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实施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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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实施评价工作

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转变“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的倾向,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整体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系统完善的德育工作体系,健全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实施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评价机制,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校。

三、评价内容

(一)办学方向。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是否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否做到德智体美劳并重。

(二)课程实施。是否全面落实《指导纲要》,是否真正落实了“四位一体”德育课程。

(三)机制建设。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德育一体化实施机制。

(四)组织保障。是否在师资、教研、资金、资源等方面落实了相关保障措施。

(五)育人实效。通过实施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各中小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是否得到明显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得到明显提升。

四、评价实施

(一)评价组织

各学校根据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实施评价细则(附件1)做好自评;区教体局组织对全区普通中小学校的评价工作。

(二)评价形式

评价采取自评和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区教体局通过资料查阅、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分类访谈等形式对普通中小学校进行评价,并根据需要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延伸评价。

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德育一体化工作评价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自评工作。

(三)评价周期

区教体局结合年终教育督导检查,每年对各学校德育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五、结果运用

对各学校的评价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公开,并作为衡量学校德育工作、综合评价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底线管理”的重要指标、校长绩效评价和职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校要正确运用评价结果,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改进德育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加强指导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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