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合集下载

博士盲审打分标准

博士盲审打分标准

博士盲审打分标准是指在进行博士论文盲审时,评审人员不知道作者信息,按照论文质量、创新性、方法、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评分标准可能因学校或机构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质量:包括论文结构、语言表达、逻辑性、可读性等方面。

2. 创新性:评估论文提出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

3. 方法:评估论文使用的方法是否得当、合理,是否满足研究需要。

4. 数据分析:评估论文对数据的分析是否合理、准确,是否使用了恰当的统计方法。

5. 结论:评估论文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研究假设,是否具有说服力。

6. 参考文献:评估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是否足够、权威。

7. 其他:还可能考虑论文的排版、格式、封面等方面。

总之,博士盲审打分标准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博士论文的质量,确保论文达到学术要求。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在博士盲审中,评审者要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创新性、论据论证、实证数据等方面进行评定。

一般情况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如下:
1.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在仔细审阅论文后,提交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对论文的优点、不足以及改进意见等方面的评价。

2.合外专家评审:
为了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般会邀请一些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外部专家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具体或笼统的评价,另一类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位委员会评审:
学位委员会是最终授权博士学位的机构,其评审意见对于博士论文的通过与否具有决定性意义。

委员会一般由多名专家组成,主要对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如果评审结果存在分歧,学位委员会会就优点和不足进行主席投票,一般需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决定是否通过。

4.提交最终评审意见:
总之,博士盲审的意见流程严格、系统,旨在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人员和学位委员会都应当在评审中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
标准、准确的表述对论文进行评定,以保障评审的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几个意见流程
博士盲审意见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审前准备、审查材料、撰写评审意见、意见提交、决策结果。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

第一步:审前准备
在进行博士盲审之前,审稿人需要了解和熟悉学术期刊或会议的审稿流程、标准和要求。

此外,审稿人还需要确保自己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

第二步:审查材料
第三步:撰写评审意见
第四步:意见提交
第五步:决策结果
以上就是博士盲审意见流程的基本步骤。

然而,不同学术期刊或会议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特殊要求,所以在具体操作时,审稿人需要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同时,作为审稿人,应时刻保持审慎和客观的态度,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每一篇博士论文应有7位专家评阅

每一篇博士论文应有7位专家评阅

一、博士每一篇博士论文应有7位专家评阅,包含2位匿名评审和5名公开送审。

匿名评审论文:(1)在论文封面及内容中应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页及其他能体现个人或导师信息的字样。

(2)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应在4月7日前将装订好的论文(一式2份)交到217办公室朱梅处。

同时将2份《博士论文评议书》分别夹在2本论文中(正反面打印,需把表格中的专业、方向、论文题目填写好)。

公开送审:在安排送审论文时,将打印装订好的5份论文交给217办公室的朱梅老师,由学院统一寄送给评阅专家,评阅意见统一返回至学院,然后转交至导师。

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进行答辩,务必提醒导师确定评阅专家和送审事情。

注:在4月29日完成论文送审工作,应预留出足够时间,保证答辩前评阅意见及时返回。

二、硕士(1)本学期取消匿名评审,具体送审事宜跟导师联系。

提醒导师应聘请2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1名为外单位专家。

评阅人应是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

(2)在4月29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工作。

在送审前可到217办公室朱梅处领取校外专家评审费及其他材料(专家评审费签收表等)。

(3)送审时应将《硕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论文评议书》和《鉴定意见书》夹在论文中(正反面打印,提前写好表格中的专业、方向、论文题目)。

并提醒专家将《论文评议书》、《鉴定意见书》和《专家评审费签收表》同时寄回。

如果有老师有教育硕士或高校教师的学生请大家协助其办理相关事宜。

注:1、未发表论文的学生需要有“论文鉴定意见书”,已发表论文的学生则不需要。

2、学生应及时将“专家评审费签收表”交给朱梅老师以作报销凭证,不能迟于5月20日。

补充说明:(1)所有研究生应在学院和导师的安排下于5月2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

(2)在进行论文答辩前,提醒老师提前一周将答辩人姓名、题目、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信息(含姓名、单位、职称)发给朱梅,以便张贴答辩公告并安排相关事宜。

