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2006年5月18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第二条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
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
食品行政处罚单申请书
食品行政处罚单申请书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1.案件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目录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副页 37.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39.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表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案件移送函——(行政执法-其他文书)
案件移送函——(行政执法-其他文书)第一篇:案件移送函——(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第二篇:案件移送函(定稿)价格主管部门案件移送函文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
故此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机关管辖。
附有关材料份,共页。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第一联:送达。
第三篇:案件移送函价格主管部门案件移送函文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
故此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机关管辖。
附有关材料份,共页。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第一联:送达。
第四篇: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武水罚移送字[]第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照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1.案件有关材料件:(1)……(2)……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武安市水利局(印章)年月日联系人:电话:第五篇: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第一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分别确定一名责任人员和联络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联络员负责定期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第三条:通报案件范围包括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处理情况、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县公安局的案件情况、行政违法案件情况。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数额达到犯罪追诉标准80%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应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5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和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亍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必要时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丏门通报有关案件情况,说明不移送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法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2006年5月18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第二条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
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
第五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中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委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药监)《调查终结报告》(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委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罚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报告》(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报告》(质监))3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罚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罚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浅谈-PPT
程、情节等。
一、概念和作用
询问调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 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或调查记录文书。属于证据类文书。
作用:(1)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2)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 (3)可以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二、适用范围
第一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
•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制作 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属于 一般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
2、 形式规范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 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 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3、 表述准确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 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监督检查类别,应当准确注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品种
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
调查记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议本案由 ××× 、××× 承办。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场所、设施)委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场所、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场所、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药监)《调查终结报告》(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委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罚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报告》(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报告》(质监))3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罚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罚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罚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解析涉案财物查扣和保管
解析涉案财物查扣和保管纪检监察知识测试试题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作规则》试题解析01判断题查封、扣押时,应当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调查⼈员不得少于⼆⼈。
()02答案正确03解析《监督执纪⼯作规则》第四⼗七条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审批⼿续。
执⾏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或者保管⼈、见证⼈,当⾯逐⼀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员签名。
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专⽤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交接、调取⼿续,定期对账核实。
严禁私⾃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查扣和保管的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进⾏监督执纪,既要管住⼈,⼜要管住财物,防⽌被审查调查⼈及相关⼈员转移、抽逃涉案财物,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是纪检监察机关进⾏审查调查时收集、固定证据的重要措施,能够使纪检监察机关快速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关键书证物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突破案件发挥着重要作⽤。
冻结涉案财物,有利于迅速固定证据,推进审查调查⼯作。
尤其是在涉案财物⾦额较⼤、来源复杂、⾏贿⼿段隐蔽、被审查调查⼈逃避甚⾄对抗组织审查的情况下,及时运⽤冻结措施很有必要。
这些措施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律授权,必须严格履⾏审批⼿续,并建⽴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的范围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是需要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的涉案财物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
⼆是这些涉案财物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为有关联,能够或者有可能证明该违纪违法⾏为的真实情况。
三是需具有必要性,主要是指涉案单位和个⼈为达到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的,有可能提取、转移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份额等财物,不采取措施不⾜以防⽌这些情形的发⽣。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治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目录1、《XX案件移送书》〔替代原《XX案件移送书》〔工商〕、《XX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4、《案件X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5、《行政处分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本钱〕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诊治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托付书》〔替代原《托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托付书》〔质监〕〕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X第三十七条〕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24、《封条》〔三局通用〕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财物〔园地、设施〕托付保管书》〔原工商文书〕2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原工商文书〕27、《财物〔园地、设施〕清单》〔替代《财物〔园地、设施〕清单》〔工商〕《涉案物品清单》〔质监〕《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食药监〕〕28、《案件调查终结汇报》〔替代《案件调查终结汇报》〔食药监〕《调查终结汇报》〔质监〕〕29、《案件核审表》〔替代《案件核审表》〔食药监〕《行政案件初审表》〔质监〕〕30、《行政处分案件集体商量记录》〔替代原《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质监〕、《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商量记录》〔食药监〕〕31、《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分告知书》〔质监〕〕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33、《行政处分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分告知书》〔质监〕〕34、《行政处分听证通知书》〔替代原《行政处分听证通知书》〔工商〕、《听证通知书》〔食药监〕、《听证通知书》〔质监〕〕35、《不予组织听证通知书》〔原质监文书〕36、《授权托付书》〔新增〕37、《听证笔录》〔替代原《听证笔录》〔工商〕、《听证笔录》〔食药监〕、《行者处分听证笔录》〔质监〕〕38、《听证汇报》〔替代《听证意见》〔工商〕《听证意见书》〔食药监〕、《听证汇报》〔质监〕〕39、《行政处分决定审批表》〔替代《行政处分决定书存根》〔质监〕《行政处分决定书审批表》〔食药监〕〕40、《行政处分决定书》〔替代三局原决定书〕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家都有,统一格式〕42、《责令召回通知书》〔原保化文书〕43、《当场处分决定书》〔以工商《当场处分决定书》为蓝本,调整了格式,内容减少为一页纸,食药监文书〕44、《物品处理记录》〔替代《物品处理记录》〔工商〕、《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食药监〕、《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质监〕〕4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没收款批准书》〔替代原《延〔分〕期缴纳罚没款批准书》〔食药监〕、《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质监〕、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46、《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替代《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工商〕、《履行行政处分决定催告书》〔食药监〕、《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质监〕〕47、《申请执行表》〔替代原《强制执行申请书》〔工商〕、《行政处分强制执行申请书》〔食药监〕、《强制执行申请书》〔质监〕。