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产品-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律问题探析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瘦肉精、毒奶粉、南京小龙虾、染色馒头等事件层出不穷,这诸多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试图通过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完全依赖政府是不现实的,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来最终解决问题,而保险公司推行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就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法制完善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69-02一、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概念食品安全责任险属于产品保险,其所指的主要为因被保险人提供在保险合同约定内的食品存在问题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在表象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并无关键联系,它仅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产生法律关系,是食品生产经营导致损害后一种风险转移方式,但在事实上,它确实具备保险应有的社会稳定功能。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三大特点:其一,如何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同法律责任规范与国家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有很大关系。
其基础为以法律来确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以经济方式赔偿损失,随着法治的进步,责任归责原则加大了食品生产与销售者的责任风险,从过错责任发展到了严格责任。
其二,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
现今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一体化,物流系统慢慢完善化,同时进行食品生产的企业规模增大,这使得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范围也更为宽广,特别是当国家享有规范标准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系统时,若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所造成的影响就更加严重。
其三,食品安全责任风险与政府相关。
对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的管理都为政府应担负之责任,由此,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政府有关部门也需承担应负之责任,努力采取各种方式妥善处理好相应事宜。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
审核与调查: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理赔审核
审核理赔申请材料
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归属
确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审核理赔结果并结案归档
理赔决定及赔偿方式
赔偿标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
赔偿方式:直接赔偿、间接赔偿
填写投保单: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用
审核与承保:保险公司对投保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承保,并出具保险合同
投保手续
投保人:学校或食堂经营者
投保金额:根据学校规模、食堂等级等因素确定
投保方式:在线或线下投保,需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投保流程:提交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审核并出具保单
保险期限及续保
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查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07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监管与政策支持
监管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政策,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机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责:执行国家学校食品安全政策,监督检查本地区学校食品安全,处理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等 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机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日常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等 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机构:社会监督机构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问题解决等
风险监测: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环污险、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介绍
环境污染责任险-国外开展情况(德国)
•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 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 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 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 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 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 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 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先进发达国家
• 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法律层面、机构设置等) • 召回制度 • 惩罚性赔偿制度 实现了对各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内
•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前有苏丹红、毒奶粉、禽流感, 今有地沟油、染色馒头、瘦肉精,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 全事故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引发 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 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0%,而且主要 集中在出口产品上,投保率过低
环境污染责任险-中国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部分城市推 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但市场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 中期相关保险产品就退出了市场。 • 第二阶段以2007年底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为标志,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环境污 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更多的省市和行业展开。 • 第三阶段 2013年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 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保险产品,逐渐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视。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在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责任提供的一种商业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出现,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方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首先,食品安全责任险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人为操作等多种风险,一旦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
而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帮助企业在面临产品质量问题时降低赔偿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食品安全责任险还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其产品。
其次,食品安全责任险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保障。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难以了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和质量情况,一旦食品质量问题导致自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往往面临维权困难和赔偿问题。
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出现,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可靠的赔偿渠道,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此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往往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从根本上提升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
总之,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保险产品,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提升竞争力,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信心。
在当前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的背景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将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未来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够得到更多的推广和应用,为食品产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益处。
食责险注意事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食责险注意事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食品责任险,是指由于食品受污染或造成消费者健康问题而导致企业被监管机构及消费者追责的保险产品。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食责险因其强大的风险保障功能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针对食责险的概念、保障范围及购买建议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描述本文将如何组织内容、各部分的主题和内容概述。
在这篇关于食责险注意事项的文章中,文章结构部分可包括如下内容: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提供关于食责险的概述,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食责险的概念、保障范围和购买建议。
