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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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3 -第四章附则.........................................................................................- 5 -附件..................................................................................................-6 -1包装膜袋类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将加贴QS

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将加贴QS

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将加贴QS(详细) "民以食为天,食以质为先","食品质量无小事"……在对食品问题日益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始终像一把利剑高悬于每一个消费者的心间,无论是大事还是小情,都会让我们的神经紧张起来。

更需要强调的是,食品的安全实际上不单单是食品本身的问题,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各类包装材料的质量有时恰恰是食品质量事件的罪魁。

比如PVC保鲜膜致癌事件、用回收的废旧光盘制作婴儿奶瓶事件、牛奶包装袋上的油墨渗透到牛奶中的油墨污染事件等等。

权威的说法是,食品相关产品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例如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化工产品,即食品生产加工和食用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化工产品,例如洗涤剂、消毒剂、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的胶粘剂等。

为更全面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7月制定并下发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决定率先对占食品包装材料最大份额的塑料包装产品实施市场准入,从而更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适用范围本次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括3类共计39个产品,主要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产品标识实施准入制度后,凡是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审查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后才可以生产该产品,获证产品外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可以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没有取得准入资格、没有获准加贴"QS"标志的产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和生产中。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工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坏: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塑料工具抽样基数不少于IOOO个,每批不超过10万个,抽样数量为100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
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
2007年第123号
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MS1]增加内容。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3.1 申请与受理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3.1.1.1 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质检食监[2006]8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6.08.04【实施日期】2006.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2006]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的规定,总局决定成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工作,提高工作有效性。

现就专业委员会以及审查机构、检验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和若干成员单位组成。

主任委员单位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担任;副主任委员单位由中国塑料轻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担任。

成员单位有: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和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院。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专业委员会在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工作:(一)根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工作安排,组织起草和制修订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监督、检查和指导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三)收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信息,研究国内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并进行技术咨询;(四)负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审查员教师、技术专家的管理工作;(五)承担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3 生产资源提供4 采购质量控制5 生产过程控制6 产品质量检验7 生产安全防护注:1.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工艺文件(3.5.1)、文件管理(3.6)、采购文件(4.2);2.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安全生产(7.1.3);3.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19•【文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中央新闻媒体披露了浙江省义乌市3家奶瓶生产企业使用回收塑料生产奶瓶,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明确批示:关键要抓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总局决定,在今年食品安全年活动中,对塑料奶瓶、饮料瓶等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以下简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由于食品用塑料包装等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在食品中迁移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这些问题能否及时、有效地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关系到质检部门的形象和地位。

各地质监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尽职尽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塑料包装等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落实“六个严禁”和“二要二不准”(一)各地质监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要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废旧光盘等加工的回收料;严禁使用酚醛树脂;严禁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料;严禁使用不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严禁将生产垃圾桶等非“食品用”产品的设备用于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严禁无标生产。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通则讲义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通则讲义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讲义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吴方群主要内容: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工作机构和职责三、生产许可程序四、生产许可证书、标志与编号五、监督检查六、生产许可收费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一)目的1、保障食品质量安全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4、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5、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二)实施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1、《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其后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三)本通则的适用范围:适用的产品范围是所有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适用管理对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

首批列入实施准入的产品范围有: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3大类共计39个产品。

第一类:包装类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食品包装用塑料片材、塑料编织袋第二类:容器类聚酯无气饮料瓶、聚酯碳酸饮料瓶、热灌装用聚酯瓶、聚碳酸酯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第三类:食品用工具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二、工作机构和职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机构包括三个层次:1、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专题13:非连续性阅读-2021-2022学年八年级语文下学期期末考试好题汇编(部编版)(原卷版)

专题13:非连续性阅读-2021-2022学年八年级语文下学期期末考试好题汇编(部编版)(原卷版)

专题13 非连续性阅读(一)(2021·河南新乡·八年级期末)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任务。

网络文学如何传承中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对网络小说的滋养还体现在中华灿烂的文人文化对其的熏陶,诗书剑气、琴棋书画、江湖人生等内容的摹写,使网络文学呈现出古典文化的风韵。

当年明月自孩童时起七年读了十一遍《上下五千年》,流潋紫、沧海明珠都非常爱读《红楼梦》。

他们以网络小说创作对中华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以现代观念重新观照传统文化。

如《木兰无长兄》(祈祷君)向《木兰辞》致敬,以现代女性观念重新讲述,木兰不只是一个代父出征的女子,还是一个自立自强的有丰富情感世界的女性。

(摘自《光明日报》2020年1月8日)“跨”出火花“融”出色彩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不同文化圈层之间的交融已经越来越普遍,并不时撞出让人耳目一新的火花。

