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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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物流管理部门、零售管理部门、润滑油燃料油管理部门以及油库、润滑油调合厂、加油站〈(点、船)下同〉、石油商店等)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进、出库(站)油品的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十三条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试验方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制定并贯彻执行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本省系统内油品质量。
(三)对本省所属各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避免事故,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质量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结合石化销售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3、指导大区公司确保运输、贮存环节油品质量合格。
4、大区公司负责一次物流环节的油品质量监控管理工作。
(三)零售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当经营需要与质量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联营的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其它形式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油品是指石油成品油。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部分组成。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统一归口领导,对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五)强化和健全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机构,提高省级销售企业对本省区域内油品质量的监控能力。
(六)受理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请示、报告,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七)定期组织汇总<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见附表一),掌握系统内油品质量的基本情况。
(八)承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油品销售事业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油品质量职责
(一)业务采购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3、采购和配置的油品,必须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
(二)物流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了解国内外油品质量情况,促进国内油品质量升级换代。
(三)承担研究和推广油品应用新技术,收集并下发与销售行业相关的现行石油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确保油品标准及试验方法的及时更新。
(四)承担研究、掌握市场油品分析仪器的技术性能,及时向销售企业通报和推荐适用的油品分析仪器。
(五)承担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四)对本省销售企业发出的油品定期组织质量抽检,掌握油品质量及管理情况;对供应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的供货质量定期组织抽检,掌握各生产企业油品质量情况。
(五)审核下属企业上报的<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记录报表>、<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整装油品储存情况报告表>、<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处理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杜绝重大油品质量事故(以上三个报告或表的具体内容由各省在实施细则内自行确定)。
第八条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Leabharlann Baidu、法规。
(二)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定期组织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六)承担对省级销售企业质检机构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七)指导省级销售企业质检机构参照<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标准建设。
(八)承担油品质量检验及相关技术服务,对销售企业系统内重大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九)承担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委派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各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质检机构是油品质量管理的技术执行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油品质量的技术工作。各省级质检机构必须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而且按统一规划逐步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
3、负责润滑油、燃料油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管理站,是油品销售事业部的油品质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油品销售事业部可委派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完成一些必要的任务。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试验方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3、负责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在零售环节的具体实施和现场管理,并接受专业指导。
4、为确保经营油品质量,加强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润滑油燃料油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级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进、出库(站)油品的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十三条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试验方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制定并贯彻执行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本省系统内油品质量。
(三)对本省所属各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避免事故,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质量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结合石化销售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3、指导大区公司确保运输、贮存环节油品质量合格。
4、大区公司负责一次物流环节的油品质量监控管理工作。
(三)零售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当经营需要与质量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联营的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其它形式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油品是指石油成品油。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两部分组成。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统一归口领导,对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五)强化和健全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机构,提高省级销售企业对本省区域内油品质量的监控能力。
(六)受理省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请示、报告,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七)定期组织汇总<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见附表一),掌握系统内油品质量的基本情况。
(八)承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油品销售事业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油品质量职责
(一)业务采购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3、采购和配置的油品,必须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
(二)物流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了解国内外油品质量情况,促进国内油品质量升级换代。
(三)承担研究和推广油品应用新技术,收集并下发与销售行业相关的现行石油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确保油品标准及试验方法的及时更新。
(四)承担研究、掌握市场油品分析仪器的技术性能,及时向销售企业通报和推荐适用的油品分析仪器。
(五)承担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四)对本省销售企业发出的油品定期组织质量抽检,掌握油品质量及管理情况;对供应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的供货质量定期组织抽检,掌握各生产企业油品质量情况。
(五)审核下属企业上报的<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记录报表>、<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整装油品储存情况报告表>、<中国石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处理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杜绝重大油品质量事故(以上三个报告或表的具体内容由各省在实施细则内自行确定)。
第八条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主管处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Leabharlann Baidu、法规。
(二)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定期组织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六)承担对省级销售企业质检机构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七)指导省级销售企业质检机构参照<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标准建设。
(八)承担油品质量检验及相关技术服务,对销售企业系统内重大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九)承担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委派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各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质检机构是油品质量管理的技术执行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油品质量的技术工作。各省级质检机构必须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而且按统一规划逐步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
3、负责润滑油、燃料油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质量管理站,是油品销售事业部的油品质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油品销售事业部可委派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完成一些必要的任务。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试验方法、<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3、负责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在零售环节的具体实施和现场管理,并接受专业指导。
4、为确保经营油品质量,加强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润滑油燃料油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