结论部分将总结本文的要点,强调食责险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食责险的发展方向。
通过明确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本文的内容安排,更好地跟随文章逻辑,理解食责险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食责险的介绍和分析,帮助读者了解食责险的概念、保障范围和购买建议,提高读者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认识。
同时,也旨在引起更多人对食品安全和责任保障的重视,促使人们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健康。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食责险的重要性,对食品安全问题保持警惕,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2.正文2.1 食责险概念食品责任保险(Food Liability Insurance)是一种专门针对食品行业的责任保险,旨在保护食品企业免受潜在的责任风险。
食品行业的特点是产品易受污染、变质或造成消费者健康风险,因此食品企业经常面临各种法律诉讼和赔偿要求。
食责险主要覆盖以下责任范围:- 产品责任:保障因生产的食品产品导致消费者健康问题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公共责任:保障因在营业场所提供的食品导致第三方受伤或健康问题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雇主责任:保障因雇员在工作中处理食品造成的伤害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险保费收取标准
食品安全责任险保费收取标准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种对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以下是食品安全责任险保费收取标准:
1.保费的计算按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进行,一般为0.1%-1%,具体金额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2.保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的保费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保费的60%;
3.保费的结算周期为一年,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止;
4.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建议等服务,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以上是食品安全责任险收费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定相应的保费收取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 1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安邦财产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安邦财产保险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可能面临的风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安邦财产保险作为保险行业的一员,也推出了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安邦财产保险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承担以下责任:1、食物中毒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其生产、销售或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食源性疾病责任因食品中存在的致病因素,引发消费者感染或传播食源性疾病,被保险人因此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3、食品污染责任如果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受到污染,致使消费者食用后受到损害,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4、其他食品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中存在异物、食品变质、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等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免除然而,并非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责任都在保险范围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形:1、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被保险人仍进行销售或提供的。
3、被保险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
4、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5、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安邦财产保险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状况确定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则根据不同的责任类型和损失程度进行设定。
在确定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销售范围、可能面临的赔偿风险等因素。
赔偿限额通常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日止。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都将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场所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一)起源于经营场所的火灾和爆炸;
(二)被保险人对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维修、维护不当;
(三)被保险人经营场所自身的缺陷;(四)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用吗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用吗日前,中国人寿财险天津分公司在市场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反响热烈,成功解决了消费者、食品经营企业的难题。
这也意味着,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引入保险制度,并在这一制度下,食品生产厂家可进行投保,出现风险后,由保险资金进行赔付。
那到底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没有实际意义呢?国外是如何处理的?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本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用吗?按照中国已有食品安全责任险险种保险公司的定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被看作是投保企业因疏忽或不可抗力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对消费者予以赔偿的责任险,但并不可能是解决食品安全主要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包范围仅限因食品企业“疏忽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民事责任,企业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则并不是该险种的保险标的。
也就是说,如果类似三聚氰胺、苏丹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且肇事企业交纳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公司也绝不会代替这些企业赔偿损失。
而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多数食品安全丑闻,如瘦肉精、地沟油等多是侵权人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这些侵权行为也一定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国外食品安全责任险发展现状至今没有一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有专门的食品强制责任保险法规定。
美国法律中没有单独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规定,而是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各州产品责任法律的范围;美国法律也并不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为涉嫌违反《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的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但美国在立法上以严格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即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企业,若企业无法证明自己无过失,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实践上,美国法院在诉讼中往往会倾向普通消费者,要求企业进行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险必须要买吗
一、食品安全险必须要买吗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为食品行业和餐饮行业解决日常经营中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可以直接将食品安全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给企业服下了定心丸。
至于食品安全险是否必须要买,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购买。
食品安全险必须要买吗
二、投保食品安全险有哪些好处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食品安全的保护伞,更是企业经营的定心丸。
作为食品生产、加工、配送企业经营者,或者宾馆酒店餐馆负责人,如果你投保了这个险种,将能避免你的财务出现困境,促进产品销售,提升企业的形象,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食品安全险的赔付
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经营场所内,如果你生产、销售或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由于以下几种情况,导致了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主要包括以下七条,
(一)因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二)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三)因食品缺陷、或包装材料不合格,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四)恶意投毒,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五)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六)诉讼费、仲裁费、施救费用等综合费用。
(七)食品召回费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一)起源于经营场所的火灾和爆炸;
(二)被保险人对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维修、维护不当;
(三)被保险人经营场所自身的缺陷;(四)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
叙江南投保PICC食品安全责任险
叙江南品牌主要产品有佛跳墙系列、鲜鲍鱼系列、 进口干鲍鱼系列、海参系列、花胶系列、鱼翅系列 以及其他系列等,产品原材均来自日本北海道、中 国东北地区、北美洲西岸、南美洲、南非、澳洲等 地远洋深海无污染直采,保证食材品质及味道的同 时,去除中间商差价,做到高端的品质,普通的价 格。
叙江南自成立至今,产品以其高品质、好滋味、滋
叙江南投保PICC食品安全责任险
