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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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管理制度产学研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产业、学术和研究的有机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果,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产学研管理制度的描述:1. 管理概述产学研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各方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和学术进步。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技术研发、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组织架构(1)产学研管理委员会由相关产业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产学研战略规划、协调资源配置和解决项目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与产业企业和学术机构之间形成桥梁。
3. 项目立项与评估(1)项目申报产业企业和学术机构共同发起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目标、计划与预期成果。
(2)项目评估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
4. 合同签订项目立项通过后,产学研三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方式、责任分工、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等相关事宜。
5. 项目实施与管理(1)实施方案制定对于每个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资源需求与时间进度。
(2)执行与监督各方执行实施方案,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知识产权保护在项目进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要依据合同规定进行保护和合理使用,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6. 成果转化与推广(1)技术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措施应与合同保持一致,通过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创业孵化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2)推广与交流鼓励项目成果的展示与交流,如举办技术论坛、学术研讨会、产学研双向交流等,提升项目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7. 绩效评估与奖励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 管理规范与违约处理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各方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终止合同等措施。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https://img.taocdn.com/s3/m/69d75a8377232f60dccca194.png)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
![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https://img.taocdn.com/s3/m/4157f9e3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97.png)
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一、背景介绍在当前高等教育研究中,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一环。
而通过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可以为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提供更加真实、丰富和前沿的实践平台,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1. 基地定位和特色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建设应当明确基地的定位和特色,包括基地所在地的产业结构、自然资源、人才优势等方面的特点,并针对特色设计基地的建设目标及规划。
2. 基地建设内容基地建设应当充分结合所在地的产业特点和高校学科优势,确定基地的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实践基地、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行业合作实训基地等,以期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实践锻炼和研究平台。
3. 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基地还需要充分考虑师资队伍的建设,包括培养具有产学研结合能力的导师团队,为研究生提供全方面的学术和实践指导。
4. 基地运营机制为了保障基地的高效运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基地运营机制,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运行模式设计等方面的规划。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1. 申报条件高校在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时,需充分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包括学校实力、基地建设方案、师资队伍等多方面的审核指标。
2. 申报流程申报基地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程序,逐级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 评审要点申报基地的评审将主要关注基地的定位与特色、建设内容与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运营机制及可行性分析等方面的细节,评估基地的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产学研结合的要求。
四、结语在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及申报的过程中,高校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和学科特色,结合当地的产业资源,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基地。
通过申报研究生产学研示范基地,不仅可以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平台,还可以促进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为高等教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86029dcc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7.png)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XXX发布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打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升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和技能培养水平。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理念,学校制定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运用多种投融资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共同打造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高专业内涵建设和校企“双元”育人水平。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建、先进适用、开放共享的原则,与区域龙头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紧密联系,拓宽投融资渠道,政校行企共建共享,为学生创造真实的职业环境,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要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分步建设,突出重点,确保经费投入。
同时,要坚持资源共建原则,协同各方建设不同模式的实训基地。
新建实训基地或新增实训设备要符合先进适用原则,防止脱离实际超配置或严重脱离生产经营实际。
最后,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侧重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第三章合作共建的条件合作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企业文化、科学的管理体制、鲜明的现代企业特征,注重人力资源培养,具有积极的合作理念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能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兼职师资。
第八条规定了合作企业需要具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等优势,并提供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和技术,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九条要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并符合实训教学条件国家建设标准。
第四章介绍了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包括自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产教融合、校企运作方式以及学校间联办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规定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协议期内可以采用多种冠名方式,如“学校+企业+专业实训基地”、“学院+企业+专业实训基地”、“企业+专业实训基地”等。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https://img.taocdn.com/s3/m/cd741325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b4.png)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引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是一种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共同合作的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使得研究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行业需求,获取实际的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并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
本文将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设想出发,提出相应的举措,以推动基地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基地设想1.1 基地类型基地应包括产业界、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单位,涵盖多个学科领域,如工程、科学、管理、农业等。
