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做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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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浅析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益而损害股东 和债权人 的利益 。银行债权人 以其 “ 外部人 ” 的身 份成 为公 司监事 会 中 的一 员 ,其 监督 权行 使具有 独立 性 。众所周知 ,在实际操作 中我 国公 司中的监事会并 未有效 的起到监督作 用。监事会被虚化 的现象普遍存在 ,其被 虚化 的原 因在 于监事会 缺乏独立性 。而保证一个监督机构能 否有 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取决于其 自我 的独立性 。所 以从公 司外 部形成一个监督力 量可 以有效 的发挥监督公 司内部治理 的的 作用 。外部监事是 指 由公司外部人员担任 的监事 , 他们 与公 司股东 、董事 、 经 理等管理人员没有利益联系 。在美 国和 日 本早 已具有 了外部 监事制度 ,而且在对于公 司治理 中起 了 良 好 的作用 , 其发挥作 用的根本性在于其独立性 。在 目 前 我国 公 司治理 内部监督 不独立 ,外部监督缺乏 的情形下 , 银行 债 权人作为外部监事 份参与公司治理对保护债权人利 益、强化 监事会 的独立性 ,都起着积极 的作用 。
案例 :郑百文家 电公 司曾与四川 长虹和原中国建设银行 郑州分行之 间建 立的一种三角信用关 系 ,郑百 文领导人为这 种合作可 以加强 三方 的信誉 。郑州建行更认 为 , 依 靠银行承 兑这种先进 的信 用工具 ,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 资 ,是很 有意 义 。然 而事 实很快表明 ,在现 阶段市 场信誉普 遍较低的背景 下 ,这种彼 此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关 系的银 企合 作 ,很容易使 银行 面临风 险。 中国人 民银 行调 查发 现 ,原 建行郑 州 分行 与郑百 文签 订 的所 有承兑 协议 ,不 但没有任 何保证金 ,总额达 1 0 0 多亿 元 的银行 资金 ,就这样被源源不断地套 出。而郑州市政府认 为 ,郑百文 资不抵债完全是企业行为 ,银 行的资产风险理应 由银行 自己承担 。注 1 案 例 中的 的郑百 文公 司看 与银行 建立 的较 为 良好 的关 系 ,但这些 都是 成立在正常情况下 的。一旦公 司出现 了经 营 风 险 ,作 为债权 人的银行并不能通过 之前 建立的关系来避免 风险 ,同时也 不能很好 的实现 自己的权利 。而公司为了 自我 利益可 以以债权 人的权益为代价 。现代经 济学 研究表明银行 作为公 司最 大债 权人 ,也应有权力监督公 司的经营管理 ,这 样不仅可 以起 到维护银行债权 的作用 ,而且对 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也有很大意义 。 银 行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形 式 在美 国 ,其公 司治 理模 式 中具 有发 达 的独立 董事 、经 理人市 场等制度 , 而且还 有严格 的信息披露 标准 ,从 而形成 了 良好 的治 理结 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德 、 日具有商业银行 是公司 的最大股 东 ,公司股权 比较相对集 中的特点。虽然现 在我 国经 济市 场有 了较大 的发 展 ,但依 然不够 发达 ,企 业 主要是通过银行 进行 间接融资 。而且我 国商业银行 法作 出了 限制 ,商业银行 不能像 德 日银行一样相对独立 的成 为公 司股 东 。而且很多企业对银行 的负债相对 比较 高 ,如果 我们 相对 模 仿美 国或是德 日的制度的话 ,就有可能对银行 的债务造成 定程度 的危险 。 “ 不 同制度的社会适应性依存 于经济 体制 所 面对 的历史 的、技术 的、社 会的环境 ,也就是制度 的路径 依 赖性 ”。注2 我 国的经济环 境市场有 着 自己的特殊性 的。 最有效 的治理模式是要与 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相 适应 。所以我们要从 自己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 、政治法律制 度 等方 面出发 ,同时 吸收其他 国家公司治理模式 ,从而制定 出适应 自己的银行债权 人参与公司治理 的模式制度 。 二 、银 行债 权 人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依据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研究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在保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债权人作为公司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显然不能被排除在公司治理体系之外。

