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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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一、填空题: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已达( 5 )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 不能确诊 )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度冷丁))。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 抗焦虑)、( 抗惊厥)、( 肌肉松弛 )、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12.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二、选择题: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 B )实施。

A. 2007.1.1B. 2007.5.1C. 2007.4.1D. 2007.10.1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C )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处方管理办法解读一、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规范和有效的实施可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也有助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处方管理办法,本文将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二、背景介绍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实践经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开具和处理处方时的行为,提高处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该办法对处方的开立、审核、执行等各环节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三、处方开立1. 合法资质:根据办法规定,只有具备相关医疗从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才有权开立处方。

2. 临床必要性: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信息准确性:医务人员在处方上应当准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和用药要求,以便后续审核和执行。

四、处方审核1. 药品合理性:药学专业人员在处方审核环节应当充分评估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包括对药物剂型、规格、配伍等进行综合考虑。

2. 用量适宜性:审核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性别等因素合理确定用药剂量,避免过量或者不足。

3. 重复用药:审核人员应当核实患者是否存在重复用药的情况,并在必要时联系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沟通。

五、处方执行1. 药师指导:药师在患者取药时应当对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讲解,并解答患者的相关疑问。

2. 药品出库:药师在发药时应当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药品的正确出库,并在药证上进行记录。

3. 用药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用药记录系统,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方便日后追溯和评估。

六、违规处方处理1. 处方鉴定: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处方,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相应的鉴定和评估,并对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

2. 违规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违规处理的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处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 教育和培训: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考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考试题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班考试题答案2007—04—27一、名词解释:1、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权:是一种具备开出处方的能力资格。

3、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合理用药:一般所指的合理用药是相对的,它包括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这四个基本要素。

1985年WHO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了合理用药专家会议,并将合理用药定义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最为低廉”。

5、二行全量书写法: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二、填空:1. 07版《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

07版《处方管理办法》内容八章六十三条,而04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不分章,共二十八条.3。

07版《处方管理办法》第一条的立法依据增加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

07版《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处方范围扩大,还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5。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7。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1. 什么是处方?处方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药品使用指南,开具的药品使用指导性文件。

2. 处方有哪些类型?处方分为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门诊处方、住院处方以及特殊药品处方等。

3. 处方上需要包含哪些信息?处方上应包含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开具日期、医生签名、医院或诊所名称等。

4. 处方的有效期是多久?普通处方的有效期一般为3天,急诊处方为24小时,具体有效期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

5. 如何正确使用处方药?患者应严格按照处方上的指示使用药品,包括剂量、用法和用量,不可随意增减或更改用药方案。

6. 处方药可以自行购买吗?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到指定的药店购买,不可私自购买或使用。

7. 处方药可以转借给他人使用吗?处方药不可转借他人使用,因为每个人的病情和用药需求不同,转借可能会导致用药不当。

8. 如果处方丢失了怎么办?如果处方丢失,应及时联系开具处方的医生或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补开处方或进行其他处理。

9. 处方药可以退换吗?根据药品管理规定,处方药一旦售出,一般不予退换,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10. 如何识别处方药的真伪?可以通过药品的包装、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同时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药品的注册信息。

11. 过期的处方药还能使用吗?过期的处方药不建议使用,因为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可能受到影响。

12. 如何妥善保管处方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避免高温、潮湿、直射阳光等不利条件。

13. 为什么有些药品需要特殊处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因为其特殊性,需要特殊处方以确保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14. 如何向医生咨询处方药的使用问题?可以通过医院的咨询窗口、电话咨询或在线咨询等方式,向医生咨询处方药的使用问题。

15. 医生开具处方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医生开具处方时需要考虑患者的病情、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

