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了99所重点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探索。
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项目实施后,项目医院对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对中医经典病房的定位理解不准确,推进缓慢等问题。
为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更好地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附后),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参考使用。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定位和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医经典病房作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将中医经典病房积累的成功诊疗经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和发现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鄂卫通〔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鄂卫通〔202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3号)《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鄂政发〔2020〕26号),现就加强我省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综合医院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骨干之一,是中西医结合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
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促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既有利于提升综合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也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更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西医协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中西医协同发展创造条件。
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经验,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公立综合医院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
中医综合治疗室规章制度
中医综合治疗室规章制度第一章综合治疗室的基本情况一、中医综合治疗室是中医医院的重要部门,主要提供中医综合治疗、中医推拿、中医药浴、针灸等中医特色疗法。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通过中医特色疗法进行治疗,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执行中医治疗规范,确保治疗效果,并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安全。
第二章综合治疗室的管理一、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机构由中医院院长统一负责,设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若干名,中医医师若干名,护士若干名。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中医临床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师要求具备中医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中医治疗规范,做到医德医风端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护士要求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熟悉中医特色治疗技术,能够协助医师进行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五、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医师和护士要定期参加中医进修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效果。
第三章综合治疗室的服务内容一、中医综合治疗室主要提供中医特色疗法,包括中药熏蒸、中药浴、针灸推拿等治疗方式,以及中药煎服、膏方贴敷等内服外用的治疗方式。
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患有慢性病、疑难杂症、康复期患者等需要中医综合治疗的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加快康复进程。
三、中医综合治疗室要积极开展中医健康讲座、康复培训等活动,普及中医养生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四章综合治疗室的治疗流程一、患者来到中医综合治疗室后,需先填写个人健康档案和治疗同意书,并接受初步的中医辩证施治。
二、医生根据患者的脉象、舌象、病史等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推拿按摩、针灸治疗等。
三、患者接受治疗过程中,需配合医生的指导,积极配合治疗,遵守医嘱,严格按时按量服药或接受其他治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22•【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医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中医护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诊疗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成为中医药综合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医护理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辨证施护、个性化强,技术方法灵活多样、易于接受,与现代护理互相补充,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护理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
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对于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更高关注,对中医护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目前中医护理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不能适应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
中医护理特色优势未充分发挥,中医护理人力资源缺乏,中医护理技术尚未得到广泛应用,辨证施护水平有待提高,中医护理学术发展缓慢,科研水平不高。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中医护理工作。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解读_30350_split
核心指标(20项)全部符合要求
5
无
第三部分(党的建设)得分≥90分
6
无
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6分
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甲
7
无
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2018年版评审细则新增内容——核心指标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九:增加“供应中药饮片质量合格”。 (新增)核心指标十: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开展中药 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工作记录完整。 (新增)核心指标十三:治未病科功能定位准确,为医院的一级 科室。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2018年版)解读
医务科 郭倩 2018年10月25日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 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较2013年版减少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 务功能”部分400分(较2013年版增加5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 (新增,2013年版没有此项内容)。
与2013年版细则的主要区别: 1.新增“党的建设”100分。 2.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和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分值比例 由(650:350)调整为(600:400)。 3.删除部分过时条款,调整部分条款顺序,新增条款所占分值超过20% (227.5分)。 4.新增2项核心指标(治未病科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 5.首次对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提出要求(总分30分,得分≥26分)。 6.评审要求更高,检查更加细致,2018版细则较2013版细则增加(59373 -36887)22486字(含党的建设4247字)。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苏中医政[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87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开展,全面提升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我局制订了《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2年12月3日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提高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是指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为识别名,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应以中医优势专业(专科、专病)的诊治为主要业务范围,专科、专病名称应符合相关规范。
