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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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的

1、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并在项目实施阶段有力塑造公司的品牌形象,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各项目公司在不同地域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时,在遵循本流程同时,必须遵照国家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安全法规。

第二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行集团、项目公司两级管控模式,集团企管运营中心是具体管理标准的制定者和监督者,项目公司生产系统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主体,其项目总经理、工程副总在安全文明管理方面负有领导责任,项目工程部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企管运营中心负责制定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参与各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通过培训、工程巡检、工程联查、信息化管理等手段,监督公司制度和标准在各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同时不断优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各公司的安全文明管理意识,促进公司整体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安全文明管理流程

4、由企管运营中心负责编制集团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集团安全管理实施规划,主管副总裁审批。

5、由企管运营中心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考核指标,项目公司落实、执行,企管运营中心负责在集团层面对项目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6、企管运营中心每季度对项目安全文明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记录中明确要求整改完成时间,项目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企管运营中心每季度分析项目公司安全变化趋势,作为对项目公司安全考核的依据。

7、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规划,项目工程副总审核,项目总经理批准,并报企管运营中心和主管副总裁备案。

8、项目工程副总开工前组织建立项目内部安全文明月度考核机制,对项目工程部经理及工程师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层级考核,考核机制报集团企管运营中心备案。

9、工程副总每半月组织项目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文明联查,并辅以奖

罚,促进项目公司整体安全文明水平的提高。

10、项目工程部对监理、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配置进行审查,确保满足相关规定。

11、项目工程部经理在每期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执行动土审批手续。

12、每期工程进场施工前,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一、二),正式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项目工程部审核实施,施工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力量督促落实。

13、项目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单位审批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监督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检查、落实。方案中应包含危险源辨识、劳保用品及防范措施,对方案编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项目工程部经理采取约谈项目经理的方式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必须进行处罚。

14、每周项目工程部组织、工程副总主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后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屡次出现的安全问题,项目工程部必须对施工单位做出处罚。

15、项目工程部建立对各标段监理安全监理员、总包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考试,对平时安全管理能力考核。

16、由项目工程部每月组织、成本部配合检查考评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投入及效果,做到“专款专用”,否则由成本部按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并报领导审批。

17、项目工程部配合政府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验收。

18、项目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当施工场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急救援预案。

19、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项目工程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工程副总和项目总经理,并积极主动进行处理,事后项目工程部编制《安全事故报告》报工程副总和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工程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工程副总和项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向企管运营中心、品牌中心以及主管副总裁汇报,由主管副总裁报告董事长。完善处理后项目工程部编制《安全事故报告》,经项目总经理、企管运营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核,报董事长批准。

20、项目工程部针对集团的安全文明控制标准要求,对总包单位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安全文明方案》审核,并督导交底内容及审定方案的落实。

21、工程师负责工程现场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保证措施,重点检查防火、临边洞口防护、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施工围蔽、场容场貌及扬尘治理等,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

22、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在场地内生产、生活临建施工前上报设计资料,工程师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对工人宿舍进行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防止火灾发生。

23、项目工程部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施工单位执行不力、监理监督不力的情况给予处罚。

24、工程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项目工程部经理依据事实给予支持。

25、工程师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材料机具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限期整改或退场,日常管理中随时检查、跟踪其安全状态。

26、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按政府要求制定扬尘等环境治理方案,并高标准落实、执行。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场地清扫、裸土覆盖、喷淋降尘措施、场地绿化、楼内清理、外立面封闭、围墙标准化、洗车机布置等。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项目工程部要对其要进行处罚。项目工程部执行监督不到位的,对工程师及项目工程部经理进行处罚。

第四章奖罚措施

27、第三章安全文明管理流程中要求的各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集团企管运营中心根据实际性质对责任人进行100-3000元不等的处罚。

28、对企管运营中心检查发现的安全文明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进行反馈(书面回复)的,给予项目公司责任人300-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仍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处罚加倍。

29、因扬尘治理不达标,导致的政府停工,每次扣罚项目工程部经理5000元、工程副总8000元、项目总经理10000元处罚。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到位,被政府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次奖励项目公司3万元,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总经理制定,报集团备案。

30、项目外在安全文明形象与公司市场品牌地位严重不匹配,影响公司市场形象的,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进行反馈(书面回复)的给予项目总经理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处罚加倍。

31、根据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31.1 若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3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项目工程部经理处3000-5000元处罚,项目生产副总处5000-10000元经济处罚,项目总经理处8000-20000元经济处罚。

31.2若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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