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1、服从领导分配,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商店。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控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及时预告好菜谱。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7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员上班后,由商店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商店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商店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一、总则:
1、学校:向富兴、食堂从业加工人员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3、发现霉烂、变质食品不报,或不作处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5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校园商店的管理,保障同学们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校园商店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商店的经营范围1. 校园商店主要经营各类书籍杂志、文具、学习辅导资料、生活用品、食品饮料等。
2. 商店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 商店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定期调整商品种类。
三、商店的管理机构1. 校园商店设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学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
2. 商店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经营计划,监督商品的进货和售卖。
3. 商店的工作人员负责商品的摆放、销售和售后服务。
4. 商店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对商店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调整。
四、商店的服务标准1. 商店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售卖不合格商品。
2. 商店要保证每一件商品都在售前做好标识和说明,保证同学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能够清楚了解到商品的用途和价格。
3. 商店要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保证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投诉渠道。
4. 商店要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店要给予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方案。
五、商店的经营流程1. 商店要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商品的数量和品质。
2. 商店要制定合理的促销计划,促进销售和消费。
3. 商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添新品或更新旧品,提高商品的更新换代。
4. 商店要及时清理过期的商品,确保商品的新鲜和质量。
六、商店的管理制度1. 商店的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商店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商店要定期召开商店经营会议,总结经营情况,商讨解决方案。
3. 商店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商店的经营安全和经济效益。
4. 商店要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培训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七、商店的安全管理1. 商店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事故发生。
2. 商店要定期检查仓储设施和器具,确保仓储设施和器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校园门市部规章制度
校园门市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门市部的经营活动,维护校园门市部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校园门市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门市经理、售货员、保洁员等岗位。
第三条校园门市部是为师生员工提供便利服务和日常用品的销售场所,门市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门市部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经营规定第四条门市部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0:00,中午12:00至1:00为休息时间,周日休息。
第五条门市部严格按照市场价出售商品,不得擅自调价或销售过期商品。
第六条门市部必须保持卫生整洁,负责人员每天负责卫生打扫,保证环境清洁。
第七条门市部的商品必须按照分类摆放,清晰标注价格,保持货架整齐有序。
第八条门市部不得销售淫秽色情或违法商品,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服务规定第九条门市部的工作人员必须为顾客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不得辱骂、欺骗或拒绝服务顾客。
第十条门市部工作人员须穿戴整洁,佩戴工作证,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用手机、抽烟或聊天。
第十一条门市部必须接受顾客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门市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财产保护,每天结束营业前必须进行账目清点和财物保管。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门市经理负责门市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门市部设立监督检查员,对门市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门市部要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巡视和考核,认真履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第十六条门市部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记过甚至辞退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顾客的投诉,门市部将进行调查处理,并赔偿受损害者的损失。
第十九条对于经营不当、销售混乱等情况,门市部将被责令整改,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门市部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和完善学校商店的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经济的正常运转,提高学生购买商品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一、商店设立及管理1.商店设立(1)学校商店应设立在校园内方便学生流动的区域,不得设置在教室、宿舍区等不利于管理、不方便学生的区域。
(2)商店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光线,并按照消防规定配置灭火器具。
(3)商店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
2.商店管理(1)商店正常经营时间为上课时间和放学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晚自习时间。
(2)商店负责人应保证商品充足、品种丰富,定期清点库存,并及时补充。
(3)商店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保证商品的可靠性、合理性,杜绝过期、假冒伪劣商品的出售。
(4)商店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并做好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工作。
(5)商店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产品知识培训和营销技巧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二、商品采购及销售1.商品采购(1)商店负责人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
(2)商店采购的商品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健康需求,不得销售含有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信息的商品。
(3)商店采购的商品应尽量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严禁购买、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
2.商品销售(1)商店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销售商品,不得利用学生的不了解或依赖之处进行不合理的销售行为。
(2)商店应明码标价,保证商品价格的透明度,不得以抢购、囤积等手段囤积商品、哄抬价格。
(3)商店应提供电子支付等多样化的支付方式,确保学生购物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三、学生权益保护1.商品质量保障(1)商店负责人应确保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如有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或退款。
(2)商店应配备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2.学生消费权益保障(1)商店不得对学生进行强制消费或推销多余的商品。
(2)商店不得诱导学生购买无关或不适合其身份的商品。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商店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管理、失职追责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教务处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学生处负责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三)后勤处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四)保卫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检查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四)监督食品安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五)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组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质量验收等要求。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
二、学校只准许开设一商店。
经营者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学校必须与经营者签订符合工商、卫生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经营。
三、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不准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饮料;不准销售自制食品;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响制品和玩具;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通过教职工向学生托售商品;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不准在校园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
四、校园商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区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学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经学校安排的专职人员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店销售。
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经营校园商店。