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名+专科(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临床研究)中心”。
第四条设置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专业、专病目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修定。
原则上同一专业(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在冠名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所,设立了专科诊疗中心的不再设立专病诊治中心。
第五条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审批,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2010年7月目录前言第一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章临床护理实施第四章质量评价前言中医历来高度重视护理。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突出强调了护理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护理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
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扎实开展,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围绕突出中医特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提出要求,常规性的、西医护理的内容以及对中医特色优势发挥影响不大,关系不密切的在本《指南》中不涉及。
《指南》主要针对做好中医护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从管理体系与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质量评价等四方面,在总结全国中医医院经验基础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以指导各中医医院的中医护理工作。
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工作制度
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工作制度1. 引言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是为了提供中医综合治疗服务而设立的专门部门。
为了确保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的正常运行以及提高中医综合治疗效果,制定本工作制度,明确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提高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2. 职责与权限2.1 总体职责: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的主要职责是为患者提供中医综合治疗服务,包括中医药针灸、中医药按摩、中药煎煮等。
2.2 详细职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医院的工作时间安排,做好排班工作;•根据医院的要求,合理统筹调配各项资源,确保治疗室的正常运行;•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进行中医综合治疗,包括针灸、按摩、煎煮等;•给予患者必要的饮食、生活方式等指导;•配合医院其他科室的工作,定期向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会诊。
2.3 权限:•根据治疗工作需要,有权决定具体治疗方法和方案;•对治疗过程中的状况进行调整和判断。
3. 工作流程3.1 预约挂号:患者按照医院的预约流程,提前预约接受中医综合治疗服务。
3.2 治疗流程:•患者到达治疗室后,由医护人员接待并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进行中医综合治疗,如针灸、按摩等;•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医护人员;•完成治疗后,根据需要给予患者饮食、生活方式等指导。
3.3 档案管理:对患者治疗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治疗方案、治疗效果等。
3.4 质控与评估:定期对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4. 工作规范4.1 行为规范: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行为准则,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4.2 语言规范:治疗室工作人员要用礼貌文明的语言与患者交流,对待患者要耐心细致,解答患者的疑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3 卫生规范: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使用干净的治疗工具,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治疗环境的卫生。
最新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第八条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3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
第九条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带头人从事专业与本专科一致,从事临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任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全院关于提高临床科室中医药治疗参与率的通知
关于“提高中医药临床治疗参与率”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年—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根据纲要精神,我院作为市级综合性医院,多措并举,今年在中医药服务能力上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未达到纲要精神的要求。
基于2017年9月医院通过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评估后的要求,需要继续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更好的为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
同时有助于加快促进完成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降费要求,特制定本通知:一.我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之处:我院目前具有较好的中医药人员储备,全院具有中医药资格人员三十余人,其中包括临床、药剂等。
但目前对中医药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足,中医药治疗的特点和优势认识不足,导致中医药治疗参与率(除中成药)较低,不合理使用中成药比例较高,运用中医药手段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不强,中医治疗收入及中药饮片占药品收入的比例较低,不能满足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也与国家中医药发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不符。
二.我院提升中医药服务的举措及现状:我院与医联体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合成立徐经世国医大师工作室吴忠工作站,王季春副院长作为大师弟子继承和发扬大师学术理论和思想,使我院中医药事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同时有国医大师弟子定期坐诊。
成立了中医科病房,门诊开设了新院区和金星社区门诊两个中医馆。
已经外聘中医妇科、儿科、皮肤科专家定期到我院坐诊,逐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目前我院已经开展的中医治疗项目有中医体质辨识、推拿、康复理疗、中药熏洗、四季养生如三伏贴敷、三九贴敷、春秋季丸散换季调理、夏季汤剂避暑养阴、中药产后康复等。
治疗手段包括中药内服、穴位贴敷、中药外洗、中药灌肠、中药外敷、刮痧、拔罐、小针刀、刺血疗法、温针灸、艾灸、埋线、针灸运通经络等等。
尤其是使用刮痧、走罐、火疗等传统传统中医独特的自然疗法,治疗亚健康疾病、脾胃病、咳喘症、失眠、疲劳综合症等内科、儿科疾病,面瘫、颈肩综合征、腰椎间盘突出症、痛经、脂肪肝、肥胖症等杂病,中西医结合临床常见内科疾病的治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10•【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推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综合治疗的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工作的意义中医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临床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思维和辨证论治方法,具有临床疗效确切、干预手段多样、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对于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医药融药物和非药物于一体的综合治疗手段,以及注重从整体观出发采取个性化辨证论治的治疗方式越来越受到欢迎,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和生命力。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疾病不同阶段,合理地选择多样化的中医治疗技术、手段和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整体治疗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缩短病程,提高生存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但是,目前许多中医医院中医整体观念、综合治疗理念呈现出逐渐淡化的趋势,诊疗手段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综合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大力推动。
二、不断提高中医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各中医医院要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医疗技术。
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阶段合理应用针刺、灸疗、刮痧、拔罐、推拿、敷熨熏浴等中医技术。