近日,叙江南品牌宣布成功投保PICC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承诺 为国内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高品质滋补食品上又有了强力的保障。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 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虽然各地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检查,但食品安全事故依然屡见不鲜。于是,加强食品企业监 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 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责任险逐渐进入人 们的视野,成为不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参考条件之一。
补养生、安全卫生等优势赢足了市场及消费者的良 好口碑。未来叙江南将携手PICC共推食品安全责任 险,并持续扩大“PICC认证食品”,为广大消费者 的舌尖体验提供更多安心、优质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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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人保财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是对买卖双方的一种保障, 一旦企业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消费者就有了安全保障,同 时这也是企业实力的表现。据了解,叙江南产品最早出现于 2000年,一直秉承“优质、创新、健康、时尚”的经营理念, 为国内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高品质食品。本着对美食的传 承与创新出发,专注于中国高端食品的研究与开发,致力于解 决既能方便快捷又能健康养生的美食冲突,为消
论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舌尖上的安全”
行政管理论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舌尖上的安全”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市场化的手段辅助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有效地发挥现代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协调。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保险。
1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
与国外早期产品责任保险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性质不同,我国早期产品责任保险更倾向于非食品的产品并带有强烈的涉外性。
产品责任保险自开办以来,投保需求不强,因此业务量一直不大。
真正意义上的专门为食品行业打造的责任保险诞生于2008 年 7 月。
江苏省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 30 家食品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商品责任保险单,此举措标志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担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的保险在扬州正式启动。
此次签约的商品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经营业主缴纳300 元钱,并同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都可以签订一份《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单》。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依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下,由于所生产食品的缺陷或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病、残、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费,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年的累计赔付限额为 5 万元人民币,但可以多次请求赔付直至达到赔偿限额。
到目前为止,除了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有专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外,多数财产保险公司还没有开展专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只是迫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压力,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一些分公司扩展了产品责任保险条款,使之具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性质,或者利用一些公众责任险要求餐饮场所业主投保。
浅谈食责险推广意义及其发展阻碍
浅谈食责险推广意义及其发展阻碍食责险是指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产生的责任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推广意义与发展阻碍如下。
一、食责险推广意义1.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责险的推广可以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保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及时赔付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激励企业自律:食责险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和生产过程管理。
企业为了降低食责险的费率,必须加强自主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这对于整个行业的自律意义重大。
3.促进食品行业发展:食责险的推广可以为食品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降低风险承担成本,提升经营信心,进而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食责险还有助于推动食品企业的创新与转型升级,倒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质量控制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
4.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责险可以通过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记录和赔付记录进行统计和评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这种体系可以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记录和信用进行评估,为政府、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二、食责险发展阻碍1.保费费率高:食责险的保费费率相对较高,这是由于食品行业的风险高、责任大所决定的。
较高的保费费率对于中小型食品企业来说,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使得推广食责险的意愿不高。
2.缺乏统一标准:食责险的发展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
不同保险公司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计算方法不一致,导致企业很难选择到适合自己业务的保险产品。
3.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评估食品企业风险时,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食品企业往往会掩盖一些风险或对其进行虚报,而保险公司很难获得真实的风险信息,这使得保险公司在食责险的定价和核保过程中难以准确评估风险。
4.缺乏监管支持:目前我国对于食责险的监管还不够完善,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和政策支持。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责任险产品。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
1. 保险范围:
- 产品责任:对因食品或食品包装材料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进口食品责任:对进口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污染责任:对因食品污染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
失进行赔偿。
2. 保险金额及费率:
- 保险金额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种类、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
- 费率根据企业的历史风险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因素
确定。
3. 免赔额:
- 对于小额损失,可以设定免赔额。
- 对于严重事故或品牌影响的食品安全责任,不设定免赔额。
4. 保险条款:
- 包括对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如生产、储存、运输等
环节的要求。
- 对于风险较高的食品企业,可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措
施或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5. 保险理赔:
- 保险公司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出险事故进行赔付,同时对企业进行调查,以确定赔付责任。
- 保险公司可以要求企业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或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种可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具体方案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
企业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时,应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要什么手续
1、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使用群体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
2、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被保险人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需要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食品责任保险费是多少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产品责任保险的一个特殊险种,它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费率多介于销售额的1‰-3‰之间,并根据企业风险管控状况进行浮动,对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措施得力的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反之提高费率,以激励食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人保财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第六条事故发生时具有以下情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二)被保险人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三)被保险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雇佣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险介绍
1、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食物中掺有异物 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016.1.1 保险起期 2016.7.1 保险止期 2017.7.1
追溯期
提出索赔时间,须在保险期间
发生事故的时间,须在追溯期之后,保险止期之前
附加险
1、场所责任保险 2、附加无过失(错)条款 3、附加精神损害赔偿
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史上最严”食安法!