《处方管理办法》解析

《处方管理办法》解析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 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 调配、购买和使用。
国家对非处方药的生产经营实行审批管理。
03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要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界定
处方药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并按 医嘱服用。
规范使用,避免风险
详细描述
处方药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为了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生需要 为患者开具合适的处方,同时还需要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此外,患者也需要注意按照医生的指示正确使用药品,避免出现用药不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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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处方在医 疗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规范 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 出台了一系列处方管理办法。
目的与意义
目的
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合理。
意义
加强处方管理可以减少不合理用 药、降低药品费用、提高医疗质 量,对于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05
《处方管理办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过程中的挑战
处方开具不规范
部分医生开具处方时,字迹潦草、用量用法不清晰,导致药师难 以辨认,影响处方的准确性。
处方审核不严格
一些医疗机构对处方审核不严格,导致不合格处方流入药房,给患 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处方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对处方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存在侥幸心理。
典型案例二:处方药广告宣传的案例
总结词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到 , 在 的现 实 是 “ 现 医养 不 起 药 ” 确切 地 说 ,是 医疗 机 构 养 不 了这 么多 生 产 企 业 和 经 营 企业 ” 如 果 不 提高 准 入 门槛 , 减 , “ 。 删
企 业 数 量 、 改 变一 药 多 企 业 低 水 平 重 复 生 产 , 改 进 一 药 多 名 , 规 范与 改善 混乱 和 无 序 竞 争 的 医药 市 场 , 一 定 要 医疗 不 不 不 而
机 构 “ 起 来 ”这 必将 产 生 商 业 贿 赂 和 假 药 、 药 。 “ 二 药 ” “ 弗 ” 最 近 连 续 暴 露 出来 的 ~ 系 列 假 、 药 , 分 说 明 了 养 , 劣 齐 、欣 和 劣 充
这 点 。如 “ 二 药” 件 , 东 中 山 大 学 第 三 医 院是 有 功 的, 患者 是在 医 院 用 “ 二 药 ” 成 的 严 重 损 害 , 厂 倒 闭 医院 成 齐 事 广 但 齐 造 药 了 第 二被 告 , 因赔 偿 、 救 在 经 济 上 造 成 巨大 损 失 , 给 医院 形象 与信 誉 造 成 危 机 。 又 如 某 省 地级 市三 级 医院 也 购 进 “ 二 抢 也 齐 药 ” 产 的 亮 菌 甲素 注 射 剂 , 尚未 使 用 , 生 但 获悉 该 药 是 假 药 后 , 即封 存 并 上 报 , 被 认 为 是 购 进 使 用 假 药 而 被 罚 款 。再 如 立 但 “ 弗 ”人 血 白蛋 白 、 注 人 球 蛋 白等 一 系 列 假 药对 患者 的损 害 , 卫 生 系 统 、 有 关 医疗 机 构 的 影 响 与 损 害 等 , 上 面 的 欣 、 静 对 对 从 实例 说 明, 生行 政 部 门 、 卫 医疗 机 构 必 须 加 强 临 床 用药 管 理 。 医疗 机 构 只 能从 规范 自身 的 进 药 和 管 理 来 抵 制 医药 市 场 的 混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解读与释义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解读与释义

《处方管理办法》总体构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规 主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

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容 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
释 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三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法 规
第三十二条 药师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 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 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部长:高强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法规出台背景 新法规特点
法规主要内容释义 我院处方常见问题
1、明确用药原则:安全 有效 经济

➢以患者健康利益最大化,药源性损害最小化为出发点
2、法律地位、权威性提升
➢部长令发布

➢增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强化了法 律➢充责分任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 解读与释义
法规出台背景 新法规特点
法规主要内容释义 我院处方常见问题
一 医/药疗纠纷 不断

格式与内容 千差万别

不规范
不合理用药 严重

背景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1.《处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简述(1)卫生部在建国后曾制定《处方制度》,于1982年1月最后一次修订,但一直是在医院管理制度范畴内进行规范,内容比较简单,主要规范处方书写。

(2)卫生部于2002年3月决定将《处方制度》提升为法规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起草。

改革开放后我国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外企大量涌入,同时医药市场竞争逐步激烈,药品流通领域的不规范操作越来越严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现浮躁现象,医师开具处方不规范,药师调剂不规范,不合理用药现象逐趋严重。

这些现象,必将影响药物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用药。

鉴于此,2004年8月发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经过2年多的试行,医药界普遍反映较好,认为符合实际,有较强可操作性,对规范开具处方和调剂处方、对保护患者安全用药很有好处。