答辩后务必及时上交所有材料。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版)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版)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按授权学科门类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学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除履行经批准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的、学校与境外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定等特别规定外,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篇学位论文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五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各学部(院系)逐个审核申请人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将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报教务处。

教务处复核后,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每年定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教务处具体办理。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毕业硕士生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其他专门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学位授予工作。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当在学位申请阶段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及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依据《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对象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第二条抽检方式抽检分为学校抽检和学院抽检两类。

学校抽检由研究生院组织,抽中论文由研究生院统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抽检由学院组织,抽中论文由学院送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抽检分为随机抽检、定向抽检、跟踪抽检三种方式。

随机抽检是指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按一定比例和原则随机抽取学位论文;定向抽检是指对毕业生未满两届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以及对尚无两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定向抽取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跟踪抽检是指对曾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第三条抽检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全部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三份;(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按15%比例随机抽检,抽中论文送审一份;学院抽检比例不得低于学校的抽检比例,抽中论文至少送审一份;(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全部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三份;(四)定向抽检:学校和学院负责对未满两届硕士毕业生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抽检,学校对于首届硕士毕业生按50%的比例定向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一份,学院对于首届硕士毕业生按100%比例定向抽检(学校已经抽检的可不再抽检),每篇论文至少送审一份;对次届硕士毕业生,学校按30%比例定向抽检,每篇论文送审一份,学院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0%。

学校及学院负责组织定向抽检未满两届硕士毕业生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审一份。

(五)跟踪抽检:学校负责组织对近三年、省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和上一年度校双盲送审中出现不合格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跟踪抽检,抽检比例100%,送审论文不少于一份。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为保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科学、公正,现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格式及处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设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包括对论文详细的学术评语和评阅结论。

评阅结论分为两部分。

(一)对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对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包括:1.同意进行答辩;2.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

简称“略作修改”;3.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重新评阅。

简称“较大修改”;4.不同意进行答辩。

第二条评阅意见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较大修改”或“不同意进行答辩”,属于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

第三条评阅意见的处理(一)全部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没有异议。

按正常程序组织答辩。

要求“略作修改”的,论文作者应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组织答辩。

(二)1位评阅专家对论文存在异议。

1.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为“合格”及以上,仅要求进行“较大修改”。

论文作者认可专家的修改意见,可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修改完成后,写出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确认,报所在分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分别由原匿名评阅组织单位重新匿名评阅一份。

原则上,重新匿名评阅的同行专家仍为原评阅人,评阅时向专家提供原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书。

原评阅书、修改说明和重新匿名评阅书一并存学位档案。

重新评阅后,专家对论文无异议的,可组织答辩;仍有异议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2.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三)2位及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仅需“较大修改”的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修改;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且已完成论文撰写的,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论文送出评阅和盲审前,进行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被确定送盲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送出盲审前必须进行论文重合率检测,其他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日的至少两周前要进行论文重合率检测。

检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人选须学位点责任教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确定。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与评阅:(一)硕士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参加校盲审的抽检。

抽中的申请人将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二)申请人登录硕士学位申请系统填写《评阅答辩审批表》中的论文基本信息部分,并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录入评阅人信息并打印《评阅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审阅、责任教授和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打印评阅意见书后将论文送出评阅。

硕士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

原则上应有一位校外专家。

专业学位论文实名评阅人至少有1人为本专业(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

具有讲师及相当职称且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如系专门从事申请人所撰写的论文课题领域的研究的,可以作为论文评阅人,但是仅限1名。

论文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盲审通过,且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的,申请人可进行答辩。

评阅、盲审出现异议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评阅按《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其论文盲审按上述条款执行。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重新送审的补充说明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重新送审的补充说明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重新送审的补充说明为了进一步保障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完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工作,特对我校博士学位盲审过程中重新送审环节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1、重新送审是针对论文盲审中评审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而进行的再次送审;
2、送审时间和送审办法参照《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实施细则》(南研院【2019】4号)规定执行;
3、重新送审前需要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对修改后提交送审的论文进行审核(请填写博士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审核表),审核同意后,由院系研究生秘书将论文电子版和重新送审审核表的电子版(图片格式)发送至学位办,重新送审论文和审核表纸质版留存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处;
4、论文格式同第一次送审的匿名格式一致;
5、针对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在论文的前面2-3页给评审专家的修改说明;
5、重新送审的专家评阅时间为35个工作日内,对于即将到达最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生,不得以送审结果未返回为由申请延期。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8月20日
博士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审核表
注:院系研究生秘书留存此表原件,表格电子照随论文电子版传至学位办。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分为两种:论文评阅和论文盲审。