比如,上海彩虹合唱团用亦庄亦谐的形式表现日常生活,受到年轻人热捧;湖南小伙用花鼓戏腔调植入欧美摇滚,造成“神曲”效应;年轻的相声演员吸收说唱、舞蹈甚至动漫元素,为传统曲艺披上时尚外衣;……凡此种种,既是文艺创新的结果,更是年轻一代的激情绽放。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2020年1月14日)1.读报时,碰到不熟悉的词语要善于猜想。

请联系上下文,猜猜“观照”是什么意思。

2.读报时,碰到相类似的信息要学会比较。

请说说以上两则材料在话题和观念上有何相通之处。

(80字左右)(二)(2021·广东清远·八年级期末)阅读下面材料,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科学家称可能五分之一的人是左撇子。

根据目前对于左撇子规模最大的研究,左撇子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少见。

科学家发现大约五分之一(18.1%)的人可能是左撇子,不过也可能是9.34%。

左撇子因何而起,一直都是人类进化和人类基因研究的一个未解之谜。

雅典大学和圣安德鲁大学的研究人员从5个不同的研究中整理200万人的数据进行分析,因为研究人员对左撇子定义的标准不同所以得出了两个不同的估算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请示的答复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请示的答复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请示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6.27
•【文号】质检监函[2014]31号
•【施行日期】2014.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
许可有关事项请示的答复
(质检监函〔2014〕31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请示》(粤质监[2014]3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2011年第23号)中明确,PPSU、PPE材质的原材料可以用于生产食品接触产品,但由于我国暂未出台针对上述材质产品的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规依据,因此还不具备实施生产许可的技术条件,故相关材质生产的产品尚不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生产许可范围。

二、企业以上述材料为原料所生产的产品,不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

2014年6月27日。

食品安全大事记07-08

食品安全大事记07-08

食品安全大事记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印发《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417号)。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3号局令,颁布新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为保护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是对我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9号局令,《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局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家质检总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2007年8月28日卫生部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48号)。

2007年8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国务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长江介绍当前中国政府加强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并答记者问。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实施时间的通知(质检食函[2007]275号)。

2007年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

2007年8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质检〔2007〕404号文件。

(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年8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

2007年8月22日卫生部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中国食品安全情况。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容器部分)(PPT 98页)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容器部分)(PPT 98页)

2、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奶瓶、塑 料饮水杯(壶)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酚的含量偏高(控制原料的含酚量,严格 控制在0.05mg/L,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 (2)水泡(原料干燥温度不当或时间不够)。 (3)产品雾状发白(料筒温度太低,模具排气 不畅,排气位置不当,模具表面处理磨损)。 (4)产品抗跌落性差(料斗温度太低,产品壁 厚不匀)。
注 拉 吹 成 型 机
注塑成型机
塑料容器的基本生产工艺
(一)挤-吹工艺 (二)注-吹 工艺 (三)挤-拉-吹工艺 (四)注-拉-吹工艺 (五)注塑工艺
(一)挤-吹生产工艺 1、生产设备 挤吹成型设备,包括: (1)挤出机、机头; (2)吹塑模具、吹气装置、其他辅助 装置。
2、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二)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奶 瓶、塑料饮水杯(壶) 基本生产工艺: 挤-拉-吹、 注-拉-吹(一步法和二步法)
1、PC饮用水罐、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 的关键工艺控制环节
(以挤-拉-吹工艺为例) (1)PC原材料的干燥 (干燥温度120 ℃ ,时 间4h左右)。 (2)瓶坯挤塑(料筒温度一般在230~280℃ , 靠模具和温度控制管坯的厚度和质量)。 (3)拉伸吹塑(模具温度控制在60~90℃ )。
1、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关键控制工艺环 节 (1)模具的加工精度。 (2)控制加热温度。 (3)控制原料的选型和配比。
2、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 问题 (1)密封性能差。选择合适的模具,控制好 加工精度就可避免此问题。 (2)柔软和可折叠性、强度问题。主要是选 择用料的型号和配比。经研究测试,选择 LLDPE树脂可以增加桶体的强度和抗撕裂性, 同时保证了桶体在吹塑成型过程中合模缝结 合部分的强度。另外,在工艺温度上加强控 制。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2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2 - 第四章附则............................................. - 4 - 附件 ..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3类,6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1。

各产品品种及执行的产品标准见附表1。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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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
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
2007年第123号
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MS1]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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