1.2 基地功能基地应具备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综合研究和技术转移的功能。
重点培养研究生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3 基地规模基地的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建议初期规模适中,以便在后续扩大。
1.4 基地资源配置基地需要充分利用产业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务资源。
二、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举措2.1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建设。
政策可以包括财政资金的扶持、税收优惠、科研项目经费的专项支持等。
2.2 资金投入政府和企业应共同承担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企业提供场地和设备的支持。
另外,可以积极争取国内外各类基金的支持。
2.3 优秀企业和高校合作优秀的企业和高校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办学资源和企业实践资源相结合,共同打造培养研究生的示范基地。
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企业则为高校提供实际的应用场景和研究资源。
2.4 建立行业联盟相关企业可以组建行业联盟,共同合作培养研究生。
联盟成员可以共享资源,互相交流经验,并通过联盟的平台进行项目合作和研发合作。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和实践能力。
2.5 建立导师制度基地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导师制度,确保研究生能够获得良好的指导和培养。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bc4092d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0c.png)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产学研基地是指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旨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
为了更好地推动产学研基地的建设,我们制定了以下建设方案。
首先,产学研基地的选址非常重要。
选址应考虑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地理位置分布,便于各方合作交流。
同时,选址还需考虑交通便利程度,以及未来基地扩建的空间需求。
因此,在选址时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评估。
其次,基地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包括企业的生产技术、高校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经验,以及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
各方应共同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门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孵化和转化工作。
同时,还可以引入风险投资,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
此外,基地建设还需要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我们可以建立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为各方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培养更多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基地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最后,基地建设还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工作。
我们可以通过举办产学研合作交流会、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基地的成果和优势,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关注和支持。
总之,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需要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需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需要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工作。
只有这样,产学研基地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8d9fa8e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64.png)
产学研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产学研基地是指产业、学术界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共同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其建设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1. 加强产业与学术界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3. 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4.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建设方案。
1. 确定合作伙伴。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产业、学术界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
首先需要确定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稳定和顺利进行。
2. 确定建设内容。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内容包括基地规划、建筑设计、设施设备采购等。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内容,确保建设符合实际需求,满足产学研合作的要求。
3. 确定资金来源。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资金支持。
需要确定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支持、企业投资、科研机构资助等,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四、实施方案。
1. 建立组织机构。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需要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顾问团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
2. 制定实施计划。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分解、工作安排、资源配置等。
3. 加强沟通协调。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各方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需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4.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需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需要加强技术交流、成果展示、成果推广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总结。
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强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司办通〔2017〕143号
![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司办通〔2017〕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a622f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51.png)
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司办通〔2017〕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司法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司法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优质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定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司法部相关业务司局根据业务归口协同管理。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有关单位,以研发司法行政科技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研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原则上按照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分类,如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监管安防重点实验室、戒毒科研重点实验室、司法行政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等。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要均衡发展、合理布局,同一地区已有重点实验室且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原则上不子受理。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建设由依托单位联合有关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并报送《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确立为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
建设完成后, 依托单位向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提交验收申请, 司法部科信办(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实验室正式挂牌运行。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55ac10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6.png)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3862e357c1cfad6185fa737.png)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为了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提高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 增强研究生实践动手和科研创新能力,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项目建设应立足于切实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发展和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大学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联合研究生培养力度。