一、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组织,每篇论文须聘请两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博导至少1位;对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评阅人,学校不作要求。

评阅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见的汇总和反馈均由各培养单位指定秘书负责,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在评阅时,可从如下几点阐述意见:(一)论文是否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具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哪一方面有新见解或创新;(二)论据是否充分、可靠;(三)反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四)研究方法、写作水平;(五)论文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六)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该生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论文评阅结果的认定和处理参照论文盲审。

二、论文盲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以校外“双盲”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每篇论文送审三份。

对超常年限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超过五年),加送两本论文进行盲审。

三、评审期和逾期论文评审期一般为40天(自论文提交评审并送出之日起至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当天,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超过评审期的论文,该份评审结果视为逾期通过。

评审逾期,可组织论文答辩,但逾期返回的评审成绩仍将如实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查参考。

四、评审成绩结构评审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见下表):五个分项指标、评审结论、是否推荐参评优秀论文。

评审结论有三种:①同意进行或稍作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评价指标不得出现D或E);②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评价指标出现D等);③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评价指标出现E等 )。

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为了解我校研究生论文质量状况,完善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机制,我校决定对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校外盲审,具体办法如下。

一、盲审范围和数量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将学位论文送校外盲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按照5%至10%的比例送校外盲审。

二、盲审办法博士学位论文全部送校外盲审,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查和选择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随机抽查研究生院按盲审比例,通过计算机摇号,随机产生被抽查硕士名单。

2、选择抽查(1)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生论文;(2)国家、省或校内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导师的学生论文;(3)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三、送审办法1、抽查到的学位论文一律实行双盲匿名评审。

由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管理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选择2-3名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1名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2、送审论文要求:论文的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3、送审工作流程:每年3月底左右研究生院在全校公布抽查名单,名单公布后的两周内,被抽查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论文上传到“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研究生院将评审意见通知各学院(送审工作耗时约45天)。

提交保密论文申请表的研究生,需在答辩前3个月将纸质版学位论文2份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联系校外评审专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并完成论文盲审工作,盲审费由导师承担。

盲审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到研究生院办理申请答辩手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8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上交完毕申请学位规定的各项材料。

四、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等3种评审结论。

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含复议审批表)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含复议审批表)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分为两部分:论文评阅和论文盲审。

一、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组织。

每篇论文须聘请至少两位具有教授(或者具有博导资格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博导至少1位。

评阅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见的汇总和反馈均由各培养单位指定秘书负责,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论文评阅结果的认定和处理参照论文盲审的规定。

二、论文盲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学校学位管理办公室组织,以校外“双盲”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每篇论文送审三份。

由相同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期和逾期论文评审期一般为30天(自论文提交评审并送出之日起至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当天)。

超过评审期的论文,该份评审意见视为逾期通过。

评审逾期,可组织论文答辩,但逾期返回的评审意见仍将如实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查参考。

四、评审成绩结构评审成绩由四个分项指标和评审结论两部分组成。

具体见下表指标评价要素分人文社科、理工科两类,评价等级分A、B、C、D四档。

评审结论为四种:1.同意论文答辩;2.基本同意,稍作修改后答辩;3.建议作大幅度修改;4.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评阅成绩由培养单位录入博士学位申请系统,盲审成绩由学位办录入博士学位申请系统,盲审意见书由学位办定期反馈给培养单位,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转博士生、导师、院系分管领导及学位点责任教授等相关人员。

五、评审结果的认定评审结果根据返回的评审结论综合而成。

评审结果分为四种:“通过”、“基本通过”、“异议”和“不通过”。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要求,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且已完成论文撰写的,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论文送出评阅和盲审前,进行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抽中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送出评阅前进行论文重合率检测,其他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两周内进行论文重合率检测。