因此,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方法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内容涵盖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构造论、运行论和保障论。

除导论和结论以外,全文共分四章。

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关于债权人公司治理研究现状。

针对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重实证分析轻规范分析、重效应分析轻机制分析、重经济分析轻法学分析的缺陷,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

在合理界定公司治理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作为公司治理概念核心的公司控制权的特征。

以企业理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公司契约性质和公司法规范的性质进行分析,并提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司治理自治原则。

通过对股东主权理论的反思,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相机治理理论,研究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基于公司治理的基础概念,提出将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概念,明确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框架,并提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构造论。

在剖析债权和股权区别的基础上,通过法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对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利益一致性和利益冲突,特别关注债权人与股东对公司债务金额、资产波动率、债务融资期限等因素的利益冲突,为构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奠定基础。

通过对德日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和英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金融市场现状和法律框架,提出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基本模式的选择,即选择以债权债务合同为核心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

针对债权人与股东、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对美国相关判例的研究,分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界限。

第三章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运行论。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合集五篇)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合集五篇)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合集五篇)第一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公司治理结课论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指导教师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学生学号xx xxxx xxx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xxx 摘要: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稳步推进,改善银行公司治理成为一个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银行公司治理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很大的不同。

随着四大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股改上市,以及中小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纷纷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初显成效。

未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一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明晰委托—代理关系,提高董事会治理水平;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治理架构;三是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及法律体系。

此外,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搭建成熟的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构建公平规范、良性竞争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

关键词:银行;公司治理;银行公司治理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一)、亚洲金融危机的启示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直接波及中国内地,但是给我们留下了两方面的思考:其一,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加强公司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其二,对照发生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使得政府对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其危害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决心和动力,由此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明显加快。

(二)、加入WTO后,银行的对外开放压力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加入WTO时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承诺,为中国银行带来了两方面的压力:一是竞争压力,意味着中国银行业主要的竞争对手由国内银行转变成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给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同业竞争压力,由此通过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以提高竞争力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在动力;二是时间压力,加入WTO的开放市场的时间承诺为国内银行业采取上述措施树立了倒计时牌。

对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探讨

对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探讨
m dl) oes。詹森 和麦 克林认 为 , 现代 企业 中存 在 在
股东与经理人 员及股东与债权人两类冲突。 在经 理 对 企业 的绝 对 投 资不 变 的情 况下 , 大 投资 中 增
本文为 大学课题《 司治理与战略绩效的关系研究》 公 的阶段成果。
Xl NJANG TA S TE ARMS E F c NOMY
权 人 则 有 权 在 现 金 流量 不 佳 时 强 迫 企 业 停 业 清
定的方式或方法 ,对债务人… 负债公司及其经 营者 行 为进行 的监督 控制 或 激励 约 束 , 而对 负 从
债公 司 的治 理 机 制 和 治 理绩 效 所 发生 的影 响 或 带 来 的 效应 ( 满 四 ,06)从 西 方 资 本 结 构 理 王 20 ,
20. 09 3
新 疆 农 垦 经 济
企 业 管 理
进行债务融资 , 在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债务 的情况 下, 剩余 控制权将 转移给债权人 , 这是 最好的控 制权安排。收 益 从 事 获 得 非 金 钱 私 人 利 益 的 过 度
论我们可以探寻到债权 的治理效应。 西方资本结
构 理 论 基 于 MM 理 论 发 展 为 激 励 理 论 ( c n i e— n
算, 从而缓和这一矛盾。罗斯在他的信号传递模 型 中指 出外 部投 资 者往 往 把 较 高 的负 债 水 平 视 为高质量的一个信号 , 而低质量的公 司无法通过 发行更多的债券来模仿高质量的公司。即高质量 公 司 的债 务 比率较 高 , 示公 司 质量 的绩效 应 该 显
投资道德风险行为时 , 债务融资有利于削减公 司 自由现金流量 , 通过破产 的可能性 , 增加 管理者
的经营 激励 。这些 理论 都从 不 同侧 面说 明 了负债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体系已经成为经济运行的中枢,而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银行不仅是资金的流通渠道,也是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

