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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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统一集团公司对外宣传口径,规范对外宣传工作流程,通过加强对外宣传的引导提升公

司和公司领导在社会各界中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对外宣传事宜。

三、定义

对外宣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外宣传的主体可以是集团公司、中心、部门、区域及相关负责人等,除此以外的对外宣传都是员工个人行为,不代表集团公司立场。

2、对外宣传的外界对象包括政府部门、新闻媒体、调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企业等。

3、对外宣传的形式包括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对外宣传工作,重要内容的宣传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4、对外宣传的内容包括外界对象的采访、调查、问询,以及我们主动对外宣传的稿件、声明、公示等。

四、职责

1、董事长办是公司对外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前的审批,对外宣传内容的审核,并对具体实施部门拥有考核权。董事长办负责集团公司各部门、中心和区域纸媒、网站、微博、微信等所有对外宣传载体的开通审批,并给予内容发布权限。

2、各部门、中心和区域负责相关的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对外宣传工作全程采取“谁实施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不得超越审批之外的内容。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提供涉密信息,一旦出现泄密情况将追究责任。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对外宣传的原则

(一)依法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对于对外宣传的要求,传递积极、正面的企业形象。

(二)统一管理。由董事长办统一牵头开展工作,根据不同宣传事件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于紧急事件宣传应对,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集团突发事件处置和风险预警方案》最新版本中相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对外宣传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权限。

(三)资源整合。各有关部门、中心、区域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对外宣传工作,提升集团形象。

(四)完善体系。以日常对外宣传为主,同时逐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预防

体系、舆情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舆论引导体系。

(五)及时有效。各部门、中心、区域应及时主动收集信息,掌握相应业务范围的新闻动态,对有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的信息要准确把握,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并报OA 审批。各会签部门需积极配合会签审核,保障信息的及时发布,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外界的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二、对外宣传口径

为统一对外宣传口径,董事长办负责集团公司战略决策、重大危机事件以及多元化发展等重大事件的新闻通稿撰写,经董事长核准后,统一授权发布。集团公司重大信息指定发布渠道为集团官网、集团官方微博。

一般性宣传内容由职能部门或区域自行拟定,发布前交董事长办审核。由董事长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授权给相关部门。

三、对外宣传工作要求

所有对外宣传工作须报董事长办审核,其中涉及公司重大事件必须由董事长办上报董事长审批后开展。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未经董事长办审核或董事长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外界发布任何与公司及董事长个人有关信息。擅自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不代表集团公司立场。

对外宣传须在 OA 系统上提交请示报告。其中媒体采访请示报告中应附媒体采访审批单。对外宣传载体开通和运营请示报告中应附对外宣传载体审批单(具体表单请见附件)。

(一)接受外界采访工作程序

1、相关部门接到外界采访要求后,首先评估是否值得回应,如无法决定可邮件请示董事长办。如不值得回应以恰当理由婉拒对方,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2、如初步评估接受对方的采访,相关部门应与采访者确定采访时间、地点、初步方案,在OA 系统上提交请示报告(业务范围:公共关系类,业务类型:对外宣传),由各部门会签、董事长审批后通过后方能正式接受外界的采访要求。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方案的实施,采访

过程必须按照事先审批的主题框架范围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后期业务内容由董事长办负责把控,采访、撰稿期间,如需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4、采访完成后,在媒体、网站刊发、播报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撰写和拍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同时报董事长办审核通过。

5、采访刊发、播报后,相关部门应督促各参与媒体及时报道,并收集样报或者音像资料交董事长办备案存档。

(二)接受外界调查、问询工作程序

1、相关部门接到外界调查、问询要求后,首先评估是否值得回应,如无法决定可请示董事长办。如不值得回应以恰当理由婉拒对方,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2、如接受对方的调查、问询,应拟定合理的措辞,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回复外界的调查和问询。涉及集团战略决策、重大事件、多元化发展等方向的问题,应在 OA 系统上提交请示报告(业务范围:公共关系类,业务类型:对外宣传),经各部门会签、董事长批复处理。

3、调查或问询结束以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后续结果。

(三)企业和产品对外宣传实施程序

1、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公司发展热点策划、制定相应的形象宣传方案,在 OA 系统上提交请示报告(业务范围:公共关系类,业务类型:对外宣传),由各部门会签、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相关部门负责撰写宣传活动的新闻通稿,新闻稿发布前报董事长办、董事长核准。

3、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参与宣传的媒体,并将参与活动报道的媒体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董事长办备案。

4、相关部门督促各媒体及时报道,并集样报或音像资料交董事长办备案存档。

(四)公示、声明工作程序

1、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针对某一事件向外界发布通告的,相关部门应拟定草稿,交由董事长办和集团法务审核,在 OA 系统上提交请示报告(业务范围:公共关系类,业务类型:对外宣传),由各部门会签、董事长审批。

2、审批通过的公示和声明由董事长办统一发布或发送。如向社会各界发布,发布平台为集团官网和集团官方微博。如向某个人、公司、团体发送,应发送至对方地址或电子邮箱。

3、公示和声明应有期限,到期后应及时撤下。

(五)对于公共危机的宣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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