但也有不足,如提出开具处方要用药品通用名,但无具体措施,有的问题提得不够明确,需要补充与完善:另外有的医疗机构在认识上有较大差距,没有认真执行。

(3)修订《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2006年初,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开会期间,两会代表和委员对卫生改革十分关注,对医药市场无序竞争与一药多名、一药多家企业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关注,要求整治。

卫生部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身建设、加强自律、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与不合理用药监控的角度,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而规范处方管理,开具处方使用规范药品通用名称是重要的具体措施之一。

(4)部领导亲自召开了专家会议,听取对《处方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和采用开具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的可行性及宜采取的相应措施。

(5)卫生部医政司迅速组建了修订班子,并于2006年3月至4月到全国11个城市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于2006年8月提出了修订稿,又反复听取意见,修改后提交了送审稿。

(6)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起执行。

2.《处方管理办法》的特点(1)目的明确:由于目前医药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竞争,以及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和监控;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的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和医药市场的无序竞争。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处方管理办法》考试试题一、填空题。

(每道题2分,共30分)1、《处方管理办法》是指由注册的和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处方包括和医疗机构医嘱单。

3、处方医师的和,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以示处方完毕。

5、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

7、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为年,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

8、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常用量,仅限于以上医院内使用9、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10、药师调剂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和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

11、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为、、、。

12、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十对”为对、、、、、、、、、。

13、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或者加盖专用。

14、除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5、医疗机构应对处方实施及,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二、判断是非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请在题后括号内,对的打“√”,错的打“×”)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是什么?1。

立法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是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处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1)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民营医院)及其医师、药师、护理人员.2)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

3)病区领取、保存和使用药品以及基数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4)静脉用药(输液)加药混合调剂等工作也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5)上述单位及其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方印制与保存等工作,都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怎么理解“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问题,如何执行?1。

住院患者所需求的药品可开具处方领用,或以病区用药医嘱单领取。

2.目前采用病区用药医嘱单领用药品的医院,多数都不规范,实际上是简单的药品汇总请领单,只填写药品请领数量和金额,这样的病区药品汇总请领单,应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作适当改进。

3.病区用药医嘱单,应含患者姓名、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用法、用量等.其目的是为了落实《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药师必须审核医师处方的相关规定,防止用药错误、减少用药不当,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4。

病区患者用药,采取开具处方领用药品的,则处方应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实行以病区用药医嘱单领用患者药品的(也可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由医师或护士按病历上的医师用药医嘱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抄写或录入者应签名,并应由第二者核对,医师可不再签名或者盖签章;药师审核和调配者,均应签名或盖签章。

5.向病房(中心)药房领用住院患者药品的处方或病区用药医嘱单,应与患者病历上的医师用药医嘱相一致。

如何理解“处方"的法律意义?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

故医师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或盖签章;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确的用药交代,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要签名或盖签章.处方一旦形成并完成调剂后就不得修改,处方要按本《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示处方法律效力方面的严肃性。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和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实用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和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实用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药学部时间:2009-3-1 19:42:35--------------------------------------------------------------------------------《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根据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很多问题,我们将各类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回答如下。

一、处方格式1、本资料所印处方格式与上次文件下发的不同,请问,是否要以此次格式为准;可否增加地址、注射费、治疗费等栏目。

答:以本次格式为准;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栏目。

2、现行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只有一种颜色、规格,临床上对不同类型的医保病人,处方究竟如何开;有的医保病人用本人的医保卡为亲属(如:儿童)开药其处方颜色又如何区别。

答:现阶段,医保病人使用医保处方,可暂不执行处方颜色规定,但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颜色处方,如一定要医保报销,可两种处方同时开具,颜色专用处方交药剂科取药,医保处方注明已取药。

用医保卡给别人开处方,本身不合乎医保管理规定,如果代替使用,该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规定,处方上的信息是患者本人的信息。

3、处方的格式和大小必须与附件一致吗。

答:应该一致。

页脚内容1二、处方权1、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单独值班时可否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答:不行,只有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开具。