发现学校监督管理不严格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执行《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不严格酿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区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小学校园商店经营制度1、经营者须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2、经营商品须在经营许可证范围之内。
3、经营者必须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
4、不得经营标识不全商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食品和带侵害性的玩具。
6、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7、食品要与其它商品分开放置,不得接触地面或墙壁。
8、经营者须主动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9、经营者负责校园商店周围的卫生打扫工作。
10、经营者必须诚信经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如因违反以上制度造成事故发生,学校有权与经营者终止经营合同,经营者还须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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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商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校园周边商店的安全,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周边所有商店,包括但不限于便利店、超市、餐饮店、文具店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商店负责人:负责本商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周边商店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校园周边商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1)商店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照明设备等。
(2)商店内电气线路应规范安装,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3)商店内货架、柜台等设施应稳固可靠,防止倾倒伤人。
2. 食品安全:(1)商店应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食品储存、加工、销售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质量。
(3)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经营秩序:(1)商店应保持店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方便顾客选购。
(2)商店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不得有欺诈、强迫消费等行为。
(3)商店应设置明显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4. 人员管理:(1)商店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服务质量。
(2)商店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商店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学校保卫处定期对校园周边商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商店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3. 学校保卫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学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学校园小卖部作为学生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的责任。
为了确保学校园小卖部的安全,保护学生们的身体健康,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学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2.1 食品安全管理2.1.1 供应商选择小卖部应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
2.1.2 食品采购采购食品应确保食品的质量和新鲜度,严禁购买过期或损坏的食品。
采购时应留存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并对新采购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符合标准。
2.1.3 储存与保管食品储存区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禁止存放易腐烂食品与化学品混放。
采取合理的货架摆放和标识,确保食品分类、整齐、易于管理。
储存的食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和处理过期食品。
2.1.4 加工与销售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销售的食品应有合格证明,并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2.1.5 食品回收与处理对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及时停止销售,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回收处理。
食品回收后应有效处理,防止再次进入市场。
2.2 卫生安全管理2.2.1 卫生清洁学校园小卖部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场所的干净整洁。
特别是厨房和餐具区域,应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2.2 个人卫生小卖部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并佩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帽子。
禁止在工作时吃东西,防止食品被污染。
2.2.3 垃圾管理小卖部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期清理垃圾,确保垃圾不积压。
垃圾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3 安全设施管理2.3.1 安全出口与逃生通道小卖部应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大门和窗户应保持开放状态,以确保安全的逃生通道。
2.3.2 灭火设施与消防通道小卖部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有效的灭火和疏散。
校园商店管理条例
校园商店管理条例
为向学生、教职工提供生活便利,规范校园商店经营,提升校园安全及卫生管理水平,特制管理条例:1 校园商店经营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准入校园经营,展示相关营业资格(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 在校经营,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参考市场零售大超市价格标准。
3 严格按照可销售范围经营,严禁销售“三无”产品、烟酒产品、刀具、过期食品、非法音像产品,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4 可经营时间:6:00—22:00,学校放假除外。
5 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
食品、物品存储、陈列区分。
做到先进先出原则,保持货架整洁。
严禁摆放有毒危害物品,做好防鼠工作。
同第三方供货商签订安全供货协议,并展示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产品检测报告等。
6 如遇上级领导部门检查,积极配合学校的一切工作。
8 因校区商店违反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安全事故,由商店经营商承担一切后果。
学校商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商店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校商店,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超市、书店、打印店等。
第三条学校商店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校商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校商店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商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学校商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商店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四)对学校商店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五)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六)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商店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学校商店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学校商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定期向上级汇报学校商店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学校商店消防安全管理:(一)商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二)禁止在商店内吸烟、使用明火;(三)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检查、维护;(四)禁止在商店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第八条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一)食堂应具备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二)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三)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卫生;(五)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商店、超市、餐饮等食品经营单位。
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1. 食品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校园内进行备案。
2. 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内容、范围和场所。
3.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经营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四、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1.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校园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食品质量与卫生1.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储存、陈列食品,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3.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六、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1. 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校园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商店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食堂、超市等商业网点。
第三条校园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校园商店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监督、检查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五)其他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六条商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商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第八条商店员工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四)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二)防火巡查制度;(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四)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十条商店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二)用火用电是否安全;(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规范存放。