(二)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大举措,是大学“产学研”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社会平台,并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推进与完善“产学研”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应该紧紧围绕大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充分利用联合单位人才、资源和条件优势,并使其能在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备的条件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容,是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为主体,联合具有优质资源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研发型、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的多学科相互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专业人员具有若干名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或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科学研究1、科研机构应在近五年中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或在国外学术刊物等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在为我省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做出较显著的成绩和贡献的;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开发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820549f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c.png)
产学研管理制度产学研是指产业界、学术界与研究机构之间建立起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产学研合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规范合作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探讨产学研管理制度。
一、规范合作关系产学研合作是一种特殊的合作模式,需要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为了规范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1 构建合作框架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框架,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和目标,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1.2 确定责任与权力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力,明确产学研合作的任务分工,使各方明确自身的责任范围和目标,建立起一个稳定、高效的合作机制。
1.3 优化合作机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以促进各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优化资源配置为了更好地支持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人力资源、资金和设备三个方面探讨资源的优化配置。
2.1 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需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
各方可以共享人才,通过合作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此外,还需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科研人员。
2.2 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的配置和使用,需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加强对资金的跟踪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3 设备共享通过设备共享,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建立设备共享平台,给予各方使用设备的权限,并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使设备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减少重复投资。
三、加强监管产学研合作涉及多方利益关系,为了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3.1 建立监管机构建立监管机构,负责对产学研合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2 审核与评估建立审核与评估机制,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https://img.taocdn.com/s3/m/84cd17a9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36.png)
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深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和举措引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是一种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将产业、学界和科研机构的资源进行整合,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的培养机会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目前我国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深入推进。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举措。
一、示范基地建设的设想1.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示范基地需要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
示范基地应该具备先进的硬件设施,如实验室、工作室、实习基地等。
这些设施要满足研究生的学习、实验和实践需求,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1.2 加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建设要注重产学研的合作。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需要产业界、学界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有效连接和合作。
示范基地可以邀请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通过合作项目、专家指导和资源共享等方式,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为研究生提供更广阔的学术和实践平台。
1.3 引进优秀导师示范基地应该引进一流的导师团队。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教学能力,并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的开展。
通过引进优秀的导师,示范基地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指导咨询,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研究生。
二、示范基地建设的举措2.1 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示范基地的建设需要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
基地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需求,明确培养研究生的方向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
战略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科学技术的前沿,使基地能够紧密配合产业和科研的需求,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级人才。
2.2 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示范基地的建设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基地的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
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基地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基地的教学和研究质量。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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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指由两个或更多高校或研究机构共同组建,共同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合作机构。
为了规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地的建设与备案1.基地的设立需经过联合组建高校的批准。
组建的高校需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基础,同时应在培养领域或研究方向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2.基地的设立应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并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基地应具备完善的学术硬件设施和条件,包括研究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以保证培养过程中的学术需求与支持。
三、基地的管理机构1.基地应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各组建高校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中包括基地主任、副主任等。
基地主任由主持基地管理工作的高校任命,副主任由各组建高校推荐并经基地主任任命。
2.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地的发展规划、培养计划、培养标准等,并监督实施。
3.基地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地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并汇报给各组建高校做进一步的意见反馈和改进。
四、研究生培养与管理1.基地应按照研究生的培养规划,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
同时,每年进行培养计划与课程的调整与改进。
2.基地应由双方共同组织并开展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招生标准应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录取程序应通过专门的研究生联合招生委员会进行。
