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社会 仇官心理 的成因及消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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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浅析当前社会“仇官心理”
的成因及消解对策
吴建华赵德岩
摘要:“我爸是李刚”、官员诗人车延高获文学奖等事件受到社会公众广泛热议,在质疑与批判的背后,折射出当今社会部分民众存有“仇官心理”。
本文从两则“网事”说起,剖析了“仇官心理”产生的深
层原因,进而探讨化解社会“仇官心理”的路径选择,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网络事件“仇官心理”“官德”建设依法治官
中图分类号:C91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11)02—0036—04
作者简介:吴建华,女,哲学博士,南京工程学院党委书记,人文与社会科学系政治学教授。
研究方
向:哲学、政治学。
赵德岩,男,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2010年可谓是网络事件“井喷式”爆发的一年,各种各样网络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秋季可谓“多事之秋”,十月份连发两大“网事”,时至今日余温未减。
它们是:“我爸是李刚事件”、官员诗人车延高获文学奖事件。
由网事产生的网络流行语广为流传,公众舆论力量凸显。
一、问题的提出:从两则“网事”说起
网事一:2010年10月16日晚,一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新区门口撞倒两名女生,其中一名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司机李启铭在现场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经查,他爸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广大网民迅速跟帖评论,表达愤怒与嘲讽,“我爸是李刚”语句蹿红网络,成为年度网络最火流行语。
网民发起了针对当事人的歌曲改编、造句大赛等活动,有关图片、漫画、帖子满“网”飞舞。
网事二:2010年10月19日,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以诗集《向往温暖》摘得鲁迅文学奖诗歌奖项,车延高的获奖被不少网民强烈质疑、诟病和批评,有人认为他的获奖与其官员身份有关,存在“花钱买奖、官权交易”的不公行为。
他的被网民戏称为“羊羔体”诗作《徐帆》被广泛转载并引发热烈争议,一时间,对其恶评如潮,甚至出现针对其人的恶意人身攻击行为。
两个事件在经过网民群体和社会舆情的持续发酵与放大后,在互联网上掀起的狂飙热潮和穷追猛打的确让人始料不及。
两则事件之所以吸人眼球,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事件的当事人均与“官”字有染,或者是官员或者是官员后代。
很大程度上是当事人的官宦背景或官员身份点燃了网民群体的
基本项目:教育部纪念建党90周年专项课题资助项目“网络舆论监督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批准号:10JDJNJD158)成果。
围观兴趣和愤怒激情。
二是表达了网民群体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普遍渴望与诉求。
顺应了网民个体“仇权”、“仇腐”、“仇贵”心理通过群体在现实中发泄的需要,特别是受到在利益表达和公众话语权上处于“失语”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积极响应支持,引发网民群体的仇官思想共鸣和仇官行为倾向。
两则网事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自发性网民群体对网络事件的一种“网络围观”和“网络泄愤”现象,有时表现为冷嘲热讽、幽默恶搞、言辞中伤、人身攻击等非理性的行为举动。
两个网络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则是当前社会有关人群存在的“仇官心理”的本质,是网民群体及社会公众一种非常态的“仇官”、“恨官”心理的非正常宣泄与释放。
这种“仇官心理”必须正视和正确引导,以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仇官心理”的群体社会心理特点
社会学研究表明,群体行为的发生过程中,会形成区别于个体的“群体心理”。
早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对此有过精辟分析。
他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指出:“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体之中,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体就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而具有攻击性等过激行动。
”[1]“仇官心理”属于社会心理范畴,本质上是一种情绪状态,反映了处于特定社会或环境中人们的心理状态或思想倾向,反映了人们对某种社会现象或事件所持有的态度以及社会风气等。
因此,网民表现出的社会“仇官心理”必然具有其独特的群体社会心理特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仇官心理”具有个体匿名性而借机发泄特点。
“仇官心理”往往是单一个体借由所依赖的某一群体表现出来。
个体通常处于“个人匿名”的群体中,而且个体越隐匿越觉得不需要对行为负责,善恶都应归咎于所在的群体,个体通过与群体相混并依附群体而获得行动的力量感,其后果就是偏执强势下的不宽容、用群体非理性的无责任意识取代个体理性的自我约束观念。
转型期社会的剧烈变化、价值多元、利益再分配以及个体心理上的相对被剥夺感,在一定范围内已滋生出压抑不满情绪。
当众议声讨的事件出现后,网民群体在匿名掩护和狂热情绪的驱使下,便将积郁已久的愤懑和怒火借机发泄到特定当事人或事件上,作为宣泄内心不满和维护社会道德准则、寻求利益表达话语权的突破口。
第二,“仇官心理”具有去个体化而盲目从众特点。
所谓“去个体化”,是指“个体的自我认同被团体认同所取代,个体越来越难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与行为而是集中注意力于团体情境之上”[2]。
在去个体化和群体中他人意识的暗示传染下,个体会表现出明显的屈从群体的从众心理。
“在群体行为刚刚开始的时候,很多人并不清楚群体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只是受到周围其他人的影响而盲目参与其中,带有一定的从众性。
再加上情绪化的影响,人们更容易接受群体的暗示,从而吸引更多具有相同情绪的人参与其中。