学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园小卖部是学生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既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购物服务,又是一处学生交流的场所。
然而,由于小卖部人流量大、商品品类多,如不加强安全管理,就容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因此,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小卖部必须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经营者应每天对小卖部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包括收银台、货架、冰箱、地面等。
同时,在小卖部范围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妥善处理垃圾,以保持小卖部的整洁和卫生。
其次,小卖部经营者应定期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查。
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要及时清理下架,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做好退货。
同时,小卖部要严格按照商品的摆放规范将商品分类放置,避免产生货架过度堆放的现象。
另外,小卖部应制定并落实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
所有小卖部员工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了解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
员工还应熟悉小卖部内应急通道的位置,以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疏散人员。
此外,小卖部还应加强对店内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如及时检查门窗、防盗系统、监控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同时,小卖部还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制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材齐全,并定期召开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在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需要注意环境卫生、商品质量检查、员工安全培训以及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后,学校园小卖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经营者和员工的共同努力。
只有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及时总结和改进,才能确保小卖部的安全经营,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便捷的购物环境。
校园营业厅的规章制度
校园营业厅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营业厅的经营管理,保障师生权益,切实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营业厅内的所有商家、员工以及顾客。
第三条校园营业厅经营活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规章制度。
第四条校园营业厅应以学生和教职工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五条校园营业厅应保持环境整洁,提倡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校园营业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校园营业厅应制定相应的营业时间,保证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第二章商家行为规范第八条商家在校园营业厅内经营应持有效证照,合法合规。
第九条商家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违禁品,不得欺诈顾客。
第十条商家应保持店铺卫生,定期清洁,杜绝蟑螂、老鼠等害虫。
第十一条商家应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食品卫生。
第十二条商家应公示商品价格,不得恶意涨价或哄抬物价。
第十三条商家应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遵守营业厅的服装规定。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在工作中私藏物品、私吞款项,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员工应礼貌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的问题。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早退晚到,严禁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员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员工应积极配合店长工作,不能擅自决定关店或调整营业时间。
第四章顾客行为规范第二十条顾客应注意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营业厅内大声喧哗。
第二十一条顾客应文明消费,不得挑衅商家员工,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第二十二条顾客应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第二十三条顾客不得私自带食品进入营业厅,不得乱扔垃圾。
第二十四条顾客应遵守相关禁令,不得吸烟、饮酒等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营业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经校园领导审批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校园营业厅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商家、员工和顾客都能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共创美好校园环境。
学校店铺规章制度如何写
学校店铺规章制度如何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内店铺经营管理,维护校园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内店铺指在学校校园内从事商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商户。
第三条校园内店铺经营范围应符合学校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校园内店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维护校园内公共秩序。
第二章店铺申办第五条申请开设校园内店铺的商户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六条审批开设校园内店铺的商户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驻。
第七条校园内店铺的申办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经营计划、提供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校园内店铺的申办费用按学校规定标准缴纳。
第九条校园内店铺的经营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逾期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店铺管理第十条校园内店铺的经营时间应符合学校规定,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
第十一条校园内店铺应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提供优质服务,禁止出现乱收费等行为。
第十二条校园内店铺的商品定价应合理公平,禁止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校园内店铺应按规定纳税,不得逃避税收,保持经营诚信。
第十四条校园内店铺应合理采购商品,确保商品质量安全,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四章店铺监督第十五条校园内店铺的经营行为应接受学校监督,不得有违规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校园内店铺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派人员对店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店铺,学校有权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规店铺,学校可以暂停其经营资格,吊销店铺经营许可证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若有修改,将提前通知各店铺。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学校需求另行制定规定,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店铺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和规范校园内店铺的经营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利益,维护校园内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
(二)预防为主。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三)分工负责。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四)公开透明。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加强信息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管理组织(一)成立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要求(一)食品采购1. 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2. 采购的食品应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审查。
3. 采购过程中应做好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二)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和保存条件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设备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3. 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完好,不得使用过期、破损、变质的容器。
(三)食品加工1. 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价格公正合理。
2.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五条食品安全检查(一)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学生超市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超市管理制度一、超市的开放时间1.学校超市的开放时间应根据学生作息时间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下应在早上7:30至晚上9:30之间开放。
2.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超市购物,必须出示学生证明方可进入,禁止学生代他人购物。
二、货品种类和质量1.学校超市应提供各类食品、饮料、生活用品等,货品应保质保量,不得售卖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2.经营者应定期对货品进行检查,及时更新、补充商品,保证货品种类齐全,质量优良。
三、价格公示和收银管理1.学校超市应在显眼位置张贴商品价格表,保证价格公开透明。
2.购物结算时,应由员工根据商品单价与数量进行计算,不得私自抹零、翻单等行为。
四、管理人员素质和服务态度1.学校超市的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产品知识,提供良好的服务。
2.员工应礼貌待人,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五、超市秩序和安全管理1.购物过程中,学生应保持队伍秩序,不得推搡、插队等行为。
2.禁止在超市内吸烟、喧哗、追逐等危险行为,确保购物环境安全有序。
六、处理投诉和纠纷1.学生在购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超市管理人员反映。
2.超市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纠纷,妥善解决问题,确保学生的权益。
七、超市经营者责任1.经营者要承担起对学生生活的责任,提供健康、安全的商品。