3.基地应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建立健全的导师制度,确保每位研究生有所属导师并及时指导与评估研究生的学术和科研工作。
4.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体系,明确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每年定期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改进与完善。
5.基地应加强研究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保障,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和利益。
五、基地的解散与调整1.若基地因一方高校发生变故(如撤销、关闭等)而导致无法继续开展联合培养任务的,基地应根据相关协议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散与分流处理。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957bb09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e4.png)
产学研管理办法一、背景产学研结合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研究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产出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产学研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方的权责,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和研发成果的转化速度,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四、基本原则4.1 平等合作原则: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4.2 共同承担原则:产学研各方按各自职责和能力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需的责任和义务;4.3 公开透明原则:产学研的合作项目应公开透明,共享合作成果;4.4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产学研各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合作流程5.1 合作主体确认:确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主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5.2 项目拟定:明确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5.3 协议签署:在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后,制定合作协议并签署;5.4 资金资助:根据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确定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5.5 项目实施:按合作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研发工作;5.6 成果评估: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5.7 成果转化:促进合作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8 结项总结:对合作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六、责任与义务6.1 企业责任: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和研发资源,配合学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合作任务;6.2 高校和科研机构责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6.3 学生和研究人员责任:遵守合作协议,按时完成研发任务;6.4 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评估。
七、知识产权保护7.1 合作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的信息进行保护;7.2 研发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协商确定,应平等合理;7.3 双方应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产学研项目管理制度
![产学研项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f402a5d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6.png)
产学研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产学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产学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结题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产学研项目是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项目管理能力。
第五条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目标及意义、项目组成员等基本信息,经相关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项目。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六条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研发成果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协议归属,并进行保护和利用。
第八条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困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九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成果、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项目验收应当由相关专家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
第五章项目结题第十一条项目结题应当提交结题报告,并进行书面汇报。
结题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项目结题报告应当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核批准后方可结题。
第十三条项目结题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当按照立项协议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四十六条经费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第七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归属,并进行相应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许可等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的规定。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后产生的研发成果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3a8adf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3f.png)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
为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实践基地是指为以全日制为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可由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的若干机构构成。
2.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互惠共赢;分级管理,规范有序;动态管理,相对稳定。
3.学校、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分别设立校、院两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立,命名为“XX 大学XX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平台)”;院级实践基地按二级培养单位设立,命名为“XX大学XXXX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平台)”。
二、基地类型1.基地分为校外基地和校内基地两类。
可主要用于研究生,也可向本科生开放共享。
2.校外基地:包括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其中有专业学位教育所在学院必须建立若干校外基地。
3.校内基地(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研发中心、企业联合实验室等)、大学生教学实习基地等。
三、实践基地的设立1.每种专业学位类别根据需要建立1-3个校级实践基地,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需要建立若干院级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e5b9160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4a.png)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界之间建立紧密联系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产学研合作框架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具体框架包括:1. 合作机制:确立合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2. 组织架构:明确合作的组织架构,设立联合工作组或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和评估的责任和权限。
3.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产业需求和科研成果的对接,提高科技转化的效率。
4. 资金支持:设立合作资金,用于支持项目的研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二、产学研合作流程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高效运行,需要明确合作流程:1. 需求分析:产业方提出具体需求,建立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方向。
2. 科研设计:科研机构根据需求进行科研设计,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 资金协商: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投入和分配方式。
4. 实施研发:科研机构按照协议进行研发,产业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参与。
5. 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6. 评估总结:评估合作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合作提供参考。
三、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法律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明确科技转化的权益和义务。
2. 人才培养:建立跨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相互流动,提高合作的专业水平。