在临床应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现有中医医疗技术水平,并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技术水平高、临床疗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病历书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病历书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豫中医〔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病历书写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2011〕19号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规范我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科住院病历书写,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现将住院病历书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院病历是体现医院对住院病人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综合诊断及治疗过程的记录。
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应为住院病人提供中医药为主的综合诊疗服务,除个别特殊科室外,均应书写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病历。
不书写中医病历的特殊科室需由医院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二、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要采取调配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病区具备为住院病人提供中医药为主的综合诊疗服务能力。
分治疗组的病区各治疗组人员配备必须以中医医师为主,通过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及医师间相互协作,保证治疗组整体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及书写中医病历的能力。
不分治疗组的病区人员配备要确保整个病区具有提供中医药服务和书写中医病历的能力。
三、中医医院要认真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标准》,设立中医科的综合医院要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按要求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同时要制定西医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的课时要求和考评指标,积极为西医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创造条件,鼓励西医医师学中医、懂中医、用中医。
关于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通知
关于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引导临床科室积极采用中医药综合疗法,不断改善中医药服务的内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门诊(许家发负责)及内儿科病区(王建玲负责)、外科病区(周诚亮负责)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其相关要求如下:
一、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诊疗新技术。
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开展内、外、妇、骨伤、皮肤、五官等至少6个临床科室的常见病的中医药综合治疗;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
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病区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四、门诊和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均应根据诊疗需要,配备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中医诊疗设备,如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
奉新县中医院
2010年1月24日
奉新县中医院办公室2010年1月24日印
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10•【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薛静怡王瑾联系电话:************59957686传真:************电子邮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12月10日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改善中医药服务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改善中医药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改善中医药服务措施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放大医改的惠民效果,增强人民群众享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现对改革中医药服务模式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预约挂号服务。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部分患者需求量极大的顶级专家开展现场预约登记服务,通过现场采集患者信息,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及就诊需求,为患者进行分诊导诊并预约专家号。
二、增加门诊服务供给。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病人需求量定期调整专家门诊出诊频次,实施鼓励专家增加门诊次数和门诊时段加号、双休日及晚间门诊、全天专家门诊的措施,增加专家、专科和专病门诊。
三、实施院内层级诊疗。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以知名专家为核心、以其传承弟子为基础组建院内传承团队,对于某些难治性的诊治,由团队内中级或副高级医师进行初步诊疗,经诊疗后效果不理想的患者,由首诊医师提出上转申请,再将此部分患者推荐至本院内该专业知名专家诊治,医院应对部分知名专家预留部分号段,用于满足本院内首诊医师的上转需求。
四、公开专家传承谱系。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本机构知名专家的传承谱系进行整理,对知名专家及其传承弟子(徒弟、研究生等)的专业特长、诊疗地点、诊疗时间等情况汇总,上报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审核后,由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联合各机构进行广泛宣传,增加患者就医的选择余地。
五、完善中医综合服务。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门诊中医综合诊区、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制定融合医、针、药、技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案,使患者在门诊中医综合诊区一次挂号、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享受一站式中医综合服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将中医临床科室的设置纳入综合医院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加以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须设综合治疗室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须设综合治疗室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综合治疗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地中医管理部门及中医医院征求意见,旨在推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综合治疗的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按照要求在门诊和病房分别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其中,三级中医医院中医治疗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60%,二级中医医院中医治疗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50%等。
通知提到,中医医院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医疗技术。
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阶段合理应用中医针刺、灸类、刮痧、拔罐、推拿类、敷熨熏浴类等中医技术,切实为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
同时,应合理配置和使用现代诊疗设备,应用现代技术,提高中医临床诊断水平,科学、客观评价中医临床疗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通知还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掌握本专科技术和中医基本技术等。
同时,应通过视频、网络、在职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定期参加中医基本技能、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培训,掌握中医医疗技术、中医诊疗设备和现代技术。
同时,要充分发挥护理人员作用。
如,在临床护理实践中,按照要求,安全、规范地实施耳穴埋豆、拔火罐、艾灸、穴位按摩等中医护理技术减轻患者的临床症状。
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切实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工作纳入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中。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中医医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加强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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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