2.对于超市员工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以上是对学校学生超市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和建议,希望学校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超市的正常运营。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学校超市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卖店工作制度
学校卖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卖店的管理,规范卖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卖店设置与管理1. 学校卖店的设置应当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满足师生生活需求。
2. 学校卖店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 学校卖店经营者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 学校卖店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确保食品安全。
5. 学校卖店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商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商品。
6. 学校卖店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7. 学校卖店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8. 学校卖店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场所安全,预防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卖店经营与发展1. 学校卖店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商品种类,提高商品质量,满足师生多样化需求。
2. 学校卖店应当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优化供应链,降低商品成本,合理利润。
3. 学校卖店应当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各类促销活动,丰富师生校园生活。
4. 学校卖店应当关注环保,提倡绿色消费,减少塑料污染,保护校园环境。
5. 学校卖店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便捷师生购物体验。
四、监督与检查1. 学校应当设立卖店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卖店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 学校卖店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学校卖店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卖店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4. 学校卖店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学校卖店经营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经营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学校卖店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学校卖店进行评估,对优秀卖店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面引导、催促全县校园商店的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使校园商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一、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商店,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二、校园商店的位置要选放适当,营业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璀璨,卫生条件较好。
经营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经营管理要严格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要规范商品进货渠道,严把进货质量关,并签订好质量保证协议,建立进货台帐。
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正规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类采购销售台帐。
认真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做好登记台账、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的存档备案工作,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三、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过期的食品。
不得采购和销售以下商品:(一)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二)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三)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幼儿使用的商品;(四)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五)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等。
四、校园商店要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实行微利销售,以销售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主。
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如香烟、酒等),不得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采取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
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同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超市价格。
要建立消费安全承诺制度,努力为泛博师生营造舒心、安全的校内购物环境。
小学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商店的管理,确保商品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商店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师生、满足学生日常生活需求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学校商店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师生;2. 保障商品质量,维护师生利益;3.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商店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商店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学校批准。
第五条学校商店的经营主体为学校,具体负责商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商店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关于学校商店的设立标准;2. 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3. 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4. 具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5.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商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八条学校商店应建立健全进货渠道,确保商品来源正规,杜绝非法渠道商品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商店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第十条学校商店应设立售后服务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学校商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学校商店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三章商品种类与质量第十三条学校商店的商品种类应包括以下几类:1. 食品类:主要包括方便面、饼干、饮料、水果等;2. 日用品类:主要包括文具、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3. 文化用品类:主要包括书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等;4. 娱乐用品类:主要包括玩具、体育用品、游戏机等。
第十四条学校商店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第十五条学校商店销售的文具、学习用品等商品应具备以下特点:1.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 价格合理;3. 符合学生使用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商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商品质量,对不合格商品及时进行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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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
二、学校只准许开设一商店。
经营者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学校必须与经营者签订符合工商、卫生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经营。
三、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不准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饮料;不准销售自制食品;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响制品和玩具;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通过教职工向学生托售商品;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不准在校园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
四、校园商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区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学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经学校安排的专职人员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店销售。
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经营校园商店。
发现学校监督管理不严格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执行《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不严格酿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区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小学校园商店经营制度
1、经营者须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2、经营商品须在经营许可证范围之内。
3、经营者必须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
4、不得经营标识不全商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食品和带侵害性的玩具。
6、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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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要与其它商品分开放置,不得接触地面或墙壁。
8、经营者须主动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9、经营者负责校园商店周围的卫生打扫工作。
10、经营者必须诚信经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如因违反以上制度造成事故发生,学校有权与经营者终止经营合同,经营者还须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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