”[3]这就是为何参与事件的许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发展的严重性,也无法说清参与事件的目的和动机,只不过是“看着别人跑过去,我也跟着跑过去了”。
第三,“仇官心理”充斥着情绪化和非理性成分。
上述“仇官心理”源于网民群体对官员为官不公、为官不廉、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痛斥与批评,某种程度上对于强化官员廉政意识、减少或遏制官员腐败行为、激发社会群体对官员的正向舆论监督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存有“仇官心理”的大多数人在本能的憎恶感中已经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在潜意识里采用非理性的思维和标准评判事件当事人的是非对错,对当事人不问青红皂白,全盘否定批判,并以偏概全,用“无官不贪”的教条思维评判为官者。
于是少数官员腐败形象在非理性“仇官心理”的影响下被“波纹放大”,导致官员形象被群体污名化,并成为众矢之的和现实中的“替罪羊”。
三、“仇官心理”产生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官德”严重缺失是产生“仇官心理”的政治原因
所谓“官德”是指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为古今中外的统治阶级所重视。
涉政是“官德”的本质特征,作为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官吏从政是围绕运用公共权力而展开的。
“官德”本质上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目标,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利益的分配。
此外,
“官德”是民德向导。
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十分重视“官德”对全社会道德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孔子认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即为政者的道德好比是风,老百姓的道德好比是草,风往哪边吹,草就往哪边倒。
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如何,关键在于“官德”示范,上行下效是道德运行的通则,“官德”水准直接影响和决定民德水准,直至决定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
换言之,“官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核心,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着导向与表率作用。
目前,某些领导干部缺乏政治之德、立业之德、爱民之德,奉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甚至走上腐败之路。
权力寻租被公认为“政治之癌”。
少数领导干部的“缺德”行为影响了领导干部群体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成为引发某些社会群体“仇官心理”的最主要原因。
同时,因受“官德”失范的影响,公民内部也出现道德自律退化、公德急剧滑坡甚至集体性公德漠然的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亦成为滋生病态的“仇官心理”的土壤。
(二)中国社会传统的“官权文化”是产生“仇官心理”的文化原因
中国社会传统的官权文化是产生“仇官心理”的文化总病根。
“仇官心理”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从未间断,始终与封建专制官权文化相伴随,因此当前社会“仇官心理”具有深层次的文化渊源。
从某种程度上说,“仇官心理”本身就是中国社会传统的极权专制官权文化所蕴涵着的一种原生“病态基因”。
长期以来封建专制社会塑造了“官贵民贱”的封建官权文化,其特点是强调官本位、权本位,将官与民严格区分,使二者处于对立冲突态势。
这种腐朽带有极权色彩的传统文化对于官民形成和遵守正确的道德观念、责任意识以及价值取向产生了极端的破坏力,即导致了官员道德价值扭曲,患有严重的“权力崇拜症”,也弱化了社会道德的教化熏陶作用,引发民众对官员的仇视情节,强化了社会公民对为官者“无官不贪、为官不廉”的根深蒂固的观念。
显然,一个社会的文化可以形成该社会特有的文化氛围和道德环境,也可以形成一种固定的文化传统和道德支撑,引导或给予该社会群体某种主流行为选择和心态价值取向,所以说中国社会传统的“官权文化”使得社会的群体“仇官心理”具有了“合理”的文化内核。
(三)监督机制的缺位是产生“仇官心理”的制度原因
孟德斯鸠在几百年前就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会无休止地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
所以为了捍卫自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
”[4]换言之,权力既是一种政治性的强制力量,又是一种权力占有者可强行支配他人的力量,权力本身就内含着无限扩张的倾向,因而现实中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干预显得至关重要。
因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导致权力过度集中。
其弊端就是极易产生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权力滥用、权力腐败和对权力监督失效的现象;因机制渠道不完善使民众意见无法上传而导致的民众“监督弱势”;因缺乏主体监督意识、缺少舆论监督实权而导致的民众“监督虚势”。
可见,“仇官心理”正是公众对官员特权、权力监督失衡长期不满积郁于心的一种体现,或者借偶然事件将整个政府官员群体作为怨气发泄口。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极权体制导致的监督机制缺位是“仇官心理”产生的制度性原因。
四、“仇官心理”消解的路径选择
当前社会存在的“仇官心理”,其实是社会公众群体性道德心理障碍的一种表现,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病态社会心理,其消解路径可以做出下述选择:
(一)大力加强“官德”及网民群体道德建设
自律是人内心最崇高的道德法则。
“官德”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意识,提高其自我修养水平。
领导干部要自警、自省、自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经受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与考验,时刻以德励志、以德修身、以德服人、以德为政。
