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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

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专业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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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5日

目录

一、公司的设立 (1)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

(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条件; (2)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2)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2)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 (3)

四、公司解散和清算。 (3)

五、结论 (3)

六、参考文献: (5)

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

摘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鲜花的生长离不开阳光、土壤和水,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一个公司的成立对于市场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变更同样也影响着市场经济,本文主要论述了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与破产清算,描述是一个公司从成立到终结的有关过程。

关键词:公司的设立,股权转让,破产清算

一、公司的设立

我国《公司法》第6条第1款指出:“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设立的资本来自股东,公司设立的过程也要依靠股东。因此,符合法定人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公司设立之第一条件。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我国《公司法》第79条要求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为了扩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适用范围,切实把股份公司制度重塑为社会公众投资者享用的公共产品,《公司法》第81条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定为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6、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实质上是法律为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市场所设定的门槛,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信用、保障社会的交易安全、保障公司管理机关对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有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底线限制,最少可以是1个股东,而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所谓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及其蕴涵的股东权移转与他人的民事行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新股东,取得股东权。股份一旦转让,则属股东权的权利与义务概由受让人继承。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本的行为。方式有:

(一)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几种形式。

四、公司解散和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五、结论

由以上论述可知,公司的设立是严谨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在发起人数和出资限额上。在股权转让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通过出售其所持股票的方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则通过股权变更登记来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具灵活性。两者在相关制度上存在异同是由公司的法律制度和公司的形式所引起的,这样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出资者根据自身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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