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债权关系,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就成为了当前金融监管与公司治理领域的热点之一。

1. 债权保护权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债权保护是银行的一项法定职责。

在公司治理中,银行是企业的重要债权人,银行所持有的债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权利。

以此为依据,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是必然的。

2. 风险防范。

银行在与企业之间进行融资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帮助银行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预判其未来发展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和企业经营的稳健。

3. 公司治理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而银行作为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其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治理能力,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运作和持续发展。

1. 加强信息披露。

银行可以要求企业加强对外信息披露,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以便银行了解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2. 参与公司董事会。

银行可以通过持有公司股权或债权的方式,获得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以便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3. 债务重组和追偿。

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违约行为时,银行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和追偿等手段,介入企业治理,保护自身的债权权益。

4.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控,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5. 加强监管合作。

银行与相关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治理,实现监管与治理的有机结合。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工作。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的 有效 监 督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问题 的 提 出
具 有 《 司法 》 公 意义上 的公 司债权 人是指银行 以及通过公 司公开发行债权而持有公 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持有人。 对 于公 司债券 的持有人而言 ,其参与公 司治理结构 的理论
及现实意义并不是很大 。 而由于银 行的地位相对特殊 , 其参 与公 司治理结构就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在我 国这种股市发育程度 较低 的国家 , 特别是 我国的上 市公 司 , 中大部分在上市之前是 其
当然 , 从积极 的方面来看 , 我国 目前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陆
合作的时间 ; 改变银行 的贷 款主要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局 面 , 加 大银行提供长期贷款的 比重 , 由主银 行为公司提供 系列 贷款 , 加 强银行与公司之间的联系 ,从而使银行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积极
的参与者进入到公 司治理结构之 中去。
是这一形式实乃权宜之计 。 就 目前的银企关 系来讲 ,由于我 国的银行疏于对公司监控 机制的建立 , 也没有形成如德 国 、 日本那样的银企之间 的长期有
制 。主银行制 的功能在于企业在得 到资金保 证的同时 又能够有 效地对企业加强 监控 。 具体 而言 , 应修 改我 国现行的 《 主办银行 暂行规定 》, 明确我 国主办银行制度 的功能应该是加强对企业 的
二、 我国债权 人参 与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针对 以上 的种种状况 , 从我 国银行方面来看 , 应当重塑银行
与企业之间 的关系 , 实行符合 我 国国情 的主银行制度 。 因此 . 应
当从 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国有公 司, 由于证券 市场 的欠 发达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 这些公 司 更 多地依赖通过银行获得资金 。 在这种情况下 , 给予提供贷款 的 债权人 以更加严密的保护措施 , 就显得尤为重要 了。 我 国 目前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 ,银企之 间的关系并不顺 . 畅, 这突 出表现在 企业 欠债不还 , 银行 又无可奈何 , 银行 只好惜 贷或拒贷 。 企业进 而无视银行债权 不负责任地乱 经营。 银行作为 公 司最大债权人 , 能力也应 有权 力监督企业经 营管理 , 有 它不仅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在当前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固定收益证券,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青睐。

公司债券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大宗交易品种,可以为债权人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低成本、灵活的融资方式。

然而,由于公司债券的收益总额和期限都比股票和其他证券较为固定,债权人的利益较为固化和单一,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的关注度往往不如股东高,其实际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机会也不足,可能导致不良事态出现。

因此,研究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研究将探讨公司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与方式以及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责任。

2.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对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首先需要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现有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

(2)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和投资环境的比较,探究不同制度下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制定我国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3)实证研究法: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深入探讨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三、预期目标与创新点1.预期目标(1)对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作出明确论断,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2)探索和总结现有对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法和途径,为实现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目标提供参考。

