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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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史
绪论
西方政治思想概貌及其发展阶段
⏹从地域或者外延意义上说,西方政治思想主要指西欧和北美的政治思想。因为在这一地域范围内,关于政治的思考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一种可以识别的一致性与继承性,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思维体系。
⏹西方政治思想活跃时期包括:古希腊时期(公元前800年—公元前146年)、古罗马时期(公元钱27年—公元476年)、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近现代时期。
古希腊城邦政治学
⏹在古希腊,政治与作为基本政治单元的城邦即城市国家完全是同一个概念。
⏹此时政治活动不仅尚未从社会生活的整个领域中被明确区分出来,而且作为公民基本的价值追求非常自然地延伸到了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
⏹所以古希腊普遍存在“泛政治”的观念。
⏹古希腊人为后世的西方政治思想提供了基本的思维模式、理论框架、概念体系即思维工具和基本的思想素材,特别是关于政体类型问题的思考,以及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
⏹理性的思想方法是古希腊文明最突出的精神特质。而理性主义的思想方式与自然法理论这一希腊政治思想内容之间体现为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对比中国传统政治思想通过对自然的类比和对人事的推演的出各种政治结论的特点,西方政治思想始终是从某种假定出发的,以此阐发逻辑体系,得出秩序与义务、权利、平等与自由等一系列结论。
古罗马时期自然法思想
⏹古罗马时期由于国家统治范围的明显扩大,“小国寡民”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其结果是罗马帝国治下的公民已经完全不可能像古代希腊人一样,通过参与政治活动获得人格的完善。正因此,斯多葛学派那种崇尚自然的理论渐渐兴起。
⏹古罗马时期由于疆域扩大,以及对外交流的匮乏,政体、比较政制领域研究相对缺少。罗马政治思想家关注最多的,除了自然法之外,便是政治道德的问题。
⏹与古希腊推崇参与政治生活获得完整人格的方法不同,罗马人采用的办法,是在完善各项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同时,强调一种被认为是基于自然法的、属于罗马传统贵族和公民的美德。
⏹罗马对西方政治传统最大的贡献是它的法律制度与思想,其中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其一是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对公私界限的初步划分;二是它所体现的平等原则。
基督教的兴起
⏹罗马帝国时期哲学与政治的分离,及其所带来的人们在思想上某种程度的空白,为基督教在整个帝国范围内的流行提供了非常适宜的精神土壤;而基督教的普遍传播,以及教会组织在各地的建立,又对帝国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带来了进一步的影响。
⏹基督教对世俗政治权力采取了一种疏远乃至对立的态度,“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凯撒的东西归凯撒”(当然教权实际上一直是与世俗权力并立于世,互相影响)。如此,人类精神事务在国家职能内独立出来,教会作为一种事实上的世俗权力存在。
⏹一方面,基督教关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有力的促进了罗马人的平等意识;另一方面,教会在特定时期内成为了文化的掌握者和解释者。
⏹以宗教研究为基础的经院哲学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一是,基督教具有鲜明的、特有的政治观念。“来世”观中,精神家园与世俗国家的对立和无涉;将国家视为“必不可少”的恶,推崇市民社会,强调监督和控制国家等等都与以往的政治思想不同。其二是,对自然法理论的发展。自然法思想虽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出现,但一直没有得到统一的认同和发展,直到基督教思想中,将理性与信仰进行了统一,真正确立了自然法的地位,并为其以后成为现实政治生活中作为主导原则奠定了基础。
封建国家的契约思想
⏹近代之前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由日耳曼民族建立的封建国家的阶段,在时间上大致与历史学家所谓的“中世纪”时期(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重合。
⏹日耳曼人征服西罗马之后,一方面接受了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一些西欧传统思想和制度,另一方面也为这一传统添加了许多新的元素,最重要的就是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的核心因素包括契约观念和法治观念。
⏹契约是日耳曼人建构其政治组织的基本方式,它建立在领主和附庸之间一种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基础之上。附庸有得到领主保护的权利,但前提是必须对后者履行契约所包含的义务;反过来,领主有权利要求附庸为其贡献契约所包含的服务,但前提是为后者提供充分的保护。
⏹在政治思想中,这一契约传统被引申为“统治必须基于臣民的同意”的信念。
日耳曼法治思想
⏹日耳曼法治思想源于日耳曼法律体系本身的特质。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都被视为立法者意志的体现,而日耳曼法则是一种习惯法。
⏹日耳曼法建立在来自远古的、“不可追忆的”传统、习俗和规范的基础之上,神或上帝被认为是这种法律的创造者。
⏹因此,日耳曼人的观念中不存在立法权的概念。最高政治权力所有者,即国王甚至皇帝也无从享有制定和废除法律的权力,相反,他们必须服从各种传统与惯例。
⏹“王在法下”的政治原则得以确立。但是即便如此,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因为通过尊重法官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衡平”,可以使得惯例法得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日耳曼法的传统,与通过基督教思想体现出来的自然法理论相结合,两者相互强化,奠定了近代西方法治原则的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一套完善的政制模式。
近现代个人主义思想
⏹在经历上述政治传统的催化后,在包括文艺复兴时期(十三世纪末期—十六世纪)的“挖掘”后,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想诞生所必需的基本思想框架和理论素材都已趋于完备。近代西方思想家最大的贡献是找到了,整合上述资源的独特立足点—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一种观念,它把每一个独立自在的个人视为自给自足的实体,对他而言,无论其他人还是国家的存在都没有特别的意义。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不受干扰的生活是最美好的生活。但是世界不是为一个人存在,所以存在人与人之间无可排解的冲突,所以个人主义政治理论的逻辑起点由此推出。
⏹个人主义者将围绕如何设计一种适当的政治制度,以有效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这一问题展开他们的思想。
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本体论个人主义
⏹设计相关政治制度以保障个人权利和利益的思想被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古代思想家出发点,在于建立完善的政制和社会,以实现人的完善。而近代思想家偏重的是从人性出发,建立最为合适的政治制度。
⏹于是,国家作为改造人性的工具目的被削减,而以符合人的“自然本性”为评判的原则得以树立。
⏹由此,“方法论个人主义”上升为“本体论个人主义”。
⏹作为个人主义的政治表达,自由主义构成了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其他流派的政治思想都是对自由主义某种形式的反应,因而也必须通过后者得到理解,包括马克思主义和保守主义对它的批判在内。
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基本问题:
政治与理性关系问题
⏹政治与理性的关系问题。西方政治思想诞生的基本信念包括:第一,政治问题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加以理解和把握;第二,人们有可能创造出某种与理性认识结果相一致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并且有对不完美生活进行改造的能力。
⏹并且,在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背后存在普遍的、单一的、而且永恒不变的本质与规律。普世原则的确立在生活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人们关乎幸福和尊严的原则,随之有了明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