一、中医综合治疗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综合治疗室还应符合本科室“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中医综合治疗区应根据本院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至少配备6类中医诊疗设备。
三、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负责人应为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中医综合治疗室和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当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医护人员。
四、三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40项中医医疗技术,二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至少开展6类30项中医医疗技术。
三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制定本科室5种以上常见病种
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二级中医医院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应制定本科室2种以上常见病种的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落实。
五、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区(室)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六、通过内部装修、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介绍中医综合治疗技术方法,彰显本科室诊疗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推动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综合治疗的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工作的意义
中医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临床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思维和辨证论治方法,具有临床疗效确切、干预手段多样、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对于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医药融药物和非药物于一体的综合治疗手段,以及注重从整体观出发采取个性化辨证论治的治疗方式越来越受到欢迎,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和生命力。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疾病不同阶段,合理地选择多样化的中医治疗技术、手段和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整体治疗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缩短病程,提高生存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但是,目前许多中医医院中医整体观念、综合治疗理念呈现出逐渐淡化的趋势,诊疗手段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综合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中医综合治疗的理念,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大力推动。
二、不断提高中医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中医医院要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医疗技术。
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阶段合理应用针刺、灸疗、刮痧、拔罐、推拿、敷熨熏浴等中医技术。
在临床应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现有中医医疗技术水平,并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成果,
开发一批技术水平高、临床疗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
三级中医医院要研究不同疾病中医综合治疗的最优方案,提高应用中医综合治疗方法救治疑难重症的能力。
二级中医医院要积极引进并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技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
各中医医院应将中医综合治疗纳入科室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中,并在临床工作中认真执行。
要充分发挥针灸、推拿等科室的作用,为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技术服务。
各中医医院要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等要求,积极配备和应用中医诊疗设备,提高中医诊疗设备使用率,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方法。
同时,要合理配置和使用现代诊疗设备,将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积极地应用到中医诊疗活动中,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切实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
各中医医院原则上将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作为医院一级科室进行管理。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按照《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基本要求》(见附件)在门诊和病房分别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其中,三级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数量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60%,二级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数量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50%。
同时,应结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中医综合治疗室(区)的建设工作。
要积极探索中医综合治疗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理顺中医综合治疗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相互配合协作,提高中医综合治疗的效率。
四、加强医务人员中医技能培训
各中医医院应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应用中医综合治疗方法诊治疾病的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中医技术水平。
各中医医院临床医师要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
关要求,掌握本专科相关中医技术,并接受针灸、推拿等基本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积极应用中医综合治疗手段。
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的医师应当熟练掌握并合理选择、应用多专业的中医综合治疗技术。
在病区,可以采用综合治疗服务团队或综合治疗小组形式开展中医综合治疗服务。
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通过视频、网络、在职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形式,定期参加中医基本技能、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培训,掌握中医医疗技术和中医诊疗设备操作。
五、充分发挥护理人员作用
各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护理在中医综合治疗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护理人员的作用。
中医医院护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护理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活动,主动参与中医综合治疗工作。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按照要求,安全、规范地实施耳穴埋豆、拔火罐、艾灸、穴位按摩等中医护理技术,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并注重在生活起居、饮食调护、临床用药、养生康复等护理工作中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丰富中医综合治疗的方式、方法。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措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工作纳入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加大推广实施的力度。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及时总结本辖区中医医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本辖区中医医院做好中医综合治疗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发改、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中医综合治疗技术及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并纳入医疗保障补偿范围。
各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相关措施。
加大对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工作的投入,整合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将中医综合治疗技术的应用纳入科室中医药特色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临床科室积极应用中医综合治疗。
同时,要合理、规范开展中医综合治疗,避免各种技术和设备的盲目叠加应用,增加病人医药费用负担。
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