(3)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2. 创新点(1)关注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弥补现有研究的空缺。

(2)探讨构建利益共赢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思路和方案。

(3)结合实际调查和案例,从实践角度探索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操作模式。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银行债权监管在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债权监管不仅关乎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债权监管可以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执行和维护。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方面,探讨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和路径。

一、理论依据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和财产权理论。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水平不同。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更加接近和了解公司的内部运作情况,而债权人作为公司的债权方,往往无法直接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

这就导致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股东操纵和损害。

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具有大量的贷款和投资业务,其债权监管的目的就在于弥补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利益损失,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护。

2.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指当委托人(股东)将权力和资源交给代理人(公司管理层)时,代理人可能存在滥用权力、追求个人利益的情况。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作为委托人,公司管理层作为代理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对其债权造成不利的影响。

参与公司治理,可以通过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公司管理层以合理的方式运作,避免过度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3.财产权理论财产权理论认为,法律规定了财产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对于债权人来说,其财产权即为债权。

在企业的治理过程中,债权人作为拥有财产权的一方,其参与度和权益保护程度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关系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债权监管可以通过参与公司治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执行和维护。

对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思考

对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思考

对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思考资金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过程。

就我国资金供给体制来看,改革前,我国是独特的以财政无偿拨款为特征的供给体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的企业融资模式。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尽管会出现多元融资,但由于资本市场还有待继续培育、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规模不大,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融资结构仍将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贷款仍将是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

因此,通过对我国企业融资结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不难发现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供给者,是公司重要债权人。

一、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随着人们对企业认识的深入,有些学者提出,现代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合约,而公司是现代企业中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公司中,利益相关者应予以特别定义,它的含义只是那些贡献了公司专用化资产而这些资产又在公司中处于风险状态的人和集团。

根据美国学者克拉克森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公司利益相关者除股东、经营者、债权人、职工外,还包括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等。

这一理论认为,在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时,股东可以通过将其持有的股票转让而摆脱风险;在公司资不抵债时,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剩余风险实质上转移给了债权人和其他人。

这使股东是剩余收益索取者和经营风险承担者的理论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理论的探讨得到了实践的有力回应。

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以宾夕法尼亚州为代表的美国29个州先后修改公司法,允许甚至要求经理对比股东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负责, 并给予经理以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

《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年) 》对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做了如下规定: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利益相关者的各项经法律或共同协议而确立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展开积极合作。

在这一理论下,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需要重新认识。

银行是否应该参与公司治理——关于银行监督与公司治理的文献综述

银行是否应该参与公司治理——关于银行监督与公司治理的文献综述

二、收益与成本
l )企 业接 受 银 行监 督 的收 益 与 成 本 一 收益主要表现为: 增强了企业的负债能力: 提高了融资的弹性等。直 接成本是指按照银行要求将自身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所花费的费用。间 接成本主要包插 受到银行监督限制了 I ) 行 监 督 企 业 的 收 益 与 成本 二 银 收益主要表现为. 保证贷款的安全. 增加信贷投放 能力, 获得企业和行 业的运作 知识等。直接成本主要是银行获取和处理企业信息所花费的 成本。间接成本主要有银行监督企业可能导致 “ 预算软约束”问题。 需要 指出的是, 由于发达 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 不 同, 市场结构和发展的成熟度. 法律诸方面的不同。 因此无论是企业接 受银行监督的收益与成本。 还是银行对企业实施监督 的成本 与收益. 都 存 在许多不 同。
经济 研 究
银行是否应该参与公司治理
关于银 行 监督 与公 司 治理 的文 献 综述
郭 静 西南财经 大学 会计 学院 四J l l成都 6 13 l 0 1
【 要 1企业与银行是经济活动 中两个非常重要的微观经济实体, 摘 两者通过企业的融资活动 紧密联 系在一起。然而. 国内企业与银行诸 多问题的暴露披 我们开始质疑. 银行是否应该监督企业?银行是否应该参与公司的治理?参与的途径又是什 么? 【 关键词 1银行监督 公 司治理 文献综述
论 1 、传统公 司治理理论 该理论 以伯利和 米恩斯 以及詹森和麦 克林等 为代 表, “ 以 股东至 上”为主要理念. 认为: 公司治理是用 以解决所 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情况 下的代理人 问题. 主要 研究如何降低代理成本, 有效保 护股 东利益。 2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2 世纪6 年代 以后. 0 0 以玛格丽特.. H布莱尔 为代表的 益相关者理

