 元;
连续四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30 元;
处罚数额不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