2、退休人员的处方权如何管理;调离到非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是否还有处方权,有何依据取消。

答:退休人员医院可以继续聘用并可以授予处方权。

处方权是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规给予在本单位注册的医师的一种医疗行为权利,如调到非医疗机构,其处方权也相应取消。

3、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有授予进修医师的处方权吗。

答:有,但只是普通处方权。

三、处方开具1、一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溶媒算一种药吗?能量合剂算一种药还是多种药物,如一张处方有两组输液,每组有2-5种,甚至一组药有6种药要如何开;输液处方药常有三、四组,共十几种药品,要开三、四张处方岂不麻烦。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和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实用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和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实用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药学部时间:2009-3-1 19:42:35--------------------------------------------------------------------------------《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根据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很多问题,我们将各类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回答如下。

一、处方格式1、本资料所印处方格式与上次文件下发的不同,请问,是否要以此次格式为准;可否增加地址、注射费、治疗费等栏目。

答:以本次格式为准;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栏目。

2、现行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只有一种颜色、规格,临床上对不同类型的医保病人,处方究竟如何开;有的医保病人用本人的医保卡为亲属(如:儿童)开药其处方颜色又如何区别。

答:现阶段,医保病人使用医保处方,可暂不执行处方颜色规定,但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颜色处方,如一定要医保报销,可两种处方同时开具,颜色专用处方交药剂科取药,医保处方注明已取药。

用医保卡给别人开处方,本身不合乎医保管理规定,如果代替使用,该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规定,处方上的信息是患者本人的信息。

3、处方的格式和大小必须与附件一致吗。

答:应该一致。

二、处方权1、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单独值班时可否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答:不行,只有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开具。

2、退休人员的处方权如何管理;调离到非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是否还有处方权,有何依据取消。

答:退休人员医院可以继续聘用并可以授予处方权。

处方权是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规给予在本单位注册的医师的一种医疗行为权利,如调到非医疗机构,其处方权也相应取消。

3、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有授予进修医师的处方权吗。

答:有,但只是普通处方权。

三、处方开具1、一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溶媒算一种药吗?能量合剂算一种药还是多种药物,如一张处方有两组输液,每组有2-5种,甚至一组药有6种药要如何开;输液处方药常有三、四组,共十几种药品,要开三、四张处方岂不麻烦。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三)■ 《处方管理办法》起草组《处方管理办法》起草组:王羽(主编) 张宗久(副主编)编写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金昌 刘文武 任国荃 李大川 吴永佩 赵明钢 查德忠 焦雅辉 颜青 樊静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 Q&A/ Prescription Administrative Policy drafting team //Chinese Hospitals.-2007,11(12):82-8541 本《办法》多处提到医师开具处方要写明患者“临床诊断”,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剂处方,必须经过核对;药师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本《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及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进行审核,对处方进行药学审核是药师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临床诊断”是药师审核处方最重要的依据,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

(2)目前处方用药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搭车用药:一人处方给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患者用药,这是违反《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的,也不符合医保药费支付的有关规定。

并且医师由于不了解搭车用药者的病情,不能保证用药者安全与有效。

(3)目前处方用药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联合用药过多,必须关注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品种越多,相互作用发生率就越高,这就需要药师对处方的认真审核,只有了解患者的临床诊断,才能向医师提出用药的建议,删除那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品,提高处方质量。

(4)处方过程中的用药错误,导致用药不当或病人受损害,这种用药错误往往与医师、药师业务技术水平、责任心、工作过度疲劳与紧张和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关。

这种错误人为因素明显,多数是可以预防的。

用药错误可出现在整个用药过程中,处方错误是其中之一,即医师所选的药品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有无禁忌或相互作用,给药途径、用药剂量与对患者的临床诊断相适应性,这就需要药师了解临床诊断,对处方进行药学审核,减少用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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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是什么?1.立法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是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处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1)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民营医院)及其医师、药师、护理人员。