亮点一:最严监管。 过程监督 标准严格 加强风险评估
亮点二: “重典治乱”。 强化民事责任追究 首负责任制: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 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 性赔偿金。
1.2 食品安全事故的归责原则
国内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因产品存在缺 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只需证明以下三条,制造商就需要承担责任: 1.产品存在缺陷;2.存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3.产品缺陷和损害之间 具有因果关系
3.6
定价因素
营业 收入 赔偿 限额
食品 类型
定价 因素
以往 损失
诚信体 系认证
HACCP 认证
3.6
投保流程
提供投保信息 保险公司报价
投保资料
双方确定方案 投保缴费 生成保单
签章投保单原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其他材料,可能包括食品生 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诚 信体系认证等
明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探索将食责险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机 制。
目录
1
发展食责险的政策背景
浙江省分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浙江省食安险试点项目专用)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浙江省食安险试点项目专用)基本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组成第一条本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指定,一般和投保人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合同订立时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订立后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合同自不具备之时失效。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另行约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人的,应使用附加条款载明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合同订立的一般方式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相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后经审核同意承保的,本合同即成立;保险人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约定的合同内容。
投保人和保险人也可以采取签订保险协议书等方式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投保人或保险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法律后果。
第四条本合同采用书面方式,包括上述投保单、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或保险协议书、所附条款含附注,还包括构成本合同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生产、经营纳入本合同范围的食品,因缺陷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依法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或疑似保险事故而承担的下列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金:1、为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为确定保险金数额而承担的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2、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诉讼而承担的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骚乱;(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六)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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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分公司财产险部 ຫໍສະໝຸດ 〇一八年二月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主要销售对象和渠道
(一)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场所; 学校食堂、农村聚餐。 (二)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行强制投保。 (三)渠道有地方食药监局、食安办,学校、 村委会等。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主 要 保 险 责 任
主要承保由于发生食 物中毒、其他食源性疾病 或因食物中混杂异物导致 受伤、残疾或死亡而应负 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承保方式、责任限额与费率
(一)主险 1、餐饮企业、食品生产/流通企业 (1)保单需要设置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2)保险费通常按企业预计年营业收入总额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 (3)每人责任限额以客户需求为准,通常5-50万不等,每次及累计事故责任限额设置应与客户经营规模 相匹配。 (4)参考方案: 餐饮企业 类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 100 150 200 200 300 500 500 800 1000 1000 1500 2000 每次事故责任 限额(万元) 50 50 100 100 150 200 200 200 300 300 400 500 每次事故每人责 任限额(万元) 5 5 10 10 15 20 20 20 30 30 40 50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 保 险 费 限额(万元) (元/个) 0.5 1 1 1 2 3 3 5 6 6 10 15 790 1190 1690 1690 2590 3990 3990 5990 6990 6990 11990 15990
主 要 责 任 免 除
(一)情形除外 (二)原因除外 (三)损失除外 具体见下述…
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主要责任免除
(一)情形除外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应许可证,或相应许可证已失效或无效; 2、在经营场所外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3、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4、被保险人使用以下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人员,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5、被保险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被保险人未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8、被保险人经营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 (二)原因除外 1、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3、各种污染; 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5、自然灾害; 6、消费者的药理样食物反应、食物过敏或假性食物过敏; 7、食品保健功能失效,或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标准。 (三)损失除外 1、基因或转基因食品引起的责任; 2、由食品导致任何慢性病、代谢病及肥胖的责任; 3、已经知道或应当合理预见的索赔; 4、食品本身的损失; 5、食品退换、回收、召回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6、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投保资料
(一)投保单。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 (三)客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证件。 (四)销售额证明(如有)。 ( 五 ) 企 业 取 得 资 质 情 况 , 如 HACCP\ISO\FDA等。 (六)特殊产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需要向 监督部门备案的食品,需提供备案记录,并确 认不存在委托、贴牌、分装等行为。 (七)以往事故情况及整改情况。
(二)常见附加险
一般不需要附加险。
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风险偏好
(一)鼓励承保的业务: 本险种整体为鼓励承保业务,只要是形式正规、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即可符合基本要求。 (二)谨慎/限制承保的业务: 1、非统保的摊贩、排挡、小吃部、小卖部、小饮品店或无相关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2、中小型非连锁餐馆:指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就餐座位数在100座以下的非连锁餐馆; 3、乳制品、油类、冷鲜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5、药品、婴儿食品、牛奶/奶粉、健康食品、减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三)展业方向: 1、各大外卖、食品销售平台; 2、食安办、食药监局等政府渠道; 3、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 4、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 5、农村聚餐; 6、连锁餐饮企业。
特大型
特约
免赔:1)死亡、伤残及法律费用无免赔;2)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
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承保方式、责任限额与费率
2、学校食堂 (1)一般为学校或学校食堂承包商投保,收费模式与普通餐饮业有所区别,保险费通常按人收费,以学校 学生总数(部分可能还会加上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乘以每人保费。 (2)参考方案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限额为2万元、仲裁和诉讼费用限额为5000元。每次事故 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急救费用条款赔偿责任每人每次事故不超过2000元,每次 事故不超过2万元;因保险事故造成残疾和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每人每次事故不超过5000元,每次事故不 超过5万元。每年每人收费10元。 3、农村集体聚餐 (1)一般为各行政、自然村投保,承保的是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的婚嫁、丧事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 (一般以50人以上为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保险费通常按人收 费,以农村常驻人口总数乘以每人保费,人口总数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2)参考方案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限额为2万元、仲裁和诉讼费用限额为5000元。每次事故 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急救费用条款赔偿责任每人每次事故不超过2000元,每次 事故不超过2万元;因保险事故造成残疾和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每人每次事故不超过5000元,每次事故不 超过5万元。每年每人收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