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具有耐腐蚀、保鲜保质、方便携带等特点,不仅适用于食品行业,也广泛应用于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领域。
然而,由于塑料包装材料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限制和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因此,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需要相关机构进行许可审查,下面是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
一、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说明3.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出入库台账4.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6.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方案7.投资估算表和财务预算表二、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6.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隐患,是否有治理设施和方案。
7.企业投资是否合理,财务预算是否符合要求。
8.其他相关事项三、审查流程1.申请:企业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
3.抽样检验: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现场检查。
5.结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做出审查结论,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者要求整改。
6.证书颁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书。
四、监管措施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符合要求。
2.不定期抽检: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监管台账: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台账,对持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4.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整改或者撤销许可证。
5.信息公示:将持证企业的信息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签1.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予续展。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引言: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该细则旨在明确食品经营者的审查指南,确保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过程公开、公平、透明,达到食品安全的最高标准。
一、许可审查范围1.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生产企业。
2. 食品销售企业:包括食品零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和食品餐饮企业。
二、申请材料1.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证书、生产设施与设备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2. 食品销售企业: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标准1. 食品生产企业:a. 生产设施与设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设施的布局、通风、照明、卫生条件等。
b. 生产工艺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有明确的质量控制体系。
c. 原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供应商资质可靠。
d.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必须详尽,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
2. 食品销售企业:a.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场所布局、设施设备、通风卫生等。
b. 销售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标签上要有明确的产品信息。
c. 供应商资质必须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审查程序1. 食品生产企业:a.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查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b. 专家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进行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确保达到食品安全标准。
c.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检测结果,审查机构作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
2. 食品销售企业:a.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查机构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b. 检查包括场所的卫生情况、食品存储条件、销售环节等。
c. 根据检查结果,审查机构作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
五、审查结果与后续管理1. 审查结果:a.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审查的企业将被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改版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改版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新版——《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稿)》。
这一修订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针对目前食品用包装市场生产和销售复杂、监管难度大等现实问题进行优化和完善,旨在加强对食品用包装安全的保障。
修订稿首先明确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重要作用,指出了许可证如何发放、整改及注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其中,修订稿特别强化了对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严格性和细化程度,增加了多项具体监管要求,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一、对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修订稿明确了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在人员、设备、场地、检验、清洁、操作规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防护、清洁和消毒等,确保企业的生产条件合规。
同时,针对批次不合格的包装产品,明确了企业必须进行的后续处理工作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
二、对食品用包装原料的要求更为严格修订稿对食品包装原料提高了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设置的食品接触材料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性评价要求等,对入厂原料进行详细验收,有效杜绝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入市场和制假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过程的监管要求针对食品用包装生产流程的不同环节,修订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特别是产品卫生检测和自检验要求多方面严格把关,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食品接触面、粘接性、耐热性、耐寒性、透明度、机械强度等指标进行全方位检测,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的卫生安全。
四、合理分类,强化审批管理的精细化修订稿根据食品用包装的分类,明确了审查程序和材料要求的具体细节和标准。
对于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进口包装原料申请许可、品牌、名称、规格、以及产品组成和技术要求等审批事项,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品质证明、生产流程、卫生工艺流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复合材料、涂布材料、塑料包装、玻璃、金属和其他食品包装的明确标准和技术流程及按照要求进行制备和生产。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3.1 申请与受理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3.1.1.1 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食品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食品的保鲜、包装和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必须进行审查和许可。
本文档旨在规范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确保食品行业的合法生产与持续发展。
2. 申请资格2.1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能力。
2.3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设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申请材料3.1 申请书:申请人应填写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请的许可类别和范围等内容。
3.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
3.3 原料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原料供应商的合格供货证明文件,以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4 产品工艺流程和质保计划:申请人需提供产品的工艺流程和质保计划,明确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3.5 生产设备和场所照片:申请人需提供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的照片,以便审查人员了解生产环境和设备状况。
3.6 其他附加材料: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环保许可证、消防安全证明等。
4. 审查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审查机构,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4.2 审查初审: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补充和修改材料。
4.3 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4 技术评估:审查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产品工艺流程和质保计划进行技术评估,评估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5 结果通知:审查机构将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许可审查结果通知,通知中包括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解释相关原因和依据。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3 - 第四章附则 ......................................................................................... - 5 - 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企业生产地址: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说明1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1条41个核查内容。