“官德”水准直接影响网民社会群体的道德水准,加强“官德”修养建设既可提升为官者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也利于营造清醇民风,优化社会风气,充分发挥“官德”建设带动网民群体社会道德建设的示范作用,借社会道德规范的良性导向调控作用来逐步弱化、消解社会公众的“仇官心理”。
(二)加强网民道德自律宣传,深入开展网络素质教育
在即时性、互动性、多元化的虚拟网络社会里,传统社会道德已经发生了异化,新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亟待重塑。
在建立新型网络道德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全体网民的道德宣传和自律教育,积极倡导以“自律、互惠、互利、互尊”为核心的网络道德精神,增强网民群体道德自觉性,提高网民群体道德自律意识和道德自控能力。
另一方面,作为网民群体既要明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又要牢记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所以,必须以提高网民道德素质为核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健全道德自律自觉机制。
此外,针对当前网络参与群体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要持续深入开展网络素质教育,促进网民群体整体网络素质的提高,使网民群体具备分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之是非对错的能力,在网络舆论互动交互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性的思维和冷静的头脑,从而将失真虚假的网络信息及偏激情绪化的网络舆论消失在萌芽状态中,逐步形成公平正义、祛恶扬善、秩序理性的良好网民舆情环境,杜绝网络暴力事件,消除网民群体道德弱化因素对“仇官心理”的推波助澜作用,不断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重点强化依法治官
无数事实一再证明着同一个结论:官员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原本为民服务的公仆脱离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就会变成凌驾于人民和社会之上的特权官僚。
尽管我国也设置了诸多权力监督机构对官员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但因现有监督机制和体制存在弊端和局限,导致对官员监督实效的缺失。
产生“仇官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共权力运作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不对称,一些官员的升迁缺少社会公众的认可信任,因此社会公众对官员进退存有逆反情绪,甚至“仇官心理”。
故而,要消解社会公众的“仇官心理”,必须从制度源头抓起,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尤其要重点强化依法治官,最终才能破解导致社会“仇官心理”的深层难题。
为此,应从机制体制和法律法规两个层面上做好工作:
首先,必须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基础,坚持全过程、全方位、主动化监督原则,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监督渠道的合力作用,加大力度健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一要广泛动员全体民众参与监督,让为官者感受到来自广泛民主监督的巨大压力;二要切实保障舆论媒体监督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广泛开展社会媒体联合监督,加强舆论媒体对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提升媒体社会监督的影响力,使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相得益彰;三要积极创新拓宽民主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使为官者普遍倾听社会“草根阶层”的心声和需求,尊重民众话语权。
其次,必须坚持依法治官和以德治官相结合,重点加强依法治官。
依法治官和以德治官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其实质是通过法律法规有效监督遏制国家及地方各级官员的公权力,逐步扩大社会公民权利。
要求各级官员做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执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根治其心、制裁其人的原则,从内心到行为、从自律到他律,多管齐下,最终达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
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必须坚持依法治官和以德治官的紧密结合与统一,着重加强依法治官,消解社会“仇官心理”存在的土壤。
总之,当前社会存在的“仇官心理”及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社会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社会“仇官心理”只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现象,该现象的产生有着复杂深刻的社会根源和现实缘由。
因此,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既要正视其消极影响,也要看到其积极要素,在深度剖析“仇官心理”的群体心理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基础之上,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消解对策,加强“官德”和网民群体道德建设,提升官员和网民群体的整体道德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扬善抑恶,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为消解社会“仇官心理”提供必要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扫清前进路障。
参考文献:
[1]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2]李伟南,陈玉梅.“向政府泄愤的群体性事件”中的社会心态分析[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张承芬,马广海.社会心理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