2)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

3)病区领取、保存和使用药品以及基数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4)静脉用药(输液)加药混合调剂等工作也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5)上述单位及其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方印制与保存等工作,都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怎么理解“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问题,如何执行?1.住院患者所需求的药品可开具处方领用,或以病区用药医嘱单领取。

2.目前采用病区用药医嘱单领用药品的医院,多数都不规范,实际上是简单的药品汇总请领单,只填写药品请领数量和金额,这样的病区药品汇总请领单,应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作适当改进。

3.病区用药医嘱单,应含患者姓名、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用法、用量等。

其目的是为了落实《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药师必须审核医师处方的相关规定,防止用药错误、减少用药不当,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4.病区患者用药,采取开具处方领用药品的,则处方应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实行以病区用药医嘱单领用患者药品的(也可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由医师或护士按病历上的医师用药医嘱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抄写或录入者应签名,并应由第二者核对,医师可不再签名或者盖签章;药师审核和调配者,均应签名或盖签章。

5.向病房(中心)药房领用住院患者药品的处方或病区用药医嘱单,应与患者病历上的医师用药医嘱相一致。

如何理解“处方”的法律意义?处方与病历一样是重要的法律凭证。

故医师处方应正确、清晰、完整,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或盖签章;药师调剂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详细、明确的用药交代,每道调剂程序完成后要签名或盖签章。

处方一旦形成并完成调剂后就不得修改,处方要按本《办法》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以示处方法律效力方面的严肃性。

如何理解“处方”的经济性?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一旦形成,它就必然具有经济意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社会药店)有批零或进销差价收入;也是财会人员作药品账务和经济核算的凭证。

有人曾称:要切断处方药品与经济的联系,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因处方本身的特点之一是具有经济性,它不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并按国家“以药补医”政策的规定为医疗机构卫生事业的改善与发展提供经济支持;那么就必然与社会药店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为股份制经营企业或私人社会药店经营者提供经济利益。

必须指出,至今我国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药店实行的药品经济政策仍都是“批零差价”政策,医疗机构按规定在进价上加价15%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有人说:“这是医院规定的虚高定价,损害了病人的利益”,这种说法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实际上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药品价格一直由国家定价。

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药品市场改革启动,放开了药品价格,当然,随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让政府有关部门意识到了对于药品这种特殊产品的价格完全放开是不妥的。

对于药品价格,医院是执行者,本身不能自订药品价格。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处方管理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安全性:是合理用药的基本前提,它涉及用药的风险和效益。

医师在用药和药师处方审核时必须权衡利弊,要尽量给予患者安全的药物,从而使患者承受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

但同时应积极教育患者,宣传安全用药,让患者正确了解药品都有两重性,即有治疗疾病的一面,又有发生不良反应的一面,药物治疗是具有一定风险的。

(2)有效性:是用药的首要目标。

医师应针对患者的病症,正确地选用适宜的药物。

但由于受到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对有些疾病的药物治疗仅能减轻和缓解其病情的发展,因此应使患者对药物的疗效有较正确的理解,有一个恰当的期望值,使之达到医患双方均可接受的用药目标。

(3)经济性:是指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效益,降低社保和患者的支出。

但对经济性不能理解为价格最低的药品。

促进药物的合理应用,无疑有助于患者利益,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节约医疗卫生资源,以利于医药事业的持续发展。

开具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的难点是什么,如何克服?(1)首先是医药市场的“五多五乱”和由此而产生的药品流通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商业贿赂。

(2)需要社保部门的配合,药品报销目录也同样应使用药品通用名。

(3)药品招标工作应按《处方管理办法》适当调整,使之与本《办法》相适应,药品招标评选时应重视药品质量和企业诚信度。

最终须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与完善。

(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有一个习惯与适应的过程,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正确理解,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缩短习惯与适应过程。

(5)中医院也应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需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

(6)民营医疗机构同样要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认真落实。

医疗机构是否只能使用卫生部发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中的药品?卫生部为配合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药品通用名称》(1997年中国药典会编)和《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N)》,并参考了全国数十家三级甲等医院使用的常用药品情况,编写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目录》是按原料药品通用名编写,目的在于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临床用药医嘱,并供各医疗机构编制“药品处方集”的药品通用名称。

