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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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部品质控制流程

一、进料检验(IQC)

进货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①进料检验项目及方法:

a.外观:一般用目视、手感、对比样品进行验证;

b.尺寸: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卷尺等量具验证;

c.特性:如物理的、化学的特性,一般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②进料检验方法:

a.全检;

b.抽检

③检验结果的处理:

a.接收;

b.拒收(即退货);

c.让步接收;

d.全检(挑出不合格品退货);

e.返工后重检。

④依据的标准:《原材料、外购件技术标准》、《进料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等。

二、生产过程检验(IPQC)

一般是指对物料入仓后到成品入库前各阶段制程操作的品质控制。

①过程检验的方式主要有:

a.首件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

b.过程控制与抽检、巡检相结合;

c.多道工序集中检验;

d.逐道工序进行检验;

e.产品完成后检验;

f.抽样与全检相结合。

②过程品质控制(IPQC):是对生产过程做巡回检验。

a.首件检验;

b.生产信息与原材料、产品的核对;

c.巡检:保证合适的巡检时间和频率,严格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验。包括对产品质量、工艺规程、机器运行参数、物料摆放、标识、环境等的检验;

d.末件检验

e.检验记录,应如实填写;

③过程产品品质检验(FQC):是针对产品完工后的品质验证以确定该批产品可否流入下道工序,属定点检验或验收检验。

a.检验项目:外观、尺寸、理化特性等;

b.检验方式:一般采用抽样检验;

c.不合格处理;

d.记录。

④依据的标准:《作业指导书》、《工序检验标准》等。

三、出货检验控制OQC

出货检验(OQC)是指产品在出货之前为保证出货产品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予以放行出货。出货检验一般实行抽检,出货检验结果记录有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给客户。

FQC/OQC的适用范围最终检验试验是验证产品完全符合顾客要求的最后保障。当产品复杂时,检验动作会被决策成与生产同步进行,这样有助于最终检验的迅速完成。因此,当把各种零部件组装成半成品时,有必要把半成品作为最终产品来对待,因为有时候它们在组装后往往不能再进行单独的检验。

1、FQC一般也称作线上最终检验,其检验标准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规格、检验方法等。FQC的编制有的工厂编在生产部门,有的工厂编在质量部门:FQC检验类型又可分为全检、抽检或巡检。

2、O QC出货检验,一般在出厂前的最近一段时间进行,尤其对电子产品而言,湿度往往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3、OQC的检验有时与FQC相同,有时会更加全面,有时则只检查某些项目,比如:①外现检验;②性能检验;③寿命检验;④特定的检验项目;⑤包装检验等品质控制。

出货检验规定范例

总则

1.1 制定目的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出货检验规定

2.1 成品入库检验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 成品出货检验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对产品出货前进行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 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 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 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技术、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B)技术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跟单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 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B)出货时间紧迫。(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本公司验货规定

3.1 抽样计划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 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 一般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 特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 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 缺陷等级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 允收水准(AQL)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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