3. 奖惩激励: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4. 信息交流:建立产学研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各方交流合作经验,提高资源共享效率。
四、案例分析以某大学与某国内知名企业的合作为例,该合作基于共同的研发目标和技术需求,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和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和合作,共同攻克了关键技术难题。
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754d100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74.png)
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学校产学研合作、拓宽研究生培养渠道、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也是学校的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相关学院协调设站企业成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协助做好工作站的具体建设工作。
管委会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制定合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上级部门拨付经费的使用管理,进站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保障等。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O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二)负责与建站企业设置的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S)组织学校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设立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第六条企业作为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二)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S)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四)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指导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指导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be338f9102de2bd960588ee.png)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指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计划,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认定和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基地应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产业化为目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培育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产学研促进会)具体负责产学研基地的认定和指导工作。
组建产学研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基地管理和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类型与认定条件第四条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申报类型包括:(一)区域类型:各地、市、县、区等县级以上综合行政区域;(二)产业园区类型: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成果转化基地、中试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化产业基地;(三)龙头企业类型:在产学研合作中成效突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科技转化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
第五条产学研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区域类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的GDP应不低于500亿元;园区类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的GDP不低于30亿元;龙头企业类型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二)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软硬件环境,在产学研合作活动中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三)成立有以主要领导为牵头的产学研合作组织,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方案和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四)有常设的管理服务机构和良好的服务体系;(五)有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规模企业和省部级以上计划项目及创新成果;(六)有共建的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技术推广转化中心等机构;(七)龙头企业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基地,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有与省级以上大学或研究院所产学研合作成果,通过产学研合作形成的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f7c7021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3b.png)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
为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实践基地是指为以全日制为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专业实践基地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民办单位或政府机关等),由依托机构或下属单位构成,并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和相对稳定性。
第二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按需设立、分层管理、稳定有序、讲求实效、注重示范、动态调整的原则,由学校与依托单位合作建立、共同管理。
第三条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负责。
学校研究生处对实践基地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二、实践基地的设立第四条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较高的业务水准;能认同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理念,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二)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够满足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及实践教学的要求,能够承载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三)依托单位具备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专业实践指导以及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且数量充足。
第五条实践基地由培养单位向学校申报,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第六条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和依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实践基地建设协议、挂牌,并面向校内外发布信息。
第七条原则上,实践基地的名称为"+依托单位名称+专业学位名称+研究生实践基地"。
第八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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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法大发[2007]82号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高校教学、科研和实践部门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办学资源,共同构建高校与社会共同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原则第一条产学研基地建设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教学内容丰富和教学方式改革;(二)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研究生实践能力提高,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三)有利于吸引社会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有利于实践部门实际问题的解决;(四)有利于研究生培养新机制的建立和办学空间的拓展。
第二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条件第二条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研究生产学研基地的建设一般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居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二)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我校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相关;(三)有实践中面临的前沿问题科研项目;(四)能为科研项目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五)有能够指导研究生进行相关问题研究能力的人员。
第三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运行方式第三条基地的建立(一)产学研基地的建立分为学校建立和学院建立两种形式。
学校产学研基地建立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产学研基地建立由学院负责。
(二)建立基地应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一般期限为3年。
所签署的协议应符合学校的原则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基地一经建立即纳入学校产学研基地体系予以管理。
(三)学校设立产学研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对纳入体系的产学研基地实行针对科研项目支持的办法,共同支持相关研究和学生培养工作。
(如果不设立专向基金,该条取消)。
第四条基地的管理(一)产学研基地的管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对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发展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设性计划。
(二)学校与基地的交流。