但收载的药品并不全,只收载了医疗机构较常用的26大类93个亚类的1012个药品通用名。

《目录》将随着医药科学的发展和临床需求,将不定期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药品处方集”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制定。

医疗机构应该使用本机构“药品处方集”中的药品,而不是只能使用《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中的药品,所以《目录》内未列入的药品,也可以遴选列入“药品处方集”。

但各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遴选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和《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N)》的命名规定。

如胰岛素类《目录》只列入胰岛素,实际上有中性胰岛素、精蛋白锌胰岛素、生物合成人胰岛素类等等,不应将各种胰岛素都列入“药品处方集”。

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列入上述有关的胰岛素,但生物合成人胰岛素类有多个规格,在遴选时要严格掌握,遴选必需的剂型和规格品种,不应将各种剂型、规格品种都列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问:医疗机构制定“药品处方集”的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应通过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来制定和遴选药品。

药品通用名称应用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收载的药品名称。

如《目录》内未收载的药品通用名,而临床又必需的药品,可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N)》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并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的特点,以及卫生部或本省制定的药物治疗指南(原则)或医药学科专业学会制定的和医药学术界公认的治疗指南或治疗、预防用药原则(指南),制定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

问:编写“药品处方集”主要内容是什么?药品处方集编写的内容应根据各医疗机构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定,最好是编写成便于携带的手册。

其主要内容可包括(供参考内容):1.总论:①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②药物相互作用。

③药物的选择与用药注意事项。

4老年人用药选择与注意事项。

⑤婴幼儿用药选择与注意事项,等等。

2.各论:可按临床各科治疗用药和药理学分类办法编写①每个药品各项目信息论述宜简练:通用名称,简要药理作用、适应症,主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主要注意事项等等。

②处方集收载的药品:应由最具有安全性、最具成本—效益比、当地可获得和通过权威质量认证的药品组成。

③每种药品:应列出本机构遴选中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等等。

3.附录,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际情况而定。

如可收录:①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有关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以及技术规范等。

②本机构有关临床用药的相关规定。

③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原则)。

4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⑤影响胎儿的药物。

⑥哺乳期慎用的药物。

⑦按体表面积计算小儿药物用量。

⑧肝肾功能低下时药物的t1/2和剂量的调整,等等。

问:如何制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1.首先应按“药品处方集”所收载的药品遴选临床需求的具体药品制剂品种及其生产企业。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的药品通用名,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制剂通用名,也就是药品库采购和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使用的药品名称。

2.“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办法:按本机构“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物,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同一药品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含水针剂与粉针剂等以及各种剂量规格)和口服剂型(含片剂、胶囊剂、控缓释片、水剂等以及各种剂量规格)只准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剂量规格(或不同剂量规格)药品制剂品种,各选一个列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同时规定,处方组成类同及作用、适应症相同的复方制剂,只准选择1~2个品种列入“供应目录”(含中成药)。

3.具体制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遴选制剂品种与生产企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其规定的“2个药品制剂品种”,不能理解为一个进口药、一个国产药,在药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应按循证医学的原则,首选价低的药品制剂品种与生产企业。

②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和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药品品种可少选,不能多选。

如干扰素,应按一个药品选择两个企业生产的品种。

再如小剂量阿司匹林片,用于预防用药时,剂量规格有40mg、50mg、60mg、80mg、100mg,只准选1个剂量规格的两家以下企业生产的品种,或80mg和100mg2个不同规格各选一家企业生产的品种。

③对儿科、眼、耳、鼻、喉和皮肤科等专科用药或外用药等剂型及剂量规格遴选时也应严格控制,只准选择1~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

4干部病区用药,不应作为遴选哪家企业生产药品的条件。

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对药品的遴选进行干扰。

⑥遴选“药品处方集”的药物及其制剂品种的原则: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药价合理、企业信誉度等因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由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遴选。

问:编写“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注意什么?1.应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的原则与标准,编写时应突出本医疗机构的“个性”和特点。

2.应十分重视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和遴选程序,遴选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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