公司治理:基于债权人视角的分析【分享】

公司治理:基于债权人视角的分析【分享】

【摘要】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研究往往忽视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事实上,由于环境的变化和理论的演进,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角色正在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债权人不可避免地参与了公司治理,而且越来越成为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本文从债权人视角出发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分析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及现状,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债权人;相机治理一、公司治理的内涵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的理解。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进行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较早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论著以及现实公司治理的实践大多只涉及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面,认为这是问题的核心,只要正确处理了股东、董事会、经理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就会得到优化,各参与者的利益就可得到保护。

最近的研究表明,讨论公司治理问题以“所有权”为起点,并假定从一定的权利和索取权出发是不全面的,“股东就是所有者”的观点是一个误导,这些权利、索取权和责任应该被分解到所有的公司参与者身上。

平衡公司参与者的利益成了全球公司治理发展的共同趋势。

20世纪70年代后,以国外学者布莱尔(Blair)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应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是指已经为公司贡献了关系专用性资产的人或集团。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银行债权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银行的债权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银行债务的规范运作和合理利益的保障。

而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则是指监管部门通过对银行债权的监管,积极参与银行的公司治理,推动银行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本文将从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和路径两方面进行阐述。

1.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权对银行债权进行监管。

而公司治理是指企业内部各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关系和权责分配,监管部门有责任维护银行的债权人利益,并确保企业的合法运作,因此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

2.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状况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而公司治理是保障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管部门对银行债权的监管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3.保护债权人利益: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可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债权人作为银行的债权人,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监管部门通过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银行因公司治理不善或违规操作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1.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

通过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投资组合和债权风险的监管,识别风险点,并加以控制和管理,防范因债务违约或不良资产问题而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2.强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合规。

对银行的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他们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履行职责,防止利益输送、权力滥用和内外部合谋等不当行为。

3.鼓励债权人行使监管权力:监管部门应鼓励债权人积极行使债权监管权力,参与公司治理。

债权人可以通过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方式,行使其权益和监督权力,对银行的公司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银行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银行债权监管是指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债权监管过程中对债务人公司进行参与和监督,以保护银行债权的利益,并推动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下面从依据与路径两个方面来阐述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依据:1.《公司法》:根据《公司法》,债权人享有参与公司事务,并行使与其债权地位相适应的权益的权利。

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参与公司股东会,并根据需要行使表决权、提出意见等,对公司治理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银行法》:根据《银行法》,银行在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过程中,应该进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债权监管就是银行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对债务人公司治理的参与和监督,银行可以减少债务人违约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债权法》:《债权法》规定了债权人在债权行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银行债权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债权法》,银行债权监管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约定催收措施、行使债权权益等方式来促进公司治理的优化与完善。

路径:1.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向债务人公司借款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以便评估债务人风险,并在借款期间进行监督。

债务人公司应主动披露相关信息,并按时公布财务报表,为银行债权监管提供有效的依据。

2.参与公司股东会:银行可以通过持股方式成为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股东会议,通过行使表决权、提出意见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推动公司的发展方向。

3.约定特殊条款: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特殊条款,明确债权人的权益和义务。

可以约定贷款条件、违约责任、违约处罚条款等,以保护银行债权的利益。

还可以约定债务人如何偿还债务、如何使用借款资金等内容,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4.加强合作与沟通:银行应与债务人公司保持密切合作与沟通,了解其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银行可以与监管部门、评级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监管和评估债务人公司的风险状况,提升银行债权监管的效果。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首先,银行债权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在于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地位。