学校与基地建立固定的双边和多边信息交流制度和交流渠道,实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成果共享机制,共同构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平台,确保基地建设和培养人才机制的确立与落实。
信息交流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设立、需要的研究生数量和所在学科、专业,研究生研究该项目所需要的经费、期限和基地建设的其他工作等。
(三)学校对基地的支持。
研究生产学研基地一经建立,学校在基地人才培养和相关项目设立、论证及研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智力支持,为基地人员参加相关学术活动、考察等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五条基地的运行(一)运行模式产学研基地的运行采取以科研带动模式和三个“双向”模式,即:1由基地根据自身实践需要设立科研项目,配套必要的经费,带动研究生的培养。
科研项目及配套经费情况向学校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通报,由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组织研究生申请。
2独招生指标面向基地招生并培养,学校选拔研究生赴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或进行项目研究;双向设立科研项目,由基地设立科研项目,吸收研究生参加研究,导师或研究生设立科研项目,进入基地搜集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和论证;双向指导研究生,学校建立合作导师制,聘请基地符合条件人员为研究生合作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研究。
(二)研究生的选拔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可申请到产学研基地结合项目和毕业/学位论文进行研究。
申请进入产学研基地的研究生,由基地指定学科、专业范围和相关条件,研究生自愿报名,导师推荐,基地选拔的方式进行确定。
(三)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研究生进入基地后应接受基地的管理。
基地应在研究生从事相关项目研究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研究生配备合作导师予以指导。
合作导师的聘任和职责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执行,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科研成果运用及其保护(一)研究生在产学研基地或受产学研基地的委托进行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或以论文的形式向产学研基地和学校汇报。
(二)上述研究成果由基地和研究承担者共同分享。
(三)研究成果未经基地和研究承担者同意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第四章产学研基地的评估第七条对基地的评估对基地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地的研究项目设立情况及研究进展情况;(二)基地在研究项目经费支持情况;(三)基地及合作导师对研究生指导和管理情况。
第八条对学生的评估对学生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生承担研究项目情况及进展情况;(二)研究生在基地工作过程情况;(三)研究生在基地完成工作的效果。
第九条对学校的评估对学校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在基地的管理和建设投入情况;(二)学校对基地建设规划布局情况;(三)学校在通过产学研基地在培养人才方面制度改革情况。
第十条学校与实务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建立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法大发[2007]84号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构建研究生培养新体制、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合作导师制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合作导师面向的领域本办法所聘任的研究生合作导师是指与学校导师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聘请面向已经与学校建立产学研共建关系单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聘任原则(一)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有利于发挥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培养体制、培养方式和培养内容的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研究生合作导师一般应满足下列聘任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是研究生产学研基地的业务骨干;(二)对本专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能够准确把握本领域相关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四)能够结合实践问题自主设立或承担本领域的科研项目,并能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愿望、能力和精力;(六)为人正直,治学严谨,有较强的责任心并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聘任办法(一)聘任名额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名额以产学研基地为单位聘任2~3名。
因接收研究生数量较多或科研项目较多的,根据聘任原则和条件,可以增加1~2名。
(二)聘任程序1生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按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位或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承担科研项目材料等)。
23(三)聘任期限研究生合作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
根据产学研基地建设情况和被聘人员工作业绩,可以续聘。
第六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工作职责产学研基地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合作,协助校内导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校内导师制定研究生在产学研基地期间的培养计划;(二)为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创造实践机会和研究条件;(三)指导研究生开展相关项目科学研究、学位论文选题及撰写工作;(四)定期督促检查研究生研究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研究生学习、研究汇报;(五)定期向研究生院通报研究生学习、研究和其他相关情况;(六)根据研究生研究报告或论文水平,提出评价意见;(七)对基地的建设、发展与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八)对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制度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权益(一)有权参加合作导师工作会议及活动;(二)有权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名义参加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活动;(三)对不宜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停止培养的建议;(四)对研究生结合基地研究项目撰写的毕业/学位论文进行鉴定;(五)按照指导学位论文标准享受指导研究生津贴,担任研究生授课任务的享受授课津贴;(六)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第八条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考核(一)对研究生合作导师的考核一年进行一次,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考核内容为:123(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两年连续不合格的由研究院予以解聘。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07]83号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实现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融合,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构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竞争力,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管理,应以学校为主导,以研究生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形成以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联合培养新机制,使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工作组织与学生选拔(一)赴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和学科协助进行。
(二)赴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在校已完成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主,并在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范围内公开招聘。
具体方式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和基地共同选拔的方式进行。
优先选派与基地研究项目相关及创新重点结合紧密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进入基地。
第四条工作要求研究生在基地联合培养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一)遵守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注意保守基地的秘密;(二)除基地和相关科研项目主动给予补助的,不得向基地索取报酬;(三)结合基地的科研任务,实行边实践、边学习、边研究的工作方式,并结合研究课题进行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具体选题由双方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商定。
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由基地导师指导为主,并在基地完成。
(四)加强与学校导师的联系,定期汇报联合培养情况,所撰写的毕业/学位论文须经学校导师审阅。
第五条指导工作(一)在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学校导师和基地导师共同参与的双导师制指导方式。
学校导师侧重于研究生的基础性研究指导,基地导师侧重于研究生的实际应用研究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
双导师共同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选拔、上岗培训、过程检查、工作考核、开题报告和答辩等工作。
(二)在当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挂职锻炼考核结束后,由研究生院根据合作导师工作业绩按照800—1000元的标准支付报酬。
第六条联合培养期限赴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可以根据基地具体工作情况和科研情况,经本人申请,在双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延,提前或推延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