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指导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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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中和镇中心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细则
一、教龄计分
教龄每满一年计1分,任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每满一年加计0.5分;在现任岗位等级中每满一年另加计0.3分。

二、学历计分
博士生毕业计20分,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计15分,本科毕业计10分,专科毕业计8分,中师(中专、高中)毕业计6分。

三、年度考核计分
近三学年年度考核,每学年优秀计1分。

四、继续教育计分
近三年继续教育登记验审,每年优秀计0.5分。

五、表彰奖励计分
(一)参加工作以来,获县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各级政府或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含工作者、名师、学科带头人):国家级计8分,市级计5分,县级计3分,乡镇级计1分。

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各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课改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计5分,市级计3分,县级计1.5分;片区表彰的计1分,学校表彰的计0.5分,其中师德标兵在各级计分基础上另加计1分。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他荣誉称号对应减半
计分。

(二)经单位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认定,至今仍保留骨干教师(校长)称号的;国家级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片区认定的计1分,学校认定的计0.5分。

六、教科研成果计分
(一)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有CN刊号标识和ISSN代号)计3分、市级刊物上(有CN刊号标识和ISSN代号)计2分;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一等奖计1.5分,市二、三等奖、县一等奖计1分,县二、三等奖计0.5分,教科研课题评审结题的主持、主研人员,国家级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协研人员分别计1.5分,1分,0.5分。

(二)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说)课活动或基本功综合竞赛,获市一等奖计6分,市二等奖计4分,市三等奖计3分,获县一等奖计3分,县二等奖计2分,县三等奖计1分,片区奖计0.8分,校级奖计0.5分。

(三)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国家、市、县等级奖的指导教师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

上述五、六大项的五类均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七、工作责任计分
任正校级计6分、副校级计4.5分、中层计3.5分、毕业班班主任计2.5分,非毕业班班主任计2分、村校校长(主任教师)计2.5分、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计2分,新竹工程指导教师经考核合格计1分。

兼职的取高的计分,
另加计0.5分。

任职期不足3学年的按学期进行折算。

八、工作环境计分
参加工作以来,在条件明显劣于中心校的村校每工作满一年的按条件的优劣层次计分:新利村校计0.5 分,高家村校计0.4分,石河校区计0.3分。

曾在现已停办的村校工作的或在其他学校村校工作过的每年计0.4分。

由组织安排的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每支教1年计1.5分。

由中心校到村校支教,每支教一年计1分,每走教1年(每学期走教不低于30课时)计0.3分。

纳入条件劣于原校交流轮岗范围的人员,每交流轮岗一年计1分。

九、工作量计分
(一)工作量的测算办法
工作量分学年考核,考核近3学年。

每个学年度考核2个学期,得分之和除以2后则为本学年度的考核得分。

3个学年度的总分则为该人员的工作量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先测算出学校周课时总数(学校周课时总数=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从而测算出周平均课时数(周平均课时数=学校周课时总数/教师数)。

再计算出教师个人工作量(教师个人工作量=实际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

教师个人工作与周平均课时数比较,完成周平均课时数的计10分,超量的每超1课时加计0.5分,未达到周平均课时数的每少1课时扣0.5分。

超周平均课时数的加计分每学年不超过4分,不在工作岗位的不计工作量分(组织按排到教委或均衡中心的除外)。

参加脱产研修时期的教师工作量取3个年度中的5学期的平均工作量。

教师承担学校按排的课程辅导活动工作拿
入周课时计算。

(二)工作量系数
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的所有课程均按照1计算,根据语、数学科备课量、作业批改量按实际课时数每课时加计0.3。

(三)浮动工作量
1、学生数以全校班级平均学生数为准,教多个班的按几个班的平均人数计算。

学生人数超过全校班平人数10人,任课教师工作量测算可加计1课时,超过15人及以上的可加计2课时。

2、跨年级、跨学科任课和教多个班的浮动工作量。

教两个班语数的加计2课时,包班的加计3课时。

3、办学规模24个班以上或学生人数超过1800人的,校长加计4课时,副校级加计3课时,中层正职2课时,中层副职加计1课时。

4、男年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及以上的仍在教学一线且任课达到平均课时的,可加计2课时。

(四)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
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除承担的课时数外,其职务折算成课时数的标准为:正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计算;副校长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五)不可量化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民主测评一等按参评人员的平均工作量的1倍计算,二等按0.9倍计算,三等按0.8倍计算。

十、工作实绩计分
(一)教学常规及课改计分
1、学校对教师的常规考核结果分别按优秀计6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2、学校对教师的课程开发建设、学科融合、课堂教学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等进行考核,分别按优秀计6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课改合格课合格的1分,课改常规课坚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1——2分,对学生实施综合评价的1分,课改先进个人县级2分,片区级1.5分,校级1分)。

(二)学生巩固率计分
学生巩固率小学达到99%计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直到扣完为止。

对担任多个班课的任课教师按几个班的平均巩固率计分。

(三)教学质量计分
1、合格率达年级平均水平的计2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计0.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计0.3分,直到减完为止。

2、偏差率计15分,监测科平均分与同年级的科评分之差除以同年级的科平分×100%,以同年级平均偏差率上下5%的区间为标准,超过或低于该区间的增加或扣减2分。

5、非监测学科教学质量考评细则:
(1)不可量化的行管人员
民主测评,教师测评分占40%,学校行政和职评组测评分占60%,两项之和,一等的按参评人员教绩平均分的1.1倍计算,二等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平均分的1倍计算,三等的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平均分的0.9倍计算,但不能
超过参评人员的最高分。

(2)非统测学科教师和工勤人员
民主测评,教师测评分占40%,学校行政和职评组测评分占60%,两项之和,一等的按参评人员教绩分的1倍计算,二等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分的0.9倍计算,三等的按按参评人员教绩分的0.8倍计算。

6、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人员原岗位的工作业绩计入工作实绩。

小学按期末监测或毕业考试成绩计分,可在同校同年级或全县范围内类学校比较。

教多个班的按各班的平均成绩考核。

(四)工作实绩考核近三个常年度
每个学年度考核2个学期,得分之和除以2后则为本学年度的考核得分。

3个学年度的总分则为该人员的工作实绩分。

参加脱产研修时期的教师的工作实绩取3个年度中5学期的平均工作实绩。

此考评细则经本校教职工大会讨论(参会人员应达教职工人数80%以上),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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