债权与股权不同,根据《公司法》及《合同法》的规定,银行持有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银行持有的债权具有债权人的权利,银行作为存款人的代理人,也应当受到社会的监管及政府的监管。

所以银行有资格介入债务方的公司治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其次,银行资金在市场经济语境下,具有供求调节功能,银行管理的资产规模天然地赋予其独特的社会责任。

银行拥有相对充裕的资本与财富,使得它们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企业企态甚至形成产业集团。

最后,银行债权人可以通过股东委托、企业债券等方式,介入公司治理。

银行可以通过参与股东会议或者对企业掌握的票权进行行使,发挥股权的作用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企业债券来进一步介入企业运营,掌握公司融资的决策权。

为了实现银行债权参与公司治理,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监管。

具体路径如下:首先,加强对银行的监管。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到国家监管。

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来指导银行的经营管理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可以对银行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向银行要求提供信息,以确保银行经营管理行为能够符合监管要求。

其次,促进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银行可以通过积极介入企业的融资活动、参与企业的股权交易等方式,与企业建立紧密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可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并进行资产的配置。

最后,银行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理性学术观念,坚持投资人利益为出发点,了解企业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的同时,参与到企业治理中,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银行债权参与公司治理是合理的,但同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伦理道德,促进银行与企业合作,增强银行社会责任意识。

银行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要为企业发展、社会繁荣做出贡献。

银行债权人参与企业债务治理的分析?

银行债权人参与企业债务治理的分析?

银行债权人参与企业债务治理的分析?【摘要】银行债权人在企业债务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地位和影响力不可忽视。

本文通过分析银行债权人参与企业债务治理的方式和效果,探讨了银行债权人面临的问题及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作。

研究表明,银行债权人参与企业债务治理可以提高治理效率,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合理利用银行债权人资源对企业治理至关重要。

银行债权人应积极参与企业治理,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这些研究结果对于银行债权人和企业管理者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银行债权人、企业债务治理、企业治理效率、影响力、合作、资源利用、健康发展。

1. 引言1.1 银行债权人对企业债务治理的重要性银行作为主要的债权人之一,在企业的债务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银行债权人的参与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审查财务报表和监控企业经营状况,确保企业不会违约或违反债务协议。

银行债权人的存在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因为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各种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资金调配。

银行债权人还能够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实现稳健发展。

最重要的是,银行债权人的参与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银行债权人对企业债务治理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其参与将为企业带来诸多好处。

1.2 本文研究的背景本文旨在探讨银行债权人参与企业债务治理的重要性及其影响。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债务治理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银行债权人作为企业债权的主体之一,在企业债务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银行债权人参与企业债务治理,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治理效率,还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面临着各种经营风险和挑战,如资金周转不畅、业务发展受限、市场竞争加剧等。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银行债权监管是指银行对债权方的债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在公司治理方面,银行债权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治理,通过控制和管理债权方的权益,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和决策,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和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银行债权监管涉及到债权方对公司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其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作为债权人有着对债务人的监督和管理权力。

在债务人出现违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银行可以依法行使其债权监管的权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利益保护的依据银行作为债权人,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自身的利益。

债权监管是银行保护债权利益的一种手段,通过债权监管可以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债权监管与信息披露银行债权监管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以及定期向银行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等方式,及时获取债务人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银行可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2. 债权监管与风险管理银行债权监管可以通过对债务人的风险管理,影响其经营活动和决策。

银行可以要求债务人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及时报告风险事件等方式,有效降低债务人的风险水平,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4. 债权监管与对外投资银行债权监管可以通过对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影响其经营活动和决策。

银行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外投资时进行报告,并对其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5. 债权监管与危机处理银行债权监管可以通过危机处理,影响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和决策。

在债务人出现危机或者违约等情况时,债权监管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银行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银行债权监管是指银行作为债权人在企业治理中发挥监督和参与作用的过程。

在公司治理中,银行债权监管的目标是保护银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

银行在债权监管中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债券市场规范》等市场规范,规范自身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债权监管还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积极参与企业的治理活动。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主要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阶段。