检测结果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人选须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与评阅:(一)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硕士研究生,登录硕士学位申请系统后参加双盲评审的抽检。

申请人登录硕士学位申请系统,查看双盲评审抽检结果。

抽中的申请人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一本盲审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三)申请人登录硕士学位申请系统填写《评阅答辩审批表》中的论文基本信息部分,并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录入评阅人信息并打印《评阅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审阅、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打印评阅意见书后将论文送出评阅。

硕士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

具有讲师及相当职称且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如系专门从事申请人所撰写的论文课题领域的研究的,可以作为论文评阅人,但是仅限1名。

论文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论文评阅人。

(四)双盲评审通过,且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的,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

关于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的说明

关于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的说明

关于201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的说明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
1、硕士学位论文:由导师推荐硕士学位论文参加盲审,双盲评审结果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优的前提和依据;未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不得评定为优。

2、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均必须参加“双盲”评审。

3、论文送审要求:
⑴、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博士生导师评阅;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硕士生导师评阅。

⑵、送审前应将学位论文中的作者、导师姓名及有关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隐去。

送审的论文评阅书仍用我校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书。

但应在论文评阅书封面及研究生基本信息栏中隐去对应的研究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

二、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盲审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以上且至少2个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规定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盲审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要求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流程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流程
不通过
不通过
提交通过通过通过
学位申请院系审核学位分会讨论投票校学位会授予学位
不通过学位办审核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答辩申请、学位申请系统具体使用请参看用户手册。
自2014年起,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盲审抽查制度,一年分四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及流程见下表。
项目
时间
答辩申请提交截止日期
12月20日(上一年度)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抽检名单公布
12月25日
3月25日
6月25日
9月25日
被抽中论文提交截止日期
12月30日
3月30日
6月30日
9月30日
盲审论文答辩
2月15日起
5月15日起
8月15日起
11月15日起
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月28日
5月31日
8月31日11月30日来自学位授予3月6月
9月
12月
博士学位答辩、学位申请流程图
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简明流程安排论文评阅及答辩
提交通过通过通过未抽中
答辩申请院系成绩审核导师审核院系审核学位办抽检
不通过抽中按上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安排提交论文、安排答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的盲审是指评阅人与被评阅人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的盲审是指评阅人与被评阅人信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评阅工作,提高我校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的盲审是指评阅人与被评阅人信息相互保密的一种评审方式。

第二条盲审的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均须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10%,由各院(系)负责送审。

各院(系)应制定相应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盲审结果于每年6月和12月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二章盲审要求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3本符合盲审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2所院校或3名专家。

第六条若研究生及其导师认为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同意申诉请求,则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不通过,研究生应对论文进行修改;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申诉请求,则再次组织论文盲审。

第三章盲审结果处理第七条评阅意见分为“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同意经少量的修改后答辩”、“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后答辩”、“与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进行较大的修改后再次评阅”、“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四个级别。

第八条若评阅意见全部为“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同意经少量的修改后答辩”,则评审通过,可申请答辩。

第九条若评阅意见中有“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后答辩”,则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条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1份是“与学位论文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进行较大的修改后再次评阅”(以下简称为“修改后再次评阅”)或“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 (以下简称为“不同意答辩”),一般应对论文做出实质性修改,并再次提出送审申请。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通讯评议(盲审)流程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通讯评议(盲审)流程

盲审 审核盖章 导师、学科负责人、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提交评阅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 1 本、 《博士学位论文评 阅意见书》1 份交答辩秘书
提交盲审材料 预答辩意见书复印件及《博士学位论文通 讯评议审核表》各 1 份、盲审格式博士学 位论文 2 本、 《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 评议意见书》2 份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通讯评议盲审流程评阅盲审下载填写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聘请评阅人所在学科聘请1名副教授以上级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提交评阅材料博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1份交答辩秘书提交盲审材料预答辩意见书复印件及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各1份盲审格式博士学位论文2本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书2份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结果查询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盲审返回情况领取盲审意见书至学位办领盲审)流程
预答辩合格或基本合格修改论文后,经导师审阅同意送审
下载、填写表格 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审核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 《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意见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评阅 聘请评阅人 所在学科聘请 1 名副教授以上级同行专 家担任评阅人
1、通过论文评阅和盲审者,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 2、未通过论文评阅和盲审者,需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进行复议(复议时 需附经导师审核的修改说明) ,复议费用自理。
寄送评阅材料 答辩秘书负责将论文及评阅意见书分别寄 (送) 给论文评阅人 (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结果查询 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盲审返回情况
汇总评阅意见书 答辩秘书负责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 见的汇总、反馈(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办法
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分为两种:论文评阅和论文盲审。

