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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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合同编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与**有限公司
成品油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买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园区15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0#车用柴油(VI)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_GB19147-2016车用柴油(VI)标准,详见油库化验单。
3 数量
年需求量0#车用柴油(VI)约7吨,具体以开具订单为准。
4.价格:
根据中石油河南公司当日发布的价格为准。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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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方式为配送,运费按乙方标准执行,目前由运费乙方承担,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乙方运费标准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6.1.1款履行:
6.1.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当日若购进油品,则应在当日开具销售订单前将油
品总价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货款付完油后,并依据当日销售订单开具相应的发票。
6.2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款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乙方)开户行:郑州市工行二七路支行
账号:1702028129200064661
收款人(乙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
7.油品交付:
7.1油品交付方式
乙方送货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开具销售订单第二日按照甲方要求日期安排配送计划,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7.2 具体交付点:
孟州市黄河大堤
8.计量及标准
8.1 乙方送货,在交付地点,甲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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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2 甲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3 乙方送货的油品数量应包括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即:
终到站油品数量= 在甲方指定地点的铁路罐车或船舱计量数+ 国家规定的运输损耗
8.4 对乙方送货的油品,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3‰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3‰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对油品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取样、化验,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甲方对乙方配送油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乙方车辆卸油之前提出,提出异议的一方应禁止卸油并封存同批未卸的油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有关部门对同批未卸的油品进行化验,如化验结果确认为不合格油品的,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化验结果确认为合格油品的,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9.2甲乙双方采用过磅进行数量交接,所用磅秤应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有效计量鉴定证书的磅秤。合理损耗定义:汽柴油±3‰。超出部分由乙方通过相关赔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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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方进行补偿。
9.3甲方对交货数量、质量有异议的,须在交货当日现场提出。甲方在现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交货数量、质量符合供货要求。
9.4如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甲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乙方交付时不符,甲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货物到达后,甲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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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4 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至2019年10月16日截止。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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