在贷前阶段,银行通过进行企业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水平,确定贷款额度和条件,并要求企业明确治理结构和责任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贷中阶段是银行债权监管的重点阶段,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管理资金流动等手段,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和决策,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和控制机制,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贷后阶段是银行债权监管的持续性阶段,银行通过监控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要求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信息和经营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和风险防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

银行作为债权人,应参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组成和职责、监事会组成和职责等方面。

银行应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职责履行效率,加强公司治理机制。

二、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银行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流程,提高企业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确保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三、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

银行应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融资安排、资产出售、重大投资等,并对企业的重大经营战略和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监督,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

中国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

中国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摘要: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其天然的紧密性,并且国家也有意于逐步创造条件使得银行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能够切实得到发挥。

为了更好地把握我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文章在总结了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两个层次的实证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目前银行并没能真正发挥其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与参与作用。

关键词:大贷款人公司治理银行监督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2-031-03银行是公司的大贷款人和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与借款公司的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下,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主动权并不大。

银行和上市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政府机构的行政干预。

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关发挥银行对企业的监督作用的规定都是从防范银行的风险的消极角度出发。

从公司的角度讲更没有明确性的要求银行作为公司的大贷款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来监督公司的治理,更别说参与公司的治理。

同时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份,不得从事投行业务,缺乏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的充分条件,也造成了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实质上的疏远。

在这样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背景下,作为我国企业外部债务融资最重要的方式和最大的资金来源之一,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通过对我国大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作用发挥的研究,探讨目前我国大贷款人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在中国国情下如何完善大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问题给出不成熟的建议。

一、大贷款人参与公司治理文献回顾自从19世纪末公司这种经济形式出现以来西方的经济学家和实业家们就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治理的问题做过思考和讨论。

大家共同的宗旨是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一种制度安排,用以协调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产生的必然基础,平衡公司参与者的利益是未来公司治理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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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做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根据公司契约理论,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是公司治理的主体,现代公司治理应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公司债权人以其对公司享有的重大、合法的债权权益而成为公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功能价值在于有利于降低债权人风险、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控制内部人控制,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和高效。

关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间接、消极参与模式,特点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地位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要求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信义义务,间接赋予债权人影响公司治理的权利,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的直接、积极参与模式,其特征为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以大债权人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企业和德日企业的融资结构有相近之处,即资产负债率高,股权高度集中。

因此,我国应借鉴德日的共同治理机制,构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重塑银企关系、重点要建立银行董事制度(或银行监事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加快相关法制建设。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银行董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275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11导论11-131.1选题依据111.2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11-121.3研究方法121.4本文的结构安排12-132债权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13-222.1企业契约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的演进13-152.1.1企业契约理论132.1.2公司治理理论的演进13-152.2利益相关者理论15-162.3债权融资与公司治理16-172.4国外公司治理中债权人参与模式17-222.4.1英美企业债权人参与模式18-192.4.2日德企业债权人参与模式19-202.4.3对两种模式的比较20-223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22-303.1我国的融资制度与公司治理的发展22-243.1.1我国公司治理的发展变迁22-233.1.2我国融资制度的变迁23-243.2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24-273.2.1我国银企关系的过去和现状24-253.2.2中国债权人债权的治理作用不明显25-263.2.3债权人治理机制不明显的主要表现26-273.3我国债权人治理机制不存在的主要原因27-303.3.1政府及法律方面的原因27-283.3.2银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28-304构建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与机制30-404.1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重塑银企关系30-324.1.1完善银行自身的运作机制30-314.1.2塑造新型的银企关系31-324.2构建债权人治理的具体机制32-404.2.1构建银行派出董事制度33-354.2.2银行派驻监事制度35-364.2.3区别不同资产负债率,选择不同参与模式36-374.2.4建立合理有效的偿债
保障机制37-384.2.5加快相关法制建设38-40结论40-41参考文献41-43致谢43-4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4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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