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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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目的:为促进管理、提升绩效,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统一、规范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运用相关的指标,比照一定的标准,采取规定的方法对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作出判断和评价的管理过程。

1.3管理部门: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工作指导。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0绩效考核的原则

2.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以改善提高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2.3考核反馈与工作过程指导并重的原则。

2.4工作标准化原则。

3.0绩效考核的形式、范围、考核部门、考核时间

3.1月度考核: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适用于:

3.1.1总部各中心/部门非独立负责主管(不含技术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及以下人员。

3.1.2市场管理部人员(不含正/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市场负责人)。

3.1.3生产厂人员(不含厂长/副厂长、部门负责人)。

3.1.4配货站人员(不含配货站经理、财务主管)。

3.1.5上海财务管理部人员(不含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

3.2阶段考核:以四个月为周期进行考核,适用于:

3.2.1总部主任级人员、经理级人员、独立负责的部门主管、技术管理中心技术开发部项目主管以及外派分支机构人员(含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配货站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

3.2.2市场管理部销售科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科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市场负责人(客户经理/客户主管/客户代表)。

3.2.3生产厂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

3.3即时考核:员工离职时须进行即时绩效考核。

3.4考核部门

3.4.1总部主任级人员、经理级人员、独立负责的部门主管以及外派分支机构人员(含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配货站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3.4.2技术管理中心技术开发部项目主管由技术管理中心组成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考核。

3.4.3其他参加阶段考核的员工及参加月度考核的员工由其所在的单位/部门组成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考核。

3.4.4

3.5考核时间

3.5.1月度考核时间:主管部门在次月3日前完成本部门员工的月度考核、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及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次月5日前完成月度考核的审核工作。

3.5.2阶段考核时间:考核结果出具时间为每考核阶段次月15日前。

4.0绩效考核表的内容及制订、修订程序

4.1考核分值: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计算,最高上限不得超过100分。

4.2考核内容的确定原则

4.2.1月度绩效考核内容的确定原则

4.2.1.1依据岗位职责、岗位绩效目标、工作标准拟定。

4.2.1.2体现岗位人员职业化素质要求。

4.2.1.3能充分体现岗位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2.2阶段绩效考核内容的确定原则

4.2.2.1依据岗位职责、岗位绩效目标、工作标准拟定。

4.2.2.2体现岗位人员职业化素质要求。

4.2.2.3体现部门的团队建设工作。

4.2.2.4体现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

4.2.2.5考核指标原则上采用可衡量的指标。

4.3绩效考核表的制订

4.3《月度绩效考核表》由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制订,在12月15日前交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审定,于12月25日前下发给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

4.3.1《阶段绩效考核表》由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制订,在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阶段考核员工的岗位职责、阶段绩效考核表交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审定。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在12月25日前将审定后的阶段绩效考核表交被考核者分管副总批准,于12月31日前下发给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

4.3.2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应制订相应的月度、阶段工作计划,经上级确定后,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4绩效考核表的修订

4.4.1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月度绩效考核表、阶段绩效考核表进行修订。

4.4.2月度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表由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修订,负责人审批;阶段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表由中心/部门、分支机构修订,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审核后执行。

5.0绩效考核的方法

1.1信息反馈

1.1.1考核信息记录: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部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成绩和失误情况按月在《考核信息记录表》记录,并妥善保管。

1.1.2月度工作异常信息反馈: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对相关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工作异常情况及失误逐月记录于《月度工作异常信息反馈表》,在每月5日前反馈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对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反馈的《月度工作异常信息反馈表》,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应及时查实,计入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

1.1.3突发事件的及时性反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紧急的或严重影响公司运作的事件,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应随时反馈。

5.2测试

5.2.1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每4个月必须对员工进行至少一次测试。考核指导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参加阶段考核的员工进行测试。

5.2.2测试内容:内容包括规章制度、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测试方式由考核实施部门拟订。

5.3实地检查

5.3.1各分支机构在每个阶段应进行自查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计入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在后期工作中进行工作整改,将自查自检结果报送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备案;

5.3.2在每阶段考核周期内对总部、分支机构(市场管理部、生产厂、配货站等)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5.4人事谈话

考核执行人员根据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人事谈话。

5.5问卷调查

采用上级对下级、平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等形式对各级人员进行评价与调查。

6.0绩效考核执行程序

6.1总部绩效考核按《总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6.2市场管理部绩效考核按《市场管理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6.3生产厂绩效考核按《生产厂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6.4配货站绩效考核按《配货站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7.0考核结果的审定、沟通与反馈

7.1月度考核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审定

7.1.1分支机构月度考核的结果由分支机构考核评议小组审定;

7.1.2各中心/部门月度考核结果由中心/部门考核评议小组审定;

7.2阶段考核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审定

7.2.1总部主任级人员、经理级人员、独立负责的部门主管、以及外派分支机构人员(含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配货站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出具,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7.2.2技术管理中心技术开发部项目主管的考核结果由技术管理中心考核评议小组出具,分管副总审定。

7.2.3其他参加阶段考核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其所在的机构组成的考核评议小组审定。

7.3考核结果沟通

7.3.1在考核结果审定前,考核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7.3.2被考核者对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2日内填写《考核结果异议申诉表》交考核指导工作小组。

7.3.3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调查落实后,月度考核结果异议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最后审定,阶段考核结果异议报总经理助理审定,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7.3.4被考核者对审定结果仍有异议,员工可直接投诉于总部总经理信箱。

7.4考核结果的反馈:各级考核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绩效考核反馈报告》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8.0考核档案的管理

8.1总部月度、阶段考核原始资料及结果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按阶段整理,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档。

8.2分支机构考核原始资料及结果由各人力资源部门、配货站经理负责整理、归档。

9.0附则

9.1本规定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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