一、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组织,每篇论文须聘请两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博导至少1位;对是否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评阅人,学校不作要求。

评阅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评阅意见的汇总和反馈均由各培养单位指定秘书负责,博士生本人不得参与。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在评阅时,可从如下几点阐述意见:(一)论文是否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具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哪一方面有新见解或创新;(二)论据是否充分、可靠;(三)反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四)研究方法、写作水平;(五)论文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六)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该生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论文评阅结果的认定和处理参照论文盲审。

二、论文盲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以校外“双盲”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每篇论文送审三份。

对超常年限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超过五年),加送两本论文进行盲审。

三、评审期和逾期
论文评审期一般为40天(自论文提交评审并送出之日起至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当天,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超过评审期的论文,该份评审结果视为逾期通过。

评审逾期,可组织论文答辩,但逾期返回的评审成绩仍将如实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查参考。

四、评审成绩结构
评审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见下表):五个分项指标、评审结论、是否推荐参评优秀论文。

评审结论有三种:①同意进行或稍作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评价指标不得出现D或E);②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评价指标出现D等);③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评价指标出现E等 )。

评审成绩结构表
请对下列指标作出评价
(打√: A—优,B—良,C—中,D—差,E—劣)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评价要素
A B C D E
选题选题对国民经济、科技发展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具有新意和开创性
创新性在理论或方法上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研究,有独到的见解
学术性论文的学术意义;研究难度;工作量
应用性论文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研究中的应用价值
准确性资料引证、作者论证、文字、图表的准确和规范
结论(打√)()同意进行或稍作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评价指标不得出现D或E)
()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 评价指标出现D等 )
()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 评价指标出现E等 )
是否推荐参评优秀论文(打√)()不推荐
()推荐参评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参评省市级优秀论文()推荐参评国家级优秀论文
评阅成绩由培养单位录入博士学位申请系统,盲审成绩由学位办录入博士学位申请系统,盲审意见书由学位办定期反馈给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转导师和博士生。

五、盲审结果的认定
盲审结果根据三份盲审结论综合而成。

盲审结果分为三种:“通过” 、“异议”和“不通过”。

1.通过
当三份盲审结论组合为①①①时,认定为盲审通过。

2.异议
当三份盲审结论组合为①①②或①①③或①②②时,认定为盲审异议。

3.不通过
其他的盲审结论组合,即①②③,②②②,①③③,②②③,②③③,③③③,均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盲审五本论文的结果认定,参照上述执行。

六、盲审结果的处理
1.盲审结果“通过”时,经导师审核同意,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行答辩申请。

2.盲审结果“不通过”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进行答辩申请,应按照盲审意见修改论文(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并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内再次参加盲审;修改后再次送审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和表决答辩、学位申请时,主要参考最近一次的盲审成绩和结果。

3.盲审结果“异议”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讨论后应及时电子签报学位办审批。

签报结论应明确为以下之一:
(1)“不同意论文答辩”。

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有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申请人进行答辩,则申请人应修改论文,半年之后、两年之内重新进行盲审。

对不同意答辩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结合评审专家意见,给出修改意见。

(2)“同意稍作修改后直接进行论文答辩”。

该结论应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学界权威专家对论文和评审意见进行审读。

(3)“建议另送专家评审”。

该结论应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另送专家评审的评审期限为40天。

另送专家评审的成绩将作为判定该盲审是否通过的唯一标准。

七、其他事项
1、学校支持各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院系所、专业特点,提出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具体要求,作为学校对该培养单位博士生盲审的基本要求。

2、留学博士生是否参加论文盲审,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3、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学位论文,如本次答辩通过,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时,需要重点汇报、重点讨论和审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