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范本目录一、法定部分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37.( )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二、建议补充部分1.立案通知书;2.涉药案件移交清单;3.案件审核表三、其他文书的制作1.案件协查函;2.指定管辖决定书;3.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4.授权委托书;表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周)食药监食案源〔20xx〕×号(按格式要求填写,分局或派出机构关联上级主管局,序号为自然顺序)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 XX市XX区XX饭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执照为准,个人填与身份证一致的名字)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按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个人可以填写身份证地址或实际住址)邮编: 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XXX (执照核准的、身份证姓名。
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同一人的,将负责人划去)联系电话: XXXXXXXXXX(核实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登记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XXXX年xx月xx日,接群众(匿名)举报,反映xxx在xxxx地址,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营业已经3天,做的饭菜有可能不安全,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及先行处理
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及先行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财物被依法查封、扣押后,办案机构及其他关系人应承担保管责任。
考虑到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可能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法律、法规允许办案机构在结案前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先行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既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引述,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办案程序的规范和要求。
一、办案机构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负有妥善保管责任办案机构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就丧失了对该财物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其财物被查封、扣押之日起就不能再使用和处置该财物,同时也不再具有保管的条件和责任。
对办案机构而言,除了因为查办案件的需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作必要的处置外,无权处置当事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财物不受非法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出现证据损毁、灭失的情况,法律规定办案机构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负有保管责任,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先行处理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先行处理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是指对不能长期留存的物品在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或没收决定之前作价处理,通常是拍卖后留存价款。
由于先行处理是对当事人财物直接作出的处分,法律、法规因此对先行处理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精选7篇
______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________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存根)字[ ]第号案件名称_______案件编号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男女__岁住址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移送原因_______送往单位_______批准人_______批准时间_______办案人_________办案单位_______填发人_______填发日期_______...字..第...号..._______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字[ ]第号_____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____涉嫌的________进行审查,认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__________管辖。
(公安局印)年月日...字...第..号..._____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字[ ]第号_____根据犯罪嫌疑人____涉嫌的________进行审查,认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__________管辖。
(公安局印)年月日...字...第......_____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字[ ]第号_____根据犯罪嫌疑人____涉嫌的________进行审查,认为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__________管辖。
(公安局印)年月日附:案卷材料共卷页...字...第...号..____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字[ ]第号____公安局你局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字[ ] 号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我单位的_________案已收到。
(送往单位印)年月日附:收到案件材料共卷页此联交看守所此联交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移送单位此联交送往单位此联由送往单位填写后送回附卷案件移送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文书)安监管移()第()号___________: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移送你单位对该案进一步审理,依法追究责任。
案件移交相关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文号:[司法机关名称]移字〔〔年份〕〕第[案件编号]号[受移送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案件名称](案号:[案件编号])相关案件材料移送给贵单位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号:[案件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或申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或被申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二、案件移交原因1.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需要贵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 本案涉及的专业性问题,需要贵单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贵单位在办理类似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三、案件移交材料1. 案件起诉状(或申诉状)。
2.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书证、物证等。
3. 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应诉通知书、答辩状、证据交换笔录等。
4.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5.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四、案件移交要求1.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2. 请贵单位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3. 请贵单位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原移送单位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4. 请贵单位在审理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将案件审理结果报送原移送单位。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特此通知。
[司法机关名称]年月日附件:1. 案件起诉状(或申诉状)。
2. 证据材料。
3. 有关法律文书。
4.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范文篇一:0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
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
篇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其他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XX)食药监X罪移[]X号____(公安部门):____(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单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单位。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
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格式是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文号当事人:地址: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
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
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
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
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
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
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涉案房屋移交证明
涉案房屋移交证明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是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特向贵部门提交一份涉案房屋移交证明,以便相关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我们小区的监控录像以及居民的证言,我可以证实以下事实: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晚上,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
据了解,当晚发生盗窃的房屋位于小区某栋某楼某单元某号。
根据居民提供的信息,被盗物品包括现金、珠宝和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总价值约为XX万元。
在此,我们物业管理部门经过详细调查和核实,确认该被盗房屋的业主为某某先生/女士。
该房屋属于该业主合法所有,并且该业主已向物业缴纳了所有相关费用,如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我们已与业主取得联系,并将协助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案件的侦破和司法程序的进行。
为了尽快解决此案,我们已将监控录像保存并备案。
录像显示,入室盗窃案发生后,我们随即报警并立即派遣保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以确保现场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我们还通知了相关的执法部门,并提供了所有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和信息。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一切
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便尽快找到嫌疑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涉案房屋的移交和案件的侦破将会取得圆满成功。
我们再次强调,我们将始终坚守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确保每一份证明的真实可信。
我们希望能够早日还原事实真相,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敬请贵部门尽快处理此案,有任何需要,我们将随时提供帮助和配合。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