分为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 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41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备(3.1.1、3.1.5)、工艺管理(5.1.2、5.1.3)、安全生产(7.1.2)5项为否决项目,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目;3.1.2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目。
3.2 不合格(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3.2.1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2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3严重不合格项为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7项及以上;3.2.4否决项目为1项及以上。
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5 生产过程控制6 产品质量检验7 生产安全防护注: 1.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技术文件(3.3.2)、文件管理(3.4)、采购制度(4.1.3)。
2.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 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安全生产(7.1.3)。
3. 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1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2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3.1 行政部职责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监管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食品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能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产品给消费者。
2. 申请材料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所需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2.2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备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车间的平面布置图和设备清单,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能满足卫生要求。
2.3 原材料供应商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供其所采购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需要提供与原材料相关的检验报告,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4 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申请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质量控制等环节,以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5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检验标准、检验流程、产前、产中和产后质量控制措施等,以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2.6 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申请企业应提供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的相关资料,包括员工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以确保员工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7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企业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环境评估报告、产品包装设计等。
3. 审查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材料初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齐全、符合法规要求。
3.2 现场核查审核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3.3 抽样检验审核人员根据需要,抽取申请企业生产的食品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3.4 审核意见审核人员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审核意见,并向申请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和改进意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容器部分)(PPT 98页)
2、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奶瓶、塑 料饮水杯(壶)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酚的含量偏高(控制原料的含酚量,严格 控制在0.05mg/L,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 (2)水泡(原料干燥温度不当或时间不够)。 (3)产品雾状发白(料筒温度太低,模具排气 不畅,排气位置不当,模具表面处理磨损)。 (4)产品抗跌落性差(料斗温度太低,产品壁 厚不匀)。
注 拉 吹 成 型 机
注塑成型机
塑料容器的基本生产工艺
(一)挤-吹工艺 (二)注-吹 工艺 (三)挤-拉-吹工艺 (四)注-拉-吹工艺 (五)注塑工艺
(一)挤-吹生产工艺 1、生产设备 挤吹成型设备,包括: (1)挤出机、机头; (2)吹塑模具、吹气装置、其他辅助 装置。
2、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二)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塑料奶 瓶、塑料饮水杯(壶) 基本生产工艺: 挤-拉-吹、 注-拉-吹(一步法和二步法)
1、PC饮用水罐、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 的关键工艺控制环节
(以挤-拉-吹工艺为例) (1)PC原材料的干燥 (干燥温度120 ℃ ,时 间4h左右)。 (2)瓶坯挤塑(料筒温度一般在230~280℃ , 靠模具和温度控制管坯的厚度和质量)。 (3)拉伸吹塑(模具温度控制在60~90℃ )。
1、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关键控制工艺环 节 (1)模具的加工精度。 (2)控制加热温度。 (3)控制原料的选型和配比。
2、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 问题 (1)密封性能差。选择合适的模具,控制好 加工精度就可避免此问题。 (2)柔软和可折叠性、强度问题。主要是选 择用料的型号和配比。经研究测试,选择 LLDPE树脂可以增加桶体的强度和抗撕裂性, 同时保证了桶体在吹塑成型过程中合模缝结 合部分的强度。另外,在工艺温度上加强控 制。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便⾷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品⽣产许可证管理的⽅便⾯产品包括以⼩麦粉、荞麦粉、绿⾖粉、⽶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盐或⾯质改良剂,加适量⽔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燥处理,达到⼀定熟度的⽅便⾷品。
包括油炸⽅便⾯、热风⼲燥⽅便⾯等。
保鲜湿⾯不纳⼊发证范围。
⽅便⾯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便⾯。
⽅便⾯⽣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基本⽣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燥)→包装 (⼆)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品添加剂超范围使⽤和超量使⽤。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物超标。
三、必备的⽣产资源 (⼀)⽣产场所。
⽅便⾯⽣产企业除必备的⽣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产车间、成品库。
⽣产⽅便⾯的⽣产线应是连续的。
(⼆)必备的⽣产设备。
1.⾃动或半⾃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燥设备等);4.⾃动或半⾃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便⾯卫⽣标准》;LS/T3211-1995《⽅便⾯》;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产⽅便⾯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的原辅材料为实施⽣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获得⽣产许可证企业⽣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0.1mg);(⼆)⼲燥箱;(三)恒温⽔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菌室或超净⼯作台;(七)微⽣物培养箱;(⼋)⽣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 ⽅便⾯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检验项⽬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进⾏。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3 - 第四章附则 ......................................................................................... - 5 - 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
1. 生产场所和设施:审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包括生产车间、设备、物料储存、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2. 生产工艺和流程: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包装等环节。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是否与相关标准相符合,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纪录管理等方面。
4. 质量控制措施:审查企业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包括原材料的检验、产品的抽样检测、产品追溯等方面。
5. 人员素质和培训:审查企业的生产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卫生知识,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6. 资质证明和相关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报告等。
7.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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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注:1.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工艺文件(3.5.1)、文件管理(3.6)、采购文件(4.2);
2. 申请取证产品通过GB/T2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可免去核查安全生产(7.1.3);
3.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
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2)。
本实地核查办法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负责起草。
本实地核查办法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微山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增加普通型聚丙烯薄膜、尼龙薄膜。
企业将普通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产品加热封条后直接用于包装食品按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处理。
(增!!!)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2.1 基本生产流程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吹塑法
2.1.2 流延法
注: 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
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2.2.3吹胀或牵伸工艺参数的控制。
3. 必备的生产设备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